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号-专题:香港23条立法 北京之春简介 北京之春文章检索

 
23条立法香港何变.................本刊综述
 
 

    由中国宪政协进会1月11日下午在纽约皇后区法拉盛喜来登酒店举行讨论会□针
对香港政府关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草案以及它对于香港前途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
议。担任香港立法会议员,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和香港民主党特别与会代表的涂
谨申,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旅美大陆法学家于浩成,大陆异议人士徐文立,
香港政治评论家凌锋,政治学者王军涛,纽约执业律师李进进,新闻从业者何频等
人应邀发言。
    讨论会由中国宪政协进会主席王丹主持。王丹在会议开始时致词说,香港政府
关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动议案,是21世纪华人世界的一件政治大事。许多华人对
这项立法的出台时机,目的,法理依据,内容实质和可能后果表现出质疑态度。不
仅香港各界游行集会表示反对和质疑,全球华人也不断集会讨论这一立法的性质和
后果,呼吁港府慎重行事,珍惜香港的自由传统和前途。王丹说,中国宪政协进会
是为推进中国宪政民主化进程而成立的组织。他表示希望讨论会能够使居住在北美
的华人对23条立法有进一步了解,也促使港府更多听取华人各界的意见。    
        
    定“七宗罪”有人拥护有人反对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
,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
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
体建立联系。香港政府于2002年提出就这一条款进行立法的咨询文件,并邀请香港
公众提出咨询意见。香港政府保安局网站刊出23条立法咨询文件全文以及若干政府
解释,香港大律师公会网站也刊登有关信息和律师公会的意见,供公众参考评估。
    
    港府的咨询文件中逐一定义了与基本法第23条有关的罪名,包括叛国罪,分裂
国家罪,煽动罪,颠覆罪,泄露机密罪等“七宗罪”,并建议对香港居民在境外的
行为进行司法管辖。此外,港府还建议扩大警察的调查权力,在涉及23条有关的罪
案调查中,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不经法院授权,搜查香港居民住所。    
    这项立法动议的出台,引起海内外广泛的讨论。部份香港居民集会游行表示支
持23条立法,认为香港应该具有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而另一部份居民则担心香港
的民主自由受到限制和损害,中国内地的法律会逐渐延伸至香港,破坏北京政府的
“一国两制”以及香港的制度和法律“50年不变”的承诺。许多人认为该项立法许
多术语定义模糊不清,使普通居民感到不安,不知道如何行事才能避免触犯有关法
律。香港的媒体工作者更是认为23条立法使言论自由受到损害,信息不能自由流通
,不小心就会犯泄露机密的罪行。    
        
    涂谨申分析立法时机质疑国家安全概念    
        
    香港立法会负责保安事务的议员涂谨申首先发言。他说,香港大学民意调查中
心的民调结果显示,超过60%的香港居民不赞成现在对23条立法。他认为,香港政府
与北京政府在大原则上达成共识,设立23条立法的时间表。香港官员赴北京讨论政
策时,人大委员长李鹏的助理以及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的一位副委员长曾询问,为
何港府迟迟不对23条立法。钱其琛也曾表示现在是为23条立法的时候了。涂谨申认
为,在这个问题上,北京对香港政府施加了压力。此外,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
届时将有一半的议员要经过普选产生。港府认为若不此时立法,到时会更加困难。
    
    涂谨申在发言中对23条立法要保护的国家安全概念也提出异议。他认为,中国
大陆当局对于国家的定义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即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
个阶级的工具,而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家概念是共同的土地,人民,文化以及民
选政府的总体。国家安全要保障的是民选政府,与中国内地的定义不同。涂谨申表
示,23条实际上是六四的产物。中国中央政府认为香港是颠覆基地,香港民心并没
有真心回归,不真心喜欢中国共产党的统治地位,所以要立法禁止颠覆行为。    

