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抗议性自杀,还是中邪自杀?
天安门广场发生自焚惨剧,令人十分悲伤;然而,中共当局竟然利用这一事
件,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修炼者展开文化大革命式的疯狂镇压,更是令人无比愤慨
。
中共当局宣称,自焚者是法轮功,他们自焚是因为信了法轮功这门邪教,中
了法轮功的毒。
这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姑且不论自焚事件中的诸多疑点,就算自焚者确系法
轮功修炼者,他们自焚绝不是由於他们信仰了法轮功——法轮功叫他们自杀,所以
他们就自杀了;他们自焚是因为他们信仰法轮功遭到了严酷的迫害,他们是为了抗
议当局的迫害,为了维护自身的信仰权利才自焚的。
西方戏剧中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传说中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还有《孔雀
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刘兰芝,都是为了爱情而自杀的。注意:他们是为了爱情而自
杀,不是由於爱情而自杀;不是说,他们相爱了,爱情使他们陷入痴迷的幻觉,本
来活得好端端的,他们却一心想死想自杀,以为死了自杀了更愉快更幸福,所以他
们自杀了。恰恰相反,他们自杀是因为他们的爱情遭到禁止,他们的爱情得不到实
现。在这里,致他们於死地的不是他们相爱,而是不准他们相爱;不是爱情害死人
,而是对爱情的禁止害死人。由此引出的唯一正确的结论,绝不是打倒爱情,而是
打倒对爱情的压制。这是小学生都能理解的逻辑,这是文盲都能理解的逻辑。
2.法轮功引诱信徒自杀吗?
中共当局诡辩说,法轮功宣扬“圆满升天”(?),“放下生死”,因此就是诱
惑其信徒自杀。
不对。任何一种具有外在超越性的信仰或宗教,其共同特点都是主张“生活
在别处”,肯定在此生此世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生命和另一个世界,一个更完美
的生命和一个更完美的世界。按照这些信仰或宗教,好人、善人或信者的死亡都不
是生命的终结,不是灵魂的朽灭,而是生命或灵魂进入到一个更高更美好的境界。
例如在基督教徒的葬礼上,人们不但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还要唱赞美诗,还要表达
对死者的祝福。依照中共的逻辑,这不都是在鼓励、在诱惑、在号召人去死吗?既然
活着免不了吃苦受罪,死了却可以永享至福,那干什麽信徒们教徒们不争先恐後地
都去死去自杀呢?
关键在於,人的生命本能是如此强烈,对死亡的畏惧是如此深刻,所以,一
个人绝不会仅仅是相信死後可以升入天堂,进入极乐世界,因此就会舍弃生命,就
去自杀的。更何况,大多数宗教和信仰都明确反对自杀,甚至把自杀列为罪过。因
为按照这些宗教或信仰,人的生命不属於自己,而是神的赐予;一个人的降生乃是
神的安排,如果你擅自结束你的生命,这就违背了神的意旨。无怪乎李洪志会说:“
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
……死了,那麽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
所以自杀是有罪的。”这实际上是许多宗教或信仰对待自杀的共同态度。
现代世俗之人通常认为,人的生命属於自己,别人当然无权侵犯他的生命,
但是,他自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待自己的生命。这也就是说,人是有权自杀的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自杀了,周遭舆论并不谴责自杀者,道理即在於此。古代人
对自杀的态度就不一样。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此说来,你若自己毁
掉自己的身体,你就对不起给予你身体的父母。许多宗教或信仰坚称人的生命是神
赐予的,所以自杀就是违逆神意。
顺便一提,现在,一般人为表示生命的珍贵,常常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
他们可能没有想到,这“神圣”二字本来是从宗教,从有神论那里借来的。依照无
神论,连神都是不存在的,“神圣”又从何谈起?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就是说人的
生命是源自一个比人更高的存在,也就是源自神。因此,一个人无权任意处置自己
的生命,包括无权自杀。
看上去奇怪而实际上不奇怪的是,共产党也反对自杀,它也认为它的信徒无
权自杀,因为党员的生命不再属於自己,而是属於党,所以党员自杀就是“叛党”
。在这一点上,我们再一次看到共产党的类宗教性质。
这样,我们就比较明白了,为什麽各种宗教或信仰,虽然向信众许诺死後升
入天堂永享至福,但是它非但不曾鼓励人们舍弃尘世生命,反而相当有效地阻止了
人们自杀轻生。它们坚称,只有按照教义而生活才能进入天堂。人在世间遭受的各
种苦难,要麽是你前生造业,今生受苦是为了消业补过——按照这种解释,你自杀
等於逃债;要麽是神对你施加考验,看你心诚不心诚——按照这种解释,自杀等於
开小差当逃兵。天堂固然美好无比,但谁要想用自杀的办法抄小道走捷径,“提前
