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号-北京观察 李晓蓉简介 李晓蓉文章检索

 
中国人权状况进步四大迷思辩析........李晓蓉
 
 

    人权气候相当严峻

    今年的寒冬与人权气候同样相当严峻。春暖花开的季节自然会在严冬之后到来
,而人权的解冻却没有任何濒临的迹象。时下的国际大气候尤其使人不敢乐观。在
美国,布什当局以反恐的名义羁押大批恐怖分子嫌犯和移民,限制他们的法律权利
。 在控制大面积杀伤武器问题上,布什试图以战争取代外交协商,意欲独行其是对
伊拉克宣战。在中国,当局继续无视国际人权准则,迫害异见人士、施行酷刑、任
意羁押、草率执行死刑、压制网络言论自由,同时在国际上玩弄人权外交,瓦解国
际人权监察机制。 
    就在“国际人权日”(12月10日)前夕,西藏活佛阿昂扎西被判处死刑,事先
没有得到公开独立审判,也没有开庭辩护的权利和机会; 十六大期间国安部门以“
社会稳定”为借口秘密抓捕北大学生刘荻(笔名“不锈钢老鼠”)、网上刊物“民
主与自由”版主刘毅斌等人;辽宁工人代表姚福信仍在狱中;新的高层领导对“天
安门母亲”要求重新评价“六四”的请愿置之不理。 
    与此同时, 那些在90年代中期曾大肆鼓励河南农民卖血,为了牟利在操作上不
顾国家有关血液管理规定,导致上百万村民感染爱滋病毒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干部以
及部队医疗机构负责人继续享受高层保护,其刑事犯罪责任至今未受到任何法律追
究。 
    过去这一年,中国继续保持快判、重判、执行死刑世界之最的“桂冠”。遍布
各省市地区的劳改场、收容遣送站每年羁押成千上万未经法制程序审理的政治异议
人士、宗教信仰者、身处社会底层的流动民工、上访情愿者、无家可归的流
    浪者 ;大批失业工人得不到最起码的社会保障,城市贫困家庭温饱难保;歧视
性的政策体制继续以“次等公民”待遇对待农村人口及流动民工,严重侵害他们在
医疗、教育、就业、劳保等方面的平等权益。 
    这些报导是否有意夸张“阴暗面”、报忧不报喜、片面估价中国的人权现状?
笔者并不打算在此否认中国政府成功地向世界兜售的那幅国民总产值持续增长、繁
华高楼大厦耸立都市、不少人脱贫致富的发展“奇迹。” 这些“奇迹”对于改善人
权到底有多大的推动作用?其正面作用是否总是大于负面作用?此外,近年来的立
法执法体制调整、最近的高层领导班子“换代”,到底有没有在某种意义上为改进
人权保护机制提供一定的良机?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澄清四种迷思
    
    关于如何评估中国的人权状况,89年来十分流行各种说法,其中有几种“迷思
”尤其有必要加以澄清。中国官方代表团11月在华盛顿与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
员会人员会晤时,以及12月上旬在美国助理国务卿克拉纳率领的代表团访华期间在
北京举行的“人权对话”中,均重复了这些已成套话的迷思。迷思重复一千遍就会
有人把它当成真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经济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近年
来被中国政府加以巧妙利用,试图抵制国际社会对它的人劣迹的监察、削弱国际人
权监督机制。中国政府在这
    
    方面的成功,如中国事务专家黎安友指出,也归功于它成功地利用媒体对外兜
售“繁荣发展“,对内扇动狭隘民族主义情绪、滥用民众惧怕文革
    “动乱”的心理。同时,中国利用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永久成员国地位在那些
对人权有相同惧怕感的政府当中牵头行动,试图有预谋地、齐心协力地去瓦解国际
人权机制。在每年一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年会期间,中国政府下巨大赌注,“游
说”各国政府和商界,在外交上采取挑拨离间、分散瓦解、重金收买等手段,极力
抵制该委员会投票谴责它在国内践踏人权的行经。 
    
