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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改革的哲学探讨
 
 

我国经济改革的哲学探讨
胡 平著

责任编辑:秦永楠
封面设计:陈乾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北京商学院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787×1092 1/32印张;5字数: 110千字
1985年7月第一版1985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l一12,000册定价:O.95元
统一书号: 4395·21




第一章


导言:哲学与经济改革

给一个正在进行之中的事物作出哲学上的阐释和概括,
常常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工作。黑格尔说过:密纳发的猫头
鹰只有在黄昏才起飞。
可是,眼前的经济改革的现实的确是太重要了。它和我们
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哲学家毕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而且,在我们这个时代,有很多人正是出于高度的社会责任
感才踏上哲学这块荆棘丛生的领域的。因此,他们不能不为
经济改革所吸引。由于思维习惯的不同,他们对经济改革的
思考必然带有较为浓厚的哲学色彩。这,或许就可以叫做对
经济改革的哲学探讨吧。
“哲学”这个词一度被用得很滥。所以,在正式进入
“哲学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哲学本身简单说上两句。
自古以来,哲学的定义和哲学的派别一样,几乎不可胜
数。有人认为哲学是“爱智”,是对人生智慧的追求,有人
认为哲学是世界观,是对整个世界的总的看法,有的人认为
哲学是为了确立人生的目的。确立人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有人认为哲学是为了揣测神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人认为哲
学是科学之王,有人认为哲学是神学的婢女;有人认为哲学
就是一切;有人认为哲学只不过是研究人的认识能力;有人
认为哲学是考查意识或意志在宇宙中的地位;有人认为哲学
是考查真、善、美的价值;有人认为哲学是体验,接近于宗
教或艺术,有人认为哲学是分析,类似于科学或逻辑。如
此等等。
在上述的定义中,很难说哪种是错的。因为每一种定义
都可以找出优秀的哲学家和著名的哲学理论作为它的例证。
但也很难说哪种是对的。因为每一定义都可能把一些同样优
秀的哲学家和著名的哲学理论排除在外。
我们是否可以把古今中外各种各样的哲学家和哲学理论
通统排列出来,从中找出它们的共同点,然后据此作出哲学
的定义呢?乍一看去,这真是个好办法,或者按照我们很多
人的习惯说法,这个办法很“科学”。遗憾的是,这个办法
一开始就行不通:我怎么知道谁人算哲学家、谁人不算哲学
家呢?我怎么知道什么理论算哲学理论、什么理论不算哲学
理论呢?众所周知,有些哲学家从来不曾宣称过自己是哲学
家,有些哲学理论并没有标明自己是哲学理论,反过来,有些
自称为哲学家者未必就是哲学家,有些自称为哲学理论者未
必就是哲学理论。除非我们事先就有了关于什么是哲学的大
体看法,否则我们无从选择,无从排列,也就无从找出各家
各派的共同点。然而,假如我们已经有了关于哲学的一般见
解,我们又何必再多此一举呢?
其实,对哲学的定义进行如上所述的一番讨论,本身就
有点哲学的味道了。在我们看来,哲学就是对各种基本问题
或曰元问题的理性的,批判的思考.就其方法而言,哲学是
理性的、批判的思考,就其对象而言,哲学可以把任何问题
作为自己思考的对象。不过,哲学总是试图去思考那些更带
根本性的问题,问题背后的问题,或者叫元问题。有些问题
在古人看来是元问题,后来被证明它们不是元问题,有的干
脆是一个假问题,因此后世的哲学家们或者是把讨论继续深
入下去,找出真正的元问题加以研究;或者把这个问题抛弃
掉。但是古人们既然是把它们当作元问题而进行理性的、批
判的思考,所以,古人的这些思想活动仍然属于哲学的范
围。
以这种观点来看“经济改革中的哲学探讨”,我们也许.
要明确一些了。总的说来,那就是对经济改革中的种种问题
进行理性的批判的思考。这种思考和一般理论经济学思考的.
区别在于;它力图使问题本身深入下去。在经济学阐明了
“是什么”的地方,它去追问“为什么”,并希望作出自己
的回答。
譬如说价值规律,这个问题在经济改革中显得很突出。
经济学早就阐明了价值规律--什么是价值规律以及它是如
何实现的。但是,哲学要问的是:为什么会有价值规律?在
商品经济中存在着价值规律,这本身说明了什么?哲学提出
这样的问题,决不是仅仅为了满足它自己的爱刨根究底的理
智嗜好,它显然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多年来我们对价值
规律的轻视以至蔑视,主要原因恐怕不在纯经济学方面而在
于哲学方面。抑商的观念大都出于非经济方面的考虑。这一
点只有在揭示“为什么有价值规律”的问题时才会清楚地显
现出来。
对经济改革进行哲学探讨还包含有另一层意思。
经济改革的实践,暴露出以往经济学理论的若干缺陷,而
经济学理论的缺陷,大都反映了其哲学基础的弊病。因此,
纠正经济学理论的缺陷不可脱离对其哲学基础的重新审定和
考察。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在很多方面都走
在了哲学发展的前面.很多过时的、片面的或错误的经济学
概念业已被大部分经济学家所放弃或否定。这一进步是具有
历史性意义的。但是,要让我们的经济学理论的进步巩固下
来并且能够进一步发展下去,哲学的变革必须跟上。实际上,
若干不合时宜的哲学概念和思维方法早巳对经济学理论的进
步起了阻碍作用。在我们看来,相当一批勇于创新的经济学
家,他们手中的哲学武器却往往是不中用的。这不仅影响了
牠们结论的说服力,甚至也挡住了他们自己的视线。
我们的哲学研究工作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就眼下而言,
我们只是要指出一些比较突出的毛病。我们的一些概念,其
内涵是含糊不清的;我们的一些命题,其内容是空洞无物的,
我们的一些推理,其过程是很不严密的。这样,我们的不少
结论、观点便不可避免地是摸棱笼统、似是而非的。这是一
.种思维方法上的错误,它的危害不仅仅限于某些具体的错误
观点,更在于它会使我们失去明晰清彻的思考习惯。应该说,
这种错误对包括经济学在內的其它学科都产生了消极的影 响。
就拿经济学中的经济规律这个概念来说吧。不用说,这
个概念在整个经济学理论中都十分重要。可是这个概念本身
却一直非常含混。迄今为止,经济学界大都仍然采用斯大林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经济规律所作的哲学
解释,尽管有些同志对斯大林在这本书中所提出的某些具体
的经济规律持有异议,而很少有人从哲学的角度来提出不同
意见。而依我们之见,很多问题的根源恐怕恰好出在哲学上。
除非我们能从哲学上阐明经济规律的一般特点、尤其是阐明
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区别,阐明经济规律与人们意志、认
识之间的关系,阐明在运用经济规律时“自觉性”的确切含
义,否则我们就无法摆脱混乱,无法使问题深入下去。
经济改革的影响决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它已经并将
继续给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带来深刻的变化。在这中间,道
德方面的变化尤为引入注目。显然,人们的道德观念较之以
前有了很大的改变,确切地说,一般人的道德观念都比原先
大大地扩展了。这种扩展既是观点上的,又是态度上的。从
观点上讲,有些我们原来不赞成甚至反对的行为,现在我们
接受了,甚至欣赏并身体力行。从态度上讲,大多数人表现
出一种极为可贵的开放态度,愿意去理解别人,懂得了尊重
别人,再不象过去一度那样因少见而多怪、因无知而偏执和
因幼稚而狂热了。对于改革事业而言,这种态度是至关紧要
的。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开放的态度不等于无是
非观。因此,在改革的浪潮中,对道德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
思考就是十分必要的--这构成了我们对经济改革所作的哲
学探讨的又一个内容。
人云亦云地给现行政策作论证,这是哲学的不幸。相比
之下,注释经典都还要略胜一筹。但是,倘若我们真心地赞
成一项事业,哲学家的社会责任要求我们不能沉默。归根到
底,历史是由人来创造的。我们不应忘记这个简单的真理。
尽管有人说,在经济改革中,实行家胜过理论家’经济学家
胜过哲学家,不过我们却深信:当哲学从一种更为广阔、更
为普遍的立场来阐发眼前发生的一切时,这就意味着它赋予
它们以更为广阔、更为普遍的意义。