    涂谨申举分裂国家的罪名为例说,如果北京政府要以武力统一台湾,导致台湾
的军队以武力抗拒,美国根据与台湾关系法出兵干涉,那幺海外的香港居民应该如
何应对这样的局面,他说,根据港府建议的23条立法条文,以武力抗拒中国中央政
府对部份领土行使主权,就是分裂国家罪。如果香港居民搞示威游行反对武力攻台
,说台湾有权抵抗,或者呼吁美国干预,就有可能被定罪。    
    涂谨申说,董建华在公布23条立法咨询文件第一天,曾经说立法一点也不会减
少香港人的自由。而他认为咨询文件中的条款实际上减少了港人的自由,并影响香
港在国际上的自由形像。涂谨申表示,他已经在立法会提出动议,说明咨询文件的
条款如果通过,确实影响港人的自由权利。涂谨申还认为,英国殖民政府在统治香
港时,已经就叛乱,颠覆,泄露秘密等罪名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没有必要再进一步
收紧,或另外制定法律来约束香港自由。    
    麦燕庭担忧媒体业者前途,资讯自由流通。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发言说,
她惊讶于香港普通居民的智慧,因为在一个电台节目中,一名普通听众曾经问她,
为何要一个自由的香港立法保障压迫人权的国家,她觉得这个问题无法解答。香港
政府有基本法的要求,不能不对23条立法。在97以前,香港政府也讲资讯自由是香
港成功的四个基石之一,现在的立法却会摧毁这个支柱。她表示同意涂谨申的说法
,认为原有法律已经很严,现在没有必要再扩充法律条文。她以新闻媒体工作者最
关心的泄露机密罪名为例说,23条立法规定未经授权泄露有关国防,外交,国际关
系和有关罪案的资料,即为泄露机密。此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有关信息也被列入
管制范围,但其定义到底为何,也没有明确的表述。有些官员保证说经济信息不会
包括在内,但在咨询文件中,并没有相关条款加以保证。    
    麦燕庭认为,香港目前与内地的联系日益密切,港人需要了解香港政府与中央
政府的关系中,涉及港人公众利益的信息,以监督“一国两制”原则得到正确实行
。如果中央与特区关系被列入机密范畴,香港民众就无法知道政府的政策是偏向“
一国”还是偏向“两制”,也不能信任政府能够保护香港利益。    
    此外,23条立法还将泄露秘密的罪名责任由原来的公务人员和政府承包商扩大
到普通民众。无论何人,未经授权披露资料并造成损害都有可能入罪。这就会造成
许多人为避免官司,不愿或不敢对媒体讲话,使新闻界监督政府的能力受到损害,
甚至有可能出现只有官方公布的信息才可以传播的情况。香港资讯自由流通将大受
影响。    
    麦燕庭说,有关煽动刊物的条款定义也不明确。咨询文件建议把刊登导致香港
社会骚乱的文章的刊物定为煽动刊物,这不仅超出了23条的立法范围,而且使文章
作者无法决定如何写作,因为文章的作者无从知道有多少读者会受影响,也不能准
确预期读者会有什幺反应。如果把导致骚乱的文章定为煽动文章,那幺作者就不敢
再自由写作了。由于立法规定拥有煽动刊物同样可以入罪,那幺读者也不敢随便购
买阅读报章书籍了。麦燕庭认为,这些条款将极大地损害香港的资讯自由和言论自
由。    
    于浩成呼吁采取联邦制。原中国宪法学会副总干事,群众出版社社长,现在加
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从事研究的于浩成先生随后发言认为,23条立法在香港居民头上
悬起一把利剑,随时会崭下来,扼杀香港的自由。他说,“一国两制”50年不变,
而现在香港回归中国才5年多,23条立法就使这一原则就名存实亡了。他认为23条立
法是1989年六四事件的后遗症,甚至与六四事件的严重性一致。他主张香港要保持
自由和法治传统,就要实行联邦制,使香港成为中华联邦的成员邦,由香港人民自
行制定基本法。他认为这样的解决方案也为台湾问题作出示范。台湾可先以邦联形
式与大陆统一,随后再过渡到联邦制。    
    于浩成说,世界上美,德等许多大国实行联邦制,甚至毛泽东在掌权以前也曾
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但是他一旦上台,就改变了主张。他认为,中国要一劳永逸
地解决台独,藏独,疆独,两岸关系等问题,联邦制是最好的出路。他建议说,在
讨论23条立法,考虑香港前途以及中国的民主化的时候,不妨考虑实行联邦制的可
能。    
        
    徐文立质疑中共信用担心战友命运    
        
    刚被中国政府允许赴美就医的著名异议人士徐文立说,中国共产党的许多说法
似是而非,比如“既不无罪推定也不有罪推定”,“社会主义法治”,“计划经济
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等等。他认为香港回归5年实行23条立法,违背了“一国两制”
50年不变的承诺,是中共要把大陆恶法引入香港。他说自己第一次坐牢是因为“反
革命”罪,第二次是“危害国家政权”罪。23条立法后,类似罪名香港的民主人士
也可能承担。他表示担心卢四清和韩东方在香港的命运。    
        
    凌锋认为先有家才有国    
        
    曾由印尼回中国,在北京的人民大学学习中共党史的政论家凌锋说,香港的亲
共青年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支持23条立法,并说反对立法就是危害国家安全,就不要
做香港人。    
    凌锋认为,这种国家至上的观念并不新鲜,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都曾
主张国家至上。毛泽东也曾指责国民党的国家至上。支持立法的游行中有口号说“
有国才有家”,凌锋认为这个次序被搞错,应该是先有家才有国,有恩格斯的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为证。凌锋说,中共有两种方式破坏家庭,一是阶级斗争,把
阶级敌人搞得家破人亡,二是生产斗争,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实行公共食堂,破坏
家庭。此外,夫妻两地分居,文革下放,隔离审查,等等都是国家破坏家庭。    