    迷思之一
    
    在这里特别与读者共同探讨四大迷思。迷思之一: "中国的人权状况已经比20
年前大有进步。”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虽然中国今天的人权状况远非完善,但是
对它的进步应该大加表扬,不能一味批评,以便鼓励继续进步。 
    不错,中国已经从一个贫穷国家跃居到一个富有的发展中国家,不少中国人过
上了富裕的日子。但是经济繁荣并不必然意味着“人权进步。” 近年来中国的人权
状况总体上并没有形成一种向上、向前的进步趋势,不如说是呈一条“之”字形的
曲线,很难简单地下结论。道理很简单:人权牵涉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方面面,某
些方面的进展或许被另些方面的倒退取消,各方面的人权状况往往相互制约。 
    具体说来,纵观89年以来,在以下区域, 人权状况有所改进:部份人生活水平
提高;与毛时代相比人们开始享有一定的隐私空间;中国政府开始承认某些国际人
权标准、签署了一些国际人权公约、并开始参与国际人权机构的活动;信息流通量
和公民知情状况有所改善;仍然控制在政府手中的媒体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立法
机构自主性问题已不再是法学界的一个“危险”话题。 
    可是,在其它方面,人权状况继续倒退、恶化,这包括医疗、基础教育、社会
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差距扩大,歧视城乡人口、贫富阶层、男女之间的政策继续导致
不公平的待遇;流动民工在生活条件、劳保、就医、子女上学等问题上受到歧视和
刁难; 工人失业、缺乏社会救济和劳保、重大工伤事故连连发生;强行掠夺民房、
侵害财产权;侵吞农民土地;环境污染严重损害公众健康;自发性和平请愿(如“
法轮功”)、民间公益社团(如“北京爱知行动计划”)帮助权益受害者自救,受
到骚扰和施压,其骨干分子被监禁和劳教。 
    在另一些方面,人权状况基本维持原状:比如,大量、快速使用死刑,2001年
全国判决四千多例死刑,执行枪决两千四百六十八人。 司法机构继续容忍执法人员
使用酷刑和暴力;宗教迫害;监禁政治异议人士;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恐怖镇压;
劳改和收容遣送站任意羁押大批未经审判的人,每年关押人数达两千万,包括10%
左右的儿童。 
    最后要提到的是近年来在以下方面发生的模棱两可的变化,其人权效果如何尚
不明了:例如,关于刑事程序和法庭权限的有关调整,高层对人口控制政策执行过
程中使用强迫性措施引起国际关注的反应,对同性恋的默许,等等。 
    从以上分析显然得不出中国人权呈进步状的简单结论。但是,即使中国的人权
进步明显,也没有理由因此认为不该继续批评其人权侵犯和保护机制上的缺陷。民
间和国际批评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改善。 
    
    迷思之二
    
    迷思之二:“经济繁荣使大批中国人走出贫困,这本身就是了不起的人权进步
。把政治人权和公民人权方面的问题看得那幺重要,岂不是把西方强调个人自由的
人权标准强加到文化价值观上重视集体利益的中国人头上?” 
    国民总产值增长与部份人致富不能与经济人权进步混为一谈,前面已谈到。经
济人权也好,政治人权也好,均强调每一个人类成员的平等机会和待遇。市场经济
改革已经在中国社会造成巨大的贫富差距,使中国跃居世界上贫富悬殊最大的国家
之一。 由于资本与权力结合、腐败严重泛滥,无权无势者进入市场竞争的机遇和资
本信息实力显然处于劣势。况且,公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的平等权、受益于发展果
实、享受劳资协商权、财产保护权等等经济人权在中国并没有以宪法权利的形式确
立下来,更没有得到法律保障。即使是那些宪法承诺要保护的权利在中国也经常遭
到践踏。据世界银行统计,到1998年底,中国仍有1.06亿农村人口生活在国际贫困
线以下(按平均每人每天收入1美元计),占农村总人口的11.55%。 下岗工人失去
公费医疗、子女就学和住房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加上物价上涨,实际生活水平严重
下降。 
    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些经济人权受到侵犯的人,由于没有公民政治人权的保护
,连申诉、上告、抗议的机会也没有,更谈不上在决定那些牵涉到他们切身利益的
国家大策的过程中有什幺参与权。官方把那些敢于示威、抗议、上告的工人农民当
成制造动乱的“暴徒”,对他们实行严厉打击和司法惩办。就拿“北京爱知行动计
划”来说吧,一批自愿组织起来帮助河南爱滋病毒感染村民寻求医疗和社会救助的
中国公民受到官方不断骚扰,其牵头人万延海无端被公安秘密逮捕、任意羁押,就
是因为公民没有结社、集会、言论自由、司法公正和参政督政权。 
    在公民政治人权和经济社会人权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接,它们在原则上不可分
割。乡镇企业和流动民工的出现尚未消除城乡差别,因为户籍制和农民(民工)继
续遭受歧视性的“二等公民待遇。” 这种统治制度带来的公民政治权益的不平等严
重防碍农村人口公平享有他们的经济社会人权。从企业下岗工人的不公平待遇到河
南被感染村民的惨状,这些经济社会灾难均可追究到政府部门不对百姓负责、不受
公民监督、党政军权势者高于法律之上等政治体制弊病。 
    过去10年间,中国约有一亿农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但因“户口”问题,在平
等就业、福利和法律保护方面受到歧视。图为8月9日在湖北省会武汉,找工的外来
民工露宿街头随着中国经济被权势者资本柯断,得益阶层势力增强,加上国家机器
(警察、军队、法庭、监狱)的逐步现代化,中国社会中经济权益受到这些强大势
力侵害和无视的弱势群体尤其迫切地需要公民政治人权提供的保护。由此可见,公
民与政治人权虽然得到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的拥戴,可是这些人权在中国社
会存活的合理性和基础则更主要地源于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争取生存空间和社
会公正的实际需求。 
    
