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号-理论探索 胡平简介 胡平文章检索

 
评天安门自焚事件(中)..............胡平
 
 

                                                          
  6.自焚者是不是法轮功?

      这次天安门广场有人自焚,中共当局立刻发布新闻,并且指自焚者是法轮功
。法轮功海外发言人也很快回应,否认自焚者是法轮功成员。其理由是法轮功明确
反对自杀,李洪志关於“忍无可忍”的经文完全没有号召学员去自杀的意思。这就
引出了一个问题,自焚者究竟是不是法轮功?

      我们知道,近些年来,中国的自杀事件很多,尤其是妇女,尤其是农村的妇
女。去年读到一则西方媒体的报道,说中国妇女自杀率居世界之最。自焚事件也发
生过很多起,有的就发生在北京市政府的门前。对於这些自杀事件,特别是当众自
焚事件,当局一向讳莫如深,严加封锁,有敢报道者定遭严惩。唯独这次一反常态
,故不能不令人生疑。再有,官方的报道也确实留下很多疑点。不少人发表文章提
出质疑,兹不赘述。

      在法轮功这一方面,早在一年多前,法轮功海外发言人就发表讲话,明慧网
站也发表许多文章,澄清法轮功要自杀的传言。就在这次自焚事件前三天,明慧网
站还登出一封国内学员来信,谈到当地有流言说法轮功要集体自杀,特予反驳。正
因为法轮功一直在否认有关自杀的传言,并且总是担心中共会制造自杀事件打击法
轮功,因此当天安门自焚事件迅速被中共官方报道并指控系法轮功所为时,法轮功
海外发言人立刻否认。

      不过,正像许多朋友指出的那样,海外法轮功发言人这样匆忙的出面否认是
不恰当的。毕竟,事情发生得很突然,其真相还有待进一步了解,预先不能排除自
焚者确实是法轮功成员这种可能性。然而,这又引出法轮功成员的身分认定问题:我
们凭什麽断定某人是不是法轮功呢?

      打个比方,我们说得清一个人是不是共产党员,可是,我们却说不清一个人
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共产党员,是看他是否履行过有关的
组织手续,有没有党证。如果一个人自称共产党员,但是没有履行过手续,没有党
证,党组织不承认,我们也不承认。可是,一个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呢?这个问题
就说不清了。有许多人都自称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们彼此之间却不一定都相互承
认。譬如,毛泽东就不承认赫鲁晓夫是马克思主义者,而赫鲁晓夫也不承认毛泽东
是马克思主义者。遇到这类情况,该由谁来裁决呢?你说该由马克思本人来裁决。事
实上,马克思生前确实有人拿这类问题来问过他,然而,马克思的回答是“我就知
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局外人可能会说,既然你们都诚心诚意地信奉马克思主义,那麽你们就都是
马克思主义者,无非是对马克思主义有些不同的理解嘛。可是,马克思主义者们自
己绝不接受你这种抹稀泥。基督教也有这个问题。同样一部圣经,人言人殊,於是
造成诸多派别,常常互不承认,或者是我承认你,你却不承认我。站在信者的立场,
这其实很正常。

      如果你虔诚地执着於某一信仰,你必定会认为其中某些原则是不可违背的,
你必定会认为对某些原则的正确解释是唯一的,如果有人违背了这些原则,或者是
对这些原则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你就不会承认他是真信徒,哪怕他仍然以真信徒自
居也不行。

      法轮功是场精神运动,李洪志是广大信众的精神领袖。法轮功不象共产党那
样具有制度化的组织形态,修炼者全凭自己对教义经文的领会炼功行事,彼此之间
难免会产生谁是真弟子、谁是假弟子,如何做是得真传、如何做是违教义的争论。
共产党则是凡见自承法轮功者就抓就打,一般旁观者由於无意深究其内部争议,也
习惯於把所有以大法弟子自居者都叫做法轮功。於是就出现了眼下这种局面。

      姑且假定新华社有关报道也有真实的成分,那麽我们可以说,这两次自焚事
件的参与者都是以法轮功修炼者自居即修炼法轮功的人,他们是根据他们自己对教
义和经文的领会自发地准备和实行了这次自焚。法轮功海外发言人不承认他们是法
轮功(海外发言人後来不再否认,但也未承认),实际上是不承认他们的做法符合法
轮功的教义和经文。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自焚者行为的自发性。

