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号-民运动态 中国司法观察简介 中国司法观察文章检索

 
中国司法观察关于朱小华案的决定..中国司法观察
 
 

    “中国司法观察”是一个关注中国大陆宪政和法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以期保
证中国人的宪法权利的民间组织。该组织于2002年10月成立于美国波士顿,主要由
法律专业人士组成,隶属于中国宪政协进会。
    朱小华系列案是指前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前中国银行副行长朱小华受贿案,
和因朱小华而受牵连的香港居民刘希泳行贿案,以及前中国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受
贿案等在中国反腐败过程中的典型但极具争议的案例。
    朱小华于1999年7月14日从香港回北京,一下飞机就被武警逮捕,并自此被关押
至今。其案件在被推迟了几次之后于2002年8月20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朱小华于10月10日以受贿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因朱小华案而被中国有关当局关押至今的刘希泳是香港居民,他于1999年7月2
3日到北京,特地向中纪委澄清有关他和朱小华被举报合谋诈骗一事,然而他在饭桌
上就被中纪委宣布“双规”。中纪委未能查出他和朱小华合谋诈骗的任何事实,转
而指控他行贿已经退休的原中国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二十万元。刘希泳行贿案已于
2001年11月2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至今尚未判决。刘希泳于七十年
代末期作为中国第一批自费留学生到美国哈佛大学深造。他毕业后回到中国致力于
发展中国的民族经济,后来成为美国三大连锁公司(KMART,WALMART,SEARS)的中国
代理商。由于长期被非法关押,刘希泳已经破产。
    郑光迪是原中国交通部副部长,因为朱小华案受牵连于2000年3月20日被中纪委
“双规”。她以收受刘希泳贿赂而被逮捕。虽然郑光迪收受刘希泳贿赂罪名无法成
立,但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27日以郑光迪收受其他人九万元而判处郑
光迪五年有期徒刑。
    “中国司法观察”通过审阅有关法律文件和以上三个案件的法律文书,并通过
第一手的调查认为,朱小华,刘希泳,郑光迪三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受到了极大的
不公正对待,其整个羁押和审判过程违反了中国即存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他们
的人身自由以及其它的宪法权力遭到了严重侵犯,审判所适用的实质性法律也是牵
强附会。朱小华等三人是在急速的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转型与滞后的法制以及强烈
的政治干预过程中的牺牲品。 
    “中国司法观察”认为,中国有关当局在朱小华等三人的案件中,严重的侵犯
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其程度是对中国1982年宪法的倒退。中国宪法禁止非法拘禁。
中国有关当局却使用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所谓“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
点接受调查〕对他们实行长期非法的羁押。中国当局更使用“双规”这一针对中共
党员、干部所制定的内部规定,将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港商刘希泳“双规”。中国
的法院和检察院不但不禁止这种非法行为,而且认可了中纪委对公民实行“双规”
的做法,使得这一明显违反宪法规定的做法“合法化”。更为令人担心的是,中国
的法律专业人员却不敢挑战这一非法做法。
    “中国司法观察”调查得知,中国有关当局在朱小华等三人的案件中,使用了
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多种中国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取证手段。“中国司法观察
”通过调查和查阅有关法律文书了解到,中国有关当局在他们的案件中采取了先抓
人,后取证,再定罪的有罪推定程序。当局对他们三人最原始的指控,在他们的有
罪判决当中均未能成立。在他们三人被指控的罪名无法成立时,当局竟然用尽办法
寻找新的罪名将他们治罪,以达到置人于死地而后安的目的(即防止当事人被无罪
释放后反诉有关当局,中国有关当局这一系列的做法使得我们感到,中国的司法回
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文革时代。
    “中国司法观察”在审阅大量文件和调查的基础上发现,朱小华等三人的定谳
,是中国黑箱政治操纵的结果,是中国司法不独立的典型表现。中国的最高当局对
此案进行了强力介入。据我们得知,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直接插手此案,并要求对朱小华“快审严判”。政治对司法的干预直接伤害
了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宪法权利。
    “中国司法观察”认识到,朱小华等三人的案件,是在中国官方反腐败过程发
中发生的。但是我们认为,一个崇高的目的,不能用非法的手段达到。每一个公民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其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和权利,比如其请律师的权利和辩护的
权利不可剥夺。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在其急剧的经济体制变革和滞后的
法律体制之下显得及其复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一个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所进行
的行为,以某种政治需求而定谳。一个国家的反腐败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而不能因为政治需要而搞司法运动。中国人民在过去的五十年里已经尝够了政治运
动的苦头。中国当局以树大案要案、杀一警百来反腐败的思想和做法是一种政治运
动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也是对公民个人生命自由的基本权利的藐视和摧残。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判断,“中国司法观察”决定,就朱小华等三人案件进行进
一步的调查,并向公众提出调查报告。“中国司法观察”已经获得上述有关案件中
部份当事人家属的授权,为他们提供有关的法律意见,帮助其提出相关的法律申诉
,并帮助他们向中国有关部门控告虐待、迫害他们的违法人员。“中国司法观察”
将会对朱小华等三人进行非法关押,酷刑虐待的有关违法人员和当局向联合国人权
委员会提出控告。
    我们认为,对朱小华等三人案件的关注,首先是对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
关怀,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因此,我们呼
吁所有社会良知都来关心和关注此案,并支持“中国司法观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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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中国司法观察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7月14日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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