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号-神州大地 村民简介 村民文章检索

 
脱贫致富工程使我们沦为难民..........村民
 
 

    我们是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高家屯乡贺家崖村和樊家沟村的村民,原本生活虽
不算富裕,但衣暖食足,日子还算平静安生,可就因为乡党委和乡政府在我们两个
村搞了个“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移民工程,使我们现在电用不上,水吃不上,
窑住不上,工做不上,地种不上,粮吃不上,户口报不上,走投无路,沦为难民。
希望有关领导能切实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也请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我们的境遇。
    贺家崖和樊家沟两个村距乡政府所在地永坪镇有三十多里,共有200多户700多
口人,耕地近万亩,其中缓坡地和坝地有四千多亩,自然条件和村民的生活水平在
高家屯乡属於中等。可猛猛地,1999年乡党委书记郭万平就在我们两个村搞起了一
个迁移工程,理由是我们这里自然条件差,不适宜生产、生活,把我们村民迁移到
永坪镇南面一里多路的落太山上。
    2000年8月,乡政府把村民们叫到乡上,一再口头承诺保证落太山安置区路通、
电通、水通,如果到期乡政府承诺的居住条件没有兑现,搬迁户可回原村继续种地
为生。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村有一百一十多户与乡政府签订了移民搬迁合同。
    合同规定,由乡政府为每个迁移户建两孔砖窑(市价约为一万元),协调解决
迁移户的农转非,迁移户自谋职业;搬迁户必须在2000年12月30日前搬迁完毕,在
这个时间以后,迁移户的原土地和住房所有权归政府。迁移后贺家崖的土地由乡党
委、乡政府交给县农业生态开发公司“开发”,这个公司实际上是贺家崖的个体企
业家贺明珠和副乡长王伟的公司。至於如何规划,如何开发,承包的条件如何,从
来也没有公布过,村民至今也不清楚。合同签订后,乡政府先后两次收取了迁移户
的新居建设配套费八百元到三百元不等。到了2000年底,按合同是我们完成搬迁的
时候,但连窑洞都没有盖完,路、电、水工程根本就没动,生活条件不具备,迁移
户无法入住。而这时候,我们的土地和房产所有权已归乡政府了。承包人在合同签
订前后,用推土机大片大片地推了我们的土地、庄稼、树木。而且大部分土地也没
有种上树草,现在更加裸露荒芜。
    经我们多次反映、上访,安置区至今的情况是:
    窑洞:质量存在的诸多问题且不说,在2001年11月才安完门窗;地势较低、交
通方便的一排、二排的窑洞都卖给了乡上的工作人员,迁移户只能分到较高、交通
不便的窑洞。
    供水:2001年才拨款打井,打了两眼井都是臭水,不能用,不能吃,水的问题
根本就没有解决。
    供电:到2001年8月,输电线路才拉到安置区,但一直没有供电,入住的迁移户
只能点蜡烛。
    道路:原承诺的是三条路,至今才修了一条路,原计划中间修一条路的地方,
被建起的窑洞占用。
    合同签订到今快两年了,乡干部一再逼迫村民们搬迁,110多户迁移户中搬进安
置区的只有25户,没电没水,道路不便,找不到谋生的事做;还有80多户没敢搬出
村,仍居住在原村子里,但是土地没有了,要活命,乡上让我们再承包开发公司的
土地,这些土地原本都是我们祖辈耕种的,改革开放后承包给我们,现在向开发公
司承包,承包费每亩平均不低于30元,是我们过去种地各种税费额的几倍,收益连
承包费都不够。不承包,吃什么?我们怎么活?贺明珠“承包”土地后,先后得到
近二十万元的退耕补贴,而他只给过我们每人100斤面粉,除此之外,我们没得到一
丁点儿补偿。这种权利,那种权利,我们连生存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想起当初乡干
部们给我们描绘的“一年脱贫,二年致富”的美景,我们真是哭笑不得。
    我们认为乡党委和乡政府在实施这个迁移工程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生拉硬址,巧立名目,人为地设立迁移专案。乡干部反复强调,这个移民
工程是为了改变两个村的村民恶劣的生活生产环境而设立的,但我们这两个村吃水
、用电、交通方便,生产生活水平在全乡算是中等,又没有地方病、多发病,全乡
比我们两个村条件差的还有好几个,我们村并非非迁移不可。这个迁移工程完全是
乡党委和乡政府单方面别有用心提出来的。
    二、土地开发承包的主客颠倒,以权代法,暗箱操作。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归
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出卖、转让、承包、开发等,应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而不应由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应由村民大会、村委会与承包开发人协商,而不