      至於说这两起自焚是抗议性自杀,还是中邪自杀,我在第1节里专门作了说明
。此处还可补充两点。第一,来自湖南的谭一辉,在遗书中明确写到:“我实在难以
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做一名护法战士”。这就把抗议性质表达得十分清楚。
第二,第一批自焚者,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事前高喊的口号是“法轮大法好”,被
抢救後发表讲话,讲的是“园满升天”,似乎没有讲到抗议镇压,没有讲到护法。
这是否表明他们他们自焚不是表达抗议,而只是对法轮功痴迷呢?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首先,关於自焚者事前事後的种种宣示,人们只是听到
官方的一面之词,故不足为据。很可能他们也讲过抗议的话,但都被当局封杀了。


      其次,即便自焚者没有清楚地传达出抗议的信息,不等於其自焚不具有抗争
的性质和意义。以往法轮功上天安门练功请愿,我们也很少见到他们打出或喊出抗
议的口号,我们也只见到他们宣示“法轮大法好”一类口号。既然我们都承认这表
达了抗争的含义,就连官方也将之视为“闹事”,视为“反政府”,绝不认为那只
是炼炼功而已,怎麽这次自焚者作出同样的宣示,官方又只说他们是痴迷於“邪教
”,不承认其“反政府”的意义了呢?应该说,当自焚者高呼“法轮大法好”时,他
们是从正面表达了他们的意愿和信念,因为官方在压制法轮功,所以,说“法轮大
法好”就意味着反对把法轮功定成“邪教”,就是不服气官方的镇压,就是反对镇
压,抗议镇压。假如说自焚者确实讲过“圆满升天”一类话,那也不难理解。如果
祝英台被救活,问她为什麽要去死,她很可能并不说反对包办婚姻制度,而只是说
要去找梁兄。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里告诉我们,当年罗马人迫害基督徒,基
督徒不怕牺牲,前赴後继,有的竟自动求死。罗马人不理解,“因而把这种急於求
死的激情看成极度绝望,过於愚顽,或狂热的迷信所造成的离奇结果”。他们不知
道这正是殉道精神。

  7.自杀殉道是自发行为

      如前所说,殉道意味着,宁可选择死亡,也不肯放弃信仰。殉道也引申为牺
牲生命而不放弃原则。英文殉道一词Martyr的希腊词源是martys,意思是见证。最
高的见证莫过於为之牺牲,所以它後来变成为坚持信仰而牺牲的意思。世界各大宗
教——佛教、印度教、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等等——几乎都有殉道的传统
。在这些宗教看来,为信仰而死是极大的光荣。在另一个世界里,殉道者享有最高
的宠幸。

      早期基督教深受罗马人的迫害,殉道的故事层出不穷。有两种殉道者,除了
一些人是被迫害至死以外,还有一些人是自愿殉道。有些基督徒并没有被人告发,
本来可以躲过迫害,但他们要主动地找到官府坦白自首,有时还成群结队地涌到法
庭周围,大喊大叫要求官府拿他们去治罪。有的基督徒被投入露天斗兽场时,故意
刺激狮子发怒,还祈求看台上的罗马人千万不要开恩赦免,使他们失去成为殉道者
的光荣。还有人兴高采烈地往专为他们预备的烈火中跳去。

      中世纪的欧洲,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被视为危险的异
教徒。基督教迫害犹太教,强迫犹太人皈依基督教,否则将强力驱除。一零二六年
,英国开始驱除犹太人,英王狮心查理加冕时,犹太人遭到残酷镇压,据说有一千
五百个犹太教徒杀死自己的妻子儿女後纵火自焚。尸骨被集体埋葬在约克城的宫廷
附近。

      在说明上述自杀式殉道行为时,著名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米尔顿·英格(Mil
ton Yinger)特意指出,这种自愿殉道并非教会的号召或教义的要求。是那些自杀殉
道者自己,“为了激发公众,远不限於做教会所要求他们当作虔诚的标志去做的那
些,他们把自己整个都奉献出来了”。这就是说,自杀殉道是自发行为,是超出教
会或教义要求的行为。

      还需说明的是,有些传统的宗教或信仰,本来并不主张并不要求以自杀的方
式殉道,但是,因为在其漫长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一些信徒纯自发地自杀殉道的
悲壮故事,而这些殉道的故事被後代的领袖和信徒予以表彰纪念,并激发一些後来
者效仿,於是逐渐形成一种传统,这就在客观上给人一种感觉,好象这些宗教信仰
本来就是鼓励自杀殉道的,其实不然。