    迷思之三
    
    这个简单的道理也有助于辨析第三种“迷思”:“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只是
出于对少数几个政治异议人士的关注。这些人所追求的个人自由对广大中国老百姓
的温饱没有什幺现实意义,反而十分有害,因为个人自由威胁社会安定,而社会安
定却是发展和富强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这种看法把人权与个人自由划等号、把压制人权当成实现社会安定的大局利益
的前提。这种“迷思”不仅仅出现在“六四”以来官方辩护屠杀的话语中,在社会
上以致知识界也有不少响应者。但是,如上所说,这些看法站不住脚。中国“发展
奇迹”的受害者显然并不只是少数几个自由派异议人士和良心犯,而是占人口绝大
多数的农村贫困人口、上百万的下岗工人。因为官方网络控制而在言论、知情、质
询、和出版权利方面受到侵害的“网民”高达三千三百万;对“法轮功”信徒的迫
害则侵犯了上千万人的信仰自由、良心自由、言论和结社、集会自由,并且对其它
非官方教义的信徒造成威胁。在1949年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中,肃反、反右、文革
,人身权和基本人生自由受害者达数百万。目前中国政府以高效率操作运转的国家
机器:死刑、酷刑、强迫劳教、收容遣送站等等,继续“生产”无数冤假错案、屈
打成招、任意羁押,侵犯许许多多无辜者的基本人权。 
    更令人忧思的是,这些受到高层权势者宽容的、体制化了的滥权侵权现象所威
慑到的是一个远为数众的人口群体,甚至包括那些有权有势的侵权者自己。那些被
用来杀鸡吓猴而秘密速判重判、立即执行枪决的腐败高官便是最好的例子。为思想
和言论坐牢的或许只是少数,然而这种惩罚则意味着上亿中国人行使这些权利的自
由受到威胁;遭到公安司法部门冤判、错杀、毒打、任意羁押的或许也只是少数,
然而由于这些侵权行经极少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这意味着这些侵权行经将继续泛滥
,更多人将沦为它的牺牲品。 
    持这第三种“迷思”的人时而有意玩弄文字游戏,把关注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曲
解为“少数几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际人权文献十分明确地规定,人权关注的是
“每一个和所有个人”(“each and every human being")的人权。一个国家的法
律和行政制度一旦容许对人权的侵犯,那幺,这些制度显然无法保障任何人的人权
,因为这些制度针对的是任何被掌权者视为“威胁”的个人和群体,它的牺牲品昨
天可能是几个执意争取言论自由的人士、今天则可能是上千万执意要求城乡人口公
平待遇的农民和民工,和上百万被权势者的原始资本积累冷酷地抛上街头、连集会
争取基本生存权的权利都被剥夺的下岗工人。 
    “9.11"后,美国布什当局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公民权利,如,对移民和恐怖嫌
犯的法权的限制。如果为国民安全之必须,这种限制并非全然无理。但是其合理性
需要通过开放、公平合理的程序来辩论和确定,而不是经“黑箱”操作方式由统治
集团说了算。尤其是那些权益受到严重影响的群体应该有充份行使参与权和决策权
的机会。美国国内各界目前对布什当局的某些“9.11"对策的激烈批评和论辩表明美
国公民有权参政、批评政府。中国公民则不享有这样的权利,因为中国的政治制度
不是建立在公民监督、参与决策的基础上。中国的现行制度容许权势者享有巨大的
权力,以至他们可以任意以“国家安全”、“广大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全”为由
,去压制、剥夺、或无视弱势者的人权。 
    