第二章


需要与选择

无论从哲学上看还是从经济学上看,需要问题都是一个
十分重要的问题。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在这两方面都没有对
此给予足够的重视与研究。
大体上说,哲学研究需要是什么,经济学则研究如何满
足需要。这两者自然不可截然划分。“需要”既不象乍一看
去的那么简单, “满足需要”也就不象通常想象的那么明
白。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
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
也许它太正确了,以致于失之空泛。除非我们首先能对“需
要”概念具有明晰具体的认识,否则“满足需要”一说就无
非只能表明说话者的一种美好愿望而已。如果说抽象是理论
研究之必需,那么,笼统便是理论研究之大忌。譬如“鼓足
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
线,它确实有着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作用,但是要坚称它
能对各项具体建设工作给予实实在在的指导,恐怕就很难说
了。无怪乎在这一路线的指引下,并不曾避免人们干出许多
蠢事,更妙的还在于:不管人们犯下多少错误,都依然丝毫
影响不到这条路线本身的绝对正确。信息论告诉我们,只有
那些对于消息接受者来说预先不知道的报道才能称作信息。
而一种理论概括总是需要包含有一定的信息量的,否则它就
不是理论概括。有一种奇怪的、由来已久的偏见:一个命题
所包含的信息量越少、乃至信息量为零,反倒越受重视,越
被视若神明。不少同志十分热衷于追求建立这类大而无当、
连逻辑上可能的反例都不存在的空洞无物的命题,并以此作
为科学上的最大发现。长期以来,我们的很多理论研究之所
以和实际工作挂不上钩,原因之一恐怕即在于此。
在这一章里,我们先着手对需要的几个特性进行分析,
然后从中引出选择的概念。我们力图说明的是:社会需要并
不是一种纯客观的、不言而喻的东西。一个社会在实现满足
社会需要的过程中,它首先要确定什么是社会需要,准确地
说,它必须选择自己的社会需要。最后,我们将分析不同的
选择方式。结合着这一点,谈一谈我们对《中共中央关于经
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认识。
一般说来,需要有如下四个特性:
1.需要的多样性
马克思说:“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①按
照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这些需要可分
为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两大类。捷克经济学家奥塔·锡克则
把人的基本需要分为以下四种:
1. 物质需要(对物质使用价值的需要);
2.运动和活动的需要(对劳动、游戏、体育等等的需
①《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卷,第326页。
要);
3.与别人的关系的需要(对爱情、社交、友谊等等的
需要);
4.文化需要(对知识、艺术、思想、健康等等的需
要)。”②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著名的需要层次论。
他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七个层次,最下层的是生理需要,
依次向上的是安全和经济与经济保障,友爱和社会,尊承与
名望,理解与认识、审美, 以及自由创造即自我实现。
人的需要既然是多方面或多层次亦即多样化的,那么,
所谓“满足需要”就应当全面兼顾而不能有所偏废。经济活
动只是人类诸种活动中之一种,因此它并不负有满足人类一
切需要的使命。换句话,经济活动只能用以满足人的经济需
要。经济需要这个概念是由奥塔·锡克提出来的一个非常重
要的概念。根据他的解释,经济需要是直接由经济活动或它
的结果即使用价值创造出来的,而且只有通过物质使用价值
的消费或通过直接进行经济活动才能得到满足。这样,不仅
对食品、衣物、书籍等物质的需要属于经济需要,那些能满足
运动,活动和自由刨造等需要的劳动本身也体现为一种经济
需要。它意味着社会主义生产不能用把人变成消极被动的螺
丝钉的方式去让人们有吃有穿,必须同时尽可能把为其才能
与个性的自由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否则就不是真正地满足
了人的经济需要。
我们应该全面兼顾人的需要。然而,在一定的现实条件
②奥塔·锡克《经济-利益-政治》,第254页。中文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
下,我们不可能使各种需要都得到同等程度的充分满足。因
此就引出了权衡轻重主次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一个矛盾:
人们的那些最基本的需要往往并不是最高级的需要。人首先
要吃饭,吃饭需要当然是最基本的需要;但是为了吃饭而活
着则是鄙俗的,所以它绝非高级的需要。基本需要不满足,
其它需要的满足谈不上;一味满足基本需要,把其它需要的
满足排挤到一边,基本需要的满足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如果我们把人类需要的满足当作一个过程,那么,这个过程
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模糊性;每一种较低级的需要必须满足
到何等程度,较高级的需要才会出现,这是一个无法精确判
定的问题。
记得几年前,有些同志围绕管子的“衣食足而知荣辱”
这一命题展开过有趣的争论。争论的一方宣称“衣食足而后
知荣辱”是一个唯物主义的命题。一个社会倘不能使人们的
衣食需要这种最基本的需要得到某种满足,要想大家具有较
高的道德品质是办不到的。争论的另一方则不以为然,因为
剥削者衣暖食饱却未必有道德,而革命者在艰苦的环境下仍
然能保持着高尚的思想品质。这场争论之所以难有定论,依我
们之见,首先要归咎于管老夫子这句话本身的模棱两可。中
国古代贤哲的名言警句大都言简意赅、语近旨远,但可惜的
是它们在逻辑上常常是不严密或不清晰的。“衣食足而知荣
辱”中的“而”字究竟是什么意思,从而“衣食足”与“知
荣辱刀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逻辑关系?命题本身并没有说清
楚。如果把“衣食足”理解为“知荣辱”的充分条件,即只要
“衣食足”,人必“知荣辱”,那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把“衣
食足”理解为“知荣辱”的必要条件,即,衣食不足则必不
知荣辱,那也是不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而”字理解得
松散宽泛些,并且注意到作为政治家而非道德学家的管子的
这句名言,实际上是一条治国的道理而不是道德的原理,那
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统治者不能使广大人民获得基本的
温饱,那么要使整个社会道德高尚是办不到的。换句话,统
治者必须把满足人民衣食之需列于首位,这样,道德教化才
有坚实的基础,从而也才可能期望民风高尚。至于说在非常
时期,一般人能保持较高的精神状态,那是因为这种“衣食
不足”是被外部(敌人或自然界)所强加的,放而另当别论。
一般来说,象“衣食足而知荣辱”一类古训,其本意不在揭
示某种严格的必然关系,而只是从特定角度对某些社会现象
的一种盖然性的概括,这就无怪乎人们可以对同一句话各执
一端、争论不休了。事实上,这类命题有很多是彼此矛盾的,
但又各有依据。有名言日“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但
又有一说叫“人穷志短”、“饥寒起盗心”; “衣食足而知
荣辱”固然有例可证,然而“饱暖思淫欲”者却也石乏其人。
要使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有所前进,我们必须力戒含混笼统,
充分注意概念的明晰性和命题的逻辑结构。附带指出这一点
恐怕也是有益的。
人的需要多种多样,最基本的需要未必就是最高级的需
要。这就向制定全面经济计划的决策者提出了一个大难题:
究竟应当怎样确定这种种需要的主次先后顺序呢?走极端的
计划当然是错误的,我们既不能把全部力量都用来解决口腹
之欲,也不能把全部力量都用来修建图书馆。但是,除开这
种行不通的极端计划外,我们仍然面临着多种可能性需要加
以选择。问题在于,并不存在着一种唯一的正确方案.因为
我们追求的价值可以不限于唯一的一种,而这种种不同的价
值目标除了有可比较的一面外,确实还存在着某种不可比的
方面。同样是一百元钱的收入,运动员的开支安排和技术员
的开支安排显然会大不一样,但是这两种不同的安排都可能
是行得通的,而且对于各自的追求目标而言都是正确的、合
理的。同时,硬要在这两种追求目标之中分个高下优劣也很
难办到。同样是制订整个科学院的全面发展规划,一个物理
学家提出的方案和一个昆虫学家提出的方案肯定不会相同,
人们也很难判定其中哪一个方案更正确。我们说人人都赞同
制订计划,那不过是说人人都希望以自己心目中的计划为计
划。至少,他也是希望经过协商后能保留下他最看重的部分,
而这一点总不是全都能得到保证的。事实上,一个统一计划
的产生,诚然可能是尽量合理协调各方意见的结果,但它势
必会以相当一批设想的抑制甚至牺牲为代价。如果说在价值
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调和各种手段的满足已属不易,那么显
而易见的是,要统一各种不同的价值目标就更加困难。固然
大家都以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为己任,但彼此对
所谓“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的理解却可能各有侧重而并不
相同且难以比较。举例说,有人主张为全市居民每人增修半
平方米的住宅,另外一些人则主张用这笔资金兴办一所大
学。这两种主张无疑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然而对之加
以抉择就很困难。因为很难说这两种价值目标谁对谁错。
几年前理论界还进行过一场有趣的争论。它涉及社会主
义的生产目的问题。这场争论是有益的,但多少有点文不对
题。所谓“为生产而生产”倘不是十足的愚蠢,则无非是一
种比喻,它不过是用以形象地说明那种轻视人民眼前的直接
的物质需要的倾向而已。有同志宣称,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生
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有的还主张把人民需要的满足
当作衡量社会实践成败的标准。这些说法的意向很清楚,但
表述却不准确。因为不注意满足人民眼前的直接的物质需要
不等于不去满足人民需要。除开那种完全不顾人民当下物质
需要的极端作法之外,真正的症结在于不同的价值标准。过
去我们搞生产,重点是放在追求国力的发展上。在当时决策者
的需要顺序表中,“国强”先于“民富”。对于这种价值选
择,人们可以表示喜欢或不喜欢,但若是批评它不是为了
满足社会需要则是不合适的。“国强”显然也是广大人民
的需要,而且是比“民富”更为高级的需要。近代中国屈辱
的历史,使很多人对“国强”亦即对国家在政治-军事上
的强大有着十分强烈的要求。因此,他们宁肯用粗食、居陋
室,也要搞原子弹,搞人造卫星,也要无偿地援助其它国家。
这种方针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果说在某些方面遭到挫
折的话,那主要是由于我们在追求这套价值目标所采取的具
体措施、具体做法上犯了很多错误(“文化革命”的破坏姑
且不计在内)。这并不意味着当初那套价值目标本身违反社
会需要。
不错,社会需要是客观的,计划是主观的。一个计划的
正确与否就在于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的社会需要。通常,
人们对于这一点都有较明确的认识。但是,仅仅看到这一点
还很不够。我们必须同时看到,制订计划不同于认识某一客
观现象,它还包含了主体的价值判断,包含了主体的选择。
顾客只能购买柜台里现有的商品,只能根据自己口袋里实有
的货币来购买,然而在这一前提下,他仍有选择的广阔余地,
而且他不得不进行选择。肯定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需要,这
无疑是正确的,但又显然是不够的。有人说必须在各种需要
的满足之问确定正确的比例关系,要避免比例失调。但是什
么叫“正确”的比例?那本身便是不确定的。事实上,在同
样的条件下,“正确的”也就是不失调的比例关系,可以有
很多种,到底选择其中哪一种,这不能不取决于人们的价值
观念。取决于人们对各种需要的重要性的评价。
从这种角度去回顾几年前关于生产目的的讨论,我们不
难发现,它实际上是反映了人们价值观念方面的一种深刻变
化。它表明多数人对眼前的直接的物质需要的重视程度较之
先前有了显著的提高。“民富”的需要如今被提到了首位。
这种变化在和平建设时期是不可避免的,是自然而然的。这个
问题下文还将提及。眼下我们不过是以此为例,借以说明确定
满足需要的过程即制订经济计划的过程不纯粹是一个认识问
题或知识问题,它同时还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人的需要
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在追求各种需要的满足时必须确定各
种需要的主次先后顺序。因此,选择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
需要的其它特性,我们会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这一点。下面,
我们将分别讨论需要的另外一些特性。
2.需要的发展性
人们需要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具有发展性。人的各种
需要都是不断增长的。对于这种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言,满足
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满足才是绝对的、永恒的。在这一点
上,人和其它动物有着根本的不同。动物的需要基本上不发
生变化。一个优秀的动物学家懂得,只要提供了一定的物质
条件,某种动物的需要便可获得充分的满足。即便是那些生
性娇贵的动物(如大熊猫),其需要也是有限的。它们的需
要既不难确定,要达到完全满足也不是办不到。然而人却不
一样。人的需要是没有止境的,是无限发展的。
人的需要的发展性,来自人的活动的创造性。人类需要
的不断增长,是和人类活动的无限拓展相辅相成的。正如列
宁指出的那样,“需要提高的规律”是同社会生产的增长过
程直接相联的。①动物的需要总是针对一定的客观对象,它总
是对某种现实事物的需要。人类的需要。却不止于此。人类可
以对尚不具有客观现实性的事物产生需要,即是说,人类的
需要可以由幻想来产生。人类生存活动不仅仅是对外界环境
的适应,同时也是对外界环境的改造。生产不仅满足需要,
同时它也生产出新的需要。生产是不断发展的,需要也就是
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某一水平之上。
且以饮食需要为例。乍一看去,人类对食品的需要最有
限,也最可能得到充分满足。因为它受制于人的肠胃这种特
定的生理组织。.但是事情远不那么简单。自人类产生以来,
人类的食物已经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如果说为了使胃口
达到饱足所需要的食品数量是相对不变的话,那么,食品的
质量却是可变的,而且可以大变特变。以往的仁人志士们说
“粗茶淡饭足矣矽,今人却很难对此表示赞同。除去对于
色、香、味等似乎带有奢侈色彩的考虑之外,从营养学的角
度出发,今人也不能认为粗茶淡饭就“足矣”的。古今中外
颇有一些高尚人物反对发展口腹之欲,他们都主张人对食品
①参见《列宁全集》第1卷,第32页。
的要求应当以人体的生长、健康所必须的限度为准。这种主
张自然非常正确,但是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人体生长
健康所必须的限度”?这个限度本身难以确定,因为它事实
上是不断发展的。根据一般动物的发育期与寿命的比例研
究,不少科学家断言人类应该活到150岁。由此观之,迄今为
止,我们为满足自身生长、健康的需要所获得的一切,离这
种生长与链康“所必须的限度”还差得相当之远。这很可能
意味着,即便是当代最合乎营养科学的饮食结构,也远远没
有达到它“所必须的限度”,更不用说超出这个限度了。既
然从单纯的营养角度,人类对饮食一项的需要都不可能完全
充分满足,况乎其它!
承认人的需要的不断增长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上
的空想主义者们有一个共同的错误,那就是他们误认为人的
需要——确切地说,是人的物质需要——是有限的。因而他
们相信,随着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必定会出现这样一种
局面:人的物质需要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有些空想主义者
们甚至断言他们那个时代就已经具备了这种条件,只要对现
存社会重新加以合理的安排,人人的物质需要都得到充分满
足的美好时代即刻就会到来。我们总是批评以往的种种乌托、
邦设想都带有禁欲主义,这其实不公平。须知,在这些乌托
邦的设计者和他的同时代人看来,那些乌托邦中的物质生活
非但不是清苦的,简直是十分富足的。只不过水涨船高,生
活在今天的人们,处于更高的物质生活环境,一般具有更高
钧物质需要,居高临下地回顾过去的大胆幻想,难免不产生.
“一览众山小”的感觉罢了。
真正的问题在于:人的各种需要,包括物质需要,都是
不断增长的。任何把人类的需要(主要是把人类的物质需要)
凝固化的作法,都必将遭到历史的否定。不过,我们说人的
物质需要不可能绝对地充分满足,这并不等于说它不可能得
到相对的满足。这里所说的“相对的满足”不仅具有相对性
即是说它本身是可变的,同时也具有某种绝对性。解决起码
的充饥和解决进一步的营养毕竟不是一回事。有人提议,在
当代人类社会,可以把“生存斗争”即“为了生存而斗争”
(struggle for life)这种说法改为“为了成功而斗争”
(struggle for success)。这就是说,对于狭义的生存问
题,今天的人类已经大体上解决了或者说已经能够基术解决
了(因为在事实上还没有完全解决)。注意到物质需要相对
满足的可能性是十分重要的;这有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制
度的优越性。
我们肯定了人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是不断增长的,
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赞同“得陇望蜀”、“欲壑难填”、提倡
追求口腹之乐?对此我们很难予以简单的回答。因为这个问
题本身提得太含糊。在日常语言中,象“得陇望蜀”、“欲
劂难填”、追求口腹之乐等说法都带有贬义。然而倘若把这
些说法当作是对现象事实的描述,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是真
确的。对于事实判断而言,只有真伪之别,并无善恶之分。承
认人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是不断增长的,这是一回事;
赞同或提倡一个人可以不顾他人利益而一味满足自己的需
要,或是不顾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而纯粹发展物质需要,这
是另一回事。前者是“是不是”的问题,后者是“该不该”
的问题。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没有“是如何”,自然谈不上
“该如何”;但是,肯定了“是如何”,并不等于就肯定丁“该
如何”。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最早发现了“实然”
(to be)问题与“应然”(ought to be)问题的区别。他
指出我们不能够从“是不是”直接推导出“该不该”。①后来
的思想家们为了确定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亦即事实与价值之
间的内在联系,提出了许多有趣的精辟见解。此处我们不准
备一一评述。我们只是提请读者注意到它们二者之间有区别。
认清这一点绝非无关紧要。因为对这种区别的无知正是人性
研究、道德伦理研究方面一系列糊涂观念的根源所在。譬如
说作为一个事实判断,“人皆有利己之心”本来是不错的,但
有些幼稚的同志却由此推出人不应该大公无私的结论。这就
大谬不然了。与此同时,有些同样幼稚的同志出于坚持大公
无私的道德理想,反过来否认“人皆有利己之心”这一事实。
其结果是抹煞了美德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都是“从
自己出发的。”他不可能不从自己出发。当我们说某人从他
人的利益出发,那不过是说从认识上讲,他是从他所理解的
他人的利益出发,另外也是说是他自己作出决断、决定把他
人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前的。"人皆有利己之心"无非是说
人人都有满足自己个体利益的需要;它和“人都是自私自利”
一说根本不同,后者意味着人只有满足自己个体利益的唯一
的一种需要,我们认为人人都有满足自己个体利益的需要,
同时也都有满足其它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需要。一个高尚
的人不是没有自己的个体利益或不追求自己个体利益的实
现,而是把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甚至能
为前者克服后者、牺牲后者。一个卑劣的人则恰好相反。上
①参见休谟《人性论》,第三卷,第一章。商务印书馆,1980年