      三年前,流亡藏人组织西藏青年会在印度新德里发起绝食抗议活动,一位名
叫土登额珠的流亡藏人於现场自焚身亡,在场者无不震惊。达赖喇嘛在事後对记者
讲话时表示,他不赞成自焚行为,但这又都是被迫的和无奈的,如长久以往地发展
下去,很可能会使这些行为升级,他为此感到忧虑。显然,土登额珠的自焚并不是
达赖喇嘛的号召或西藏青年会的策划,并不是他们教义或政纲的要求。同样地,捷
克学生帕拉赫的自焚,南越和尚的自焚,也都是自发行为。记得在八九民运中绝食
高潮期间,也曾有学生表示要自焚(後经劝阻未实行)。由此可见,在非暴力抗争中
,随着抗争者方面激情高涨,往往会产生自发性的自焚行动。

  8.中国古代士大夫殉难死节传统

      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一类信仰,由於肯定彼岸世界的存在,能够鼓励信者不怕
死亡,为了避免信者轻生,因此常常要明确地反对自杀,也不要求信者以自杀的方
式殉道。与此相反,象孔孟之道这样的人生哲学,由於不曾肯定彼岸世界的存在,
倒不担心信者轻生,反而担心人们一味怕死(“好死不如赖活”),反而更需要明确
地激励人们敢於自我牺牲。孔子曰:“杀身成仁。”孟子曰:“舍身取义。”在古代
中国,由於儒家思想的熏陶,每逢城破国亡,总有不少士大夫殉难死节。单讲明清
之际,据史书记载,清兵占领中原,明朝亡国之後,各地都掀起一股自杀的浪潮(!
),不仅是大明的官员,也有很多普通的读书人和老百姓(黄之俊编写的《江南通志
》里就记载了一个樵夫自杀殉难的故事)。不少人是全家自杀,包括未成年的儿童。
自杀方式有投水、绝食、上吊,也有自焚。当时没有汽油,自焚者通常是把全家反
锁在住宅中,然後放火把房子点着。所谓全家自杀,有的是儿童也跟随父母自杀,
有的是父母先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然後再自杀。

      有个书生叫韩默,对妻子和儿子说:“吾读圣人书,当守义死,不可苟活!若
自为计。”说罢投井自尽,随後他的妻子和儿子也跳井而死。注意:韩默讲得一清二
楚,他决心自杀是为了实践圣人的教诲,实践孔孟之道。本来,象韩默这样的普通
书生,既不曾入朝为官,清政府并不会直接加害於他,更不会加害於他的老婆孩子
。韩默一家自杀完全是为了弘扬气节,表达对侵略者的抗议,表达对故国的忠诚。
韩默的儿子为何也自杀?因为他自小接受孔孟之道的教育,满怀忠义节烈。这种情况
在当时并不那麽罕见。

      美国学者魏斐德(Frederic E.Wakeman)根据史料作出判断,他说:“尽管中国
人的自杀率并不比其他大部分地区更高,然而,象明清士绅这样的有地位的中国人
的自杀率肯定属於自杀率最高的集团。”

      尽管我们对殉节殉道行为可以有所保留,尤其难以赞成让小孩子也去殉节殉
道的做法;然而,稍有良知者,难道竟不去责备侵略者压迫者的凶残与不义,反倒
批判自杀者“痴迷”,反倒批判忠义节烈观念害死人,反倒把倡导气节的人当成残
害生命的元凶吗?

  9.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吗?附带介绍基督教科学教派

      我们知道,当初,法轮功被中共定成邪教,主要罪状是说它不让人打针吃药
,摧残身体害死人。这种指控其实站不住脚。

      正如署名“绿如蓝”的《我为自焚者言》文章里指出的那样:(1)法轮功之所
以能吸引数百万的信徒,肯定也对部分信徒起到过祛病强身的作用。如果是“信一
个,死一个”的话,哪里还会有那麽多傻瓜前仆後继?只不过通过法轮功治好病的例
子,中共当局绝不会报道。(2)中共当局竭尽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轮功治死”的
病人,而相信法轮功的人数据官方统计是二百三十万。这样算起来,死亡率是0.01
%,远低於0.65%的正常死亡率。(3)参加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为身体不好而加
入的,平均身体素质本来就差,有的还是绝症病人,就象医院没有治好病人不能说
是医院导致病人死亡一样,信法轮功并且死亡,和信法轮功因此死亡,这两个概念
不同。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戴康生根据调查指出,法轮功信众占
六成是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平均收入低,生活贫困,寂寞且缺乏精神寄托,
多数丧失劳动力,又患有疾病,而目前的社会医疗和保险制度很不理想,致使许多
老年人和清贫者陷入对疾病和生活的恐惧。

