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号-特稿 李戈简介 李戈文章检索

 
缄默是美德 无知是福气..........(南京)李戈
 
 

    虽然,我们有一个宣称公民享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宪法,但是,参加“非法组
织”依然是一个有效的可以把公民从家里面或者学校里带走并且拒绝透露扣押地点
的理由。 
    古拉格群岛的开头,索尔仁尼琴曾经详尽的罗列出各种不同艺术风格不同行为
方式的带走镜头:人类的想象力在虐待同类的方面一向可以发挥的淋漓尽致,面对
强大的专政机器,个人则显得这么的微不足道,只有束手无策的份。 
    而我在现在,只想告诉大家的是,有一个网友,因为以上第一段的理由,受到
第二段的待遇。这个网友,网上面的ID叫做“不锈钢老鼠”,网下面的身份是北京
的一个大学女生,真名叫做刘荻,根据同样是网友做出的描述:“她很瘦 身高15
5左右 不爱怎么说话 可能是刚见面认识 带着一个深度近视眼睛”。被拘时间是
今年的11月7日,理由是:“她参加了一个非法组织并且是其中的骨干分子,需要拘
留一段时间接受调查”,并且地点、时间欠奉。其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八十岁
的奶奶一起生活,甚至符合梁山泊的手下留情标准。 
    即使是目击者,我想,也很难感受她被有关部门带走当时的心情,惊惶?恐惧
?绝望?还是幻想? 
    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坑蒙拐骗,没有盗泄XX部门的国家机密,一个大四的女生
,先天性心脏病,持不同于当政的思想,在网络上如同你我一样参加BBS讨论,或者
,或者参加过什么聚会?说过几句话?於是现在,她被有关部门带走,孤立无援,
带走的地点不被告知,即使是罪犯也应该享有的司法援助付之阙如。我们所在的,
是什么样的国家?这样国家的公民,身受何种待遇? 
    我们这个国家,没有索尔仁尼琴,放眼看去:文学界、艺术界、科学界、拍电
影的、讲笑话的、人大代表、暴发户、企业家、社会精英,找不到一个人敢於担当
社会良心的角色。这是一个大家都把良心和勇气包裹着的国家,这是一个小人物需
要承受更多灾难的国家,她所能得到的援助是如此之少,战战兢兢是旁观者的普遍
处境。 
    当我们得知事情发生的时候,大家更多的是在讨论如何才能小心翼翼,如何才
能不要因为自己的知情而让那个机器误会,触怒它,惹毛它,而使得境况更坏。可
是,还有比被拘三十多天下落不明更坏的境况了么?我们在私下里面讨论如何帮助
她,可是这个网络除了密探,不是权势者会来的地方,有心无力是每一个感到心揪
的人的状态。有人公开她家的地址电话,做一个好心人,去她家里面看看,打电话
慰问她的老奶奶,善良人能做的莫过与此了罢。 
    可是,难道我们的确力尽于此了么?除了耐心的等待施虐者劲头过去的奇迹发
生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一个小女生身陷不测的险地,因
为言论罪、思想罪、组织罪,我们每一个坚信思想、言论、组织无罪的人,怎么可
能安之若素?怎么可能抑止自己良心上的不安? 
    难道,难道我们不应该表达什么吗?难道我们不应该明确表达我们的个人观点
,坚定的站在她一边吗?难道我们理应继续做回我们的沉默的大多数吗?   
    可悲的是,现在她最经常去的几个论坛已经自觉的删除谈论这件事情的帖子,
理由就是深怕谈论也会成为她的新罪名。早知道她被拘的网友,或者怀抱万一的希
望,或者“本来不想说”,或者希望大家不要再谈了不要添乱,如此自觉的人文环
境,已经到达可以把“中国”当作一个形容词来使用的地步。“剥夺知情权”的利
器居然能运用的和当局一样纯熟,理由都是一个:“知道的人太多会添乱”。 
    对她来说,恐怖的莫过於没有人知道,或者有人知道了也不敢跟别人说,再或
者大家都是只敢在私下说说表面装成不知道、装成不敢关心、装成若无其事。 
    所以在我看来第一重要的是让大家都知道如此不公平的事情正在发生,第二是
希望知道事情发生的人们不要让乡愿心态占据自己的心理。既然感觉到不公平,为
什么不说出来?如果大家都默认公安可以轻手轻脚的抓人,宣布一个“非法组织罪
”就可以把人带到不知道什么地方去,那么,恐怕,大家的默认就会成为一种默许
,由乡愿而帮凶之路由此达成。 
    相比于有美国政府搭救的高瞻等人,今天的刘荻更加迫切的需要被更多人所知
,得到更多的不管相识不相识都坚信言论无罪的人的关注,而不幸的是,天之道却
往往损不足而补有余。相比于在9.11那天做一个美国人,在今天表达对刘荻的公开
支持也许需要更多的道德勇气,需要更多的对挫败感的承受力:对民主自由的支持
不但需要坚定的站在美国的身旁面对塔立班,更加需要坚定的站在普通如刘荻这样
的小人物的身旁面对足以吞没自己的强权。 
    这个世界不缺乏登门默默慰问刘荻家人的好心肠,也不缺乏关键时刻做美国人
的精英,那么,就让我来做站在小人物身边的小人物罢,多一个同路,即使不能分
担她此刻的忧患,至少在将来可以让她不要因为孤独而心寒。 
    在这里,我愿意公开我的真实姓名:蔡涌波,一个居住南京的,经商为生的普
通人,身份证号码:320105710401021,亦愿意公开我自己的观点: 
    1、既然宪法规定了结社自由,那么“非法组织”这个概念不能成立,於是,参
加“非法组织”不能成为罪名。2、以“非法组织”为名,秘密拘押刘荻,不告知其
家人拘押地点,不允许家人探视和律师的法律救援,是彻头彻尾的恐怖行径。3、被
无辜拘押的刘荻应该被立即释放,违法行政的当事部门必须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
 
    以上全系我个人的独立的观点,既谈不上呼吁,也谈不上请愿,因为不对流氓
呼吁,不对流氓请愿,是我的个人原则。 
    另外,等到刘荻走出劫难的那一天,我希望自己能专程去北京请她吃饭。□

相关文章
作 者 :李戈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23:1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