甘岭坑道里饥渴交加的志愿军战士们互相推让大苹果的事迹
所以感人至深,难道不正在于每个战士都有着想吃掉苹果的
强烈需要吗?如果是一个饱胀得难受的人做出类似举动,那还
有什么崇高可言呢?美德总是意味着用一种更高级的愿望去
克制自身所固有的某种较低级、但无疑是正当的和自然的愿
望。称赞一个人毫无利己之心并不是说他事实上根本就没有
满足个体利益的需要或心理,而是说他能够为更高的目标克
制li这种需要或心理。志士仁人们甘愿吃苦,是因为他们“后
天下之乐而乐”,绝非对“乐”本身加以否定。如此等等。
对此详加论证自然不是我们当下的任务。不过。鉴于有关的
误解和混乱是那土普遍、那么严重,稍微讲上几句也许还是
。必要的吧。
3.需要的二重性
虽然很多动物都知道哺育后代和储备食品,但只有人类
才是面向未来的生物。如何处理眼前需要与长远需要之间的
关系,始终是人类的一个严肃课题。
“今朝有酒今朝醉”自然不足取,象守财奴那样为了
将来的享受而放弃眼前的需要未免是愚蠢。吃苦精神尽管常
常是一种富于理想主义色彩的英雄气概,但是它不可能成为
普遍。它也不应该企图成为普遍。如果要求每个人都多栽树、
少乘凉,甚至只栽树、不乘凉,那么栽树还有什么意义?父母
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他们应当为子女提供比自己当年更好的
条件。这大溉是举世公认的。但是,“儿孙自有儿孙福.何
必父母作马牛”的古训,谁又能说没有道理呢?人类劳动本
身便具有扩大性积累的特点。因而在正常情况下,明天、后
人,总是会自然而然地处于比今天、今人更为有利的位置,
因此,额外地要求今人省吃俭用,未免就过份地偏爱了后人。
对于个人行为是美德的东西,作为治国之道却不一定是良
策。私德未必都是公德。儒家学说讲究修、齐、治、平,以
修身齐家的道理外推到治国平天下,那实在是一个不幸的谬
误。顼知,有些美德之所以是美德,恰恰在于它属于个别、属
于特殊,并且,它也只限于个别、只限于特殊,并不要求成
为普遍。就这一点而论,某些修身齐家的道理恰好不是治国
平天下的道理。有一些从非常岁月中抗争过来的人,一到太
平盛世,反倒会感到某种困惑,他们发现虽然他们自己在新
时代受到尊重,但是他们所引为自豪的吃苦精神却并没有成
为新时代一切人们的普遍行为准则。这些同志忘记了他们当
年艰苦奋斗正是为了让大多数人能过上好日子这个简单的道
理。毫无疑问,和平建设时期也是需要理想、需要献身精神
的,但是从整体上讲,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搞建设不能依靠
热情,而必须依靠个人利益、个人兴趣。在正常时期不能过份
强调人们的长远需要而必须充分注重人们的眼前需要。今天
有今天的权利,这一代有这一代的权利。如果说对个人而言,
我们永远提倡那种为了长远需要而克制眼前需要的精神,那
么在统筹安排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时,我们却必须奉行另一
种原则。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是社会需要,
这里所说的社会需要,既包括眼前需要,又包括长远需要。我
们不妨把需要的这两个部分称之为需要的二重性。如何妥善
地解决好需要的二重性问题,显然是我们考虑需要问题时所
必须加以抉择的又一个难题。
4.一切需要都应该满足吗?
人的需要除了具有前面说到过的多样性、发展性和二重
性之外,还有一个特点不可忽视:有些需要本身可能是有害
的。
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
的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这种说法,可能会给人一种印象:似
乎一切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都是应该满足的。这种印象并非
毫无道理。“需要”既是一种事实性描述,它基本上就是中
立的。声称某种需要是好的、指斥某种需要是坏的,一般是
说不通的。形形色色的禁欲主义正是对人的天然需要本舟妄
加评判,宣布某种需要是罪恶之源,进而否定满足这种需要
’的正当性。从科学的角度看,人的各种需要,即欠缺感,乃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食色性也”,无所谓好坏利弊。
善恶是非只发生在追求这些需要的满足时所采取的方式上、
手段上,只发生在人们对各种需要的主次先后的排列顺序
上。如果你是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那
么这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如果你把思想文化方面的需要
置于重要的位置,那么你是高雅的,反之则是低下的。等
等。
可是,认为一切需要的满足均为正当的观点是不是有点
太简单化了呢?恐怕是的。譬如吸毒。中国人对于吸毒的危
害应当说并不陌生,一百四十五年前的鸦片战争正是围绕着
禁烟运动、也就是禁止服用鸦片毒品的运动而展开的。假定
有人有吸毒的需要,又假定他们决定以正当的方式来满足这
种需要,那么,社会是否也应该“最大限度”地去予以满足
呢?如果说这个例子太极端,人们太容易做出否定的答案。
那么换上一些其它的事例,问题的难度就开始显现出来了。
香烟也可视为一种毒品,只是其毒稍轻,但是世上的瘾客们
既是如此众多,显然并不都是精神空虚之辈,因此我们不大
可能把吸烟的需要归结为人们的某种正当需要在不良的社会
环境下扭曲变形的结果。对于这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需要,
社会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呢?饮酒的情况与吸烟有些类似。这
些属于物质需要方面的难题。文化需要方面也有自己的苦衷。
一提起文化需要,人们常常以为它们全部都是高雅的,其实
未必尽然。渲染凶杀暴力的文艺作品自不待言,单单是那些
格调不高的东西就够棘手的了。有人否认这类东西是文化,
但那对于解决问题并无帮助。有人以为这类东西作为严肃紧
张生活之余的一种补偿、平衡、调剂或消遣,未尝没有正面
的功用;可是问题在于,这类东西的客观影响往往超出了严
肃正经的人们为其规定的界限。打扑克是一种健康有趣的游
戏。可是,即便除去那些用它赌博的人不说,也确有不少人
为了打扑克而通宵达旦、耽误正事的。对某种需要的满足常
常变成对这种需要的刺激,因而造成越是努力满足,反倒越
是感到不满足的情况。所谓“嗜好”差不多就是指的这个东
西。如果说对于象吸毒一类明显有害的需要,社会不难用法
令加以制止的话;那么对于包括吸烟打牌一类不那么有害、
或本身未必有害、但过度则成灾的需要,又当如何是好呢?
“适当限制"的话好说,事不好做。要确定当限不当限、限
制到什么程度、以及用什么措施去限制,显然都会遇到大量
的困难,包括价值上的和技术性的。这一点也许正是我们社
会目前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自从实行对内对外开放以来,我们的生活无疑比以前丰
富得多了。即便是那些最古板的人也无不从这种多样化中分
享到这种或那种的好处。从经济学和哲学的角度看,生活的丰
富多彩或曰多样化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我们承认了较多
样的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的正当性,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主义
生产决心满足这比较多样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围然,造成今
旧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离不开物质因素即社会生产力的进一
步发展;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却是观念性的,是人们的观念发
生了戏剧性的重大变化。前些年人们所以享受不到今天这种
丰富彩的生活,主要并非那时的生产力达不到,而是当时
’_的社会意识不允许。非不能也,是不准也,我们不妨把这种
、意识称为禁欲主义。但是,现代禁欲主义和古代禁欲主义有
所不同,否认“来世”概念, “原罪”概念的禁欲主义和肯
:定“来世”、肯定“原罪"的禁欲主义有所不同。它并不是
直接地否认人的各种需要,相反,它倒是以充分满足这些需
要为自己的口号。问题的关键在于:它是完全按照自己的身
长去规定别人的高度的,它总是把自己对“需要”的理解强
加给一切其它的人。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呆板与偏狭。
费尔巴哈说:最好的东西也未必适合于一切人。这就是说,
对于某些人是最好的东西,另一些人却可能不以为然。不仅
如此。纷纭复杂的社会现象还有一个有趣的特点:有些东西
孤立起来看是不那么好的,但却可能对整个社会起到较好的
作用。成天讲究梳妆打扮恐怕很难算是美德。黑格尔萑《哲
学史讲演录*中提到一桩轶事:一位犬儒派哲学衰战意穿得
破破烂烂以示清高,黑格尔指出这种做法和那些有心穿得华
贵时髦一样,其实都是虚荣心的表现。这可谓一针见』订L之
论。同时,黑格尔表述了自己对衣着问题的观点。在这位追
求严肃事业的哲人看来,衣着服饰是不要紧的事,因此也就
应当把它当作不要紧的事看待。既不要追求时髦,也不要故
作简朴。我们相信大部分同志都会赞同这种态度。可是,我
们能不能或该不该以这种态度去要求一切人呢?乍一看去,
似乎是既能够也应该的。实际上,我们过去多年间就是这样
做的。然而其后果如何?十亿中国人在服装上成了清一色的
“蓝蚁”,难道不正是由此形成的吗?有人会说,我们并不
反对培养善于创造美的服装设计师,我们反对的只是那些只
知个人梳妆打扮、追求新奇时髦的人。但是, “没有第一流
的球迷,就没有第一流的球队”。谁又能否认在推动整个社
会的服饰更新变化、绚丽多彩方面,那般成天琢磨“领导服
装新潮流"的“勇敢分子”们起到了某种重要的作用呢?陆
文夫的《美食家》揭示出三十多年来我们在吃喝问题上的微
妙而深刻的观念变化,发人深思。同时它也证明了,象朱文
治这种除了品评美味佳肴外一无所长的人也可以有他的社会
功用(这当然不等于说我们今天应该按朱文治的模式去培养
新时期的美食家)。人类在吃穿问题上的进步,有时(注
意:是“有时”)竟是借助于浅薄庸俗之辈的必要刺激,正
如人类在劳动技术上的进步,有时竟是出自偷懒的心理的驱
使一样。由此观之,要在某些需要的当限不当限、限制到什
么程度以及用么措施去限制等问题上找出一个十全十美而无
流弊的办法实在是非常困难的。
需要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事实问题,可是如果我们从社会
的角度去考虑应当满足那些需要以及如何满足这些需要等
等,它又变成了一个价值问题。涉及价值,就离不开主体的
选择。笼统地说“满足需要”是不够的。既然人的需要在不
断增长,那么要完全满足需要就是不可能,既然有些需要可
能有害,那么试图满足一切需要就是不应该;既然人的需要
是多方面的,我们就不能不考虑谁主谁次、谁先谁后,既然
有眼前需要和长远需要之分,我们就必须确定二者之间的适
当比例。
不少同志不喜欢“选择”这个字眼。在他们看来,这个
字眼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色彩。承认选择便是有悖于科学研究
所必需的严格的客观性要求。按照这种观点, “社会需要”
是一种完全客观的东西,它现成地存在于某处,只待我们去
发现就是了。“真正的”社会需要只有唯一的一种或唯一的
一套。如果说人们对此具有不同的看法,那不是由于彼此的
立场不同就是由于彼此的知识不同,因而它们总是可以通过
开展斗争或进行讨论而变成一致。这种观点在认识论上是幼
稚的,是一种机械决定论;在实践中则往往导致独断专行。
列宁早就指出:人的认识必然含有相对主义的成分(但并不
归结为相对主义)。前面几段关于需要的性质的讨论旨在说
明那种以为能够发现一套唯一正确的社会需要的“真正客
观”的知识只能是一种空想。这并不是说,所有关于社会需
要的各种不同见解都是半斤八两、“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
非”、全无高下优劣可言。这只是说,即便是那种相对说来
最佳的社会需要观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判断主体的主观倾向。
这里所说的“主观倾向”包括两方面:一是指认识方面的局
限性,一是指在好恶方面的独特性。假如说两位厨师在关于
何种食物最有益于健康的问题上还可能看法一致的话,那么
他们在什么东西最可口的问题上的分歧,从原则上讲就是不
可消除的。我们每一个人对社会需要进行判断,不同于一位
医生诊断病情,倒更象一位厨师预备食谱,他纵然能满足健
康方面的要求,却永远不可能使个个就食者在口味上都同样
地称心如意。公共食堂的兴衰史所揭示出的深刻内容,恐怕
至今仍未能被许多同志消化。
确定社会需要有两种办法:一是靠市场,一是靠计划。
靠市场,就是听任每个人尽可能地按照自己的需要观去行
事。靠计划,就是由一个集中的社会中心为大家制定出统一
的需要体系。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就是社会按照社会自身的
需要自觉地安排它的经济活动。不过我们须得避免一种实在
论性质的错误。实在论是中世纪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它认
为“共相”(一般)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不
少同志在考虑社会问题时容易陷入实在论的谬误或幻想,那
就是他们总是无形中赋予“社会”这个概念以独立于社会上
一切个别成员之外的客观“实在”性。似乎真有一个叫做
“社会”的东西,它高踞于组成社会的一切成员之上,超脱
于每个具体的成员之外,它有“意志力、能“认识”、会
“安排”、能“指挥"。正是列宁告诫过人们:无产阶级不
会因夺取政权而成为圣人。在“社会按照社会自身的需要自
觉地安排其经济活动"这句话中,作为主语的那个“社会”
自然包括现实生活中的决策中心,但同时也兼指其它具体成
员。因为除开了这两者也就无所谓“社会”了。我们习惯性
的错误有两个:第一,我们习惯于把作为主语的“社会”仅
仅理解为决策中心;第二,我们习惯于把决策中心的意志径
直全等于社会的意志。这样一来,“社会按照社会自身的需要
自觉地安排其经济活动”这句话就被片面而绝对地等同于决
策中心按照它对社会需要的理解、选择与判断,对其它人们
的经济活动加以指挥和调节。在这种认识之下,“命令就是
计划”、“长官意志”就是客观规律的情况就势在难免,在
最好的情况下,势必造成只有中央的积极性,没有地方的积
极性这种局面。一方面,它视中央计划为全能、为神圣,另
一方面,它视市场机制为异端,完全排斥任何市场活动。一
切都管,一切都管得死死的。这种作法表面上似乎“百分之
百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它却给我们的事业带来了巨大的挫
折,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的名声。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
定》彻底纠正了上述错误。《决定》重申了列宁关于制订
“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
的精辟见解;推翻了那种认为计划与市场不能并存的传统偏
见;强调了经济计划的概略性和灵活性,指出了缩小指令性
计划的正确方向,指出了要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
者的主张,肯定了增强基层经济活力的重大意义。简言之,
这就是要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
不难看出,《决定》为我们正确地、有效地选择和判断
社会需要指明了方向。社会决策中心仍是必要的,但社会其
它成员的自主活动也不可缺少。整个社会需要应当由这两方
面的互相补充、协调而得以确定。鉴于需要问题的极其错综
复杂,由决策中心单独地代替全体成员对各种需要作出不分
巨细详尽无遗的抉择是力不从心的。为什么不可以把很多抉
择交给相对独立的企业或生产者自己去解决呢?即便拿确定
消费与积累的比例这个全局性的问题来说,我们也完全可以
采取两种方式协同进行。一方面,国家制定税收政策,从而
保证国家能集中必要的财力。国家则按照自己确定的积累
率,将这些财力的一定部分用以满足那些社会性需要,将其
余的一定部分用以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企业既然有权把
相当一部分利润自己支配,它又可以根据自己确定的积累
率,妥善处理好企业自身的发展与职工生活福利问题。两方
面的选择加在一起,就共同解决了整个社会的消费与积累即
眼前需要与长远需要之间比例这个大难题。由于这种比例的
确定充分体现了社会各方面的自主意识,因而它们就必然会
尽可能正确地解决一系列有关的技术性问题。
这里不妨顺便纠正一个流行的观点;曾经一度我们的积
累过高,这是一个事实;那时的经济增长缓慢,这也是一个
事实。但是有许多同志笼统地认为后者正是由前者所造成
的,这就未必妥当了。一般来说,高积累总会引起高增长,
重“国强”轻“民富”总还能导致“民不富而国强”。事实
上,有些国家;象苏联,就是这么做的,而且在一定时里内
也大体达到了其相应目标。可见,对我们过去的某种挫折还
需要考查得更深入些才行。正如前面说过的那样,选择重积
累还是重消费,重“国强”还是重“民富”,这是一个价值
问题。人们可以从价值的角度对某种选择表示赞同或不赞
同,但是从事实的角度看,两种选择都可以行得通,因此都
可以说是合理的。假定我们选择了重积累、重“国强”的方
向,而到头来却没有获得高增长和“国强”的后果,那么其
原因就不在于我们当初的选择不当,而在于我们实行这一选
择时犯了若干技术性的错误。譬如一位青年工人立志自学
决定把工资的一半用于智力投资。这种选择本身自然是可以
的、行得通的。但是他如果不会妥善解决一系列有关的技
术性问题,那么他就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的。如果作为初中
学历的他,不去注意初等数理化知识的基础训练,而把全付
精力投入尖端物理学的攻读,把大部金钱用于购置昂贵的高
级实验设备。那么他的失败就是必然的,而失败的主要原因
显然并不在于他把一半工资用于智力投资这个方向的选择。
事实上,假设没有诸如瞎指挥,浮夸风、图虚名而不顾实效
一类错误,高积累这一抉择本身还是不会导致经济增长缓慢
乃至倒退的后果的。
稍加思索还可发现,我们过去在技术性问题上犯那么多
错误,一则出于认识水平之限,二则出于体制上的毛病。在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领导只可能对上报数字、对产值给
予相当重视,他们往往不可能对产品的质量、成本、销路情
况、以及职工生活等问题给予足够的关心。换句话,旧体制
不惟在妥善确定积累与消费比例上搞不好,而且它根本不可
能保障人们尽可能正确地解决各种技术性问题。积累过高是
一个问题,它影响了眼前人民的生活水平,把积累资金乱花
一气是另一个问题,而且是更严重的问题,它导致了我们在
实现长远目标时也受到挫折,从而使得当前的省吃俭用拚命
苦干失去应有的意义。今天的经济改革则力图从体制上解决
好这两个问题:其一,是通过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协同确定
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其二,让改革成龙配套,让责、权、利
有机结合,从而保证有关各方能正确地支配各种资金。金融
学家早就指出过:自愿储蓄和非自愿储蓄在经济效益上是有
很大差别的。花别人的钱既然不心疼,故而很少花的是地
方。要获得真正适当的积累率,尤其是要使积累资金取得最
大的经济效果,关键是要让企业,让个人有更多的自主权。
不要以为老百姓只贪图眼前利益。前阶段出现的消费基金膨
胀、滥发奖金的现象不过表明了我们的改革还不配套,责、
权、利还没有粘合在一起罢了。战后日本的经济增长率一直
高于欧美各国,原因之一便是作为东方民族的日本人习惯于
节俭,习惯于勤奋。中国人的秉性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可以
很有把握地预言:一旦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全面的成
功,我们的经济增长率一定会自然而然地保持在比较高的水
平。在这种情况下,“民富”与“国强”必将齐头并进。从
本世纪最后十年起,到二十一世纪的前若干年,“中国奇迹”
的出现决不是没有可能的。
列宁说得好,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是靠人民群众创造出
来的,而不是靠上级命令。我们必须充分信赖人民的首创
性。应该懂得:集中、统一,都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
义,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必然要求。因此,毫不奇
怪,它们当然就应该以适应这种要求为准。一般说来,决策
中心对社会需要的选择与判断,越是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的
自觉意志,则据此而订出的计划便越容易获得成功。这种一
致性显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和某些非常时期要更容易获得
些。因为在这时,人们的价值判断要更为一致。例如在粮食
紧张时期,人人都会同意优先发展农业,首先解决吃饭问
题。例如两个月工资都只有三十块的徒工,他们的开支就会很
类似,从而替他们拟定一套共同的开支计划也就很容易。如
果他们的工资都提高到三百块,彼此的开支情况就会呈现出
极大的差别,要想用一个共同的开支计划统一两人的意志几
乎就办不到了。因此,指令性计划的日渐缩小实际上是经济
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原因之一就在于人们的需要标准
必然会随着经济发展而益加多样化。所以,加强指导性计
划、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就是势在必行。认识到这一点无疑
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章