      一般人的印象是,法轮功确以老弱病贫者为主体,那麽,即便按照官方提供
的数字,其死亡率也应该算很低的了。我们甚至可以据此断言,仅就强身健体而论
,法轮功利大於害。至於说批判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这对於那许许多多因为没
钱看病才不得不练功自保的人来说,简直是开玩笑,太残忍的玩笑。昏君晋惠帝听
说有许多饥民吃树皮,问道:“他们干嘛不吃肉呢?”

      我这里要补充和强调的是,中共指控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这与事实不符
。法轮功并不反对打针吃药,《转法轮》里明确写道:“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
。......只不过它的治疗手段是常人那个层次的。”法轮功认为人生病是业力轮报
,因此求医只能治标,修炼才能治本。有些法轮功成员本身就是学医的,他们并没
有因为练功就抛弃医学或医院的工作。你怎麽还能说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呢?

      几乎所有的宗教和信仰都认为,人生病主要不是生理原因不是物理原因,治
病主要靠修炼靠祈祷靠信仰。在这一点上,法轮功和其他传统宗教或信仰没有什麽
区别。倒是有些别的教派比较走极端,确实反对打针吃药,譬如美国的基督教科学
教派。

      提起基督教科学教派,国人恐怕大都茫然不知,不过要提起《基督教科学箴
言报》,知道的人就很多很多了。

      基督教科学教派(Christian Science)是美国的一个基督教教派,现有十万信
众,平均文化程度很高,所办《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创办於1908年,社址在波士顿
),发行量不算大,却有世界性影响。我记得当年在国内时读《参考消息》,常见到
转载该报文章。

      基督教科学教派标榜科学,反对任何愚昧和盲从。该教派与其他教派最重要
的区别是,他们绝对排斥任何物质的医疗手段和医药设备,除了骨折可以去医院上
夹板和临产时接受医院助产士的照护,他们拒绝任何常规治疗甚至心理疗法。在他
们看来,所有疾病都是人们认识和感觉的错误,因而都可以通过学习圣经,端正和
坚定对上帝的信仰而加以纠正,加以消除,疼痛自然不药而愈。一般信众病了,除
了自己努力,也需求助他人。该教设有专职的基督教科学职业医生,治病方法无非
谈话和祈祷,最後要让病人相信上帝是完美的,疾病是不存在的。这和中国的气功
遥感治病还不同,因为他们认为气功还是物质的,而他们的治疗纯粹是精神的。

      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创始人是玛丽·贝克·艾迪(Mary Becker Eddy,1821-19
10),其代表作是《科学与健康》。艾迪年轻时体弱多病,自创一套信仰疗法,後来
竟活到八十九岁,如此高龄在当年是极其罕见的。她提出的信仰疗法在当时颇受争
议(但并没有被打成“邪教”),如今则被承认为“现代精神疗法的先驱”(《美国百
科全书》语,1997年版)。关於基督教科学教派、该派创始人艾迪和信仰疗法(fait
h healing),《大英百科全书》和《美国百科全书》均设有条目介绍,可查阅(顺便
一提,中国古代也有精神疗法,叫做“祝由”)。根据有关条目的介绍,主张信仰疗
法的教派很多,基督教科学教派不过是其中最突出的一派而已。

  10.关於“非常规治疗”(或曰“另类治疗”)

      也许有人会问:基督教科学教派主张用谈话和祈祷的精神治疗,反对打针吃药
一类常规治疗,其信徒会不会有因此而拖垮身体甚至死掉的呢?如果有,那又该怎麽
办,由谁负责,法律该不该惩罚呢?