    凌锋还说,就连中国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也与妻子江青分居,江青要见毛泽东也
要张玉凤批准,搞得家不像家。中共还害得魏京生两次坐牢,到现在还没有成家,
徐文立被关监狱十几年不能与家人团聚,天安门母亲的家庭也在六四期间被破坏。
北师大的刘荻张衡的家庭也被破坏。东北工运领导人带领工人追讨欠薪也被控以“
危害国家政权”罪,家庭破碎。凌锋认为,工人向拖欠薪水的资本家讨工资,本是
天经地义的事,而向作为大老板的共产党讨欠薪,却要被指为危害政权和国家安全
。此外,法轮功,地下教会,民主党,海外异议人士的家庭都被破坏。    
    凌锋在发言的最后提出,中共和董建华都推崇新加坡的李光耀,而李光耀在19
62年使新加坡独立是一大成功。凌锋建议各界考虑香港是否能够产生李光耀式的人
物,使香港免于被大陆吃掉。    
        
    李进进吁根据需要立法不能随随便便    
        
    纽约律师李进进则从法律角度分析了23条立法是否必要。他认为,23条立法必
须要说明是现实和必要的,否则就是多余的。多余的法律不像是女人的衣服,多多
益善。不必要的法律只会使政府的权力扩大,民众的权利和自由缩小。李进进说,
中英联合声明是关于香港地位和制度的国际条约,它阐明香港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生
活方式50年不变。如果香港政府不能证明23条立法确有必要,那幺进行该项立法就
破坏了现有法律制度,违背了中英联合声明和一国两制原则。    
    李进进说,基本法23条说特区政府要自行立法,是要根据需要立法,不能随随
便便。基本法第39条规定联合国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权利公约都在
香港适用。他认为香港的现有法律制度足够保证基本法规定的保护国家领土完整,
反对分裂的基本要求。除了颠覆罪以外,23条立法中的其它罪名现行法律中都存在
。而颠覆罪在联合国宪章中是没有的。联合国宪章规定人民有权更换政府,甚至在
必要的时候推翻政府。    
    李进进还认为,香港政府没有案例说明现有法律不足以保证中国国家安全。他
举例香港起诉港支联领导人侮辱国旗案为例说,现有法律已经能够制裁类似行为,
毋须另行立法限制自由。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辩方提出国旗区旗条例违反基本法39
条保证公民言论自由的国际公约,但香港最高法院行使了司法裁决权,没有接受这
一抗辩。法院称公民虽有言论自由,但不能超越特定范围,也不能付诸行动。该案
体现出香港的司法独立,并采纳有关的国际公约,也表现出现有法律制度既能保证
公民的言论自由,也能满足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李进进认为,香港法院在司法时能够根据需要解释法律,独立裁决某项法律是
否违反基本法,而在立法时,如果立法机构受到外界压力,23条立法一旦形成,香
港法院就很难再裁决它违反基本法。他认为,现在的23条立法是为立法而立法,是
北京政府为了把内地法律推行到香港而采取的步骤。    
        
    何频说是香港地位下降的必然结果    
        
    何频以独立的新闻从业者身份在发言中表示,由于香港近年来经济和政治地位
在下降,在北京当局的全盘政治和战略考虑中,已经不再处于关键的地位。    
    第一,大陆经济对香港的依赖度在降低。董建华称“祖国好,香港也好,祖国
越好,香港就更好”,事实上,内地经济发展好了,香港不一定会好;第二,由于
台独的不可控制,北京对和平解决所谓台湾问题的信心和耐心都在下降,香港对台
湾的示范作用也就变得不太重要;第三,北京不想在香港作政改试验。(由于香港不
存在中共拒绝实行民主政治的所谓经济条件差,没有法治传统,教育落后等客观条
件,北京通过23条立法加紧对香港控制,继续拒绝政治改革的行为,就表现出中共
对于民主化没有多少诚意。)    
    这些因素使北京在香港实行23条立法已经没有太大的顾虑,这是香港地位下降
的必然结果。    
    何频认为,本来随着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香港的优势地位正逐渐被内地取代
,23条立法又使香港失去了资讯自由流通的便利条件,对于香港的传媒、金融市场
都是雪上加霜。香港从此走上了衰落不归路。    
        
    王军涛检讨立法程序和制约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军涛说,按照基本法,香港政府有权立法是无法质
疑的,然而从宪政角度看,香港政府的立法权要受两方面的制约,一是国际方面,
全球化时代没有国家主权是绝对的,总要受国际公约的限制。香港的立法不仅要考
虑到国际人权公约等国际社会通行的规范,也要考虑到对在香港的其它国家公民的
影响。此外,在全球化基本自由体制得到尊重的世界中,没有政府能够逃避思想和
道义上的评价和监督。二是在国内方面,立法要受具体程序的限制。如果香港的23
条立法是在内地政府的干预下提出,虽然根据基本法,香港的立法程序没有什幺问
题,但是在大陆方面,没有通过全国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而促使香港23条立法,
是存在程序上的问题的。此外,如果香港的民意对23条立法作出强烈反应,香港政
府应当做出回应。    
    王军涛说,香港政府认为23条立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会影响香港人的权
益,没有改变一国两制,而且香港对于中国的国家安全有道义和法律责任。然而大
陆的国家安全概念与香港不同。大陆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国家安全案例大部份实际上
是政治迫害。如果香港的国家安全概念与大陆趋同,23条立法就必然会限制香港人
的权利,也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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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北京之春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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