平均主义与道德


克服平均主义是当前这场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平均主义在经济生产上造成的低水平、低效率早已是众
所周知、无可否认的了,但为什么要彻底否定这套作法还很
不容易?原因在于:平均主义思潮固然也曾向人许诺说它能
造成高速增长的经济奇迹,可是更重要的,它是以它在道德
上的纯正外貌赢得人们为之倾心的。千百年来,人们一直追
求着平等的伟大理想。社会主义消灭了剥削,本来就已经确
一立了平等原则。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承认人们在能力、条件等
等方面的差异,这就很容易引起某些有热情而无头脑的人们
的不满,以为还有必要进行一场为建立“真正的平等”或
“事实上的平等”的圣战。应该说,在这场咄咄逼人的攻势
面前,我们大多数同志是缺乏足够的思想武装的。无怪乎听
任这一时的洪流淹没了整个大地。当潮水退却之后,人们痛
切地感觉到平均主义的巨大危害。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我们每
一个人就已经对平均主义的本质、尤其是对它藉以吓人的纯
正无比的道德外貌具有了清醒的认识呢?恐怕还不能这么
说。平心而论,在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在大多数同志的
习惯观念中,可供平均主义利用的东西实在还很多。我们必
须予以相当的重视。
让我们先从一句古话谈起。
很多同志指出,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句平均
主义的宣言。财物少不足虑,关键是要分配得均平。这与其
说是一种经济观,不如说是一种道德观、政治观。无论如
何,财物多总是一件好事,但切忌搞成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因此,如果要在“富而不均”与“寡而均”两者之中加以选
择,应当肯定后者而放弃前者。这就很有点“宁要社会主义
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了。无怪乎现今一批观点
激进的同志,在批判阻碍人们搞经济改革、搞“四化”的各
种传统观念时,总忘不了拿这句话作个靶子。
平均主义以力倡平等相标榜。事实上,它也确实体现一
种平等观。只不过它仅仅是各种平等观中之一种,而并非象
它所声称的那样是唯一的一种或真正的一种。世界上没有绝
对相同的事物,因此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物而言,平
等总是相对的。换言之,平等总是意味着对于某一标准或某
一原则的平等。兄弟二人分一块糕,至少有七种分法可以考
虑且都不失为平等:两人平分——从人头的标准看是平等
的;哥哥多分,弟弟少分——从年龄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
更饿谁多分——从需要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是家长谁多分
——从地位的标准看是平等的;谁先看见糕谁多分——从先
来后到的标准看是平等的;用掷骰子决定多分少分——从碰
运气的标准看是平等的;最后还有一种,谁肯多花钱谁就多分
——从付出代价的标准看是平等的。我们并不是出于对逻辑
严密性的偏好从而故意把各种可能性尽量陈示。其实,上述
众多的平等标准只不过是我们从现实生活中信手摭拾、略加
整理所得而已。仅以分房一事为例,我们就可以观察到上述
七种标准的交替运用。众所周知,凡是住房紧张的单位,分
房原则一般有以下几条:统计人口数量,计算工龄或年龄的
大小,考虑要房的紧迫程度,依照级别的高低,根据参加分
房的先后顺序,有时,免不了还要抽签。这样一来,前六种
标准就都用到了。最近有些地方开始试点私人买房,于是第
七种标准终于也派上了用场。
既然平等总是相对某一标准而言,那么确定平等的标准
就显得十分重要。人们必然要问: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方面的
平等?或者说,哪一种平等更合理?任何一种衡量尺度,在
它被确立为衡量尺度之前,本身还需要接受衡量。从逻辑上
讲,这就导致无穷后退或循环论证。
概括起来说,各种平等的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可称
为“机会的平等”,另一类可称为“结果的平等”。所谓
“不患寡而患不均”之说,从字面上看似乎应该归为第二类
平等即结果的平等。这种平等观和“按需分配”原则似乎是
密切相关的,因而它被很多人视为“真正的平等”或“事实
上的平等”,并且把它当作共产主义的一个理想目标。其实
这完全是误解。首先,任何平等都是对于某一标准而言,因
此它们只能具有相对的意义。照这一标准看是平等的事情,
照另一标准恰恰是不平等。要说“真正的平等”或“事实上
的平等”,除非能同时满足所有的平等标准。这并非完全不
可能。但必须提醒的是,一俟这种情况出现,平等问题本身
就不存在了。毕竟,平等观念只发生于两方或多方在剃益上
存在着某种对立的问题上。假如各方都能充分地、尽其所愿
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利益,那么这确乎可以称之.
为“真正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了;但与此同时,平
等的概念也就不存在了。倘若某种必需之物是取之不尽、用
之不竭的,那么就不会产生分配的问题,既然不存在分配问
题,那么就不会引出确定分配标准的困难。因此,关于“平
等”与否的问题就根本不可能发生了。
“结果平等”既然不是什么“真正的平等”或“事实上
的平等”,因而它无非就是搞平均主义,搞“大锅饭”。不
错, “人人都有生活的权利”;但是,“不劳动者不得食”
肯定也是正确的。这两种说法可以不矛盾。“人人都有生活
的权利”首先就是说人人都有权从事一定方式的劳动以自
立。它反对的是剥夺劳动的权利和剥夺劳动的成果。它并不
主张让那些具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从事劳动的寄生虫们养尊处
优。它并不认为社会负有让这批人白吃白喝的义务,从而也
就可以否认这批人享有无条件地与他人平等的获得其需要物
的权利。这丝毫不违背人道精神,因为人道精神正是需要我,
们改懒为勤。
然而,把平均主义思潮的兴起归之于对懒汉的纵容那就
太肤浅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人们对“结果平等”论的批
判,很大程度还停留在“大锅饭,养懒汉”的表层上。平心
而论,“结果平等”论者对懒汉们也是深恶痛绝的,他们对
懒汉的惩罚常常比别人搞得更严厉。这点倒不难理解:搞平
均主义无异于放弃了对懒惰行为的自然惩罚(少劳者少得),
因而他们只有发明各种人为的惩罚以为替代;行政手段代替
了经济杠秆,自食苦果变成了强行灌肠:如果不想惩戒无
效,又怎么能不升温加压呢?有矗大寨工分”处必有“大批
判”,这决不是偶然的。
一个严肃的,深思熟虑的“结果平等”论者,是怎样得
到他的结论的呢?追溯平均主义思潮的逻辑推理过程该是一
桩趣事。把一种主张简单化、漫画化,把这种主张在实际应
用中产生的那些最糟糕的后果加以片面夸大,从而轻而易举
地否定那个主张,在学风上是轻率的,不负责任的,也是没
有说服力的。平均主义思潮并不象通常想象的那般幼稚。实
际上,没有人真的实行过什么绝对的“结果平等”。“大锅
饭”历来也是承认某种差别的。“机会平等”和“结果平
等”彼此对立,但是从前者到后者只有一步之差,正如天才
和疯子只有一步之差一样。“机会平等”论者不坚持终点的
平等即结果平等,而主张起点和规则的平等,这看来是无可
非议的。但是,连续不断的人生有如无休止的接力赛跑:要
求第二棒在起跑时间上平等,必须要求第一棒在终点时间上
的平等。世袭门阀制度,当然是要否定的,禁止某些人参加比
赛当然是不公平的。可是,形式上允许一切人参加比赛,实
际上却又允许某些人因沾第一棒之光,而能比别人起跑更
早,难道不也是不平等的么?况且还有所谓“抢道”,跑在
前面的人能够妨碍后来者,故而对于后来者而言,真有一步
落后、步步落后之虞。竞赛既然从来做不到公正,其胜负结
果自然也就不足为凭。既然人们在终点上的不平等,很大程
度上是起点上的不平等造成的,所以我们可以推论说:一旦
人们在起点上真正平等了,那么他们在终点上也就会大致差
不多。照此说来, “结果平等”不过是“机会平等”的贯彻
,到底的逻辑结论,所以它是真正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在
考虑人们的所得时,真正的平等必须要求我们把一切先天性
的因素排除在外,把一切非主观努力能够消除的差异统统排
除在外。举重比赛按运动员体重进行各种级别的划分,其意
义就在于消除先天的不平等,从而使机会平等实现得更彻
底。这难道不值得其它事业效仿吗?不同的人们在能力上的
大小差异,主要取决于各自的先天遗传和后天境遇,在考虑
收入分配时既然要排除非主观努力的因素,因此就不应当强
调由于能力差异而造成的不同效果。这就意味着大家在收入
上很可能也应该是大体平均的。一个工程师怎么能因为自己
的劳动效益比普通工人高很多倍就要求自己的工资也比人家
高很多倍呢?国家把有限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分给了你而没
有分给别人,你的知识、你的能力都是国家给的、人民给
的,因此,你能做出较大的贡献正是尽义务,它当然不能成
为你索取高收入的理由。既然人的能力大小是由那些非主观
因素决定的,所以它和它的自然后果——工作成绩的大小
——就不应该成为收入不同的理由,至少,不应该成为收入
不同的主要理由。真正可以构成收入差异的理由应该是人的
思想、人的觉悟,人的主观努力程度。“大寨工分”所以叫,
“政治工分”,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只能挑起90斤担子的人
挑90斤担子,就应该和那些能够挑起120斤并实际上挑了120
斤的人得到同等待遇,并有权比那些能够挑起120斤而实际
上只挑了100斤的人得到更多的报酬。这很象举重比赛:一
位轻量级选手举起了180公斤就会和一位举起了280公斤的重
量级选手同样得到金牌,而一位重量级选手举起了200公斤
重量却什么也得不到。
平均主义的思路大致如此。很难说它毫无道理。平均主
义的倡导者们满怀道德热情,一腔抑富济贫的雄心壮志。他
们坚信,弱者之弱基本上都是社会的不公正造成的。同理,
强者的优势也无非是沾了不合理社会秩序的光,沾了先天遗
传和后天环境的光而已。平均主义的倡导者自身大都属于强
者,但他们以身作则,认定自己只有多做贡献的义务而绝无
多取报酬的权利。从远处看,一场平均主义运动总是显得那
么高尚、纯洁、热情而激动人心;它的专断与严酷通常并不
招人增恶,相反却显得情有可原。固然,它很少能做到受别
人对之终身相随,但它那替天行道的咄咄气势却很容易把别
人置于尴尬的境地,从而使得一切异议和动摇都象是自私与
渺小的。在不深究的人看来,平均主义运动只有一个缺陷:
那就是它从来没有实现过它最初所描述的美好设想。相反,
人们看到的只是现实与理想的日益脱节,游惰成风,虚伪成
习。然而,即便在它的弱点暴露无遗的情况下,人们在放弃
对它的追求时也常常以为是一种精神上的倒退或堕落。这实
在是太意味深长了。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结果均等”论不仅是一种道德
观,同时还是一种政治观。平均主义未必能促成经济繁荣,
这一点连它的倡导者们也不是毫无意识;但是它之有利于社
会稳定倒往往是个事实。
首先,平均主义要付诸实践,必然有赖于一个高高在上
的、无所不管的权力。“结果平等”既然不可能是自然而然
的结果,它只有借助一个强大的权力才能推行。决策者要对
财物进行全而分配,它必须先要有力量把一切财物都集中在
自己的手中。其次,平均主义具有一种难以怀疑的道德高尚
的外貌,它强有力地抑制了受害者的反叛意识;弱者们受惯
了保护,以致于担心一旦停止了“一平二调”,自己究竟能
否在社会上自立。因此,他们只好忍受那个严禁任何人冒尖
出头的法则的限制,把它当作一种必要的重负。强者们当然
时时感到压抑,可是他们也多少习惯于认为要求自身发展是
一种利已主义。我们知道,正是在那批聪明能干的人们当
中,往往最富有理想主义和献身精神。古人说“君子可欺以
方”。平均主义思潮恰好是利用了别人的利他主义热情,使
之为自己的利己主义目的服务。君子们因受声名之累,任劳
任怨而不便吭声。嫉妒是一种具有强烈破坏性的心理,“结
果平等”论为之涂脂抹粉,并且不断地用优秀人物作牺牲去
满足它那贪婪的胃口。在维护“结果平等”的堂皇旗帜下,
妒贤害能之辈可以尽情发泄胸中的坏水。俗话说“忠厚是无
用的别名”,但可惜的是,无用者却未必都很忠厚。他们对
于强者的厄运,即便不是幸灾乐祸,起码很少义愤填膺。平
均主义打出了人间最美好的旗帜,适应了庸人最卑劣的感
情。它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普遍贫穷。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
是,正是这种贫穷的普遍性,由于它满足了妒忌这一最富破
坏性的社会心理因素,反而赋予社会一种特殊的稳定性。正
象传说中的恶龙,满足于每天吞食一对童男童女的献祭而同
意暂不兴风作浪。
平均主义思潮在中国有着深远的传统。在漫长的封建时
代,平均主义作为皇权主义的对立物而出现,实际上它倒是
和后者形成互补而相反相成。处于超然地位的封建君主本来
就扮演着“损有余而补不足,以齐黎民”(汉·桑弘羊
《盐铁论》)的角色。尽管到头来统治阶级总是要走上兼并
的老路而破坏封建社会的平衡,但是作为一种虚悬的理想,
平均主义却一直占有突出的位置。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群众
既然不可能产生出自己的意识形态,所以他们只有把平均主
义当作自己的旗帜。这样,历次农民起义只是起到了对封建
秩序的重新调整而不具有真正的社会革命的意义,也就是在
所难免的了。
或许,有人会提醒我们说,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一语并不是倡导平均主义,他只是主张缓和贫富对立罢了。
事实上,历代儒生大都是这样理解孔子思想的。他们认为要
有贫有富,但又不可有“太贫太富”。没有贫富之分,“上下
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汉·董仲舒《春秋繁露》;
太贫易为盗,太富易为暴,皇帝老子管不住,也不能治。这
些说法也不是没有毛病:第一,它们总是以是否便于帝王的
统治为前提,而把人民的富裕和经济的发展置于第二位。传
统的经济思想的最大特点就是使经济从属于政治、从属于道
德。其结果常常是以政治的或道德的理由反对经济发展。第
二,这里所说的不要“太贫”,不过是让人有口饭吃,所谓不
要“太富,实质无非是不准民家富于官家。因此它极大地
阻抑了民间的经济发展,而为整个官僚阶层的横征暴敛大开
方便之门。结果,它并没有避免贫富的极端分化,但却实实
在在地限制了生产的增长。第三,它主张用行政手段统制经,
济,破坏经济自身的发展逻辑。这就把人们的思路引上了歧
途。那些以兼济天下为己任的人老是在如何“均齐”亦即如
何搞“一平二调”上花心思动脑筋,这真是一个大悲剧。
“结果平等”一般不足取,不过也有例外。当某些必需
品(如粮食)极为短缺的情况下,按人头定量配给就是一条
完全必要的措施。帮助别人本来是一种德行,但是在上述一
类情况之下,它几乎成为一种义务。“机会平等”自然要好
些,不过有必要对“机会”二字加以定义。没有比掷骰子更
能体现“机会平等”的了,可是倘若用掷骰子来决定生活中
的一切难题,那该是何等的可笑?“机会平等”只能理解为
在人们用自己诚实的劳动而获得幸福的大道上,不应该设置
任何人为的障碍。固然,它默认了人们在天赋和环境上的差
异,不过我们应当看到,象平均主义者那样,把人们取得不
同成就的原因主要归之于主观努力之外的因素其实是很荒唐
的。纵然说这种“机会平等"厚待了少数得天独厚的幸运
儿,它至少没有把这种幸运绝对化、制度化,它也为其它人
后来居上提供了可能。这就不象平均主义,在阻止了别人比
你强的同时也阻止了你强过别人。而且,作为这种“机会平
等”的自然后果是多数人受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语破
的:平等,就是消灭阶级。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需要补
充一点的是,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按劳分配中的“劳”应
是社会必要劳动。这并非环事,它促使人们提高效率、追求
创新。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吗?我们说,档次将会拉开,但
总的趋势是共同富裕。不要以为搞平均主义就没有差别.那
是一种令人泪丧的差别,而不是激励人们奋进的差别。同
时,它还是一种立足于普遍贫穷之上的差别。有位农民说得
好:责任制后,农村有了穷人和富人;责任制前,农村有的
是穷人和更穷的人。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平均主义并没
有实现它让穷人过上好日子的许诺。只有在平均主义得到克
服的地方,穷人的生活在实际上才获得了更多的改善。既然
如此,平均主义还有什么可以自夸的呢?在实行平均主义的
地方,人们普遍贫穷,生活的绝对水平相当低下,政治上的
等级极其森严,经济上的差别或许不是非常刺眼但毕竟还是
十分显著的。这和一个生活的绝对水平大幅度提高,政治上
更为民主,只不过经济上的差别可能稍大的情况相比,究竟
那个更好一些呢?到底是哪些人才会喜欢前者而反对后者
呢?
平均主义以道德相标榜,它利用人们的道德热情而推行,
然而它又是从根本上摧毁了道德。这一层道理很简单,奇怪
的是能懂得的人却并不多。
道德需要基准线。“善”“恶”概念不象“大”“小”
“长”“短”概念那样纯粹是相对的。说“原子比分子小”,
就是说“分子比原子大”;但是,说“杀人比偷盗坏”却并
不是说“偷盗比杀人好”,只能说“偷盗不如杀人坏”。
“两善相较取其大”,但小善仍不失为善;“两恶相权取其
轻”,而小恶依然是恶。基准线上是善,依次为小善、中善、
大善;基准线之下是恶,依次为小恶、中恶、大恶。有人说,
现代社会认为赡养老人是好的,原始社会认为抛弃老人是
好的,可见“善”“恶”完全是相对的。这种说法不对。原
始人何尝认为抛弃老人是“好”的?出于无奈而已。现代人
在某些非常情况下,如战争、船只失事,面临着老病者与少
壮者不能两全的困境,也会牺牲前者以保留后者。情境不同,
当事人作出的取舍抉择就会不同,但对善恶的基本认识却可
能是同一的。反过来,正因为人们对善恶的基本认识大同小
异,故而给定了条件(事态、地位等等),我们就能推断出
其行为趋向或者是能对有关行为作出评价。又有人说,利益
对立的双方不可能有共同的道德见解。是的。然而,彼此都
需要这一利益,双方在这一点上倒是一致的。具体见解不相
同未必等于双方的抽象标准不共同。当然也不能把这一点绝
对化,不过就眼下而言,有这样一种认识也就可以了。
那么,我们所主张的道德的基准线究竟是什么呢?马克
思主义指明了道德与利益间的关系,这对我们认识道德的基
准线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它表明,道德决不是脱离任何客
观利益的纯主观的所谓自我完善,因此,那种闭门思过、不
参与社会实践的修身养性、清心寡欲并不是真正的道德。只
有那种能够促进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活动才具有道德的价
值。不错,道德行为离不开道德动机。但是,脱离了客观的
道德行为、脱离了这种行为的客观社会效果而企图确定人们
的动机是否道德,那是没有根据的,因而也无从判断。在
《马克思的青年时代》一书中有这么一个有趣的故事:有人
攻击罗伯斯庇尔,说“罗伯斯庇尔是为了虚荣心而牺牲生命
的最大的利己主义者。”对此,马克思迅速地予以反驳:
“至于罗伯斯庇尔躺在床上想些什么,那和我们有什么相干
呢?重要的问题是他为人类的幸福作出了贡献”。传统观念
的一个拿手好戏就是对那些为人类幸福作出突出贡献的伟人
施以所谓诛心之论。诗人海涅对此深有所感。他辛辣地写道:
“在那个时候,天才是一种很危险的才能,因为它把人带进
有没有品格的怀疑之中。嫉妒的无能经过千年的沉思之后,
找着了它伟大的武器来反对天才的傲慢;那就是他们发现了
天才和品格的对立。对于大多数的人差不多是很谄媚的话,
当他们听见有人宣称,善良的人照例是很坏的音乐家,不过
优秀的音乐家也应当同样是善良的人,但是世界上最主要的
事情是善良而不是音乐。没有脑筋的人现在可以有权利夸耀
他善良的心,这种想法就是一张王牌。”看来,事成谤兴,
中外皆然。如果要问,社会应当重德还是重才?似乎当然应
以重德为主。但古往今来,凡是把某种抽象的德性置于发展
生产力之前的地方,普遍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压制
了人们的进取精神。欧洲的中世纪,中国的封建社会都是最
尊义贬利的,结果往往是为平庸之辈攻击优秀人物提供了方
便的口实。最糟糕的是,有些成功者急于表白自己或保护自
己,不是对“红眼病”痛加声讨,反而回过头去哗众取宠,
讨好小人,这就更加助长了妒贤嫉能的不正心理,同时也更
加显得忌妒心理是理直气壮,堂而皇之的了。这就和中国知
识分子长期处境不佳,主因并不是根深蒂固的小农传统,倒
是某些身为知识分子者偏爱一个劲地自抑自贬、一个劲地吹
捧体力劳动者的道德优越所致同属一理。除非我们树立公德
观念,树立进取性道德观念,树立推动社会生产力前进即为
道德的观念,否则,我们就不能使国家摆脱因循守旧之风,
也不能把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当然,对于“促进社会利益”这句话,不可作片面的理
解。进取精神固然极为可嘉,其它性质的美德也同样难能可
贵。经济改革之风一吹,有些人在批判传统观念之时,常常
把其中有些可取的东西也否定了。成名成家的追求虽然间或
还遭到抨击,但这类抨击大抵已成强弩之末,事实上已阻挡不
住激流奋进的如潮大势。与此同时,安心平凡工作的理想未免
又面临到不应有的轻蔑。其实,忠顺、克己、勤勉、节俭、不求名
利等等,永远都是好的。问题在于:上述一类美德并不能包括
美德全部。人类作为社会动物而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离不
开此类品质,但同时又必然不能限于此类品质。开拓、创新、
独立、正直、不疲倦地追求真理、尊严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自有不可比拟的伟大作用。毕竟,冒牌货是不可能长久畅销
的。忠顺一类传统美德正因为它们确是美德,所以才能传延
到今。它们已往的过错在于唯我独尊,排斥种种进取精神;
而它们之所以能够起到排斥的作用,自然也与它们确实是美
德这一点分不开,能让教会或帝王们长期利用的东西总还须
是真家伙。需要提醒的是,忠顺、不求名利一类美德很容易
被人假冒,因为它们主要表现为一种内心状态。“向使当初
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说的就是这种人心难测,即人的
这种内心状态难以判断。“大奸若忠”,史书上屡见不鲜,
以标榜不求名利为手段而追名逐利者也大有人在。俗话说
“开口为银,闭口为金”,许多人深以为然,满罐水,摇不
响;半罐水,响叮垱嘛。这或许是真的。可是谁若是凭这条
原则去选拔人才,以能说会道者为轻浮,以木讷寡言者为稳
重,那就非大上其当不可了。以道德礼义治天下者,往往导
致虚伪无能,个中原因,即在于此。这里有一个悖论:某些
东西不可说,一说即成反面,某些美德不能过份褒奖,否则
必然自我否定。(《人到中年》的女主人公任劳任怨,可是,
写出 《人到中年》这部书的女作家就不是那么喜欢任劳任
怨,因为她正是要把中年知识分子受到的过多的“劳”和
“怨”公诸于世,以期克服这类不公正待遇。你要说知识分
