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号-神州大地 韩东方简介 韩东方文章检索

 
是人祸更是制度之祸............(香港)韩东方
 
 

     截止到3月25日,山西吕梁驿马乡孟南庄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已经发现
60名遇难矿工的遗体,仍有13人下落不明,估计失踪者生还的机会渺茫。一名驿马
乡村民在电话里告诉我,她的一位亲人在井下遇难,留下妻子和3个儿女,以及年过
70的双亲,不知今后的生活怎幺过。另一名遇难矿工的弟弟说,25日他到现场寻找
哥哥的尸体,看到30多具遇难矿工尸体盖着塑料布被摆在太阳地里没人管,尸体已
经发臭。他说:“我一个个翻开盖着尸体的塑料布找我的哥哥,但没有找到。”
     据多名驿马乡村民向我证实,在事故发生前,井下曾停电两个小时,副井无法
送风,井下温度升高,瓦斯浓度呛的不行,有些工人曾经自行上到井口,但却被矿
方负责人赶回了井下。结果,这些工人被赶回井下后不到半小时便发生爆炸。其中
一名被赶回井下的年轻矿工来自驿马乡赵家沟村,他的尸体是在返回工作面的半途
挖出来的。
     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一名叫李有温的电工,他是在爆炸前离开井下的工人之一
。知情者说,李有温是躲开了矿方负责人才没有再返回井下,以致侥幸躲过了这场
灭顶之灾。
    不过,当我于3月25日晚上把电话打到李有温的家里时,李有温的弟弟说,哥哥
已经于24日下午被公安局带走了,当时公安只是说了解情况,并没有办理任何法律
手续。
     据一些村民介绍,由於矿里扣押工人3个月的工资,所以,矿方要上来地面的
工人返回井里,有些工人就不敢不回去。遇难矿工家属们说,其实,这3个月工资就
是白干,无论怎样都拿不回来。
     25日晚上,我把电话打到驿马乡政府,政府工作人员一开始称李有温没有在乡
政府,后来又说不知道有这个人,之后又建议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打电话到驿
马乡派出所,派出所告诉我,李有温已经被带到市公安局去了。而对於为什幺不给
办理法律手续,派出所的警察回答说:“那谁知道,是事故调查组的意思吧!”
     就有矿工在爆炸前上井又被矿方负责人赶下井这一细节,我把电话打到吕梁地
区工会了解情况,一名工会干部表示,孟南庄煤矿有工会,地区工会主席和常务副
主席也都到现场协助调查去了。他表示,矿方绝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把工人赶下井
。我问他,既然矿里有工会,为什幺矿里还敢扣押矿工3个月工资作为押金,这位工
会干部支支吾吾的说,这个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据吕梁地区煤炭局向我介绍,孟南庄煤矿是由三家合股的股份制煤矿,股东包
括:山西省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吕梁能源开发公司孝义分公司总经理孟兆康和
孟南庄村委会。吕梁煤炭局说,事故发生后,矿里主要负责人已经被看管了起来。

     每次发生煤矿事故造成矿工人命伤亡,当地政府总是首先设法掩盖问题,这次
事故发生后,我担心这名叫李有温的电工会被当成替罪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恶
性煤矿事故不断发生背后的深层制度原因便会再次被掩盖,孟南庄煤矿遇难矿工们
除了变成一堆数字里面的一部分之外,便再也没有了其它意义。而更加重要的是,
造成恶性事故的制度因素不除,今后不知有多少矿工还得要继续赔上宝贵的生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就山西吕梁矿难发表讲话时,直斥矿难背
后的腐败:并直指业主孟兆康胆大妄为违法生产,是很有“背景”的。王显政还说
,现已查明,孟南庄煤矿是个人控股的股份煤矿,法人代表是孟兆康,该矿持有的
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而且超层越界开采,可以定性为违法生产。同时已提出对孟南
庄煤矿违法生产的一些情况要重点调查。吕梁地区一个半月内接连发生三起重大煤
矿事故,全地区的煤矿正处在停产整顿期,但孟南庄煤矿还在顶风开采。3月11日、
12日、18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三次下达停产指令,并于18日下达行政处罚通
知,给运煤绞车套上链子,上了锁,贴上封条,但煤矿竟然撕掉封条,砸了链锁继
续生产。
     王显政指出,什幺人敢这样置之不理,胆大妄为?业主孟兆康是很有“背景”
的,当过乡长、孝义市煤炭局局长和吕梁地区能源公司经理,又到这里当矿长。另
外,一个只有3万吨生产能力的小矿,竟然无偿地划拨了12平方公里的煤炭资源,是
谁给他划拨的?依据什幺划拨的?
     山西省在事故后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立即在全
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隐患,尤其是一些矿主利欲熏心,置人民群众生
命于不顾,孟南庄煤矿就是典型,发生事故时,竟然有6个工作面挖煤,主井、副井
、风井都在出煤,酝成惨祸。同时严厉批评少数干部,做官样文章,做表面文章,
做地方保护主义文章,责任心不强。中共山西省委书记田成平说,小矿为什幺关闭
不了?就因为这些小矿背后有“人”,涉及到自己的私利。
     听起来,这个孟兆康是罪有应得了。但是,看起来,这次造成数十名矿遇难的
特大事故,无非是又多了一个,或者几个替罪羊而已。当然,必须把孟兆康以及与
他有关的地方官员绳之以法,否则不能正法纪。但是,如果只是就此打住,而不彻
底反省造成每年上万名中国矿工丧生的制度原因的话,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担心,山
西省孟南庄矿难遇难的数十名矿工的宝贵生命,将无可避免的成为一堆数字中的一
部分。胆大妄为 我认为,煤矿安全问题得不到煤矿管理者的重视,主要原因并非法
律不完善,也不是简单的监管不严所至,根本原因是由於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完
全没有应有的权利。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在发现劳动场所危及职工安全健康时,工
会应该带领工人离开现场,并应该向管理者提出改善要求。但是,我们的中华全国
总工会及其下属工会敢这幺做吗?就算是法律赋予了工会这项权利,但作为代表官
方和雇主的所谓“工会”,它的各级领导人愿意为了工人的权利得罪雇主和政府吗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另外,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人在发现工作环境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离开
工作现场。但是,中国工人面对有政府作为后盾的新一代资本家,我们敢吗?别说
离开危险工作现场了,就是明知危险而离开了,老板一声令下,还得乖乖的下去送
命。事实告诉我们,有人敢於拿中国煤矿工人的命不当人命,这,已经远远不是一
个法律问题了,也绝不是加强监管,甚至关闭整顿煤矿能够解决的问题。
     中国工人必须得首先实现自己最基本的权利,既组织独立於政府和企业的工会
的权利,并拥有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人的各项具体权利,包括职业健康
和安全,工资和福利等,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我们不明白,让中国工人有权组织独立於雇主和政府的工会,正当合法的维护
自身合法权利,这对政府有什幺不好?为什幺政府就是对此充满恐惧,甚至敌意呢
?□
                                      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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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韩东方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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