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有一个叫周永臣的青年,学了几年石油炼制专业后,来到大西北的兰州,
在那里的石油企业工作。不久,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周永臣因所谓偷听
敌台罪被被捕,接着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回到原籍时,周永臣发现
父母都在他被关押期间去世,大哥也被迫自杀。周永臣无处安身,顶着反革命的帽
子也不到工作,只好孤身一人住在一间五平方米的窝棚里,以拣破烂为生。
周永臣的破烂一拣就是27年。在文化大革命后他一直盼望着能够象其它无辜的受害
者一样获得平反,哪怕过去的日子就算是给狗吃了,今后的岁月中至少可以活得和
别人一样。但他盼望的这一天竟然长达17年,成了历史上最长的一天。1996年元旦
,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派人送来一纸文书,是将30年前的判决推翻,改判为无罪的决定
。
周永臣用颤抖的手接过这份朝思暮想了17年的平反决定,从头念到尾,不禁惊呆了
:原来,这份迟来的判决书居然是1979年就签发的,但却过了整整17年才送到自己
手上。据报导,“周永臣呜咽道:1979年,我还不到40岁,还可以为国家工作20年
,可现在……他脆弱的神经再也无法承受这一残酷现实,精神恍惚,万念俱灰。元
月底,周永臣悬梁自尽”。
这是信息日报去年发表的一条消息。我们无从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会注意这条消息,
也无从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会把这个发生在社会的一个小小角落里的悲剧当作是一条
茶余饭后的消遣,就象充斥在晚报上的花边新闻一样。感谢社会科学论坛发表了一
篇评论这个悲剧的文章,题为“生命应该被尊重”。尽管这个题目听上去还像是跪
在皇上面前请求开恩,给臣民一条活路,但在今天的中国,能将这个悲剧再说一遍
,让更多人知道,就是一件功德了。更应该感谢的是上海一位法学家在《新民晚报
》上发表了一篇从法律和正义的角度谈这个悲剧的文章,题目非常尖锐,也非常沉
重,就叫“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是英国的一句法律格言,它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司
法裁判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法裁判的结论必须是公
正的,而司法裁判的程序性也必须是公正的。在程序公正的问题上,一个重要问题
是必须及时做出司法裁判并将这个裁判告知当事人。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
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也是非正义的。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人寿有限,除了
少数复杂案例,如果法院总是要等上好几十年才给当事人以正义,恐怕人们就会寻
找另外的实现正义的途径了。
问题还不止于此。对於那些在诉讼前已经是受害者的当事人来说,过迟收到司法裁
判的通知还意味着受到第二次伤害,即由於司法机构的忽视和慢待而产生的伤害。
如上海那位法学家所说,这一次的加害人不是普通的罪犯,而是国家司法机构的执
法人员。
周永臣的故事不过是千千万万在事后好几十年才被“平反昭雪”的冤假错案之一罢
了。那些难以计数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等到了“正义”,而更多的则在“正义”
到来之前就化为了鬼魂。而周永臣的悲剧在於他等到了这个“正义”,但却承受不
起。现在又有法学家告诉我们说: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