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号-中国政情 林牧简介 林牧文章检索

 
一百多位六四难属致信人大政协
 
 

        中国200多名民运人士呼吁民主法治、社会公正,释放政治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
我国已经进入新世纪第三个春天。过去的一年,中国加入世贸,北京申奥
成功,足球走向世界。国民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令人遗憾和不满的是:我
国的人权和法制状况难以适应进入世贸、筹办奥运和市场经济规范化的需要。一年
来,为争取民主和法治而被捕和被判刑的公民,北京有杨子立、靳海科、徐伟等5人
;四川有黄崎、胡明君等3人;山东有牟传珩、燕鹏、王金波等3人;甘肃有李大伟

前些年,为争取民主和法治而被判刑的有胡石根、徐文立、秦永敏、王有
才、方觉、张善光、岳天祥、刘贤斌、佘万宝、佟适冬、廖石华、柏小毛、高洪明
、查建国、王泽臣、王文江、祝正明、吴义龙、毛凤翔、朱虞夫、徐铭、安均、刘
世遵、高勤荣、单称峰、范子良、王万星等尚在监狱、劳教场所或精神病院。陈子
明保外就医被严密监视。   
我们为有如此众多忠于理想、坚持信念、顽强不屈、不畏强暴的民主派同
仁而骄傲。
我国在政治性和非政治性案件中,都有滥用“留置”、“拘传”,逾时传
讯、传唤,无限期拘押、枉法判罪、枉法杀人、虐待人犯等违反国法公正和国际公
法的行为。为了保障人权、推行法治现代化,我们要求政府、人大和执法部门在近
期采取以下措施:
一、检查并切实改善政治犯的生活、医疗狱政待遇。分批释放全国各地的
民运政治犯及其他思想言论犯。
二、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批准1998
年10月6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以修改国内的法律
法令,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剥夺。
三、在全国人大建立专门机构,统一指导和监督司法改革,维护独立审判
和司法公正,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执法犯罪行为。
四、在中国本土,建立中美和中西方联合人权监督机构,实施国际监督。

此致敬礼   
2002年2月18日
中国公民
(陕西) 林 牧、吴 震、张宗爱、马 俊、赵常青、林小平、高 凯、
魏光君、程小宝、师 涛、颜 均、路中明、
(北京)任畹町、何德普、金 成、周国强、徐永海、王天成、陈青林、
王建军、张存珠、马文都、刘 静、高 峰、赵 昕、钱玉民、蒋福建、于林峻、
刘建新、杨 靖、朱 锐、沙裕光、王志新、高玉祥、王林海、马 强、侯 杰、
韩 罡、王美茹、孙立勇、王军鹰、金艳明、章 红、刘风刚、马少华、刘焕文、
王沿海、张凤颖、胡 默、陈青林、孙亦荣、钦 欢、孙 膑、王林键、路 坤、张国

(贵州)廖双元、莫建刚、李家华、方家华、金林志、熊晋仁、韦登忠、
吴若海、杜应国、芦永强、黄燕明、孙光全、徐国庆、张重发、吴 郁、薛德云、
陶玉平、孙庭华、陈德富、季 风、杜和平、徐应元、贾三友、赵金鹏
(东北)萧利君、冷万宝、唐元隽、贾 伟、孔佑平、庞梅青、刘绍坤、梁
立维、姜胜汉、李杰、迟寿柱、杨福文、全 力、姜利君、王德丰、田晓明、刘俊
吵、何震春、张素芝、杨世勇、李 维、宁先华、杨 亮、
(上海)韩立法、金济生、齐纪成、姚振贤、姚振义、杨勤民、朱国华、
徐 虹、姚天生、谈志华、徐纪成、杨宏伟、顾国平、王勇刚、应晚成
(四川)欧阳懿、张明、廖亦武、陈卫、陈明先、蒲勇、周志刚、邓永亮
、鲁登川、吴嗣宁、朱易平、曾富洪、冯 键、张德贵、何时茶、张宝龙
(重庆) 邓焕武、李运生、何 兵、阎家鑫、王 明、邓代坤、梁俊西
(浙江) 陈龙德、王东海、毛国良、吴高兴、叶文相、赵万敏、傅 权、
金秀元、邹达祥、吕耿松、陈 凡
(湖南) 张 帆、毛金祥、陈国金、蒋复兴、宋 戈、胡曙光、李金鸿、
唐基石、谭 力、胡卓毅 、廖国强、梁爱城、廖晚行、侯水竹、何横华、谢长发、
金继武、
(山东) 姜福祯、张铭山、申贵军、车宏年、于敖之、牛天民、刘玉宾、

(河南) 王 冰、薛 红、安寿荣、安易荣、安永荣、安陆荣
(福建) 张宝钦、陈延龄、陈 健、王振军 、陈一兵、陈鼎明、
(江苏) 郭少坤、樊百华、王 瑟
(广西) 王治晶、李小龙、薛正标
(广东) 刘抗修、杨天水
(湖北) 刘飞跃、李卫平
(安徽) 马良纲、沈良庆
(甘肃) 王凤山、郭新民
(山西) 李庆喜
(宁夏) 陈晓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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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林牧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9日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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