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共产党的慈善事业》一书有感
记得在七九年“民主墙”运动期间,北大校园贴出一篇名为《火》的短篇小说
,作者是上海的曹冠龙。故事的内容是,某高干患有严重的眼病,想做器官移植手
术,换一双年青健康的好眼。於是,公安局就把一个打成“反革命”的小伙子处以
死刑。最残酷的是,为了确保被移植的眼睛鲜活,执刑者和医生一道,竟先动手挖
出小伙子的双眼,然后再把“犯人”枪毙。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劳改基金会于今年二月出版了一本《关于中国摘取死囚器
官的调查报告》,书名讽刺地叫做《共产党的慈善事业》。该书英文版已于去年五
月出版。
《关于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调查报告》一书正文分为七章: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器官移植之历史性回顾,二、死刑与器官摘取,三、从死囚牢房到手术房,四、
器官移植所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五、中国和国际的器官“交易”,六、国际上对
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反应,七、我们的建议。正文之前,有劳改基金会负责人吴弘
达和美国参议员赫尔姆斯与威尔斯东写的三篇序言,正文之后有长长的附录,其中
收录了中共相关文件、法令,案例调查以及诸如此类。本书的责任编辑是廖天琪女
士。
关于摘取死囚器官,也就是说,在未经死者同意或死者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
摘取死囚器官,这在中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然而此事一旦在西方媒体曝光,立即
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应。调查报告引用了许多西方人士的评论。美国前参议员康妮·
马克(Connie Mack)说:“利用死囚器官违反了基本的人权,更重要的是它违背了我
们对人性尊严的神圣原则。”欧洲议会对中国政府摘取死囚器官一事深感震惊,作
出决议,强烈谴责:“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明显地违反了国际上关于尊重和保护犯
人尊严和身体不受侵犯的规定。纽约长老教会医院医师肯尼思.普瑞格(Kenneth Pr
ager)说:“中国当前的器官移植系统违反了最基本的伦理标准……世界性的器官移
植组织应该开除中国的器官移植大夫,直到这种情形改正过来为止。”
如上所说,在中国,摘取死囚器官的事,对普通民众来说不是秘密,严重的问
题是,大部分中国人似乎并不认为这种事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广州中山大学的
两位器官移植医生就曾直言不讳地说:“死刑犯死了,他们的器官与身体一起火化
掉,不是浪费了吗?人死了就成了一个物,我们利用废物……”他们的观点和上述
西方人士的观点是如此不同,人们不能不追问:这是否反映了中国人和西方人对“
人”的价值观的不同?是否反映了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不同?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先谈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知道,在中国古代,同样是判
处死刑,执刑方式还分门别类,很有讲究,从服毒、绞死、斩首,直到凌迟。有些
执刑方式,目的是给死囚制造更大的痛苦。有些执刑方式则表示给死囚的人格更大
的侮辱。若单从临终的肉体痛苦而论,被砍头和服毒或绞死大概没有什么差别;但
是,从对死囚的人格尊重来看,保留全尸和身首异处显然大不相同(国人很看重全尸
)。这里,就不用再说挖祖坟和鞭尸的象征意义了。此外,我们也都知道,在传统的
中国文化中,盗墓是重罪,从不等同于一般的盗取财物。由此可见,中国人并不把
尸体看成物;如果说对不同的死者,对其尸体的态度不一样,那么,这种差别正好
是对活人的不同态度的延伸,其不言而喻的前提仍然是把人的尸体不等同于物;而
且这种差别都各有其明文限定,比如说,你不能把一个判绞刑的人砍掉脑袋。
现在,我们再回到那两位医生的观点上来。其实,这两位医生的话本身就前后
不一贯,经不起推敲。若说“人死了就成了一个物”,这道理对一切人都适用,谁
死了都成了一个物,不管你生前是坏蛋还是好人,不管你原来是“反革命”还是属
於“三个代表”,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你们偏偏只任意摘取死囚的器官,
不敢任意摘取其它死人的器官呢?问问那些把摘取死囚器官不当回事的人,如果医
生任意摘取你家死去亲人的器官,你也会觉得无所谓吗?
另外,劳改基金会揭露中共当局摘取死囚器官一事,当局总是十分恼怒,矢口
否认,斥为“造谣诬蔑”,可见,当局也自知理亏。中共官方发言人从来不敢公开
宣布那是什么“废物利用”,就连那两位医生也只是在私下谈话中不假思索脱口而
出,决不敢把那番话当作正式发言的。另外,在中共关于利用死囚器官的文件里明
文规定:“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严格保密,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
位内部进行。确有必要时,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
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
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这不是作贼心虚么?
可见,关于不应该任意摘取死囚器官这个道理,原是人人都明白,人人都承认
的。因此,这两位医生的话和所谓无神论或唯物主义毫不相干,和中国文化也是风
马牛不相及。说到底,那无非是欺负死囚不能抗议,无非是欺负死囚的家属无处喊
冤和无人为他们鸣不平而已;那无非是在新闻封锁和专制暴政下又一桩无耻劣行罢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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