子就应该象女主人公那样任劳任怨,无论处境多么不合理也
应默默忍受吗?你就得说女作家不应该写这本书;你要说这
部小说好吗?你就得说陆文婷一味任劳任怨也未必佳。赛球
也要赛风格,可是倘若把风格奖搞得比冠军金杯还神圣,人
们追逐风格奖就不再是真正的发扬风格了。“四人帮”时代
有的球赛,运动员不是积极争球以夺胜利而是积极让球以示
风格。结果是“赛之不存,风格焉附”?实行政治工分,
据说是为了鼓励人们为公而不是为私劳动,谁觉悟高谁多得
工分,而觉悟高的内涵就在于不是为了工分而劳动。这就是
说,给予那些不是为了工分的人以高工分。不难想见,在这
种作法下,一定会有很多人坚持声称他们不追求工分,因为
唯此才能得到工分。相比之下,“著名的无名英雄”要算是
最自相矛盾的了。古人说:善要人知,便非真善;恶恐人知,
便是大恶。此话的前半句有些极端,须知有些善事让众人皆
知是大有好处的,如果我们着眼于整个社会效果而不是一味
地让自已在道德完成上求全保真,就不必、也不该拘泥于让
善不为人知。不过,一般而言,行善而不求人知的做法毕竟
是高尚的。倡导这种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也是正确的。可是
这事到底不能做得过了份,让无名英雄闻名天下,并以此激
励大家甘当无名英雄,往往会适得其反。这种作法非但不能
阻止沽名钓誉的虚荣心,只会使它乔装打扮,以颠倒的形式
变本加厉,反倒无端地给它打击别人正当的成名欲制造了绝
好的借口。无怪乎有些人主张宁要骄傲、不要谦卑。说到底,
自贬自抑和自吹自擂正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区别在于:自
吹自擂好歹还可能激励人们干出几件象样的事,竞相谦卑却
常常导致不干事的人整干事的人。这也是经验之谈。“大大
野心家”偏要自称“小小老百姓”的故事可为教训。遗憾的
是,此类矛盾,至今有人仍看不透。有人总是对报纸上的世
界比对现实中的世界更为关注,唱的调子一定要尽量的高,
做不到没关系,弄得适得其反也无妨,只要口头上承认这个
高高的调子就行,唯有降低调门才是大逆不道。以这种观点
看当今中国,焉能不摇头叹气呢?
道德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自由,主体的选择自由。道
德观念不同于伦理观念即在于后者是外在的,前者是内在的。
伦理观念立足于权威,包括习俗的权威,人们如此这般地行
动,但并不知、也不问为什么要这样行动。一位生活于这种
社会中的年轻妇女在丈夫死后守寡以终,并不是出于难忘的
悲伤或永恒的爱情。她甚至不是出于害怕舆论,因为她的良
心和舆论完全溶而为一。对她来说,天意、祖训、人言、良
知,都是浑然一体的。她之想不到再嫁,几乎等于一个天盲
想不到颜色。这种人的行为还构不成道德评价的对象。道德
产生的前提是自我意识,是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不知者不
为罪也不为功。道德行为既是一种行为,它离不开一定的
社会情境。如果当事者的地位决定了他不可能做出不同的事,
那么我们就不能对他的这件行为进行任何道德评判。没有主
体的自由选择就没有责任可负,也就没有道德与否可言。这
一认识非常重要。它告诉我们,道德感不能强制培养,正如
义务劳动不能强迫参加一样,否则便是自我否定。五八年大
搞“一平二调”,被说成是“共产主义道德精神的大发扬”,
其实则不然。对于搞“平调”的在上者来说,是拿别人的东
西送给另外一些人,借花献佛而已,自然算不上什么道德;
对于自己的东西让领导拿去送了他人的那些人来说,既然是
领导包办,自己根本无权过问,谈不上自愿或不自愿,因此
也算不上道德。离开主体的自由选择而谈论道德是荒谬的。
不考虑当事者是否出于自愿以至于有无权利出于自愿,只要
是“多奉献、少索取”便称之为道德,那么我们就得说古代
的奴隶是最道德的了,因为他们终日劳作,而把劳动所得的
一切都给予了他人。由此引出了一条重要的教训:要求一种
体制过分道德化,势必使得其中的个人非道德化。“大锅饭”
即为一例,平均主义看来乏很道德,它主张富者帮助贫者,但
是由于它把这一点制度化,换言之,它强行规定富者和贫者
平分财富,这就使得富者失去了实践道德行为的机会。如果
一个成年人所做的好事,是在施恩惠以引诱或下命令以强迫
的条件下做出的,他的行为还有什么道德可言呢?我们当然
要大力培养人们的道德精神,但说来难予置信而实际上又千
真万确的是:我们必须给人们以可以不做道德行为(当然不
是不道德的或眨道德行为)的余地。“万元户”为国捐款当然
是善举,但正如很多同志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我们不能把它
订为制度,不能搞“平调”,甚至也不宜造成舆论压力。而
不采取这些作法的理由之一恰恰就在于:我们真诚地希望人
们的道德品质日益提高。
由此,我们便不难找到那个道德的基准线了。它就是正
当的个人利益,正当的个人所得。道德问题不是涉及到个人
利益与他人利益以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吗?如果我们连什
么是个人利益的正当范围都弄不清楚又怎么行呢?舍己为人
是高尚的,可是如果我们不知道哪些东西应该属于“己”,
又何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舍了“己”呢?牺牲自己生命应算
作舍“己”大概是无可争辩的了吧?其实不然。《唐书》里
表扬过一位大忠臣叫张巡的,其优秀事迹之一便是在困守孤
城、粮缺食尽时,他献出了自己的小老婆喂养众军士。且不
说吃人肉是何等野蛮,最可骇怪者莫过于受到褒奖的竟是张
巡而不是他的小老婆!这无非是在《唐书》的作者看来,张
巡之妾的生命属于张巡而不属于她自己,正如主人杀鸡请客
证明主人大方而不证明鸡的高尚一样。搞平均主义的人大都
是慷他人之慨,然而偏偏往往能赢得美名。可见要确定什么
是“己”并不象一般人想象得那么多余或那么一目了然。
《国际歌》中唱道:“要夺回劳动的果实,哪能容得寄
生虫”!人们的劳动果实应当为劳动者所有。这里所说的
“所有”自然不限于劳动者个人享受,而是指由劳动者支配,
劳动者对劳动果实拥有主权。“按劳分配”曾经一度被当作
“资产阶级法权”而大加挞伐。据说它是利己主义的基础。
其实照我们看来,它倒更是利他主义的基础。因为利他主义
就是人们出于自愿地把自己所得,也就是说,把自己劳动所
得献给他人;因此它必然以人们能够得到自己的劳动果实为
前提,同时它也要求承认人们支配自己劳动所得为正当。马
克思说,我们既不拿利他主义反对利己主义,也不拿利己主
义反对利他主义。如果我们把一个人有权用自己劳动所得满
足自己需要称之为利己主义的话,那么它就当然和利他主义
不矛盾。这不仅是由于人的高级需要本身就包含有创造、友谊
之类为他人服务的内容,从而追求伟大的个人幸福与追求大
多数人的幸福有着根本的一致性,正如十七岁的马克思所说
的那样:那些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而工作的人,自身也是幸
福的。而且还在于,即便是当自己的某些需要与他人需要并
不同一时,情况也是如此:一个人用自己劳动所得满足自
己的吃和穿时,他诚然没有同时满足他人的需要即实行利
他主义,但在这种情况之下,他毕竟没有反对利他主义。
他的这种行为固然不是道德的,但也不是反道德的。有一种
流行的偏见,以为非好即坏,一件事倘不是道德的便一定是
反道德的,不属于正数就必定属于负数。这种观点恰好是抹
煞了道德的基准线的存在,否认“正当”这一概念。按照这
种观点推论,恐怕只有得出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是不道德的
荒唐结论。高尔基引用过一位犹太哲人的名言:如果我不为
自己,那么谁来为我自己呢?如果我只为自己,那么我活着
还有什么意义呢?高尔基指出,市侩们只能接受这话的前一
半而拒绝后一半;然而,难道我们就应该只接受后一半而拒
绝前一半呢?事实上,拒绝前一半是不可能的(遗憾的是,
拒绝后一半却并非不可能)。不自助者必不能助人。“未有
身自溺而能救人之溺者也”(王夫之语)。如果我一味助人
而毫不助己,那势必要求别人来助我自己这样一来,我
之助人与人之助我无异于构成了一种交换,因此“助”就不
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助”了。我用“利他”去换得别人“利
我”,这里的“利他”也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他”了。
那么,这与我只为我、你只为你、彼此间不相往来的局面并
无道德上的原则区别。两位商品生产者等价交换各自的商品,
在道德上并不比两位自然经济生产者各自种瓜食瓜、种豆食
豆有什么优越(当然,前者在经济效益上要比后者优越,不
过那是另外一回事)。至于说作为道德精神最高境界的“大
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它们所以高尚,即在
于它们高于“正当”,所以它非但不否定那个“正当”,相
反还必须承认“正当”为正当。比侏儒高算不得高,比常人
高才是高。因此,巨人的存在并不否认正常人的身高为正常。
有些做了极为高尚之事的人在受到别人称誉时总爱说“这是
我应该做的”。这就好象一个巨人听到别人赞叹他身材高大
时自谦说“我的身材是正常的”。实际上无非是表明了当事
者有更高的志向这一愿望,并不能当作一个客观的事实描述
来看待。否则,把一般人置于何地?立功者硬不承认自己立
了功,等于说那些没立功的普通人犯了过。无怪乎过份的自
谦有时会招致一般人的不满了。作为主观态度,永不满足是
好的,作为客观判断,还是应该实事求是。
有了道德的基准线的概念,懂得美德和美德的基础相互
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不难对经济改革的道德意义认识清楚了。
在很多人看来,经济改革带来了一种道德上的倒退。它使人
们的利已之心合法化、合理化,从而为个人主义、物质主义
的泛滥打开了闸门。有同志说,经济发展和道德发展并不总
是同步的,不能用简单的道德观念去评判历史现象。另外一
些人则认为,过去我们的调子太高,把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用
的调子硬拿到今天来吹,所以是不对的。现在需要的是降
降调。还有人则表示,“向钱看”是不好,但刺激生产还非
得靠它不行。上述种种说法,共同之处是承认经济改革在纯
道德领域是一种倒退;不同之处在于后几种看法想为这种倒
退打园场辩护:或说是暂时的,或说是难免的,或说是适当
的,或说是必要的。如此等等。
不能说这类见解毫无道理。中国之大,人口之多,情况
之千差万别,任何一项主张付诸实践都能引出各种各样极不
相同的社会效应。“一刀切”永远是危险的。但是,倘若我
们从这场改革自身的客观性质出发,从整个改革的方向着眼,
我们必须说上述见解都是不正确的。我们没有“降调”。调
子的确在变,而且变得很深刻,但那是变“歪调”为“正调”。
这不仅对于经济领域是真确的,对于道德领域也同样真确。
这场改革是把美德的大厦放回在它应有的基础之上。诚然,
美德的基础还不等于美德本身,因此,那种以为搞了改革就
不必提倡精神文明的看法是错误的,其错误相当于一个建筑
队打好了地基就宣告大厦落成。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是
一件长期的任务。但毫无疑问的是,美德只能在美德的基础上
才能发展,而我们的经济改革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正
是为道德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经济改革肯定了劳
动者正当的个人利益,赋予了主体在遵纪守法前提下支配自
己劳动所得(当然不是马克思所批评的所谓“不折不扣的劳
动所得”)的自由权利。当然,这些尚不足以担保当事者的
行为就必定都属于高尚——事实上,那种能够保证当事者行
为必定道德的经济机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因
为正如前面分析过的那样,如果一种体制能一无例外地决定
了处于该体制中的主体的行为必定具有美好的德性,那么德
性本身也就不存在了——但它们是人们实践道德行为的良
好基础。在这一基础上,高尚的人们一定会做出更多的高尚
行为。他们的精神一定会更有力地激起其它人的真正的道德
感,从而使更多的人出于内心的崇高愿望的驱策起而仿效,
把自己也提高到那些先进人物的水平。诚然,由于我们放弃
了各种强制和利诱,无论是明目张胆的还是改头换面的;我
们可以断言,在一般情况下,在正常时期内,不大可能出现
什么戏剧性的场面,而这类眩人耳目的把戏在平均主义时代
曾是屡见不鲜的。那并非憾事。道德的进展一般不可能太迅
速。但是我们所能得到的精神提高却是实实在在的,不会象
以往“左”的支配下的那些热情高涨,其中掺杂有相当的幼
稚、盲目和投机取巧。此外,更重要的是,在这一基础上,
人们将会发现,我们越是努力开拓、努力进取,我们就越是
有力量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实现我们的美好的道德愿望。
这就好比一个运动员意识到他越是提高运动水平,越是能够
表现风格,越能赢得比赛,越能促进友谊。这样,道德的美
称就很难再为不思进取者盗用以为巧饰,也很难再为妒贤害
能者盗用以为破坏,从而真正归属于那些推动社会前进的人
们。
经济改革也为解决平等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思路。传统的
平等观所以各执一端、难以仲裁,其主要原因在于思路的谬.
误。归根到底,古人老是在如何“均齐”亦即如何搞“一平
二调”上下功夫。它们都属于家长式的平等观。我们知道,
在一个旧式大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劳动果实都“一锅煮”,
通统归于家长名下。家长则按照他的平等观念,当然也往往
免不了依据他的个人好恶,把全部劳动果实分配给大家。现
代家庭则不同。在现代家庭中,参加劳动的各个成员在为整
个家庭履行其一定义务之后,有权分别处置自己的劳动所得
过去我们习惯子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全社会性的大卡
特尔,在这个社会里,各个成员各尽其能,而全部劳动果实
则由一个集中的社会中心予以掌握,这个中心在拿出一部产
品用于满足它所认为合适的社会性需要(眼前的和长远的)
之后,根据每个成员的劳动量再实行分配。现在看来,这种
设想是不现实的。一种较为合理也较为可行的办法是让各个
生产单位相对独立,它们分别不同情况而上缴给国家一定的
税金,国家以此来保证各种全局性的需要,让各个生产单位
有权利按照自身的计划来安排自身的活动。我们的责任制、
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等改革就体现了这一思想。不难看
出,这种思想较自然地解决了平等问题,更好地实行了“按
劳分配”的原则。一提到“分配”,人们就习惯于想到全部
东西先由下向上的集中,再依据某一原则而由上向下的分散。
“由社会加以分配”往往被理解为由一个社会的指挥中心进
行分配。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分配”既可以是单一纵向的、
又可以是多样的和横向的,“由社会加以分配”既可以由
一个唯一的社会中心来实行,也可以依靠一种社会机制来实
行;既可以通过计划来实行,也可以通过市场来实行。
有同志提出一个涉及公正分配的十分棘手的实际问题:
既然教育经费有限,那么究竟是多办一些大学、研究生院好
呢?还是把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搞得更普遍更扎实些好?赞
成多办大学、研究生院的同志当然会以加速我国经济科技发
展为理由。赞成进一步加强中等、初等教育的人则会以维护
大多数受教育的权利为根据,他们可以指责前一种主张偏袒
少数人;不仅如此,他们会争辩说,即便出于加速国家经济科
技发展的功利目的,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培养一个爱因
斯坦也未必就比培养成千上万个中等技术人员更有用。这两
种主张都是为国为民,可是它们互相冲突,应该采取哪一种为
好呢?这种问题要是交由国家决策机关单方解决肯定是搞不
好的。过去多年来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一时间是高级知
识分子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一时间又是文盲增加,中等技
术力量奇缺。谁也拿不出一个现实可行的两全之计。然而我
们若是省悟到所谓分配问题并不等于把一切通统“包”起来
由上而下地作摊派,它不应该排斥下面的主动作用,问题就
好办多了。为什么不能让地区、单位以及个人自己办学呢?
让各方面都可以办学,从数量上讲无疑会大大增加各种学校
的数目,可以减轻国家教育经费的负担,从比例上讲,它更
能适应社会多种多样而又不断变化的需要,不会造成比例失
调。智力超常之辈从此用不着担心别人用“平等”的大旗挡
住自己攀登之路。资质略差而勤奋好学者也不必担心考不上
大学而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望子成材的父母知道,只
要自己舍得投资,子女总是能得到良好的教育。甚至那些读
书学习较少的人也从这种多方办学中得到了好处:因为这意
味着其它较多的人获得的学习机会,并没有要他多掏腰包
——民间办学的经费来自民间,没有增加国家教育经费,这
就是说,国家没有因扩大教育而增加了积累。两千多年前的
孔夫子就第一个搞起了民间办学。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传统。
扔掉这个传统让“官家”把全部教育事业“包”在身上.实
在是不智之举。既然面面俱到的平等是没有的(如前所述,
倘能面面俱到,平等概念也就消亡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让
人们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就是一
种很公平或很平等的办法。
前面不是举到过分房的例子吗?分房的工作何以如此难
做?关键是找不到一个各方面都乐意接受的平等标准。因为
这个唯一的平等标准本来就不存在。在严峻的事实面前.人
们终于认识到住宅商品化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这个认识在
哲学上和经济学上的意义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习惯于传
统观念的人会说,住宅商品化只对有钱人有利。这种指责十
分肤浅,它完全经不住起码的推敲。应该看到,货币作为一
种特殊的商品从其它商品中分离出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是
必然的,它有力地促进了交换和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它在扩大
人们支配经济力量的自由度上有着其它东西难以取代的优越
性。相同价值的一堆物品和一堆货币对于我们的意义是很不
相同的,因为后者给予了我们自由选择的种种便利。一样东
西,包括住宅,成为商品,决不是只对有钱人有利。不错,
有钱人可以买较多的东西,但是他们买每一件东西都必须付
出和别人同样的钱,买得多,付出的代价也就多。对比一下
其它平等方案吧:靠人口多、年龄大、工龄长而多领取物品
的人在领取了较多的物品后,自身并未受到任何损失。级别
也是非消耗性的;权力甚至会越用越多。这就是说,用其它
平等标准进行分配,不仅只对一部分适合这个标准的人有利,
而且还保证他们获得这个“利”却不付出任何代价。这岂不
是更不平等吗?不能说今天的社会已经完全没有了不义之财,
但显而易见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金钱与勤劳智慧总是成
正比的情况居多,而那些不成正比的地方往往正是我们要改
革的对象,故而不能构成否证的论据。至于说实行住宅商品
化对住宅建设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积极影响,自然
就无须多说了。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在住宅福利化的道路上
已经走得太远,回过头搞商品化在技术上有一系列困难。这
种情况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很多问题,我们有了改的认识
和改的决心,就是苦于找不到切实可行的改的方案。原因即
在于积重难返。复杂多变的经济关系,搞乱容易理顺难。对
于商品生产,市场的大门关上容易,重开就难多了。道理很
简单:在活跃的市场条件下,各种经济关系呈“透明”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市场提供的各种清楚而有效的数据资料,
不难订出一份无所不包的全面计划,从而封闭掉市场,并使
整个经济生活能够继续有条不紊地运转,而且一般来说,在
最初的一段时期还会运转得很好。然而,等到这套机制运转
不灵,弊端丛生时,再想重开市场就非常不容易了。因为它
留下的已经是一笔糊涂账,真实的经济关系全给搞乱了。离
开市场去理顺它们既然在原则上不能根治问题,那好比在黑
暗中搞扫除没法保证干净一样;一下交给市场去理顺又势必
会引起一阵不可避免的过份波动。只有采取边改革、边调整
的办法,循序渐进,假以时日,才可望取得最终的成功。在
这里,最需要的是信心,是要对平等有正确的认识,
不能把平等理想绝对化。事实证明,把终点平等列为直
接的追求目标是错误的 。同时,我们还必须承认,人们在先
天遗传和后天环境方面的种种差异也是一个客观的、不可避
免的事实。这个事实对于人类进步有着积极的、有益的一面。
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去强行拉平。我们可以通过完善个人
所得税、普及初等教育,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上采助奖学
金等类似方式为尽可能地发展每个人的能力提供基础。我们
应该着力发展的一种平等的规则。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条件
优越的、先进的地区和人民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随着自身
的迅速发展,它们将负起更多的社会义务。条件落后的地区
和人民会得到必要的帮助,帮助的目的在于促其自立自助。
这样,我们就会在推进整个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使各种
各样的结果平等部分地、逐步地和不同程度地作为一种自
然的后果而得以实现。换句话,这就是通过让一部人先富
起来的办法来达到共同富裕。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
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那样:“如果把共同富裕
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
同贫穷。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
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
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
“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
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多年挫折
之后深刻反思所获得的一个重要认识。




