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1日中国中央电视台(央视)晚间新闻又一次给中国新闻界丢脸。
北京的记者钦差们到河南郑州“除恶”,他们看到这里的网吧深夜24点以后还在营
业。于是,他们“良心”发现,不能不履行“无冕之王”的“神圣职责”,赶紧将
“违规网吧”予以“曝光”。
通过这几年来自互联网的“民主自由启蒙”,如今中国的知识界大抵都知道,
不服从是公民的权利。当强权有超越权限的作为时,公民们有权不服从。郑州网吧
业者和消费者无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正是在使用这
一权利。曝光郑州网吧的几个记者出于无知或奴才相而谴责这一神圣公民权,给自
己争得的不是荣誉,而是耻辱!
在此且让我们对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损益作个简要分
析。严格实施这一法规受损害的有:因限制营业时间和限制服务对象而减少收入的
网吧投资人,因业主收入减少而间接受牵累的网吧就业者,因提高网吧管理成本而
多付费和不得自主支配空余时间的网吧消费者,从长远来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
发展也将因互联网的严加管制而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害。从这一法规中得利的是谁呢
?现政权!仅此一家,别无分店。它通过严格互联网管理达到扼制舆论而得利。同
时,与现政权连锁经营的有关工作部门也是当然的得利者,它们通过“加大管理力
度”加重对业者的剥夺而直接得利非浅。
法律必须得到公众的同意方才成为法律。一切法律要产生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
件:公民同意,增进社会福利,符合自然法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得到过公众同意没有?没有!它只是北京出于失去权力的惊恐而擅自颁行的一
部“恶法”。这部“恶法”既不是向公民负责的民意代表们的意志的产物,也没有
经过听证,咨询等合法程序。除了有利于北京特权阶层延长保有既得权力的时间,
不仅不能增进公福利,反而伤害公众基本人权。这部“恶法”强制命令网吧业主缩
短营业时间,压缩营业范围,却不给他们丝毫补偿,极大地损害了网吧投资者的利
益。这部“恶法”在无法使业主们得利的情况下要求增加登记上网人身份证等繁琐
手续,强制命令公民在自己支配的时间和领域里放弃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强制命
令人们约束自己不得享受非网络电脑游戏的乐趣,都有违自然法则。这样一部“恶
法”,如果要是得到全体民众的一体遵行,那倒是真正的咄咄怪事。
也许这些记者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辩护道:对网吧放任不管会带来“很多问题”
,如安全问题,未成年人浪费时间问题和接触“不良信息”问题,夜间上网影响成
年人休息时间问题,“有害信息”传播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等等等等。那幺我
要说,加强互联网管制的所有理由、对于互联网危害性的所有指责全都不值一驳!
全都是杞人忧天!请这些“社会责任感”特别强的人们睁眼看看美国,韩国,台湾
等互联网基本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那儿并未因不管而陷入无政府状态,那些国家
和地区比我们稳定得多!
在此,我要特别告知这些不学无知的记者大人们,公民的人权永远高于道德。
对互联网的种种道德性指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是以道德为名侵犯权利。
在此,我还要告知这些不学无知的记者大人们,新闻业者的道德不是跟在权力
的屁股后面闻香!做“奴才新闻”是不会有出息的!一个受人尊敬的新闻从业者首
先必须独立思考,讲话做事必须凭良知,而不是凭官方意志和好恶,并且这良知还
必须具有民间特点。
这一年多来跟踪央视新闻,见过太多水平差得叫人哭笑两难的报导。做林业资
金乱用的新闻而不追问乱用者的责任,宣传北京早点市场划给下岗职工却不知劳动
力市场分割的害处,抨击小广告影响市容而忘记小广告背后贫民生计的艰辛……央
视名为为人民实为反人民的新闻数不胜数!类似的拙劣表演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反映出已经不是某一个记者有问题,而是央视新闻业者群体、这个团队本身存在严
重的“轿夫”思维定势!
应该承认,能进央视的记者必定具备相当的新闻从业基础。那幺,为什幺他们
却做出一个又一个让民众齿冷的愚不可及的节目呢?
我的答案只有一个,央视是个“官奴”职业培训机构,任何记者一旦进入,很
难逃脱被“飞黄腾达”洗脑的厄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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