”进入天堂,那却是万万不行的。
因此,一点也不奇怪,信仰天堂信仰来世的实际效果,无非是进一步坚定生
活的勇气。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信仰的人往往要比没有信仰的人更能面对生活中
的苦难。不论是在纳粹的集中营,苏联的古拉格,还是在中共的劳改队,文革的牛
棚,信者的自杀比例要远远低於不信者。事实上,许多人选择信仰,正是为了克服
绝望,为了加强生活的勇气与决心。不少持有这种或那种信仰的朋友都对我说,如
果他们没有信仰,他们根本不可能活到今天
。
3.法轮功与人民圣殿教
中共当局的宣传机器极力把这次天安门自焚事件和诸如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
事件相比附。这种比附是极其错误的。让我们在指出这种比附的错误之前,先来看
一看所谓人民圣殿教到底是怎样一回事。以下,我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美国
百科全书》和《二十世纪编年史》(Chronicle of the 20th Century)等有关记载,
对人民圣殿教作一简短介绍。
人民圣殿教是美国的一个规模很小的教派。教主琼斯(Jim Jones)於1931年出
生於美国印地安那州,二十出头当上牧师,能言善辩,颇具个人魅力。琼斯嫌传统
基督教苍白无力,遂自创人民圣殿教,自任教主。该教要求信徒无条件服从教主,
有敢向教主权威挑战者必遭严厉的肉体惩罚(例如当众殴打)。该教教义比一般宗教
具有远为强烈的世俗性,标榜社会主义和乌托邦(琼斯曾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琼斯
强烈地反对美国的“压迫制度”,立志要建立一个“正义之国”。
人民圣殿教起先设在美国加州(1967年),1977年,琼斯带领近千名信徒移至
南美的圭亚那,他向信徒许诺在那里实现他们的乌托邦理想。琼斯和他的信徒在圭
亚那的一处丛林建起了一个农业公社,取名琼斯镇。琼斯没收了信徒的护照和美元
,并采用黑函、殴打乃至处死等手段控制他的信徒,还进行过集体自杀的仪式排练
。
1978年11月14日,美国加州联邦众议员瑞安带领一些新闻记者和部分信徒的
亲属来到琼斯镇,打算作一次非正式的调查,因为他们先前收到一些人民圣殿教的
信徒投诉,指控教主琼斯对他们施加种种强制,强迫他们放弃财产,强迫他们参加
稀奇古怪的性仪式。四天後,瑞安一行和十个叛教者准备在琼斯镇简易机场(距琼斯
镇有八英里远)乘飞机返回美国,琼斯派出人员驾车冲上飞机跑道,开枪射击,打死
瑞安和三名记者以及一名叛教者,其馀十人受伤,包括一名美国驻圭亚那使馆官员
。
当琼斯得知虽然有瑞安等人被打死,但仍有多人逃脱,并可能报告当局,於
是,琼斯开始着手进行他的自杀计划。11月18日,琼斯召令全体信徒,对他们说:“
我们大家必须死。”“如果你们像我爱你们一样地爱我,我们大家就必须一起死,
否则,外边的人会消灭我们。”琼斯说:“到时候了,让我们在另一个世界相聚。”
他命令他的信徒饮下毒水,琼斯本人则死於头部的枪击(可能不是自己开的枪)。第
二天,圭亚那军队来到琼斯镇,现场共发现913具尸体(一说909具),其中有276名儿
童。
法轮功和人民圣殿教太不相似了,至少我们可以指出以下几点:
一、正像我在《从法轮功现象谈起》一文中写到的那样:“法轮功只讲个人心
性修练,基本上不涉及社会,不涉及国家。法轮功没有提出任何理想国方案,连暗
示都没有。法轮功对现实的批评是很笼统的,最後还是落实到个人练功上,而不是
鼓励人们去改造社会。”人民圣殿教则不只是有在人间建立所谓“正义之国”的理
想,而且还实实在在地按照自己的理想建立起国中之国即自己的公社。
二、法轮功实行松散管理,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人民圣殿教却实行铁血
纪律,用私刑暴力胁迫信徒就范。
三、人民圣殿教把它的信徒带到一个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环境下过集体生活。
唯有如此,教主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个人魅力和种种手段,营造出一种极其特殊的小
气候,使信徒“进入状况”。我们知道,要把别人洗脑洗到你叫他自杀他就自杀的
地步,任你教主有天大的本事,有两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让信徒长期与外界
社会隔绝,自成一体,一是要有暴力手段作惩戒强制。法轮功根本没有这两条。
四、凡是主张自杀的教派,必定要宣扬世界末日说。但是,许多信仰或宗教
(例如基督教)都讲过世界末日,可见,光讲世界末日并不会导致自杀行为。人民圣
殿教不只是宣扬末日说,而且它还坚称世界末日已经来临,唯有信者才能得救,唯
有自杀才能得救,而且还举行自杀仪式排练。法轮功的教义和李洪志的经文都并不
包含这样的内容,更不曾举行过任何这一类的练习准备。
五、真要集体自杀,势必会选择那种较少临终痛苦和更为直截了当、快速见
效的方式,如服毒,开枪。并且,势必要选择在偏僻之处,以免被别人干扰。如果
采取自焚方式,极其痛苦,一下子又死不了,难免有人会临阵脱逃,半途而废;又
如果不是选在偏僻之处,而是选在光天化日、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一定会有人伸
出援手,这不就坏了好事,死不成,得不到圆满,升不了天了吗?