第四章

经济规律与意志


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强调社会
主义经济规律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然而多年
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中所犯的错误又差不多都可
以归结为“唯意志论”或“主观唯心主义”亦即“以主观意
志代替客观规律”。这似乎是个矛盾,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的客观的东西,怎么会在实践中老是让意志干扰、转移了呢?
人们经常说,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要违背客观规律。
可是,对于客观规律而言,用“按照”和“违背”这类动词
意味着什么呢?一家工厂的生产搞得好,我们称赞厂长遵循
或按照了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称赞他们的作法符合经济规
律;搞得不好,我们则批评他违背了经济规律。这似乎是不
错的。但是,一只木船漂浮在河面,能不能说它“遵循”了
浮体定律?如果能这么说(事实上不少人就经常这么说),
马上就会引出另一个问题:万一这只船沉了,那是否意味着
它“违背”了浮体定律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们说,客
观规律是不可违反的,这话可以有两种含义:一是说谁要是
违反了客观规律谁就会倒霉,,这意味着一个人确实可能做
出违反客观规律的事。另一层含义则是说压根不可能发生任
何违反客观规律的事。任何行为、任何事件都是处于某种规
律的支配之下,不是受这一规律支配,就是受那一规律支配;
要想“违背”规律则根本办不到。当我们说经济规律不可违
反,那是指第一种含义;当我们说象万有引力定律或浮体定
律一类规律不可违反,那是指第二种含义。
对上述两段文字的考查,导致我们提出如下问题:经济
规律是否和自然规律有一种性质上的差异?如果有的话,这
个差异是什么?或者说,经济规律具有什么特殊性?经济规
律的这种特殊性是否影响它的客观性?什么叫经济规律的客
观性?人的意志、尤其是领导者的意志或是多数人的意志、
对经济规律有没有影响?如果有,那会是什么样的影响?这
种影响和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又是什么关系?概括起来,这就
是本章的主题--经济规律与意志。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就这
一点而论,无论是经济规律,还是自然规律,它们都是一样
的。大部分规律可以表现为如下的形式:在如此这般的条件
下,必然有如此那般的情况发生。①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
没有相应的条件,规律所断言的事情就不会成为现实。如果
具备了有关的条件,但由于同时还有其它因素的作用,那么
规律所断言的事情同样不一定实际发生。不过即便在这种情
况下,规律所揭示出的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还是存在的。一
个脱离地心引力范围的物体,不会向着地心作自由落体运动,
因为在这里不存在落体定律。一只鸟儿自由地在天空中飞翔,
①参见思格斯《自然辨证法》 笫212页。

它并不曾以每秒每秒九·八米的加速度垂直下落,但它和地
心之间的相互吸引却依然存在,小鸟并没有摆脱落体定律对
它的作用。在上述例子中,那个在地心引力范围之外的物体
固然没有违背落体定律,小鸟也没有违背落体定律。在这类
事例中, “违背”规律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否则便意味着规
律的被否证、被推翻。
如果“事实”违背了“规律”则意味着该规律被否证,
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假定在地心引力范围之内,在没有任
何其它力量支托的情况下,某一物体竟然停留在半空中而不
垂直加速下落,那么这就不是该物体“违背”了落体定律?而
是落体定律的被推翻。科学史记载的很多假定律、错误的定
律,所以被否定,基本上就是碰上了这些“违背”了它们的
客观事实。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可以说,真正的规律是不可
能违背的,能够违背的规律就不是真规律。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经济规律,以及一般的社会规律,
和自然规律却有所不同。我们说一旦有某些事实违背了规律
则意味着该规律被否证,那是针对绝大部分自然规律而言问。
包括经济‘规律在内的很多社会规律并不一定如此。比如我们
说“经济地位决定政治态度”是一条规律,但是谁都知道确实
有一些出身为资本家而同情工人之类的反例存在。这些反例
一般并不构成对有关规律的否定。这说明社会规律(包括经
济规律)往往不及自然规律那么严谨,它们通常只是一种统
计性的、表示基本趋势的规律。对这类规律而言,局限在一
定比例内的反例是允许存在的。
在上述讨论中, “违背”一词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
观事物的真实发展状况不符合于“规律”所宣称的那种局面。
“违背"一词还有另一种含义。它的另一种含义总是和某种
目的性、意志联系在一起。。一个人赤手携带一块大石头游
泳过河,结果沉下去淹死了,我们批评他违背了浮体定律。
照说,当其排开的液体的重量小于自身重量时,物体下沉,
这正是浮体定律早就说过的。出现了这等现象正符合浮体定
律。我们又何以指责那个人“违背”了浮体定律呢?原来此
处的“违背”另当别解。我们的意思本来是说,既然这个人
意欲游泳渡河而非沉水自杀,那么他就必须采取让自己浮在
水面而不是沉入河底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目的。他的作法,由
于浮体定律的作用,正好违背了他的目的。由此可见,“违
背”一词的另一层含义是针对着行为主体的目的、意志而言
的。它无非是说事与愿违,旨在说明一个人采取了错误的措
施,不是说他真的做下“违背”规律之事,而是说他所做之
事的必然后果不符合于预期的目的。
恩格斯说过,经济规律“不是直接的现实”。①这不仅意
味着经济规律由于“作为概念的特性”,本身是抽象的,它
只不过告诉人们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必然会有何种物质现象
发生,因而在有关的物质条件不具备时,它就无从成为现实。
正如在原始部落中不存在价值规律一样。而且还有另外一些
原因。这就是人的意志方面的原因。固然,在我们所说的
“一定的物质条件"之中,本身就包括了“人”这种物质的
存在;同时我们也都承认人的意志大体上是被人的生理组织
与周围物质环境等所决定的。但是问题决不仅此为止。问题
在于,正如本章一开头所说到的那样,为什么据说是不以人
①《马克思《资本论》书信集》第578

们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在实践中老是让意志给干扰、给
转移了呢?
十七世纪英国作家孟德维尔写过一篇颇有争议的《蜜蜂
寓言》。讲的是一个蜂巢,其中的蜜蜂们个个追求享乐、喜
爱虚荣,整日忙忙碌碌.竞争不已,整个蜂巢十分富裕繁荣。
忽一日,蜜蜂们良心发现,决意痛改前非,从此清心寡欲,
崇尚俭朴。结果蜂巢日趋衰败,最终亡于外敌之手。这则故
事的寓意何在,暂且不论。不过它确实涉及到这样一个有意
义的问题:如果主体的意志发生了变化,那么一切事情都会
显得很不相同。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无疑是十分重大
的。
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
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
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
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
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
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
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
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
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服
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
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
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
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
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却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
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
个合力里而的。” ①
一切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活动,都是人们意志相互冲突
的结果,因此它们的规律就和人的意志密切相关。那么,我
们为什么又说经济规律具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呢?显然,那是说它不以少数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恩格斯
提醒我们说.在历史研究中,应当注意的: “与其说是个别
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
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
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花,而是持久
的、引起伟大历史事变的行动。”②。意志本来是主观的东西,
但是它一旦成为对象就变成了客观的东西。在英文中,“对
象”和“客观”是一个词(Object),那并不是偶然的。他
人的意志对于我来说就是一种客观的东西。经济规律的客观
性也包含有如下一层意思: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作为经济
话动的主体的大多数人的意志,从而也就是他们的行为,都
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他们的意志本身也是被
决定的。尊重经济规律便意味着,承认参加经济活动的大多
数人的意志既然是植根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包括人自身
这种物质)的具有必然性的东西,因此,那种力图改变他们
的意志以符合手自己的意志的作法就必定是不可能真正成功
的。
可是,权力呢?所谓权力,不就是指使他人意志服从自
己的意志的那种能力吗?领导者难道不可以动用自己的权力,
把众人的意志统一在自己的意志之下,从而把整个经济活动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61—462页。
②同上书,第229页。

纳入自己所选择、所设计的轨道上来吗?当然可以。事实上,
在我们以往的经济建设中,政治权力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这倒不仅仅表现在我们运用政权的力量建立和保卫着生产资
料的公有制,它更直接地表现在国家政权是实施全面经济计
划管理的主体这一点上。只有通过国家权力,才能使几万万
人都遵照一个计划而工作。从主观方面讲,计划是意志的体
现,它是由决策中心制定的。因此计划经济本身就表现出权
力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出领导者把大家的意志统一起来的作
用。
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参加经济活动的人们的意志是
植根于一定物质条件(包括人自身这种物质)的具有客观必
然性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实行集中统一计划便
意味着把大家的意志统一在一个意志之下。那么这二者之间
的关系又是如何呢?问题在于:人们的意志实际上不是完全
一致的,经济活动是人们意志冲突的结果。把大家的意志统
一于一个计划之下,必然意味着让一部分意志服从另一部分
意志。通常人们都说,计划集中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根本意志
虽然它可能和一部分人的主观意志不一致。这种说法显然是
不恰当的,即便说全体人民都有着要求一个统一计划的意愿
或意志,但是要说决策中心实际制定出的计划必然体现了这
种意愿或意志,那仍是不一定的,更何况人民的意志本来就
不是完全一致。 .
斯大林讲过一段话,值得我们注意。他说:“在资本主
义国家那里是私人资本占统治地位,那里各个资本主义托拉
斯、辛迪加和各个资本家集团所犯的错误,是由市场上的自
发势力来纠正的。……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任何一种较为重
大的错误,任何一次较为严重的生产过剩或生产和需求总量
之间的严重脱节现象,都不可避免地要由某种危机来纠正。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就是这样生活着的。但是我们决不能这样
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那里所发生的经济危机、商业危机和
财政危机,都只是触及个别资本家集团。而在我们这里却是
另一种情况。商业和生产中的每次严重停滞,我国经济中的
每个严重失算,都不会只以某种个别危机来结束,而一定会
打击到整个国民经济。每次危机,不论是商业危机、财政危
机或工业危机,在我们这里都可能变成打击全国的总危
机。"①
。 斯大林这段话当然是正确的,斯大林坦率地承认了社会
主义国家也有发生经济危机的可能性,而且一旦出现这种情
况,往往弄得比一般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还严歪。事
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大跃进”的决策错误导致了全国性的
总危机就是一个沉重的教训。这说明决策者的意志确实有可
能不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但是,由于决策者具有使全体人
民的意志服从自己意志的权力,并且按照传统观念,社会主
义条件下,市场、竞争等都不再起调节社会生产的重要作用。
这就意味着,决策者的错误不可能受到任何其它力量的调
节。唯一能纠正决策者错误的力量就是决策者自己。这自然
就会使事情变得更严重。因为我们知道,“当局者迷”多少
是一个带普遍性的现象。斯大林已经看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由
于决策失误而有可能导致危机,意识到这种危机可能比常见
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还更严重,事实上这就已经觉察到我们
①《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248页。

的经济体制缺乏必要的自调节的能力。他本来应该由此引出
改革旧有体制,赋予社会主义经济以更强更有效的自动调节
能力的结论,可惜他没有这么做。理论上的半途而废会带来
多大危害,这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关于让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不是一
个客观经济规律,我国经济学界历来是有争论的。其实,上
面一节的分析已经暗示了对这条所谓“客观规律”的否定。
持肯定态度的论据是:我们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
的公有制。生产社会化要求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生产资料
公有制则使它能实现这个要求。因此在我们社会主义条件下,
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产生就成了一种客观必然。
这种见解完全经不住细心推敲,因为其论据在逻辑上极
不严密。诚然,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
例发展是不可能的。换言之,生产资料公有制确实为实现国民
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但是它毕竟还
只是一种可能性。斯大林曾经说过:“……国民经济有计划
发展的规律,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
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
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规律,必
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
个规律要求的计划。"①在这里,斯大林看到了可能性与现
实性的区别。这就是说,公有制只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一
个必要条件。它和生产社会化这个必要条件加在一起,仍然
不足以构成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充分条件。没有生产社会化,
①《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44页。

