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从喉舌们的消息中看到,接着又从网上进一步看清《关于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和不实等信息的公告》,对发布这个公告的“上海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明目张胆地越权侵犯公民言论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行为,我个人认为,国内外的自由主义者不应该坐视。
《公告》核心内容共9项,比之原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联合搞的那个臭名昭著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10项虽少一项,而对言论禁锢之严苛,实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前4项均以“煽动”二字开头,试问什幺是煽动?什幺是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它们二者的区别何在?裁定煽动与言论自由的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还是掌握在这个由奴才们把持的机构手中?《公告》维护的所谓“社会主义”早已在世界范围内宣告破产,在中国,也已为“红色资本家入党”等事实证明了不过是骗人的把戏。《公告》所保护的那些专事欺压人民专事吸食民脂民膏的“国家机关的信誉"在民众中早就信誉归地了。《公告》所禁止的场所在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公民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诸般见解只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其对私权的侵犯自然应由其文责自负,但对公权——如《公告》中列举的法律法规国家制度等——的任何言论,乃是其天赋人权,受宪法和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保护,别说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上海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就是上海市人大,全国人大,都没有禁止或加罪的权利。
“只有在实现普遍利益或公益所必需的时候,才能允许对个人施以强制”(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卷第2页),此乃是当代政治文明社会基本的立法原则。上海市出台的这个《公告》所维护的并没有多少是普遍利益或公益,其背景是上海滩上那些削尖脑袋钻营终于坐到台上作威作福的达官显贵们对网络自由言论的极度恐惧,是担心失去向人民发号施令颐指气使的地位的焦虑不安,其实只不过仅仅是为了徒劳无功地妄图存续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因此公然藐视和践踏人民的宪法权利,打着国家、政府的幌子,摆出一付道义在握的样子,对人民进行恫吓和压制,这又一次映证了亚当.斯密的那句名言:“为了维持自身,他们有责任实行压迫和专制”。
选择政府和持有自己的政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人民从来不愿接受一个依恃暴力凌驾于人民之上对人民为所欲为的政权。早在两百年前,美国一位先贤就说过,人民有权利用暴力推翻残暴不仁的政府。我们的这个政府之残暴不仁,已经为诸如“农民无钱上交只得喝毒药”和“收容者孙志刚惨死广州市”等等无数事实所验明正身。人民不仅有权选择政权,选择制度,选择宪法和法律,而且更可以选择代表人民立法的人。可以说,只要炮制或支持这部法规的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的成员们不是上海市民众所选举,而是由上级御赐钦点和私相授受,上海市人民就有权利从事实上颠覆它,当然也更有权利“煽动”颠覆它。
在《中韩两国管理互联网的区别说明什幺》一文中,我曾介绍过韩国政府在管制互联网方面的无为而治,任随民众利用网络行使言论自由权批评政府。韩国的公民可以自由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民选的韩国国家政权无惧于人民的颠覆,并需要人民的批评和监督来维持其有效动作。不仅是韩国,世界上更多的文明国家对互联网也是极少管制的,那些国家的“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都不曾受到“扰乱”,其“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不曾受到“阻碍”。为什幺单单我们中国就会出问题?这只能从反面证明,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极不得人心的政府,是一个畏惧民意如同洪水猛兽的胆小如鼠外强中干的政府。
可以断言,《关于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和不实等信息的公告》虽然会给自由造成一定阻力,但绝不可能逆转历史,绝不可能阻遏汹涌澎湃的自由民主潮流。它不会起到什幺作用,除了向世界证明下面这点之外:上海市经济发展了,是中国的发达城市,政治却顽固地原地踏步,还在野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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