六、人民圣殿教持有武器,法轮功手无寸铁。尽管人民圣殿教早就做好了集
体自杀的种种准备,真要付诸实施谈何容易。最後,是琼斯率先下令开枪打死打伤
前来调查的(还不是前来镇压的)议员等多人,犯下重罪,这才直接导致了由琼斯亲
自指挥监督下的集体自杀惨剧。中共镇压法轮功二十个月,无所不用其极,迫害至
死者超过百人,被抄家、殴打、解雇、开除、罚款、拘禁、关押、判刑的数以万计
,法轮功从不出手自卫,警察连半个受轻伤的都没有。法轮功和人民圣殿教如此不
同,岂能相提并论?
如上所说,像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所具备的各种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这次
天安门自焚一条都不占,因此,天安门自焚绝不是因宗教式狂热走火入魔的集体自
杀。
结论很明显,无论这次自焚悲剧的当事人是什麽身分,它无疑是以自杀的方
式表达抗议,它是抗议性自杀。因此,不是别人,而是那个剥夺人们表达自由和信
仰自由,实行残酷迫害的中共当局,才是这场自焚悲剧的罪魁祸首。
4.当众自焚必定属於抗议性自杀
不错,信仰能使人不怕死,但是,不怕死绝不等於轻生。不怕死无非是说一个
人在死亡无可避免时不那麽害怕而已,无非是说一个人在坚持自己的价值追求时比
较敢於自我牺牲而已。像“不自由,毋宁死”这句话,没有外在超越信仰的人就很
难很难做到,有这种信仰的人就要相对容易一点。这再次说明了,假如天安门自焚
者是法轮功信徒的话,那麽,他们自焚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信
仰,争取自己的信仰权利,抗议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
在《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纽约与伦敦,加兰德出版公司,1997年)中“抗
议性自杀”条目里这样写道:
“以自杀方式表达对一种不堪忍受的环境或压迫性政权的全面抗议或彻底的
不合作。这种自杀须是有意识地当众公开进行,清楚明确地表达抗议,把自杀当作
直接行动。有人质疑这种方式是否属於非暴力行为。然而,自杀是对自己施加暴力
,而不是针对别人。在这里,一个人自杀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关切,从而改变公众舆
论,或者是改变对手的感情。由於人们对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这种死亡常常能激
发起一种抵抗运动。自杀抗议最著名的做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场所把自己置於
烈火之上。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和越南,反战者有采取自焚方式表示抗争的,例如一
位越南女教师Pham Thi Mai在1967年自焚,留下一封信要求美国撤兵。在1969年1月
,一位捷克大学生帕拉赫(Jan Palach)为抗议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自焚。”
需要强调的是,当众自焚这种自杀方式,必定属於抗议性自杀。一个万念俱
灰的人不会选择这样的死亡方式,一个一心得道升天的人也不会选择这样的死亡方
式,因为这种死亡方式太劳神费力,太惨烈痛苦,而且也很容易被打断被抢救。一
个人选择当众自焚,就是要死得轰轰烈烈,惊天动地;就是要死给全世界看,让人
们过目不忘,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就是要表现出超人的毅力,从而表现出为理想
、为信仰而宁死不屈的意志。在这里,死者绝不是追求自我了断,他是要向世人传
达出一个重要的信息,以一个小人物所能发出的最大音量。几个小老百姓在天安门
自焚,这件事立刻成为全世界媒体的头号新闻,你难道还能说他们只是追求自己的
“圆满”而不是要向全世界传达出某种极为重要的信息吗?