      这个问题在美国一直争论不休。大体有两派意见。争论的焦点不在成年信徒
,而在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一九八六年八月,一对信奉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崔切尔夫妇(Ginger and Davi
d Twitchell)的小孩子罗宾(Robin Twitchell)得了重病,父母采用精神疗法治疗无
效,结果死掉了。於是有人控告这对夫妇犯了虐待儿童罪(child abuse)或疏於照管
罪(neglect)。被告不服,被告说,既然把孩子送进常规医院治疗也有不治身亡的,
法院并不因此惩罚家长,那麽,我们按照我们信仰的治疗方法给孩子治疗而未能成
功,为什麽就要惩罚我们呢?(顺便一提,其实这对基督教科学教派夫妇遇到的问题
,有些在美国的中国人也会遇到。许多华人相信中医,但迄今为止,美国政府还没
有承认中医,因此,华人家长把生病的孩子交中医治疗,如果没治好死掉了,别人
也可以同样地依据虐待儿童罪或疏於照管罪上法院告你)。

      支持被告的一派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他自己认为合适的医疗方法治
疗自己的疾病,对於没有自主能力的小孩子,父母有权代为决定。几天前我读到一
则美联社消息:今年二月七日,一个名叫艾丹·鲁希(Aiden Michael Rush)的七个月
大的男婴,成功地完成了不输血肝脏移植手术。由於患者的父母均系“耶和华的见
证人”(Jehovah's Witness)教会信徒,该教派不准输血,洛杉矶儿童医院尊重患者
双亲的意愿,作出特别安排,对患者进行了不输血的手术。与此同时,美国宾州最
高法院作出判决,凡是基於宗教信仰缘故不愿接受输血救命的患者,医院不得强迫
他们为了救命接受输血治疗。这是对一九九九年三十四岁的信仰“耶和华的见证人
”教会信徒玛丽雅·杜兰(Maria Duran)两度肝脏移植失败後去世的案例所作的判决
。最高法院判定地方法院指定患者丈夫为同意输血紧急处理的监护人是错误的举动
。最高法院认为,患者清楚明确的意愿,必须受到尊重。

      反对被告的一派人提出不同意见。明尼苏达大学的喀普兰教授(Arthur Capl
an)和洛杉矶的儿科医师肖(Anthony Shaw)撰文反对。反对者承认,正常的成年人当
然绝对有权按照他自己的信仰或意愿选择治疗方式,但是家长无权把自己的信仰强
加给自己的未成年的孩子。政府出於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有权不顾家长的信仰,强
行把病童送交被国家认可的常规治疗。如果家长拒绝这样作,就是犯了虐待儿童或
疏於照管罪。这派人有的进一步主张,如果家长对教派领袖言听计从,直接向教派
领袖求教咨询,而教派领袖明确禁止他们把孩子交给常规医疗,则应把虐待儿童或
疏於照管的罪名加在教派领袖头上(参见《Religion in America——opposing vie
wpoints》,Greenhaven Press,Inc)。

      在美国,上述宗教信仰与常规医疗的冲突时有发生,为此引起得法律诉讼也
有很多起,其判决并不完全一致。象基督教科学教派主张的精神疗法,有些州(如麻
萨诸塞州,该州的波士顿是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大本营)是认可的,还给其医生发给开
业执照,但有些州并不认可。在有些因父母坚拒常规治疗而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例中
,遭到控告的父母败诉。

      不过,上述两派意见异中有同,两派人都认为:

      第一、对於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尊重当事人本身的信仰或意愿。如果他自己
选择了这种或那种治疗方式,其後果也应当由他自己负责。如果我们不赞同他选择
的治疗方式,我们可以在旁劝告,但无权强迫他放弃他的信仰。

      至於说什麽叫“正常”,那当然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测量标准。中共把大批
法轮功成员当成“精神病”强制治疗,而它判定别人是不是精神病的唯一标准就是
问别人还练不练法轮功,只要你坚持练坚持信就说你是“精神病”,这等於宣布信
仰本身就是精神病,所谓“治病”就是强迫改变信仰。这是最明目张胆地践踏信仰
自由。

      第二、即便是那些反对父母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拒绝给孩子进行常规治疗的
人也认为,法律,只针对外部行为,不针对信仰。如果有父母因为信仰的原因,拒
绝给未成年子女进行常规治疗,并导致严重後果,法律只以疏於照管或虐待儿童罪
名惩罚家长(如果这件事当由教会领袖负责,同样也只以疏於照管或虐待儿童的罪名
),法律并不追究家长的信仰,政府绝不会给该信仰扣上“邪教”或“巫术”的罪名
。正如同有人出於宗教信仰的理由拒服兵役,政府便依据逃避兵役的法律处置他们
,并不给他们信奉的宗教扣上“破坏国防”的罪名,并不惩办这种宗教。政府并不
管你不服兵役究竟是出於宗教信仰还是出於政治理念抑或是出於贪生怕死,只要你
们都是逃避兵役,政府对你们的处置办法就一样,既不特别偏袒谁,也不格外惩罚
谁。

