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号-理论探索 乃木简介 乃木文章检索

 
耕者有其田与中国农业出路......(泰国)乃木
 
 

      “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先生提出来的。一九零五年他在组织同盟会时提出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一九二四年改组中国国民
党,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口号化为“耕
者有其田”。但按照中共的解释,它是“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
一定数量土地的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
社。一九七九年版。缩印本,一八一三面。“耕者有其田”条。)可见,共产党是
不主张“耕者有其田”的,因为它根本反对私有财产制度。不过,这种“想用和平
办法,做到‘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的改革土地制度的纲领”(同前,四
四面,“平均地权”条),在台湾倒是最大限度的实现了。

      但是,“耕者有其田”充其量只不过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佃农(或农奴)的一
种理想而已,即使它实现,也会经过时代的淘汰而面目全非,因为它不符合市场法
则。众所周知,今天的经济社会型态,是高度市场化的。也就是说,今天,“耕者
有其田”的口号是彻底地过时了。

      试看,农民分到土地之后,你允许不允许他买卖或出租?如不允许买卖或出
租田地,那么,哪家因天灾人祸而丧失劳动力,或哪家的主要劳动人有“别业”,
如开工厂、做生意、当官、当雇员,那么,这家子的土地怎么办?让它长期荒废或
者未能充份耕耘而不能发挥该土地的农业效益?!如果允许买卖、出租田地,那么
这样一来,是谁“有其田”了,是“耕者”还是“不耕者”?!

      所以,“耕者有其田”在新世纪的中国如硬性地实行起来,必定有违反这一
理念的提出者“解放农村生产力”的初衷(如果有的话),而成了阻碍农业生产、
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更因为它并不符合农业现代化,也即是农场化与机械化的要
求。而农场化与机械化这一现代农业型态正是解答为何美国只占百分之三的人口从
事农业而其农产品除供应全国人口所需外,还可以提供出口而绰绰有余,而中国有
近百分之八十人口“耕者”,还得一遇到“天灾”,就出现路有饿孚这一个“老大
难”的问题。进一步的问题是美国这些农场的所有者是“不耕者”(狭义)的农场
主还是“耕者”(狭义)的农场工人。再说美国广大农田土地属于全国人口百分之
三中的少数人即农场主这一现象,在高生产力的农业型态下,是广大农场工人生活
“水深火热”,还是你心里不平衡?(民不患贫而患不均?!)

      其实,财富的两极分化每天都在发生,这是生产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提高
(刺激)生产力的因素。土地田园作为不动产商品,怎么可能永远属于某一耕者面
不能易主呢?一个农民得到了一份土地之后,由于他胼手胝足,克勤克俭而致富,
他为何不能增购土地?也即是投资扩大经营。另一个农民有他的一份土地,却因他
好吃懒做而荒废田园,或是意外灾祸而不得不卖去土地以支撑(或缓解)入不敷出
的困境。这是再平常不过的市场经济法则,而“耕者有其田”只能是行政手段干预
的结果。而这种行政干预(用法律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田园)明显是违反自由市场
经济法则的。

      中国的农业问题,从北魏的均田制到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一直在
“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中打转,从行政强制手段到农民暴力革命,不断尝试、实践
“耕者有其田”的“美好理想”,但“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一迷
人的憧憬至今却未能实现,真是令人沮丧!

      中国地少人多,人均可耕地少得可怜,这一现象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加剧,形
势十分严峻,农业生产力(单位面积产量)也不高。目前中共在农村中实行的“家
庭承包责任制”好像是变种的“耕者有其田”,但其一家一户所收成之农产品除养
活自身外,(按合理之生活水平,不考虑政府之不合理盘剥)可供投入市场(也即
养活其他人口)并不多,要改变这一情况惟有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也就是农业生产力
一途。

      要提高农业生产力,就要求助于科学技术,也即是“农业现代化”(“四化
”之一的老话题)。但农业现代化主要是农业机械化与科技投资,这些对于“耕者
有其田”的小农经济来说,都是力有不逮的。

      如何解决此一问题,老实说笔者并无良方。但农业问题,特别是土地(可耕
地)产权及其分配,是今后民主政府一定要碰到而且必须处理得当的问题,民运界
中之大智大慧者是否先虑及此,本文算是抛砖引玉,共求治国方略。  □ 

相关文章
作 者 :乃木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24日23:1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