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半期,特别是90年代初期,前苏联集团解体,东欧、中欧、中亚20多个国家建立民主制度以后,民主化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世界潮流。著名的政治学家和文化学家塞缪尔·亨延顿在1990年断言:“现在是建立民主国际(Demintern)的时候了。”进入21世纪,享延顿的理想变成了现实。2001年,全世界民主国家在波兰华沙发表了《华沙宣言》,建立了“民主共同体”(the Cumunity of Democracies)。2002年11月12日,“民主共同体”118个成员国中的110个代表和22个观察员中的11个代表,在韩国汉城举行了“民主共同体”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会议的主要成果是通过了《汉城行动计划》,全称为《民主:为和平与繁荣投资》。行动计划再次确认《华沙宣言》的精神,声称它所认定的目标和原则,包含着《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行动计划确认,代议制民主的所有形式都构成它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是:尊重人权,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五个方面的权利。主要是:表达自由、出版自由、宗教及意识形态自由;公民依法掌握并自由行使权力;在独立的选举权威机构的监督下,在秘密投票和拥有普选权的基础上,举行定期的、公正的选举;结社自由,包括形成独立政党的自由;分权制衡,特别是有独立的司法机关;确立包括军队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对宪法的从属地拉,严格遵守宪法。为了在全球范围推进并捍卫民主,行动计划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即:地区联合行动;应付对民主的威胁;进行民主教育;通过良好的治理来加强民主;面向更强大的公民社会的乐善好施主主;协调对民主的援助。《华沙宣言》和《汉城行动计划》表明:民主不仅成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奉行的政治制度和价值体系,而且大多数民主国家已经建立了以民主作为互相依存、共同发展的纽带的国际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