2000年3月号-民运动态 戴学武简介 戴学武文章检索

 
强烈抗议中共对戴学忠的政治迫害
 
 

      去年八月卅一日,上海当局为配合中共在全国对民运界的打压政策,以莫须
有的罪名对中国民主党上海市筹委会负责人戴学忠先生进行关押,之後对其进行逮
捕。本月二十四日,在没有公告,仅同意戴学忠一名亲属到庭情况下审理所谓的“
故意伤害”一案,在审理时法院不允许上海各界人士参与旁听,驱赶、殴打、绑架
想了解戴学忠先生案件真相的各界人士。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没有举出一件足以说明戴学忠先生有罪的证据
。相反,这些所谓的“证据”,反而说明戴学忠先生是无辜的,是受到别有用心的
栽赃,对於一些破绽百出的“证据”材料,戴学忠先生及其辩护人要求质证,反而
遭到法庭的拒绝,法庭还多次剥夺戴先生的辩解权利。

      戴学忠先生是上海民运界的著名人物,为推进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作出了
很大的贡献,因而多次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对於这样一位在海内外广具影响影响倍
受尊重的人士,中共公然使用栽赃的手法对其进行政治迫害,这充分说明了中共无
视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原则,无意改善中国现时落後的人权状况,继续完善恐怖政
治的体制,对於中共倒行逆施的做法,我们表示最强烈的抗议!

      我们强烈要求中共立即释放戴学忠先生,除非是对戴学忠先生的无罪判决,
其他任何判决都将被视为违法的、无效的、不可接受的。我们每一位署名者都将通
过自己的努力,向国内的各个团体、国际社会的各个政治组织和各国政府表达我们
的这一意愿,并将为这一意源的实现进行不懈的努力。

  中国公民:温益娟、戴颖颖、王道珍、戴强生、戴学文、蔡桂华、汪建华、李国
涛、章华麟、姚振祥、朱菊红、杨勤民、胡可师、周琦冰、耿心光、徐纪成、李红
娟、谈志华、顾国平、徐济人、姚天生、徐  虹、戴学武

  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戴学忠亲属至人大常委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审理,由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戴学忠、徐义等人故意伤害一案,出现了法院仅允许第一被告人戴学忠
亲属一人到庭旁听;法院协助并纵容有关部门对欲参加旁听的市民进行绑架的事件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不允许第一被告人戴学忠进行充分的辩解、陈述、辩护人和被
告要求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法定要求,法庭不予采纳。公诉人提供的证
据既缺乏同一性、又充满着矛盾,法庭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对其真实性进行鉴
别,使整个法庭的开庭过程变成了由公诉人恣意举证、任意强加罪名於被告人的场
所,特别是在法庭上,公诉人对第一被告人否定对其指控的行为,称之谓拒不认罪
、态度恶劣,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从重考虑。这是公然的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则的量刑原则。这是对被告人法定权利的剥夺,是赤裸裸的践踏法律的行
为。

      被公诉人指控为第一被告人的戴学忠是热心改革开放、关心政治体制改革、
奉公守法的公民,这是被上海各界公认的事实。戴学忠是促进中国民主进程的工作
中,撼动了有些人、有些部门的既得利益,从而招致了这些部门和个人的嫉恨,这
本是可能理解的,然而在公诉人没有出示一份使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戴学忠有罪的情
况下,法庭继续羁押戴学忠的做法,是显然的渎职行为。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我们强烈要求你
们行使监督职能,立即纠正此案中的错误做法,重新公开审理此案,允许社会各界
参与旁听,保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

  戴学忠的全体亲属

  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  执笔人:戴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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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戴学武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8月20日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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