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qi月号-封面主题:中共十六大 天安门母亲简介 天安门母亲文章检索

 
<天安门母亲>等致中共十六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 
   值此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闭幕、新一届中央委员会诞生之际,我们作为
1989年"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特向贵党表达如下见解和希望: 
   一、"六四"大屠杀已经过去十三个年头了,但它给我们国家、民族造成的巨大创
伤并没有成为过去,历史的阴影也仍未散去。十三年的时世变迁,中国在社会、经
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这既不能抹杀,也不能改变这样一个最基本
的事实,即当年的那场大屠杀完全是一桩违背国人意愿和历史进程的愚蠢、暴戾之
举。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对这一世纪性劫难是难辞其咎的。我们原以为此
次大会将就"六四"问题向国人作出交代,但结果却令人失望。有鉴于此,我们提请
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着眼于国家、民族的未来,弃旧图新,改弦更张,对贵党历史
上这一无法抹去的罪恶与耻辱作出认真的反思和忏悔,并以坦荡的胸怀、勇于承担
后果的气度对此次事件尽快作出重新评价。 
   二、十三年来,我们作为"六四"惨案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始终秉持和平、理性
的原则,呼吁贵党和政府当局按照民主、法制的程序,以协商、对话的方式求得"六
□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我们从95年开始一再重申解决"六四"问题的三项要求
,以此作为协商、对话的基础。这就是: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
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
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
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
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
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来此项对话始终未能实现。我们期望贵党借新一届中央
委员会诞生之机,早日作出决策,以促成此项对话的实现。 
   三、国家的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是亿万民众的共同愿望。但是,这种稳定的
获得不能靠强权和压制,只能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协商对话。我们主张通过对话来解
决"六四"问题,正是考虑到维护国家稳定的大局。贵党的决策层不会不清楚,"六四
"事件留在中华民族身上的巨大创痛,是靠强行压制和岁月流逝无法抚平的。强权和
压制只能是一时的权宜之举,不可能求得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无限期地拖延对"六
四"问题的公正解决,只能使创痛乃至怨恨日益积累,最终危及社会的稳定。在此,
我们真诚呼吁贵党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以解决"六四"问题为契机,平复民怨,化解
危机,达成民间与政府的和解,从制度上防止大规模社会动乱的发生。 
   四、在以往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曾经历了十年动乱和无数次痛苦
劫难,千百万优秀中华儿女和无辜民众惨遭非人道对待乃至死于非命。这种漠视人
的尊严、视人的生命如草芥的不幸历史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在中国历史上,历来
有"人命关天"的告诫;而对生命的敬畏,更是现代文明之根基。勤政爱民,力戒滥
杀无辜,尽可能地避免人为的灾难性死亡,是任何一个执政者须臾不可忘记的为政
之道。我们期待贵党以史为鉴,重新检讨立党之本,以此达成朝野共识,重建我中
华民族以"仁爱"为本之国魂,使人人免于恐惧,使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得到切实的
尊重和保障。 
   五、纵观今日之世界,自由、民主、人权、法制已成为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中
国要实现现代化,舍此别无它途。 
   我们注意到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在10月访美期间,曾公开表示:民主、人权是人
类的共同追求。如果这种说法不是一时的外交辞令,那就不仅应该向国人大声宣布
,而且应该毫不迟疑地付诸实施。然而,在此次代表大会上,我们并没有看到贵党
在实现这些普世价值方面有任何实质性举措。今日之中国,政府当局非但没有放松
对於公共领域、公共权力的控制,反而使这种控制推向了极端;普通民众尤其是底
层民众非但享受不到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反而被不受制约的权力与金钱挤压到了
无以自保的边缘状态。我们认为,这正是造成今天越来越恶化的腐败与不公正、贫
困与不平等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今天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各种危机急剧积聚的主
要原因。而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在我国实现民主和人权已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如果贵党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上承认民主、人权是现代文明人类追求的普
世价值;如果贵党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上承认民主、人权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
必由之路,那么,我们作为中国公民就有理由期待贵党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拿出对
国家、民族长远利益负责的胆识和魄力,果断地结束一党专制的陈旧体制,以此推
动并着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改革。 

   签署者: 
“天安门母亲”,“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青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干 朱镜蓉 金亚喜

(114人)           200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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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天安门母亲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5日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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