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号-专题:香港23条立法 宋永毅简介 宋永毅文章检索

 
香港基本法23条的<样板>.............宋永毅
 
 

    新春前夕,香港居民对基本法23条的抗议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使得特区当局都
不得不考虑作出一些 “让步”以息民愤。此时,却从毗邻的广东传来了一个极坏的
消息:香港居民、英国牛津大学博士徐泽荣的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蛮横无理
地驳回。其终审判决仍然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五万元”。本来,在2001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所谓的“为境外非
法提供情报罪”作出上述判决后,不仅徐泽荣不服,国际舆论也大哗。在过去的两
年内,不仅徐泽荣毕业的牛津大学师生为他向国际社会呼吁,全球范围内数百名知
名学者集体签署了给中国政府的请愿书,要求中共遵循学术研究的常识,还徐泽荣
所谓的“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清白。徐泽荣的母亲,以八十高龄一边写信给
江泽民为儿子请愿,一边拿出自己离休所有的积蓄,并召集家人筹款为儿子打官司
。这位当年毅然脱离南洋富商家庭参加中共、并蹲过国民党监狱的老干部(原中山
大学副党委书记),现在却要为在共产党冤狱中的儿子奔波了。
    原来,按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的杨鸿律师分析,徐泽荣上诉胜算的可能性是很
大的。其一,徐在1992年提供给韩国学者的《抗美援朝战争的经验总结》等书在五
十年代出版时只是一般的“内部读物“,按中国现行的保密法,法院无权在2001年
重新定它们为“绝密级文件资料”。
    其二,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旧刑法中,根本就没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
。其三,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旧刑法中,根本就没有什幺“非法经营出版罪”(指
徐1994年在香港办出版社,在深圳打字排版)。不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
有力的辩解简直取充耳不闻的态度,虽然它被迫承认不能定徐在中共1997年以前的
旧刑法中根本就没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但给他定了个更重的“非法提供
国家机密罪”。至于其他的终审判决,更是一字不差地照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为避免法庭辩论中再一次输理的难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乾脆拒绝
“开庭审理”,完全把法律当作儿戏。
    中共搞阶级斗争的一贯伎俩是历来讲究树立“样板”的。“样板”者,“杀鸡
儆猴”也。如果按文革中毛泽东的清队样板田──"六厂两校经验”,徐就是一个“
从严”的 典型。徐泽荣是个香港居民,在此基本法23条受到千百万香港居民挑战之
际,中共要借终审重判徐泽荣向香港居民传达一个什幺信息呢?很清楚,中共要给
千百万香港居民树立一个“杀鸡儆猴”的“样板”。换句话说,如果香港居民“不
听话”,徐泽荣的今天,便是他们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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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宋永毅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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