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号-国际视野 陆文禾简介 陆文禾文章检索

 
林肯的三条......................陆文禾
 
 

      在闻名遐迩的林肯的盖提茨堡演说的末尾,有那百年名句:

      “It is rather for us to be here dedicated to the great task remai
ning before us-that from these honored dead we take increased devotion t
o that cause for which they gave the last full measure of devotion-that 
we here highly resolve that these dead shall not have died in vain-that 
this nation, under God,shall have a new birth of freedom and this govern
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
he earth.”

      这句句子相当之长,而最末的一段最为动人心弦。最早的中文翻译是孙中山
。其中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他翻译为“民有民治民享
”。我见到的台湾来的同胞都是这样讲的,中华民国的宪法也用了“民有民治民享
”。我记得当年读到这里就有点不甚了了,在课堂上也讲过一次,终究仍不甚了了
。林肯的这三条好像懂点英文的都知道。我是读英文本科出身的,对此,大家皆知
详,而本人不甚了了,真是不光彩之极!但怎么个民有法,怎么个民治法,怎么个
民享法仍是不甚了了。不甚了了。

      后来读到一九三六年的美国总统选举。小罗斯福(Franklin Delamo Roseve
clt)为民主党总统竞选连任,对手是共和党的威斯康星州州长 Landon,中文的名
字翻译为兰登。其时大萧条已在小罗斯福的新政措施下减缓(其实是小罗斯福照抄
希特勒的高招),小罗斯福在民众心中甚得人心。兰登向小罗斯福攻击的理由最为
重要的是小罗斯福不算 of the people。这已很使我诧异。因为用“民有”这套套
不上,够不上 of the people,再看下去才晓得是兰登说小罗斯福是富家子弟,够
不上 of the people。而林肯当年民主政府之三条标准 of the people by the pe
ople for the people,小罗斯福不符合其中之第一条,当然不该再连任了。当然大
家都知道一九三六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是小罗斯福以压倒多数当选连任。事后新闻记
者的评论是小罗斯福虽然不是 of the people 但他是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
ople 因此当选。

      这当然给了我很多的启发。首先这林肯的三条标准貌似简单可不是闹着玩的
,美国人是正经拿出来比量人的。其次便是这 of the people 之翻译,倘若照孙中
山先生之“民有”便讲不通。兰登是在说小罗斯福是富家子弟,贵族出身好比今天
我们同胞说薄熙来是太子党一样──此人不是从人民中来的,与普通平头百性格格
不入,因此不该授权再当总统。

      这个 of the people 其实和 from the people 是一回事,翻译成了中文的
大实话是“从人民中来的”或“自人民中来”,或“来自于人民中”,这里面大概
第一反对外国人当政,第二反对有钱人当政。严复翻译的标准“信达雅”。将 of 
the people 翻成“从人民中来”,以以上之历史为佐证定可达“信”、“达”两字
,离“雅”字则自相去甚远。回过头来我们要恭敬地向孙中山先生说一点,您将“
of the people”翻成“民有”,雅是雅了,但即不信也不达,而且误人上百年!

      这第三条 for the people 是可以望文生义的。for the people 就是“为了
人民”。套一句口号的话叫做“为人民服务”。这里面不应该有什么拐弯之处。孙
先生翻成“民享”是有不妥。民享是结果,“为了人民”是态度,有态度未见得有
结果,有结果也未见得就是由此态度而成。翻成“民享”,“雅”则雅也,不“达
”也不“信”。

      第一条是“从人民中来”,第三条是“为人民服务”。那么第二条呢?  by
 the people。孙先生译为“民治”,由人民直接统治,这是不错的。至少从字面上
来看是如此,但怎么个民治法?在现实社会中,直接统治,直接民主,在希腊城邦
时代有过实践仍没有客观运作的效率,费时无效因此这种民治只是原则上的,在实
践中行不通, by the people在这里应是说间接民主中的民选,或者是人民授权的
,也就是说这个政府得到了人民的授权。

      林肯是在美国南北战争末期一八六五年讲的这一番话。他本人是美国第十六
任总统。美国的第一位总统上任是一七八八年,到林肯讲这一番话已经有七十七年
的光景,其中每四年选举一次总统,到林肯讲话时已经连选了二十次,连南北战争
也未耽误。一八六四年的选举便是林肯对他手下的总司令,以林肯胜选而告终。直
接民主的实践在早年希腊城邦曾有过实践,以后,西方的民主都是代议制民主,即
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来间接统治社会。林肯在这里 by the people 只能说是由选
举而体现的人民授权。简单一句话是“民选”。

      我们现在回过头来将这“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加起来一起看就可以看出林肯的本意是多么的了不起。

      什么是一个民主政府?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即


      一,从人民中来。

      二,得到人民的授权──选出来的。

      三,为人民利益而服务。

      界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确确。什么是民主?这就是民主!!  政府要从人民中
来,要确认人民的授权,又要为人民服务。三条,真是太高明了。“民有、民治、
民享”雅是雅,信息不明确,权当放屁可也!!孙先生伟人一个,我们不为尊者讳
,应该是符合孙先生的本意。

      这三条中间第一条“从人民中来”大概有不要外国人来管头管脚的意思。当
然这样来理解是用宽松的标准,严格的一点标准这个人最好还是平民出身,不要太
有钱才好。

      第三条“为人民服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态度,所以还要第二条来保证一下
。你不为我们人民服务下次选你下去不要你代表。因此第三条须要第二条来保证。


      从小罗斯福的例子看出,第一条稍微差一点问题不是太大。当然最好还是能
够满足第一条。

      因此,我们分析林肯的三条以第二条最为重要,因为没有了第二条──选举
,授权,第一条没有用,如果不是选的,既使原来是从人民中来的贫民子弟,也挡
不住变坏,后来贪污腐败搞女人挪用公款你也没办法。第三条是虚的。他说他是为
人民服务,但同时贪污公款让老婆拐带出国你有什么办法?只有第二条选举是老百
姓主权的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从来没有第二条,所谓政治改革也就是要第二条。八
十年代之前还讲第一条,现在第一条也不讲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归总起来不过是
林肯的第三条。

      当然这三条也不是万丹灵药,希特勒上台三条全符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最后为德国人民带来了灾难。从有民主制度以来希特勒
德国是唯一的坏例,其它国家所有的时期,包括德国战后还是证明民主制度是相当
好的制度。民主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制止少数人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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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陆文禾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24日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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