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绩合法性”的学术商榷
读胡平先生《评康晓光〈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治稳定性分析〉(下)》(《北春》总弟119期》,对于“政绩合法性”问题,笔者有些看法,在此提出来与之商榷。(特指学术性概念)
“政绩合法性”这一提法在理论上是否可以论证成立,笔者未予深究,但它在实践上,却是存在的。在中国历史上,此一现象比比皆是;一个(准)政治集团用非法(或曰非常)的手段夺取了政权,之后政治清明,绩效显著,国人也就认可了。最突出的例子是唐朝李世民夺权和明朝朱棣篡位。唐太祖李渊的太子是建成,李世民只不过是李渊的第二儿子,但他却把哥哥建成和弟弟元吉杀害了,夺取了皇太子的名份,作为皇位的继承人,不入又迫老皇李渊退位,提早当了皇帝。这就是著名的玄武门之变。在该次事变中,李世民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二家共几百人,连未成年的小孩(他的亲侄儿)也不能幸免,手段不可谓不凶残毒辣。但他就位后,他个人成为一代明君,尤其在虚心纳谏、从善如流方面,十分难得。且政绩斐然、治安良好,全国每年死刑犯不上十人,成了历代称颂的“贞观之治”(公元626 649年)。人们也就不去追究他的夺权时非法手段了。至于明朝的朱棣,原是朱元璋的第四子,作为燕王驻守北京。但他却在他的侄儿朱允汶当了皇帝(明惠帝)之后,起兵“清君侧”,攻破南京,篡夺了皇位,号为“明成祖”(最后迁都北京)。他在位(公元1402 1424年)期间,开疆开土,著名的郑和下西洋(七次)就是他主导的。还令人编辑了一部鸿篇鉅制《永乐大典》百科全书,其政绩也令人瞩目的。有谁又再去遣责朱棣篡权呢?人们还恭维他为“永乐大帝”呢!
中共发动武装暴动夺取大陆治权,其时也不乏有人看到它是明显非法的,但有感于当时国民党统治的腐败(?),认为中共如果能治理好中国,诚然也非坏事。但这个善良的期待很快就落空。中共统治中国大陆五十多年来,有何“政绩”,想来也不用在这里多费笔墨,它的政绩大多是负面的。所以中共的政权,在许多人眼里(包括笔者)是非法的。而且中共政权的非法性,是与时俱进的:因为他干的坏事越多,受害的人越来越多,不认同它的合法性的人也就越来越多,直到它被全民唾弃。所以中共不管是中历史上,乃至现实中,都没有它的“政绩合法性”的份。它的政权更迭是指日可待的。
但可以预见的是,在现今的条件与趋势下,新政权的上台大抵也只能是“非法”的:武装暴动、军事政变、党内火并等。而新政权的生存与稳定也免不了实行军事管制进而过渡到权威统治。她要得到国人的认可取决于主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尽速还政于民——许诺并兑现大选的日期;另一个便是颁布与实施符合全民利益的政策法令,做出切实的成效。也就是“政绩合法性”。可以想象,当一个“民主革命军事管制委员会”已经过渡到了“民主政府”,通过公正的全民大选,选举出新的国家领导人,那怕是那个原来的“军管会委员长”成了总统,并领导国家走向民主、法治的正途时,人们也就不会念念不休地指出他原来是非法上台的、而追究他的“颠覆国家叛乱罪”吧!
本文的目的是在于指出一个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事实,而不是指出一种主张;也即用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然后实行“政绩合法化”。至于中国历代的农民暴动或诸候起义导致的改朝换代则不在此论棗武装反抗暴政乃天赋人权,本来就是合法的嘛。
(泰国)乃木
编辑先生:
若干年前开始收到《西藏通讯》,是在薜伟兄访问达兰萨拉不久,心想是他提供的地址。因此得以进一步了解西藏问题,深为感谢。最近《西藏通讯》三、四月号中读到吴宏达的《西藏问题症结之一》及茉莉的《确保一个自由的西藏》,深觉前者把中共的罪转嫁汉族,后者则直认中共为中国。其实古今中外,有汉人而无汉族(老华侨自称唐人却无唐族,毛泽东湘人却非湘族)而白马非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棗白马非中国(马),中共虐待藏胞,固然它残害中国其它同胞略无二致。但在达赖喇嘛被迫到达兰萨拉前因后果中,自有其特别的意义,此时而以汉族及中国替中共开脱殊不合理,盖中共以共产革命的号召去“解放”西藏,当时或有主观的正义性,但在共产革命破产以后,他们虐待藏胞的错误,应该从历史角度加以开脱,从理论上避免将来报复斗争的需要,西藏问题才有经中国民主化而和平解决的可能。达赖喇嘛的和平非暴力的中间(似儒家的中庸,但不一样)路线才有意义,才不会被误读为迫于无奈的求乞姿态,你们高瞻远瞩,甚盼加以注意、研究,从而影响或沟通《西藏通讯》,吴先生及茉莉女士,有厚望焉!
加拿大 钟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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