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号-中国政情 劳工观察简介 劳工观察文章检索

 
评人大修改<工会法>.................李强
 
 

“中国劳工观察” 李 强


    中国全国人大正在讨论修改现行的工会法。新的法律草案将对现行法律做出一些重要的修改。

新工会法允许罢工

    中国第九届人大的第24次会议星期二听取了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工会法修改草案报告。草案提出了许多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保护广大工人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比如要把工会组织从现在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大到所有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要让工会代表参加民主管理,选代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或监督委员会,和企业负责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将不允许参加工会等,这些措施是有进步意义的。
    在所做的调整里面,以前是不允许罢工,这次调整里允许工人有罢工的权利。再一个是必须要求企业成立工会。以前是25个人以上都可以成立工会,在当地的工会备案,是有选择性的。而这次的草案要求,这是必须的。还有一个是要求企业为工人购买部份保险,这以前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
    从1997年以来,中国大批的国营工厂破产,大量工人下岗,生活失去保障,许多城市都发生了下岗工人的游行示威,甚至出现了暴力抗争。李强认为,工人
们由分散的抗议行动转变为有组织的行动给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因而才促使当局考虑修改现行的工会法,进而改善对工人的管理。

独立工会的成立依然非常困难

    尽管草案提出了许多进步的修改措施,但是这个修改草案的核心依然是为了维持共产党的一党专制体制,独立工会的成立依然是非常困难的。
    它的一个核心还是要维持共产党一党专制,对全国工人的控制。如果草案的内容实行以后,就有一个问题,所有的工厂都成立工会,以后再有工会要求成立
,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这个工厂已经有工会了,就没有必要再成立一个,还是要在共产党控制的工会下面。
    中国工会法有一些很好的规定,比如工会要经过工人民主选举产生。但问题发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会领导往往都是由地方或企业的领导来安排,形成了
官办工会不能够真正为工人群众服务的局面。所以李强指出,只有在工人们能够成立自己的工会的时候,各种好的保障工人权益的措施才能够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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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劳工观察
出 处 :北春编缉
日 期 :2003年7月21日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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