    迷思之四
    
    这里要辨析的最后一种关于中国人权的“迷思”涉及到日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悲
观情绪:“国际社会已经穷尽促使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的种种办法,看来对它是无能
为力了”。这种悲观看法并非毫无依据。中国加入了世贸,北京获选主持2008年奥
运会,同时,中国政府自1990年以来成功地阻止了历年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投票决
定是否就中国政府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动议。各国政府和商界为了打入中国市场,
在人权问题上一再让步,取而代之的“人权对话”和“建设性接触”显然没有带来
什幺实质性的人权改进。 
    但是应该看到,自1989以来,国际社会曾经起过不小的作用,迫使中国政府在
人权问题上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这些让步不仅是姿态性的(比如空谈人权、签署纸
上条约),也不仅限于个案(比如释放著名良心犯)。对于这些个案的意义不能低
估。虽然大批良心犯仍在狱中,而且行使言论思想自由的人继续冒坐牢的危险,但
是对这些获释的个人来说,他们获得的自由也是人类自由的一部份,而且对其它良
心犯和国际人权活动势力均是一种鼓励。而且,这些获释者可以利用他们的自由和
人权去争取更多人的自由和人权(当然这并不是一件那幺容易的事因为多年与世隔
绝往往损害一个人的判断力、甚至导致自我意识膨胀)。国际呼吁的作用还在于迫
使中国政府改善狱中良心犯的待遇、公开被秘密羁押者的下落、或缩短刑期。 
    当然国际人权社会的努力至今尚未产生深远系统的体制改革。但是有些策略性
的施压方式在特定条件下还是颇有效果的,比如就个案进行国际性大声疾呼,制造
国际舆论,使中国政府有失“脸面”,被迫作出让步。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北京爱
知行动”牵头人万延海秘密被捕一个月后获释。出乎中国政府意料,万延海的“失
踪”在国际上引起广泛抗议,国际人权和卫生组织及主要民主国家政府首脑纷纷谴
责这种粗暴行为。中国政府当时正在申请一笔九千万美元款项,声言要用来预防治
疗爱滋病。阻止民间团体去预防爱滋救助病人,这显然表明政府的声言严重缺乏诚
意。 
    根据“中国人权”组织和“开放社会基金会”2001年联合主持的一项调查发现
,以下作法至今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 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人权对话”。这些“
对话”通常缺乏透明度和清楚、具体的目标。双方政府有意用“对话”本身来充当
人权改进。中美双方官员12月上旬在北京举行的“对话”,据说就人权状况、司法
改革、宗教信仰和种族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对话”后双方均大谈在某些问题上取
得了积极成果,在另一些问题上缩小了分歧。(布什当局当然乐意用“对话”充当
“进步”来搪塞美国国内对其借反恐无视人权之内政外交政策的强烈批评。)美方
称中国已经答应立即无条件邀请联合国调查人员前往中国考查人权状况, 认为这一
举动显示北京正在严肃考虑改善其人权记录。然而, 中国过去曾数次答应安排联合
国调查人员前去考察,但是到头来还是不同意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提出
的随意走访监狱并与犯人进行私下交谈的要求。如果中国承诺这次人权考察将不附
带任何条件, 那幺, 就应该让联合国提出的这些要求得到满足。会不会有这样的结
果, 照中国过去的惯例无法判断也不敢乐观。不管怎样,官方之间的“对话”归“
对话”,对中国的侵权现状本身不一定有什幺冲击。(这次“对话”结束几天后,
徐文立获准“保外就医”,被放逐美国,至少还算有点结果)。但是,中方一边“
对话”,一边仍继续践踏人权,一手放入,另一手抓人。 
    