没有公有制,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但
是,有了生产社会化,有了公有制,却不一定就必然有国民
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包括斯大林在内的很多人都不曾
注意到这个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之间的区分。一个命题要成
为客观规律,它的前提应当是结论的充分条件,不能仅仅是
必要条件。这个命题要揭示的是客观必然性而不能仅仅是客
观可能性。客观必然性和客观可能性都不等于客观现实性。
客观必然性表明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物、某种变化是必然的,
但当这一定的条件不具备时,该事物、该变化自然也就还不
是现实的。客观可能性表明在某种条件下某种事物、某种变
化是可能的,它意味着有关条件不具备则有关现象不可能发
生,而有关条件具备了,有关现象仍然未必发生。所谓“有
计划按比例”无非是表明一种客观可能性,它不是客观必然
性。因此它不能视为客观规律。多年来,我们的生产是社会
化的,也一直在搞公有制,然而却不止一次地末能做到国民
经济的按比例发展。这本身就否定了“有计划按比例”是什
么客观规律的说法。在哈维的发现以前,血液就是循环的。
当伽里略被迫放弃日心说之后,他说过一句话: “可是,它
(指地球--引者)毕竟是在转动着的呀!”这就叫客观规
律,这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假如在实行了生产
社会化和公有制的条件下,不论我们怎么想,怎么做.即不
论我们定出的计划多么不高明,干下的事情多愚蠢,社会主
义经济仍然是在“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着,那么我们才可
以说“有计划按比例”是一个客观规律;假如在这种情况下,
社会主义生产仍然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
的物质和文化需要”,那么这个生产目的问题也才可以算为
一个客观规律。既然事实并非如此,所以把“有计划按比例”
和“满足需要”冠以客观规律之称就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很多同志所说的,必须研究、掌握、熟练应用“国
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一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
划按比例发展”这一经济规律才会“变为现实”。逻辑上显
然也是十分混乱的。明眼人单从上面这一表述中就会发现问
题:一个规律要成为现实,必须有赖于人们对这个规律有正
确的认识;什么叫对这个规律有正确的认识呢?要求之一便
是——人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这个规律要成为现实,必须
有赖于人们对这个规律有正确的认识……。这使人想起一个
著名的笑话:“从前有个山,山上有个庙,庙里有个和尚讲
故事。讲的什么呢?讲的是;从前有个山,山上有个庙,庙
里有个和尚讲故事……”
非常清楚,在任何情况下,说“人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应
用了某一规律,某一规律才会变为现实”都是错误的。如果
真的是规律,那么它的能否实现仅仅取决于某些条件,和人
们有无认识和应用不相干。除非在这里,人们的某种认识和
行为本身就属于这些条件之列,但倘若如此,那么我们在提
到这一规律时.就已经逻辑地提到了它们,因而再在这个规
律之前加上“人们必须正确认识”一类话,无异于画蛇添足:
不仅是多余,而且也是错误的了。
由此看来,对于这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只可能有
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就是否认其为客观规律。这就是
说,生产社会化和公有制,使得我们有可能制订或实施关于
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计划。如果决策者能够对有
关的各种问题具有正确无误的认识,那么计划就能显示出极
大的优越性;如果决策者不能够正确地把握一切有关问题,
计划就必然会造成全局性的、无法自动调节的危机。
第二种观点是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一个客观规
律,这种观点逻辑上蕴涵着如下一个判断:决策者必然拥有
制定计划所必需的全部知识。这个判断在今天看来显然是没
有根据的。但在以前它确实一度被视为理所当然。曾经一度
人们普遍低估了制定计划的困难程度。在他们看来,资本主
义社会由于存在着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所以不可能自觉地使
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它们只有通过市场上的自发努力即
通过或大或小的危机来调节着产销或供求方面的失调现象。
社会主义既然能使全社会的生产服从于一个意志,它自然会
以销定产,所以决不会出现比例失调,从而可以保证整个经
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譬如说,已知社会需要十万双鞋和
五万顶帽子,一个资本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当然,他可以
为自己制定计划,计划生产十万双鞋或是生产五万顶帽子。
但是即便他了解到社会需要,同时又定出了计划,他的生产
仍然是盲目的,也不可能不是盲目的。因为他不可能知道其
它资本家将会干什么,正如其它的资本家不会知道他要干什
幺一样。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位资本家计划制造十万
双鞋,而另外一些资本家也生产了很多鞋,于是鞋就过剩了,
而帽子却同时变得极为短缺。或者是相反:帽子过剩而鞋子
不足。显然,让鞋和帽子的数量恰好合适的情况必定是偶然
的、非常罕见的。可是一旦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旦把
整个社会的生产置于一个统一的意志指挥之下,这个矛盾就
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决策中心当然会安排得使鞋子与帽子的
生产数量刚好满足需要。简单地说来,过去人们就是这么思
考、这么推理的。他们几乎完全忽视了制定计划所面临的种
种复杂问题。他们深信,制定一项保证整个社会经济全面地
按正确比例地发展的计划是一件十分简单的工作。只要有了
制定和实施计划的物质前提——生产社会化和公有制,国民
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就必然会成为现实;至于说计划会不
会定不出来,或者说定出的计划是不是一定就正确,这在他
们看来简直是不成疑问的。
现在我们大家都已经看到,上述那种乐观的说法确实犯
了过份简单化的毛病。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而又比例适当的
计划,实际上非常困难,而且其难度一般地与经济发展成正
比。这一事实向理论提出了挑战。它要求我们重新审查传统
的经济规律,重新思考有关可能性、必然性、现实性等一系
列重大概念,重新认识经济规律与意志之间的内在关系。如
此等等。
无疑,要承认“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客观规律,未
免过份牵强。因为它所蕴涵的一个前提业已证明是没有充分
根据的,即是说,认为决策者必然具有制定正确计划的全部
知识是无可争辩、不言而喻的这种乐观主义判断,其实并不
那么确定无疑。基于同理,恐怕有相当一批被视为社会主义
经济规律的命题,实际上并不十分具有成为规律的资格。因
为在这类规律中,总是把决策者的判断必然正确无误这一点
当作它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我们
任何政党,任何个人,犯错误都是难免的。当然,正如邓小
平同志所说,由于我们充分吸取了以前的经验教训,我们有
把握不再犯那种全局性的错误。不过就每一个具体问题而言
我们仍然有可能犯错误。决策者判断的可错性显然动摇了某
些“经济规律”的严整性和绝对性。这必将引起我们对社会
主义条件下整个经济规律问题的再思考。关于这一点,下面
我们还。要论述。此间,我们先来讨论另一个问题。
根据前边的分析,找们可以看到,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相比,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性:一切经济规律,无不蕴涵着
对主体(人)的某种设定。一个涉及经济现象的命题能否成
为规律,很大程度取决于它所明言或暗含的对主体的设定是
否正确,是否合乎实际。经济活动既然是人的活动,因此,
经济活动的某种必然性就离不开人的活动的某种必然性。诚
然,在许多经济规律和自称为经济规律的命题中,从形式上
看,似乎完全不曾对主体的特性有所论断,但是从逻辑上讲,
它们不过是将这种论断略去没提而己。而它们之所以能够在
略去对主体的某种断定之后依然为读者所理解,那无非是读
者早已暗中接受了那种设定罢了。例如“薄利多销”这句话,
人人都以为说得很真确。从形式上看,它只牵涉到“薄利”
和“多销”这两个现象,并没有谈到人的某种规定性。但是
它显然是以承认“人人买东西都愿意少花钱”这一“人之常
情”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从“薄利”就推不出“多
销”。换上“君子国”,情况就会两个样:卖主把价定得低,
买主反而不肯买,因为他们觉得以廉价买美物的行为不高
尚。我们一般人所以相信“薄利多销”而不相信与之相反的
说法,那就是表明我们都认为这种说法所暗含的对人的设定
是合乎实际的。
毫无疑问,在整个经济学研究中都离不开对人的某种设
定。它构成了经济规律的一个未曾言明的前提,也是人们进
行推论或驳论时一个不言而喻的根据。其实,“经济”这个
词本身就揭开了谜底。什么叫“经济”?经济就是用较少的
人力、物力、时间,获得较大的成果。或者按照孙冶方同志
的“最小——最大”原理:一切经济问题的秘密在于如何用
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
在生产领域,“经济”意味着人们努力用最少的人力、
物力、时间生产出最多的产品。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提
高经济效益。严格说来,搞经济和生产不全是一码事。生产
可以搞得很经济,也可以搞得很不经济。倘若“得不偿失”,
生产出来的东西比消耗的东西还多,那就算不上搞经济;但
它仍然不失为搞生产,因为它确实把无“用”之物即不能直
接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变成了产品即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东
西。另外,“得不偿失”这四个字,只有弄清楚了标准才能
进行评判。标准不同,同一件事情,你说是得不偿失,他说
是“损失最小最小,收获最大最大”。这不仅仅是所谓
“算政治帐还是算经济帐”的问题。因为即便在算“经济帐”
的范围内,也需要有可靠的标准。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不
可比,只有在价值与价值之间才可以互比。然而,除非在商
品生产的条件下,否则我们便不可能获得价值的概念,更谈
不上对各种事物——人、物、时间——予以恰当的价值估汁。
对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
帝王来说,人力、物力的价值是很低的,所以他们可以为了
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惜劳民伤财。不挥霍浪费,何以显示财
富和权威?因此,在一切非商品生产的社会中,生产的经济
效益低即生产搞得不经济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照说,无论什么时代,无论什么人,都会赞成在生产领
域里力求“经济”的。事实上,历朝历代确实也都在鼓励生
产。但是,为什么在有些情况下,经济效益提高得快?在有
些情况下,经济效益提高得慢以至于还有所降低呢?道理并
不复杂。我们说每个人都必然会愿意消耗最少的人力、物
力、时间以获得最大的有用效果,其中的人力、物力、时
间和效果这几方面必须是统一在一个主体之下的。如果这
些方面互相分离,并不同时隶属于主体一身,那情况就未必
如此。雇佣短工的人未必会十分注意节省劳动中的体力消耗,
纯悴按时付酬的工作人员常常不在乎浪费时间;公车几乎都
比私车破损得快;假如产品数量就是检验一个人工作好坏的
唯一尺度.那么人力、成本的浪费以及产品质量的下降恐怕
就时有发生了。农村实行责任制以前,队里的生产和社员自
留地里的生产在经济效益上的强烈差别有力地说明丁,所谓
经济原则和最小一一最大原则的完整表述应当是:用自己最
小的劳动消耗取得对自己有用的最大效果。
进入交换领域,经济原理的意义就表现得更清楚。在这
坐,最小——最大原理便意味着,努力用最少的商品去换取
对方最多的商品,努力用最小的价值去换取对方最大的价值;
尽量贱买,尽量贵卖。
如果说经济原则应用于生产领域已经使人感到某种利己
主义的味道的话,那么它之在交换领域的表现就差不多使人
认为是损人利己的了。很多人能够容忍在生产领域里的“最
小一一最大”,但绝对不能容忍它把交换领域也当作自己的
舞台。抑商的主张之所以在历史上一直有那么大的力量,来
自道德上的愤慨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交换确属必需
那么买卖就应当公平,这一点难道还有怀疑、否认的余地?
所谓买卖公平,用经济学上的术语来讲就讲就叫做等价交换,即
价格要符合于价值。
今天,完全否认价值规律的同志大概是很少了。但是,
很多人是在对价值规律的误解的基础上接受价值规律的。以
往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把价值规律说成是:价值量决定于
社会必要劳动量,各种商品必须按照它的价值互相交换。因
此,要求商品的价格符合它的价值。这种表述完全是非科学
的。在一个陈述客观规律的句子里,竟然出现了“必须按照”
“要求”这种字眼,本身就是对“规律”概念的否定。本来,
价值规律的说明应该告诉人们“是如何”,然而,它却弄成
了“应如何”、弄成了“须如何”。对规律的描述变成了对
规则的颁布,变成了道德训诫,变成了政策法令。其实,只
要我们问一问究竟是“谁”来“要求”、又是“谁”来“必
须按照”、如果有人不“按照”“要求”行事又将如何,那
么这种表述的非客观性就一目了然了。
马克思说:“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
实现的。”①不错,价值规律说明商品的价格与它的价值是
相符的。但是,这种相符不是静态的相符,而是一种动态的
相符。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是作为价格运动的规律而出
现的。”②各种商品由于供求不断变动,价格也常常随
之而发生变化。当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高于商品价能。
结果引起生产的增加和供应的增加,到头来变成供大于求。
这时价格下降,降到价值以下。于是供求关系又会向相反
向变化,生产和供应减少,需求增加,引起价格回升。这样,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06页。

