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号-读书 舒崇简介 舒崇文章检索

 
推荐于浩成先生论文集<人权与宪政>......舒崇
 
 

    2002年10月,美国的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出版了于浩成先生的论文集《人权与宪
政》。全书厚达616页,一共收入了于浩成先生写的117篇文章,书前有作者自序和
美国的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哥仑比亚大学教授黎安友和作者的老朋友、原中国社科
院马列所所长苏绍智先生写的序言,书后附录对作者的三篇采访。
    于浩成先生是中国法学界前辈,曾担任公安部所属群众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以
及《法学杂志》主编和《法律咨询》社长,因积极支持民运,在“六四”后被开除
中共党籍,并被关押一年半,九四年应邀来到美国作访问研究至今。
    我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与于浩成先生相识的。那时,于先生在报刊上发
表了很多文章,鼓吹民主,倡导法治,尤其是坚定不移地争取言论自由,令人感佩
。就是在他主持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工作的时候,该社出版了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
群岛》,这在共产国家中实在是个异数。以后,于先生来到美国,我和他的接触多
了起来。我不无惊异地发现,于先生虽然还不到十八岁就加入了共产党,早年就接
受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并长期在中共党内从事理论工作,但是他却能深刻反思,不为
官方陈腐教条所束缚,他对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批判相当彻底,对自由主义和宪政思
想的把握相当透彻,这在老一辈党内知识分子中是极为少见的。
    收入《人权与宪政》这本书的一百多篇文章,只有几篇是于浩成先生来美国之
前写的,其余绝大多数文章都是来美后所写。这些文章涉及面很广泛,重点是探讨
人权及其法律保障和宪政与法治,另外,还有对中共一党专政的揭露与批判,对中
国政治改革的探讨与呼吁,对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探讨,相当完整地表达出于浩成先
生的思想与观点。
    正象苏绍智先生在序言里指出的那样:于浩成先生是一位法学家,他“不但具
有创新和批判的品格和精神以及敏锐地观察事物的洞察力,而且擅长从法律和法理
的角度批判中共当局的专制的政治制度和反民主的思想体系和政治措施,阐明民主
、自由、人权、法治的要义以及三权分立、宪政民主的必要,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
启示性”。正因为于浩成先生是“从旧营垒里杀出来的”(借用鲁迅语),对共产党
的那一套特别知根知底,批判起来一针见血,十分到位,而且特别容易为中国的读
者理解和接受。
    就拿“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否完全等同?”这篇文章来说吧,这篇文章分析
了中国刑法中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我们知道,中共当局在对某些“罪犯
”──尤其是对政治犯、思想犯----判处刑罚时,常常是在判处多少多少年的刑期
之外,还加上“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多少年的规定。那幺,所谓“剥夺政治权利”
到底是什幺意思呢?按照中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于浩成先生
指出:在这四项权利中,只有第
    一项和第三项确实属于政治权利,无可厚非,但是第二项权利不是政治权利,
第二项权利属于公民权利,甚至属于基本人权,是人生而享有,不可剥夺的。第四
项权利也有扩大化的问题,所谓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严格说来只是指在国家即政
府担任职务的权利。
    于浩成先生阐明,人权不同于公民权,而公民权又不同于政治权利。譬如说,
我的女儿是美国出生的,因此按照美国宪法修正案,她生下来就自然算美国的公民
,因而享有公民权;可是由于她才六岁,没到法定的投票年龄,因此并没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可见,公民权利不同于政治权利。再说我自己,我有合法的美国长期
居留身份,但我并未加入美国籍,我不是美国公民,但是我在美国仍然享有充份的
言论、出版、结社和游行示威等基本人权。可见,人权不同于公民权。中国现行刑
法的所谓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不但剥夺了政治权利,而且还剥夺了公民权利,甚
至剥夺了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实在是大错而特错。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现行刑法中的这一错误,可能是中共当局不懂政治权利
与公民权利和基本人权的区别而造成的吧。不然。于浩成先生告诉我们,中共是懂
得这种区别的,早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共控制的山东解放区于1940年11月通过的“山
东省人权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享有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
创制、复决之权,但汉奸及褫夺公权者不在此列”。由此可见,中共在建国前就清
楚地知道,所谓政治权利仅仅是指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权即参政权,剥夺政治
权利只限于剥夺这四项参政的权利,象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属于基
本人权,根本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之内。于浩成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共在
建国后是出于政治目的才故意扩大政治权利的范围,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名义下剥夺
公民权利,剥夺基本人权。
    一直有不少人(包括许多西方学者)想当然地以为,中共之所以未能实行和遵循
法治,是因为他们不懂什幺是法治。于浩成先生则告诉我们,中共不是不懂,他们
很懂,早就懂。如果说中国现行法律充满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条款(更不必说在实践中
的大量违反法治的行为了),是他们有意篡改歪曲的结果。所以,作者不是把在中国
实现宪政与法治的希望寄托在中共统治集团身上,而是寄希望于人民的觉悟与抗争
。□
    
    本书定价25 美元。欲购者可向出版社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邮购。
    该会地址:971,Commonwealth Ave. Suite 30, Boston MA 02215 
    电话:(617)873-9580
    传真:(617)973-9581
    电子邮件:info@china21century,org
    洛杉机地区蒙特利公园市长青书局,圣盖博市中国现代书局等均有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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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舒崇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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