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夏,我准备去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我和妻子到哈佛所在地麻
省剑桥去找房子,哈佛的一位朋友邀请我们住他家。这位朋友文革时期在中国坐过
牢,邋遢出名。他们的房间很不整洁。我们开玩笑说,我参加民运,到中国得坐牢
,现在正好先适应一下。不料当时的玩笑,十二年后竟应验了。不过朋友的房间虽
不整洁,但比起牢房,又是天堂了。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晚饭后我离开在香港的宿舍去深圳。在入关时,
被官员执留。当时我想,这一定是搞错了。可能是为了防止法轮功练习者闯关而加
强戒备,把我的名字错误地放入黑名单了,于是我就在关口耐心等待,向官员解释
。
四个小时后,我被带到深圳国家安全局,失去了自由。我十分气愤,质问他
们为什么抓我。回答是上级指示,他们不知道原因。第二天,“上级”来了,是北
京国安局的。我告诉他们,必须立即释放我,后天我还要在大学教课。他们告诉我
,需要带我去北京,他们的领导要和我谈一谈,后天回来教课没有问题,故不必通
知我的家人或美国大使馆。
谁知这“谈一谈”,竟谈了整整五个月!
前两个半月,我被单独关在北京郊外的一所房子里,叫做“监视居住”,每
天廿四小时由两名警察监视,包括上厕所;五月十五日,我被以间谍罪正式逮捕,
后两个半月在北京国安局看守所度过。
对我的指控,是接受台湾间谍组织“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的任务,为
他们搜集情报。原来如此!
一九九○年代初,我和一些关心中国前途的学者,组织了各种研究中国改革
和开放的活动,为了这些活动,我们向一些基金会和民间组织申请资助,其中包括
向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申请资助。大同盟是台湾一个民间社团,它附属的“逸
仙文化基金会”资助过许多大陆、台湾和海外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展关于中国以及两
岸关系的学术交流活动,其负责人马树礼先生,为两岸都尊敬的人士。马先生已九
十二岁高龄,曾数次回大陆访问,都受到大陆当局亲切接待。大同盟不是间谍组织
。
从一九八○年代末起,我就研究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两岸关系。一九九○年代
初,我进行了三个关于两岸关系的研究:两岸经济制度的比较、两岸政治制度的比
较,以及两岸通婚的研究。因为中国政府不给我延期我的护照,无法回国,所以我
曾请一些中国留学生以及中国国内的朋友帮助搜集资料。为了研究,资料当然愈充
份愈好。但是中国大陆资讯自由的尺度和世界各国的差异很大,一些普通的材料,
都有可能被视为“秘密”,或属于“内部”。这种种界限和尺度,恐怕连中共官员
都难以辨别,更不要说外人了。
这次中共当局声称有“大量证据”证明我为台湾间谍组织收集情报,指的就
是我的研究资料。其实经过庭审调查和鉴定,这些材料,都不属于国家秘密,都没
有越出学术研究的范围,怎么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呢?
七月十四日,北京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控方指控的间谍组织的唯一的证
据,是国家安全部在我被关押后写的一纸“工作说明”,它认为“大同盟”是间谍
组织。可谓事后的“自侦自证”。我的律师和我做了十分有力的辩护:第一,我们
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三民主义大同盟不是间谍组织。第二,庭审调查证明,这些资
料,都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只是学术研究资料。这样,对我的指控“为间谍组织搜
集情报”便根本不能成立,因此我根本无罪。
可是,尽管我们的辩护既符合事实,又符合法理,却不起作用,因为判决早
就作好了。审理从早上九点开始,中午结束,午饭后就宣判。我和律师的辩护,说
了等于白说,法庭根本不予采纳。于是,间谍罪成立,判驱逐出境。
这就是我的间谍罪!我当然不能接受这个罪名,因此准备上诉,想讨个公道
。但是我父亲和律师劝止了我这种天真的想法。他们告诉我,上诉是白搭工夫浪费
时间。反正没有判刑,只是驱逐出境,不如早点结束这场官司吧。
其实我之所以惹上这场官司,倒也不是偶然的。宣判以后,中共的官方报纸
《环球时报》(属于《人民日报》)说,我是由于“不满大陆政治制度”,受“敌
对意识形态”影响而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所谓“参加间谍组织”当然是平空
捏造,但我对大陆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的确持批评的态度。审问我的警察说,他们
一直注意我的活动,早就对我有充份的了解。这点我完全相信。
早在一九八七年初,当中共有自由化倾向的领导人胡耀邦被清除时,我和普
林斯顿大学的中国学生组织了超过千名的中国留学生签名抗议中共的“反资产阶级
自由化”的运动。我这次抗议的代价是中国领事馆拒绝给我延长护照。(值得一提
的是,审问我的警察曾提起这一事件,可见国安部早就建立起我的档案了。)当时
我想,中共连党内的开明左派都不能容忍,更不用说我这样的“右派”了,拒绝延
长我的护照也很“合理”吧。
我的“罪行”还包括我本人这种思想在一九八七年写的<通向自由之路>并在
台湾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以及我主编的《大陆知识分子论政治、经济、社会》,也
在台湾出版,一九八八年,我在台湾的《联合报》资助下,对大陆学生对学习台湾
经验的速度进行调查,结果发表在一本国际政治学刊和《华尔街日报》上,题为<台
湾是对的>。中共对这一调查最不满意的是几乎没有人同意把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
这些研究非常符合审问我的警察对“罪行”的定义:拿台湾的钱,在大陆搜集资料
。
从一九九三年起,我可以获得签证到大陆访问。中国的警察实际上对我进行
监视,曾向我的家人和朋友了解我的活动。当然,他们一无所获,因为我没有作任
何违法的事情。
当审问我的警察向我宣布“监视居住”时,恐怕我不懂什么是“监视居住”
,特地向我解释。我说不必了,我太知道这一中国特有的「法律手段」的含义了。
我父亲李洪林在一九八九年“六·四”后被“监视居住”了近一年。他的“罪行”
是受中共之托劝说学生离开天安门广场,事后却被当局说成向学生“火上浇油”!
