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我被带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
三审判庭,听审判长对我宣读(1999)一中刑初字第2089号判决书。很快,我的脸上
就浮出轻蔑的神情,我对这样的判决不是“不服”,而是嗤之以鼻,听完全文后,
我当庭大吼了两嗓子。一嗓子是:“以言治罪可以休矣!”,二嗓嗓子是:“埋葬
文字狱!”。按我的性格和当时的心情,我不可能像伽利略那样保持沉默,更不可
能像邓小平那样承认错误,永不翻案。作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后一名文字狱的受害者
,我要发出悲愤的抗争和正义的谴责,要把文字狱的制造者推上历史的被告席。
如果说三十多年前,我近乎愚不可及,确信“台湾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如果说二十三年前,我还确信“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略者一枪未放”和“一九
五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是南朝鲜和美国发动了侵略北朝鲜的战争”这两个弥天大谎
,那么,今天的我,已经脱愚。今天的我,心里明镜似的。我确认,对我的一审判
决,是一起典型的不顾事实,强加罪名的枉法裁决,理由是:
一、《思考》一文明确主张不颠覆国家政权
《思考》一文明确主张不颠覆政权来实现根本变革给出了明确的见解。该文
的主张是,通过“逼迫执政集团不断让步,来实现根本变革”。请注意,是让步而
不是让位。让位就是下台,就是被颠覆,让步就是还在台上,不被颠覆。《思考》
一文所表述的不颠覆国家政权的主张是清清楚楚的,确凿无误的。判决书认定《思
考》一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完全是不顾事实、诬指妄断。不错,《思考》一
文的让步主张也很刺耳,很不中听,心里痒痒想要治罪,本无不可。但是,应当稍
安勿躁,应当等到再次修改《刑法》,加上相应条款以后再办。那么能一气急就不
管不顾,就胡来呢?
二、《烛光》一文没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内容
《烛光》一文义正辞严地痛斥了六四屠杀,呼吁国人点燃烛光悼念死难者。
同时指出:点燃烛光,“那将是一种无声地谴责,谴责强权压倒人权的倒行,谴责
“稳定”压倒公道的逆施“。判决书断章取义,说《烛光》煽动人们“谴责强权压
倒人权的倒行,谴责‘稳定’压倒公道的逆施”。不过,即便如此,经法院审理查
明的“事实”也就到此为止。判决书没有举出只字片语,来证明《烛光》一文煽动
百姓起来推翻国家政权。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何到了判决书的结论部份,《烛
光》一文突然从“煽动谴责”连升三级,被妖魔化为“煽动颠覆”了呢?莫非是,
无限上纲、蓄意整人的幽灵又被召唤?
三、我“散发”和张贴上述文章根本无罪
人所共知,文章“具有煽动性”并不是罪过。关键是煽动些什么。《思考》
和《烛光》两文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因此,我“散发”和张贴上述文章根本
无罪。而且,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我把《思考》一文先后给了三位朋友以供研讨
,这叫哪门子散发?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说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从而将我定
罪处刑,乃是地地道道的枉法裁决。我的上诉要求是:对由一审法院出面制造的这
起世纪末冤案,二审法院应当秉持司法公正原则,独立审理,依法纠正。
这起冤案能否在新的世纪之初胎死腹中,完全是个未定之数。说得透彻一点
,二审法院作不了这个主。因为,这是在中国(大陆)。
在中国,一个人的言论能犯了《刑法》第105条第2款类似条款,法院判其有
罪,这叫以言治罪,以言治罪是黑暗的,但责任不在法院而在刑法。一个人的言论
明明没有独犯上述条款,而法院非定其独犯,这叫搞文字狱,其责任在法院。如果
法院不能独立司法,则责任就在插手法院迫害他人的中国高层决策者。就我的案子
看,“案情”极其简单,但一审法院从受理立案到审理终结,几乎用了整整十五个
月(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这远远超过了《刑
诉法》第165条所规定的二个半月的最高限期,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可能出自合
议庭和一中院的本意。此外,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判决书,活脱脱一付“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的嘴脸,不仅经不起社会和历史的检验,经不住被告人和律师的辩驳,
而且也经不住法官同行的评点和法官本人良心的拷问!因此,对我搞的文字狱迫害
,其责任在中国的高层决策者。
在这里,我要正告高层决策者;以言治罪和搞文字狱这两个行当,在苏联和
东欧发生伟大的历史性巨变之后,已经在世界范围内破败凋零了,彻底没落了。包
括中国在内,地球上已经没有几家还在我行我素、惨淡经营。你们可以说,别人不
搞你们照搞,这是为了体现世界的多样性,展示世界的丰富多彩。我说,这种“多
样性”要不得,这样的“丰富多彩”要不得。古今中外,以言治罪和搞文字狱,从
来就意味着愚昧、野蛮和黑暗,意味着对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的践踏,意味着对多
样性的摧折和对创造性的钳制。你们早就签了国际人权公约,却又老毛病不改,至
今坚持搞文字狱,叫我如何缄口?说一句你们最不爱听的话,你们这么干,只能表
明你们所代表的,乃是落后的生产力,落后的文化和极少数达官显贵的特权利益。
你们把文字狱带入二十一世纪,是给中华民族蒙上了根本不该蒙上的新的耻辱。
今天,二十一世纪的晨曦透过高高的铁窗射入了监号。我站在新世纪的门木
槛上,心中最大的心愿,是中止以言治罪,埋葬文字狱。在刚刚逝去的二十世纪的
前叶,中国埋葬了小脚和太监,结束了毫无人性的对人的肉体摧残。现在,中国应
当埋葬以言治罪和文字狱,结束扭曲人性的对人的精神戕害。这是中国走向先进、
走向富裕、走向强大所绕不过去的。
与世界上的先进国家相比,中国的差距在哪里?我以为,一个根本的差距是
:在中国,做一个说真话的人难,做一个正直的人难,做一个凭良心行事的人难,
做一个将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充份展现的的人难。这是一个极具意义和价值的尺度
。新世纪的中国,太有必要从埋葬文字狱开始,逐步变“四难”为“四不难”,从
而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持续辉煌的新纪元。
最后在这新世纪和新千年的第一天,我以一个良心犯的名义,向我们的祖国
──中国献上我的祝福,向人类的家园──地球献上我的祝福,向无边的星空──
宇宙献上我的祝福。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江棋生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于北京市看守所四零四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