应由乡党委乡政府说了算。也就是说,搞开发承包的决定权在村民大会、村委会,
而不在乡党委、乡政府或是乡的主要领导人,更不能搞暗箱操作。
    三、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为解决生存条件恶劣而进行的移民
,其他地方也有过,但其他地方的移民都重新得到了土地或生产、生活资料,而在
我们两个村的迁移中,乡党委、乡政府没有给我们原原本本地传达政策,仅用一个
至今无法兑现的非农户口骗取了我们的土地,我们迁移户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们
不是不想自谋生路,但谋生是有条件的,在目前城镇就业难的情况下,我们被剥夺
了土地,就是被逼入绝境。
    四、政府是行政单位,负责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可以引导、建议
、帮助、监督农民从事开发建设,但不能凭借权力直接从事商业经营,如土地、房
产、农产品的买卖经营活动。否则,就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社会的财富和资源
就会被权力所有者聚集占有,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和社会不公,人民群众
的利益受侵犯。乡党委和乡政府这次通过迁移占有我们的土地,就是这种政企混淆
、巧取豪夺、以权掠夺的明显例证。
    乡党委、乡政府的这次欺占行为,造成了我们的灾难,而乡政府就连这种欺骗
强制的合同和口头的承诺也不履行,加重了我们的灾难。我们要求:
    一、立即废止这个不符合政策、不合法、不公正的“合同”,归还农民的土地
房产。
    二、两个村的村民依法拥有原有的土地,从事合法的种植、经营活动,如有必
要招租承包开发,必须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由经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执行,
其他个人和机构不得非法干涉和包办代替。
    三、乡政府必须赔偿因违法、违约而使农民遭受的损失。包括两年间树、草、
苗木、庄稼、牲畜及搬迁等遭受的一切损失。对於已迁居落太山,无法返回本村务
农的村民,也应补偿他们失去土地的损失,兑现水、电、路、户口等承诺,并为他
们的谋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向迁移户及全乡公民公开这次迁移、“承包开发”的内幕,公开各项收支
帐目,如有营私舞弊、贪污挪用等事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就这次迁移的问题,我们多次上县、上市、上省反映,但乡上就是不谈问题的
实质,不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生存不保,无路可退,不管有多大的阻力,我们都要
维护我们的权益,直到问题合理解决为止。
    陕西省延川县贺家崖、樊家沟村民:
    曹爱平 电话 0911-8518627
    贺玉俊 电话 0911-8518817
    李云庆 电话 0911-8518576
    刘治平 电话 0911-8511152
    樊小红 电话 0911-8518575
     张德平 鲍安平 樊成保 樊毛刘 鲍延利 樊治秀
     张德生 高玉雄 李世荣 张凤全 贺永勤 贺延林
     贺志强 樊治军 刘治明 贺卫兵 张红红 樊太字 
     贺雄雄 贺小利  樊维维 张福荣 李凤英 李太平
     田完练 贺文兴 高宏伟 李春娥 李孝夫 石桂芳  
     贺文兴 高福有 曹润兰 李志张 曹文连 李表国
     冯秀芳 李世国 韩凤清 李孝珠  李贵花 王爱琴 
     马宏胜 景有芳 马爱军 张凤清 白翠连 李志龙 
     康丕兰 高福华  贺文光 李强虎 贺玉元 闫凤花 
     贺玉福 祁凤琴 贺玉华 安志英 刘春红 李永明 
     张贵兰 李孝明 刘秀芳 高玉峰 徐丽丽 李文虎 
     刘彩芳 鲁凤林 张翠琴 张候明  李爱国 贺改琴 
     贺文富 刘贵香 贺来前 祁小梅 李长有 田桂莲 
     鲁凤明 石秀英  李世怀 石凤英 李东生 刘文芳 
     李成怀 郭凤莲 王发云 鲍候毛   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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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村民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9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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