      想想看吧,假如有两个孩子都因为没有及时进行常规治疗而死去,一个的父
母是笃信“非常规治疗”——也叫“另类(alternative)治疗”,操了很多心,付出
很多爱,另一个的父母则纯粹是没有爱心,不负责任,管都没管;如果我们把後者
算作“疏於照管”因而罚得较轻,却把前者扣上什麽“邪教”、“巫术”一类罪名
,整得死去活来,硬逼着别人改变信仰,那不是太荒谬了吗?

      前面讲过,在美国,中医也属於非常规治疗。美国还没有承认中医治疗,只
承认了针灸。中医师可以考取针灸师执照获准开业,但无从获得中医师执照,因此
不能以中医师的身分合法地给病人开处方治病。不过,美国也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
同文化的习俗和传统,你要用中医的方法给人看病,有人自愿向你求医,政府通常
并不禁止。政府只是不承认,不认可;但是,不承认不认可不一定等於取缔或禁止
。所以在美国的华人聚集区,还是有不少中医师在给人看病。

      除了华人的中医之外,其他许多民族,如印地安人、墨西哥人、印度人、西
藏人、越南人、阿拉伯人和非洲人,等等,各自也都有他们一套传统医术。另外,
不少宗教信仰也有自己的一套治疗方法。这些五花八门的传统医术和治疗方法,虽
然大部分都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认可,但并非不能存在,只要是周瑜打黄盖——一
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出了问题,医生挨告,政府通常也就是根据“无照行医”的
罪名给予相应的处罚。政府并不判定你们那种治疗方式是“巫术”是“邪教”。

      现在,西医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平常人们所说的现代医学,其实就是指西
医,指现代的西医。不过,我们对西医也不应迷信。美国著名医学家刘易斯·托马
斯(Lewis Thomas,1913-1993)告诉我们,直到他年轻时学医为止,医学在治疗方面
仍然是一无所知,只会给病人吃一些治不好也治不坏的安慰剂,其效果并不比宗教
仪式的符咒强多少。只是到了一九三七年发明磺胺素以後,医学才真正能够医治疾
病。现代医学的巨大功效举世公认。然而,就在医学高度发达的美国,据报上说,
90%药物致死是由开方用了合法药物所致,并不是误用因有致幻作用而受管制的各种
物质;美国每年有十万人死於用药错误——这一死亡率仍然高於中共宣布的所谓法
轮功致死率(上述两个数据是从思果先生的文章《我们是神农》里抄下的,见《万象
》杂志2000年11月号)。

      中国有句老话,叫“庸医杀人”。可是,我们并不把庸医当成杀人犯(否则,
谁还敢当医生)。主要原因是,我们求医治病是基於自愿。遇到要动大一点的手术,
务必要病人或家属签字,等於是立生死状,出了事不能再怪医生(医疗事故另当别论
)。

      喀普兰和肖写道:“只要一个人是有自主能力的,有理性的,他或她就有绝对
的权利拒绝任何一种医疗或拒绝一切医疗。一个人这样作,可以是基於宗教信仰的
理由,如基督教科学教派;也可以基於与宗教信仰无关的理由。”

      基於非宗教非信仰的理由不去求医看病的情况很多。象“毛主席的好干部”
焦裕禄,全心全意为革命,明知患上肝病却总不去看医生,後来死於肝病,时年不
到四十。过去共产党接连不断地树立英雄榜样,树活人不放心,主要树死人;嫌寿
终正寝的不够感动人,专找英年早逝的;和平时期,战死疆场的机会太少,所以只
好找那些死於事故的(例如雷锋、向秀丽);事故多了也不好,於是就找死於疾病的
,可是,如今是“新社会”,好人怎麽能活活病死没医生治呢?所以就都是些一心扑
在革命上积劳成疾,有病能治但不肯去治的人了。那时候,流行的口号是“轻伤不
下火线”,“小车不倒只管推”。那时候,有病就上医务室被视为“落後”的表现
——至少有“落後”的嫌疑,兜里揣着病假条照旧出工还争挑重担则是人人称赞的
。今天,我们或许可以对这种革命苦行主义不以为然,但总不至於把那种确属自愿
的苦行当成犯罪,把革命的苦行主义打成“邪教”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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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胡平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28日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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