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大陆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
中国大陆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常用应付短期危机的办法
来处理根本性的制度问题。这种改革的方式固然有其不得已的一面,但大陆当局者
决策之短视和随意,体现了专制统治者的通病──傲慢与无知。用应付短期危机的
办法来处理根本性的制度问题,其结果往往是后患无穷。
今年以来,大陆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扩大所谓“城市最低生
活保障”的范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大陆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所谓三条
防线的最后一条。第一条防线是企业,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给本企业下岗职工创造再
就业的机会,第二道防线是地方政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种努力。最后一道防线
就是对那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人提供直接的补助,以保证这些人有一个“
最低生活”。
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由政府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天大的
挑战。但是,几年来,大陆当局谈论这个问题给人的感觉是十分轻松,游刃有余,
似乎这个承诺并没有给政府带来什么负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陆当局的原来所
谓“低保”对象,仅仅是那些既有城市户口,又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贫困人群。全
国总数不过几百万人,总支出也不过几十亿人民币。
今年春节前夕,中共的政治局常委面对着一份关于城市贫困人口急剧增加的严
峻报告,为了避免出现爆炸性的局面,决定“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
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尽快作到应保尽保”。显然,大陆当局决定花钱消灾,扩
大所谓“低保”的范围,以求政治稳定。
但是这样一来,许多新问题就冒出来了,什么叫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呢?
当然,首先一个条件必须是有城市户口,这一点比较少有争议。但即便是这一条,
也开始有了问题,因为一些城市已经放松了户口的限制,於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新城市户口是否适用“低保”?更加棘手的问题是那些老城市居民中的新贫困人口
。这些人或由於下岗,或由於退休,收入大幅度下降,但是家中尚有空调冰箱彩电
。这些人算不算“低保”的对象?如果他们也算,这“低保”的范围究竟该扩大到
那里,最后谁来买单?
对於中共的最高领导来说,他们对这些问题都没有兴趣,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快
快发钱,买一个暂时的平安。 根据最近一期《财经》杂志的报导,政治局常委的这
个政治决定,忙坏了执行的民政部门。最大的难题就是这个“应保尽保”的最高指
示非常难以把握。谁都知道,偌大一个中国本无统一的“最低生活”标准,因此,
如何实现“应保尽保”完全靠的是政治艺术。
不管怎么说,这一次中央财政决定挪出钱来,支持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作到
“应保尽保”,因此过眼前这一关,总是没有问题的。真正的问题是今后怎么办?
"应保尽保”的口子一开,给今后的政府带来了无数的麻烦。首先,大陆政府把一
时低收入的人群也纳入了“低保”对象,不仅使自己面对无法承担的管理负担,并
且在事实上鼓励一部分人不找工作而寻求“低保”,至少是假装没有工作。至於由
此而引发的腐败和黑暗,令人不敢去想。对於法制严明的发达国家来说,类似的社
会福利制度对政府也已经是不堪的重负,腐败而税收能力不强的大陆政府有什么本
事去揽这个棘手的瓷器活呢? "应保尽保”在大陆社会展开了一个后患无穷的现代
“福利游戏”的同时,又在大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资源分配的游戏中
,加进了一个新的因素。地方政府为了骗取更多的“低保”补贴,一定要大耍各种
花招,多抱少支或在“低保”的名义下搞各种腐败的名堂。
不过,在批评大陆当局不顾后患,随意提出“应保尽保”的同时,站在他们的
立场去想一想,他们真的有更好的选择吗?扶弱济贫是一个社会能够维持稳定所必
须的基本功能。面对迅速增长的贫困人群,大陆当局当然不能表现得无动于衷。对
於这些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大陆当局真的对社会负责,他除了应该增加对贫弱
群体的转移支付以外,更重要的是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社会自助自救的能力
。他应该给市民社会,包括宗教和民间团体更多的空间去发展,而不是从各方面限
制和窒息她。一个没有自助自救能力的社会是不可能稳定的,而“应保尽保”的政
府承诺只能是自欺欺人,因此是完全不负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