越战期间,还有多名佛教徒自焚抗议吴庭艳政权,西方报纸上刊出了记者在
现场拍到的照片,在国际社会造成强烈震撼。由於各方面的压力,後来,美国政府
放弃了对吴庭艳政府的支持。
附带讲一个问题。当年,有西方记者在西贡佛教徒自焚现场拍下照片。这事
在当时曾经引发一场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争论。一派人责怪这位拍照的记者见死不
救,只顾自己抢新闻。另一派人则辩护说,摄影记者的使命是给历史留下见证,因
此他必须保持某种旁观者的立场。记者的最大贡献莫过於让全世界看到发生的重大
情况,只有让全社会了解到事实的真相,人们才可能动员起广泛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如果记者放下相机只身介入事态,这就使得广大世界失去了看到事件真相的机会
,反而削弱了他对事情的影响力。我对这一问题缺乏研究,很难给出自己的判断;
这里顺便提及,可供读者参考。
关於帕拉赫自焚一事,《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和《非暴力行动政治学》(波
士顿,波特·萨金特出版社,1973年)中有较多描述,简况如下:
1969年1月16日,在苏军坦克开进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後的四个月,
一名二十一岁的大学生帕拉赫为了捍卫出版自由,要求废除书报检查,在布拉格市
内的国家博物馆前的温塞拉广场上自焚,三天後不治身亡。当天晚上,许多年轻人
在帕拉赫自焚的地点举行烛光晚会,他们手持蜡烛和黑色的旗子以及红、白、蓝三
色的捷克斯洛伐克国旗默默地聚集在广场。
在1月25日的葬礼上,至少有五十万民众自发参加,出席者中至少有两名政府
的部长和许多改革派的重要领导人,人们向这位以自焚方式表达其献身於捷克斯洛
伐克的自由的大学生致敬。在正午,全布拉格停止工作五分钟。然後,成千上万的
人,泪流满面,手捧鲜花,川流不息地向帕拉赫的遗体告别,帕拉赫的灵柩安放在
查尔斯大学的胡斯塑像脚下(胡斯是十五世纪的捷克宗教改革家,1415年被以异端邪
教罪烧死)。人们缓慢地穿过布拉格老城的街道,来到帕拉赫自焚的广场——人们把
这个广场叫做帕拉赫广场。在那里,乐队奏起国歌,一面面缠着黑纱的国旗伸出窗
外,人们在凛冽的寒冬中伫立几小时之久。布拉格之声电台和其他电台都播放了学
生的悼词和其他几篇文章。全国各地,工厂、学校、公共场所,都举行了悼念活动
。苏联军队没有镇压葬礼,他们甚至没有在葬礼上露面,而是在不远处监视。此後
,在皮尔森、布鲁诺和布拉格等城市,至少还发生了三起自焚事件。
我在一九九零年春天造访布拉格,特地请接待我的一位捷克汉学家领我去帕
拉赫自焚处,并在那里照相留念。
5.天安门自焚是殉道
抗议性自杀,尤其是采取当众自焚这种极为惨烈的形式,往往会对整个社会
造成强烈的震撼。有人甘愿为一种信念或一项事业自焚身死,那无疑表明该信念或
该事业具有强大的感召力。
不错,有人甘愿为一种信念或一项事业去死,不等於这种信念这项事业必定
是正确的,因此不等於别人必须去支持它赞成它。譬如,有的北爱尔兰革命军战士
为了北爱尔兰独立而在监狱里绝食至死,然而撒切尔夫人仍旧不改变她对北爱尔兰
的政策。当初南越佛教徒自焚要求美军撤出南越,不少美国人也不以为然。诚然,
抗议性自杀不能证明自杀者的理念必定是对的,但是它更不能证明自杀者的理念是
错的;它固然不能证明抗议的对象必定是错的,但更不能证明抗议的对象是对的。
尤其是这次天安门自焚,不但属於抗议性自杀,而且属於抗议性自杀中最没
有政治性的一种,最单纯的一种,即殉道。什麽叫殉道?殉道就是一个人宁愿选择死
亡也不愿放弃自己的信仰。由於信仰只是个人之事,信仰自由无非消极自由,信者
并不要求别人或政府支持他们赞成他们,信者只要求不要禁止他们信仰就够了,因
此,信者的要求具有绝对的正当性。
在中外历史上都发生过政府迫害信仰的暴虐行为,然而,当信者作出殉道的
惊人举止时,它多多少少总是会激起镇压者内部的某种震撼和反思。许多镇压暴行
就是在殉道者的尸体前停下脚步的,至少也会有所软化。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政
府像这次的中共当局那样,竟然利用别人自焚一事,反过来倒给自焚者一方扣上更
重的罪名,反过来倒把自焚一事作根据,用来证明自己先前的镇压有理,并给对方
施加更残酷的打击。天下还有比这无耻、更荒谬的吗?本来,抗议性自杀的目的是“
改变公众舆论或改变对手的情感”——那当然是说把公众舆论或对手的情感转变到
对抗议者一方有利的方向;可是,江泽民政权居然胆大包天,它居然敢利用这件事
,把“公众舆论”转变到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强迫其政府内部原来同情法轮功的那
些人转变到支持镇压的立场上来。这真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惊人大胆的丑恶表演,它
使我们的民族再次蒙羞。□(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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