    如何推动中国人权的改善
    
    即使如此,瞻望今后几年,国际人权社会还是有一些难得的机遇,可以充份利
用起来,加上实践已经证明有效的“杠杆”,去促使人权在中国的改进。首先,不
管中国政府如何软硬兼施阻止国际批评、瓦解国际监督机制,它毕竟已经开始参与
国际人权机构的运作。在它利用国际标准来谴责他国的同时, 比如当年谴责南非种
族主义和如今批评美国国内人权状况,它不得不考虑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衡量它自
己的行经。中国政府在国际人权条约上签字,信誓旦旦,承诺保障中国公民的人权
,虽然这些承诺尚未落实到行动上,但却为中国公民和国际监督机构提供了把柄,
他们可以用中国政府自己承诺的国际标准去衡量它的行为和政策,并通过有关国际
监察程序去施加压力。每年一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只不过是许多程序之一,况且
已经被过度政治化了,其象征性价值远远高出实际推动改革的价值。 其它一些程序
机制应该加以充份利用,如,中国已经签署的“反对酷刑条约”规定有关国际专家
应该得到中方允许进行实地考查、中方必须定期提交报告、并就专家询问提供答复
。中国已经签署的“保护妇女条约”和“国际经济、社会、文化人权公约”都规定
了类似的监察程序和反馈机制。国际人权社会可以通过这些“杠杆”一点一滴地就
十分细巨的人权问题敦促中国政府进行改革。 
    其次,中国加入世贸似乎堵死了施加经济压力去改善人权的途径,更严重的是
,加入世贸似乎为官方和国内权势利益集团为了牟取暴利变本加厉地无视弱势群体
的基本经济权利开了绿灯。同时,由于社会不公和贫富悬殊加剧,必将引起不满和
反抗,为官方加强镇压提供口实, 进而导致人权状况恶化。 但是,这些只是入世
贸可能引起的社会政治变化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世贸成员国所承诺的条
约责任同时也为国际施压提供了一根“杠杆”。贸易上的争执通过世贸机构去调解
、仲裁,这便是一个促使法制改革、改善劳工待遇的机会。 
    再次,中国“第四代”领导接班以来尚无迹象要改变邓小平、江泽民营建的“
权威国家资本主义”模式:所谓市场经济与权威主义军警统治结合。维护这种模式
意味着贫富差距将继续扩大、官场腐败蔓延、社会不满情绪高涨。可以预见,权益
受害者与民间团体的自发抗议活动将不断增加,政府的高压反应将加剧社会冲突。
国内已经开始出现的民间自发护权运动将与国际人权运动横向接轨,以寻求国际支
持、与强大的国家镇压机器抗衡。于是,国际社会关注和国际人权机构介入近年内
将不会变得可有可无。由此推断,国际人权团体和多边人权机构今后这些年的规划
应该充份考虑到这些人权“危机”出现的现实可能性,有效利用国际舆论和人权监
察机制去推动人权进步。 
    
    重点与策略
    具体说来,国际社会在关注和监察中国人权时应该强调以下重点和策略: 
    应该优先得到关注和监察的是那些体制化了的侵权性法规、政策、及其实践,
如:死刑、酷刑、任意羁押、迫害“异”教、以“反恐”和“维持国家统一”为名
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严酷镇压。 
    此外应该得到重点关注的是那些新近在国内民间社会已经开始自发形成争权和
护权运动的人权问题,比如,劳工权利,妇女儿童权利、教育健康权利、住房权(
土地财产权)、环境保护权、法制改革等等。国际社会在这些方面加强关注更有可
能得到国内公众的支持,并有助于张扬人权普适观,表明人权并不仅仅是“西方文
化价值”。 
    同时,国际社会应该继续采纳那些已经被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监察方式
,如,就受迫害人士和团体个案进行强烈一致的国际谴责。 
    致力于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无疑是一桩十分吃力的工作,面临相当严峻的挑
战,但是,国际国内日前呈现的并非一派全然无望的悲观景象。人权的春天不会自
然而然地像春夏秋冬那样有规律的来去复归。人权只能靠人们自己,即每一个不甘
自己的尊严和权益肆意受到践踏的人,去一寸土地一寸金地争取,保护人权的长城
只能靠人们自己一砖一石地去磊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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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李晓蓉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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