难怪审问我的警察说我家有“反动”的传统。《华尔街日报》编辑Claudia Rosett
女士,当年在该报撰文为我父亲呼吁,十二年后历史重演,她又为我在《华尔街日
报》上呼吁。
我的“罪行”从一九八七年胡耀邦下台开始,在一九八九年胡耀邦逝世,“
八九民运”达到“严重程度”。还记得一九八九年六月,我在普林斯顿参加我的博
士毕业典礼, Shapiro校长(这次向江泽民写信要求放我)请全体起立为“六·四
”死难者默哀。毕业生代表给我们讲了一个寓言来表明他的志向:
一位老者在海边走,看见很多海星被冲上岸,若没有人救,他们将乾死;于
是他把这些海星拾起来,放回海里。一个人看见后对这老者说,“你这样做毫无意
义,你如何能把他们都救了?”老者拾起一个将要死亡的海星,放回海里,说“我
所做的对这只海星就非常有意义”。
我听了这个寓言,很受鼓舞,决心做像老者这样的人。参加民运正是实践这
一理念的机会。
中共《环球时报》说我有“安稳舒适的生活”“不愁吃穿,却在敌对意识形
态的蛊惑下参加了台湾间谍组织”。这句话的前半部说对了。我当时在美国AT&T当
经理,若我根本对中国的前途漠不关心,只过“安稳舒适的生活”,这一切根本不
会发生!《环球时报》的后一半是完全错误的。我正是因为关心中国的前途,并且
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做了有益的事情,才卷入了这场“戏”。尤其是近年来,我多次
受邀请到中国讲课,包括受中央政府的邀请讲授网络经济,并为中国引进外资,我
还准备长期在中国任教。对我这些努力,得来的却是“间谍罪”!
我若在一九八○至一九九○年代“危害了国家安全”,我何必现在跑回来自
投罗网,而不在国外过“安稳舒适的生活”?
当我被关押后,我立即要求根据中国法律,看有关法律书籍和聘请律师。但
都遭到拒绝。只是在最后开庭的前几天,才容许我和我的律师见面。而法律书籍则
是自始至终没有给我。不仅如此,看守所把我的字典都收走了,理由是“防止嫌疑
人用字典找恰当的字和词句为自己辩护”。
在关押中,我想起了普林斯顿毕业礼中的寓言,但此时我已经成为濒死的海
星,而非那位老者。但是我知道,我的家人和朋友,都在为营救我而呼喊和奔走,
有这么多“老者”,使我的信心愈来愈强。在关押时候,首先要调整心态,做最坏
的准备,后然要积极、乐观地生活,永不放弃信心和希望。
这五个月的关押并未改变我对中国的看法,但使我加深了对中国的理解。中
国在经济改革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这一点我在教学和研究中深有体会,但在政治
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方面,中国的进步很小很慢,这一点,我在五个月的关押生
活中有了我原来不曾有的了解。不过我对中国的改革仍具信心,同时我对将来到中
国继续我的研究也有信心。
我很高兴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我无意成为新闻焦点,以此成名。也不想把这
五个月的经历写书:
在历史中,这段个人的经历微不足道。当我被关押时,有足够的时间去想各
种事,想人生。我想起我父亲,他一九四○年代参加中共,国民党要抓他,但没有
抓到:十二年后,他被抓到了!但不是被国民党、而是被共产党抓住的。国民党要
抓他,是因为我父亲要推翻它:共产党抓了他,是因为父亲在努力挽救它!十二年
后,我又被抓了。于是,我在监狱里就想到一本书的主题:“从一个家庭两代人争
取自由的遭遇看二十世纪的中国”。当然,现在我获得了自由,有许多事情等着我
去做,恐怕没有时间写这么一部书了。
从深圳回香港,只是半小时的路程,但我却走了五个月,终于回来了!
在曾经失去自由之后,我才真正感觉到自由是多么可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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