价值与价格,供应与需求,如此互相影响,不断变化。在这
种变化中,价格与价值相符是相对的、暂时的,价格背离价
值则是绝对的,经常会发生的。但是,价格的上下运动是以
价值为中心的,总的来看,价格正是在这种围绕价值上下波
动的过程中实现与价值的动态相符的。格值规律便通过这种
运动而得以实现。
如果说经济学把描述出价值规律的实现过程作为自己的
任务,那么哲学则要求进一步探究在这一过程的背后起作用
的东西。哲学要问的是价值规律的实现过程为什么会是这个
样子,或者说价值规律为什么会这样实现。为什么在供不应求
时,价格就必然会上涨?为什么价格一涨,生产就必然会增
加、从而供应就必然会增加?为什么供大于求时,价格会必
然下跌?生产必然会缩减?显然,我们可以解释为这是因为
商品生产者们具有一种普遍的心理和行为倾向,他们总是力
求用自己的最小劳动消耗去获得或换取最大的对自己有用的
效粜,他们总是希望进行有利于自己一方的不等价交换。
上述结论,无疑会使很多同志感到不安。长期以来,我
们对价值规律深怀戒心,对商品经济疑虑重重,正是由于考
虑到这个结论的阴暗性。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成见予以澄清。
首先,断言人们在从事生产和交换时总是力图以自己最
小的劳动消耗去获得和换取最大的对自己有用的效果,这种
说法包含着真理的因素。我们这么说,主要倒不是出于所谓
“人性恶”比“人性善”更伟大的立场。众所周知,黑格尔
指出,人的贪欲是历史发展的杠杆。这句话有其一定的适用
范围和正确性。不过,追求贱买贵卖和包括剥削掠夺在内的
不择手段的贪欲相比,毕竟还不是一回事。商业活动有一个
特点,那就是说,任何买卖既然是双方情愿的,因而就必定
是互利的。这就比借助于暴力的贪欲要好得多。
很多人不相信买卖的互利性。我们搞对外开放,和外国
扩大贸易往来,有些人一口咬定我们要吃亏。在他们看来,
外国资本家又不是对我们格外有感情,他们怎么会让我们得
到好处?有趣的是,要驳倒这个极其幼稚的谬见竟然是件很
不容易的事情。多年来,我们生活在一个样样商品都由国家
统一定价的环境之中。这使得不少人深信,如果不是国家主
持公道,卖主方面一定会漫天涨价,人们非吃大亏不可。加
上一般人都以买主自居,忘记了我们拿钱买东西实际上是用
我们的劳动成果与他人的劳动成果相交换。买卖关系本来是
交换关系,可是有些人只看到了买实关系,没有看到交换关
系。如果我们尝试过和别人以物易物的话,哪怕仅仅是在头
脑中进行过这种尝试,我们都会立刻发现:即便双方都只是
为了自己着想,但是只有当彼此都相信可以从中得益时,交
易才会实现。换句话,如果有任何一方认为自己不合算,交
易都会做不成。这就是说,在任何交易中,只要没弄虚做假,
即是说只要没有伪币或假货,那么它对双方就必定是都有利
的。
然而在日常的买卖或交易中,我们不是也常常说某人吃
了亏、某人沾了便宜一类的话吗?这些说法究竟是什么意思
呢?实际上,所谓“吃亏",不过是说他本来可以换取更多
的东西或是说他本来可以少付出一点代价的。换言之,我们
是把不等价交换称之为“乞亏” (或“沾便宜”),但是从根
本上说,“吃亏”的一方依然是得了利。什么叫“互利”?交
易中的互利的本意乃是在于:交易双方都放弃了自己的暂不
需要或较不需要的东西,换来了自己眼下更需要或认为更重
要的东西。互利意味着自己为了获得对方的东西而付出的代
价,要比自己直接生产那种东西所付出的代价低。据说以前
新疆的牧民用五只羊换一块茶砖,这在我们看来自然是太吃
亏了,然而问题在于,对于牛羊成群的牧民来说,他对一块
茶砖的需要程度要高于他对那五只羊的需要程度。如果他要
自己种植和焙制出这一块茶砖,他所付出的劳动消耗远远要
比多养五只羊巨大得多;如果他为了得到这一块茶砖而亲自
提着一斤羊肉跋涉千里去往产茶区(假定在产茶区一斤羊肉
即可换一块茶砖),那显然也极不合算。从这些角度看,牧民
用五只羊换一块茶砖就肯定是合算的、对他自己有利的。他
术人深知这一点,否则他就不会与别人成交了。在任何交易
中,所以不存在真正吃亏的一方,理由即在于此。极而言之,
就是在我们叫做“敲竹杠”的场合下情况也是这样:当一个
人濒临饿死的绝境时,他情愿用自己的名牌手表换一口别人
的汤饭,因为这样做对他是有利的。
交易的互利性告诉我们一个严峻的真理:在出现了非等
价交换的情况下,我们切不可只是出于捍卫公正的高尚动机
而鲁莽行事,以致于到头来反而损害了另外一方的利益。过
去有些打击所谓投机倒把的活动,结果总是危及到一般消费
者的利益。其原因就是我们在遏制了一方的贪婪的同时,也
限制了另一方的急切之需。在一个旅馆严重不足的城市,有
人开办私人旅馆,利用店少客多的形势而尽量抬高收费标
准,这当然是不公平的。可是我们要是出于道德义愤而把这
家旅馆封掉,到头来最倒霉的还是无处投宿的游客。培根
说,有时候治疗比疾病还坏。此话值得三思。有些人或许奉
行“只要公平得胜,哪怕世界灭亡”的方针,然而问题在
于,如果世界由于“公平”而衰亡了,这个“公平”还能叫
做“公平”吗?反过来,我们不去禁止、而是提倡兴办第三
产业,旅馆开得多了,价钱自然会降下来。经济学所以承认
一般人的私心,一来是考虑到它们实际上确实难以根除,二
来是发现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机制使这些私心相互作用而促
进公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作为一种世界观是
不足取的,但是某些出于利己之心做出的事情,客观上确实
对别人有好处,这倒是不可否认的。
对于上面提出来的问题,我们必须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应当承认,迄今为止,人类自身的发展还很不完善。在
我们的社会里,有理想、有道德的人在不断增多,整个社会
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必须肯定的。但与此同
时,各种私心杂念,从“各人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
霜”到好逸恶劳、投机取巧、损人利己,在少数人头脑中仍
有着不小的影响。社会主义不仅仅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实现
四个现代化,它还要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换句话,我
们必须既抓物质文明,又抓精神文明。这是毫无疑问的。不
过,结合眼下提出的问题,我们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到一个
区别:进行思想教育,这是一回事;改革和完善我们的各种
具体规章制度,从而保证社会生活与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
这是另一回事。事情既不同,考虑的思路就不一样。进行思
想教育,是把人人都有向上之心这一点作为前提(朽木不可
雕),把克服掉私心杂念作为目的。建立规章制度,则是以承
认部分人还有私心为前提,努力设计出一种客观条件,使得
处于这种客观条件之下的一般人,即便是出于一定的私心的
驱使,也会做出对整体有利的事情来。假令人人都是圣贤,
则规章制度大都可以不要;反之,规章制度所以必要,正在
于一般人并非个个都是圣贤。经济学家和道德学家不一样而
和政治学家、法学家更为接近,他的本事在于设计出一种现
实可行的方案,使得并不完美的人们能做出较为完美的事
情。我们不能对普通人身上的私心抱视而不见的浪漫态度,
也不能持一厢情愿的幼想,以为凭借说教的力量便可以把这
些“不光彩”的东西一下子扫除干净。尤其重要的是,我们
不能迷信强力,强力的实质在于迫使对方出于恐惧而顺从,
它只有在遏制违法心理时才可能是有益的,用它来对付一般
的私心则好比给一只轻度骨折的腿作截肢。我们当然可以而
且.也应该设法限制住私心的泛滥,但是更重要的一点是:我
们这么做主要是出于促进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为了
推动个别人的道德完善。因此,主要应当从社会功利的标准
出发来确定我们施行限制的程度。在某些情况下,为防止价
格过份上涨,我们或许可以规定出向上浮动的最高价格。这
个最高价格一定要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使得其它人愿意转向
这项生产或服务。否则,我们固然可以因为抑制了某些私心
泛滥而自慰,但是其客观效果却是挫伤了商品生产者的积极
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妨碍了整个经济生活的发
展。
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之际,列宁讲过一段非常重要的话:
“我们为为热情的浪潮所激励,我们首先激发了人民的普遍政
治热情,然后又激发了他们的军事热情,我们曾打算用这种
热情直接实现与一般政治任务以及军事任务同样伟大的经济
任务。我们原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
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
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
我们犯了错误”。①
我们不能指望依靠亿万人民的热情搞经济建设,这是一
个极为重要的教训。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比苏联要迟三十多
年,照说我们应当充分吸取列宁指示的这一经验教训。遗憾
的是,我们不但没有那样做,反而重复以至大大发展了这种
错误。多年来,我们总是热衷于用军事指挥和行政命令的办
法搞经济,总是喜欢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搞建没,迷信政治热
情而无视经济规律。我们确实造成过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戏
剧性场面,然而这个场面毕竟太短暂了。为了维持这种场面
的宏伟外观,不得不渗以虚假,以至于最终走向了反面。迷
信热情,也许是一个革命政党最容易犯、也最情有可原的错
误,但并不因此就是一个危害稍轻的错误。
毫无疑问,没有伟大的热情,就没有伟大的事业。无论
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热情都永远是需要的,是可贵的。
我们决不是要否定热情,尽管正是热情驱使我们犯过不少错
误,但清醒决不等于冷漠。问题在于,我们必须认识到热情
的局限性。
热情不是常情,否则它就不成其为热情。少数人可以终
生满腔热情,在一个短时期内,可以出现全体人民热情唤发
的动人情景,但是,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人都永远保持热
情。我们无须乎对此表示沮丧。人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不可能
属于全体、属于永恒,否则它本身也失去意义。伟人是普通
①《列宁全集》,第33卷,第39页。

人的仆役。热情服务于常情。只有在非常时期,才需要、也
才可能产生普遍的非常之情即热情。在正常时期,常情必然
会是大量的,它也应该是大量的。如果我们把革命比作历史
上的节日,那么这包含着两层意义:其一是喻其热烈,其二
是喻其不经常。在其余更多的情况下,人们的主要工作是经
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以常情为基础。人的可塑性是相当大
的,但并不是任意大的。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在经济建设
中尤其重要。因为经济活动是一切人参与的活动,经济事业
是最经常的事业,所以在估计经济活动中人的因素时,我们
必须把最长期、最一贯地起作用的东西当作思考的基础。正
如列宁指出的那样:“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
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
济核算,……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向共产主义。”

其实,我们也不能对这里强调的“个人兴趣、个人利
益”和我们前面说过的“对自已有用的最大效果”等话,作
过份片面的理解。诚然,它确实包括那些心胸狭窄的、较为
庸俗浅薄的人们的愿望和动机,社会主义并不是打击它们,
社会主义同样要允许这些人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得个人利益,
同时不断地用伟大的理想去提高他们。这是一方面。另一方
面.我们应该看到,对于相当一些人来说,在他们的“个人
兴趣、个人利益”以及他们所理解的“对自己有用的最大效
果”中,本来就包含着对他人、对集体和对国家有利的内
容。一个人出于个人兴趣而选择了科学家或运动员的工作,
①《列宁全集》,第33卷,39页。

为什么对国家的利益就要小些?不顾一个人的个人兴趣而由
“上面”分派给他某项工作,为什么对国家的利益就一定会
大些?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下面一个问题与此也多少有关。我们知道,马克思说
过,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将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句
话长期以来被空想主义者给误解了。他们以为这是劳动观点
的转变,是劳动态度的转变。殊不知在马克思那里,这是指
劳动本身的性质转变。只有当“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①
也就是当劳动成为每个人自由发挥自己创造才能的活动时,
它才会真正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长期以来,我们把“觉
悟”,“思想认识”、“革命热情”等的作用夸大得过了
份,这还不是主要的。更严重的是我们把许多正当的甚至是
有益的个人意愿、个人要求当作坏东西予以批判。某些机
械、粗笨、前途小的工作没有人愿意干,本来我们应当提高
这类工作的报酬,可是我们却反过来责怪人家的思想不好。
在应当改革体制以照顾人们正当的个人兴趣和个人利益的地
方,我们却总是用大道理去要求人们作出牺牲。依我们之
见,尊重经济规律,“说到底,首先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尊重
“人之常情”,尊重人们的经济愿望。所谓不要搞“唯意志
论”,首先就是说不要奢望我们能脱离客观物质条件,用人
为的办法去随心所欲地强行改变一般人的意志。
热情是可贵的。滥用热情,把人们的热情作无益的浪
费,这不是在发扬热情而是在摧毁热情。在我们社会中,一
般人的热情还是很高的。在某些情况下,当人们意识到牺牲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第75页。

自己的一些个人兴趣、个人利益确属必要、确实有利于长
远、有利于社会时,他们大都能愉快地做到这一点。大学生
毕业分配历来是件头疼的事。有人慨叹今天的大学生不象五
十年代的大学生那么乐于服从分配,他们忘记了,第一,五
十年代大学生的待遇一般较现在要相对地高一些,分配状况
普遍也还可以。第二,更重要的,那种由领导一手包办的分
配方法的种种弊病,在当时尚未及显现,而只是到了以后才
逐渐暴露无遗的。这种方法很容易派生以权谋私的不正之
风,很容易犯官僚主义。事实证明,当年人们那种不计较个
人兴趣和个人利益而无条件地服从分配的作法并没有造成预
期的美好效果。主管分配者既非全知全能,他们制定的分配
方案对每个被分配者而言就不能不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任意
性。陈景润被分去当中学数学老师,这比起那些专业不对口
的分配要好多了,如果从主管分配者的角度看应当是无可挑
剔的。可是,倘若不是凭借偶然的机缘使陈景润的命运得以
改变,数学史上会不会有“陈氏定理”恐怕就很难说了。过
去那种分配方法、再加上与之配套的“从一而终”的“人才
单位所有制”,给多少知识分子的个人生活带来困难,使多
少知识分子的才华遭到虚耗,可有人统计过?它又给国家建
设造成多大损失?难道不正是这些前车之鉴才使得后来者观
念改变的吗?每一代人都是在其父兄辈的影响下长大的。尽
管有些表现在父兄辈身上的东西或许是父兄们自己不肯正视
的,但他们对下一代的影响却并不因此而稍弱,身教毕竟重
于言教。最近,有些大学已经改变分配方法,新方法样式很
多,核心是一条,就是让学生自己有更大的自主权,让他们
能按照自己的个人兴趣、个人愿望进行选择。历史将会证
明,新方法比旧方法对国家建设更有利。那种低估在很多青
年的“个人兴趣、个人利益”之中所包含的理想主义成分的
观点也会在现实面前受到教育。鲁迅先生指出:旧道德总是
要求人们去做那种对自己不利、于他人也无益的牺牲。这话
真是击中要害。借助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
趣、个人利益来从事经济建设,不能理解为无非是对自私自
利之心的妥协让步,它本身就是正当的。它必将极大地加快
我们经济建设的步伐。
经济学家决非冷血动物,他们也决不是不理解热情的伟
大意义。但是他们所从事的职业要求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事
情的另一方面。人们不是常常说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
人利益三者的关系吗?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的观察
角度与道德学家的观察角度显得格外不同。只有为了整体利
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行为才是最高尚的行为;然而,只有符
合于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经济体制才是最为持久有效
的经济体制。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的
时候,道德学家要求人们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
益之前,而经济学家则致力于使这三者统一起来。[注]道德
学家号召人们为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克制自己的个人利
益,经济学家却以为期望大多数人都这么做“完全是胡思乱
想",①因此必须把前者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个
经济学家不去描述客观的经济运动事实,如果他不能设计这
样一种机制,从客观上保证了在这种机制中从事经济活动的
[注]“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分离,
就引起道德上的堕落。”(《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
第2卷,第118页)。
①奥塔·锡克《社会主义的计划和市场》,第166页。

人们必然会以某种方式行事,而这种行事的结果之总和必然
会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三兼顾,那么他就
没有完成自己的任务。如果在现实的经济问题面前,一位经
济学家提不出具体的解决办法而是诉诸于道德呼吁,那几乎
无异于自认失败。
经济学家的特殊态度,来自经济学的特殊性质。我们应
当看到,经济学只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活动只是人
类活动的一个方面。人类活动本来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这
些活动互相交叉、互相影响,从而构成了一个十分错综复杂
的有机整体。要把其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次完全独立出来
是办不到的。但是,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如果不把不间
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
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
述运动。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不仅思维
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
何概念也都是这样”。①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对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的社会生活加以适当的分解,才可能对它们各自进
行具体的研究和把握。不同种类的社会事实,分别具有各自
不同的原因。于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就产生了尽管不是完
全独立、却是特殊而分立的各个支系或部门。每一支系或每
一部门的研究都只是以人类活动的某一个方面为对象,它们
也都只是把人性的某一个方面或者说把人们某一个具有普遍
性的特征当作其理论前提。它们所要解答的问题仅仅是:人
①列宁《哲学笔记》,第251页。

们为了实现某一方面的欲望,他们将如何行事?他们进行这类
活动具有什么特点和规律?然而,既然实际上人们的活动是
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这些结论就应当接受其它分立的
科学所得出的结论的补充和修正。
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不致于对经济学和经济学中
对人性的设定发生误解了。经济学假定人们从事生产和交换
活动是为了获得对自已有用的最大效果,这仅仅是局限于经
济活动的领域。它并没有涉及人们在其它方面活动的一般方
式。因此,它和通常所说的自私自利并没有直接必然关系。
问题在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总是为了某些其它的目的,纯粹
的“经济目的”是不存在的。换句话,经济活动毕竟只是一
种手段,金钱毕竟只是一种工具。追求工具,希图自己的工
具强大有力,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否认这种追求、限制这
种追求,只能使人陷于软弱依赖的地位。道德与否的问题不
在于财富而发生于如何获得财富,如何支配财富。[注]一方
面,雷锋上街买东西也会挑选价廉物美的商品,另一方面,
他常常把自己买来的东西送给有困难的同志。可见,在经济
活动中人们力图用自己最小的劳动消耗去获得或换取最大的
有用效果,那是和助人为乐等任何一种高尚精神都不矛盾
的。
一般人往往对贱买贵卖比较反感。这个问题需要多说几
句。严格说来,这些同志大都是反对贵卖,并不反对贱买。
道德学家们见到有削价商品也是趋之若鹜的。恐怕没有人真
的以为购买价廉物美的东西是不道德。可是,既然买卖的本
[注]日本德川时代的实业家铃木正三说:"要摒除私欲,全
神贯注地去追求利润,但是你永远不要享受利润。相反,你
应该用你的利润去为别人做好事”。

质是交换,货币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当你贱买了对
方的东西,同时就意味着你贵卖了你的东西。购买便宜货实
际上是进行有利于自己一方的不等价交换。我们过去的工资
制度和价格制度由于自身的弊病容易给人们一种错觉,那就
是我们常常忘记了、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
我们购买各种东西实际上是在用我们的劳动成果与别人的劳
动成果进行交换。我们认为自己想买价廉物美的心理是正当
的,但是却否认对方同样心理的正当性。这种逻辑上的不彻
底说穿了当然很可笑,但确实还有很多人没弄明白这一点。
我们总是在想,一旦这些同志也懂得了这一点以后,他们又
将如何呢?
《镜花缘》的作者李汝珍是明白上述那层道理的。他深
知“贱买”和“贵卖”实在为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所以他对
两者都反对。在君子国中,卖主不肯贵卖,买主不肯贱买。
这种互让精神自然十分动人,它和我们前边所说的互争局面
相比,真似有天壤之别。最近,梁漱溟老先生举办讲座,重
申他过去的主张。梁漱溟认为,中国文明的核心是一个“让”
字,西洋文明是一个“争”字,因此他认为中国文明更为优
越。这种观点,实际上和我们传统观点对经济问题的一系列
偏见有关,所以有必要谈一谈。
把西洋文明归结为“争"字并不准确,试问,主张克
己,忍让的基督教算不算西洋文明?把中国文明归结为“让"
字则极其含混。究竟是中国人天性好让?还是中国的社会经
济制度建立在互让的基础之上.?抑或是这两者都不是,仅仅
是一些圣人贤人们提倡“让”?这几种情况的差别是相当大
的。如果说中国文明的“让”字无非是指中国人历来提倡一
种“让”的精神,那或许讲得过去。然而“让”字之需要一再
被提倡,岂不是从反面证明了现实情况还不尽然是“让”吗?
这里,我们又碰上了把“是如何”和“应如何”混为一谈的
老毛病。究竟我们在事实上是一直在“让”着,还是我们在
愿望上一直在提倡“让”,这显然不是一回事。反过来,假
如我们实际上有时在“争”,那也不等于说我们在理想上不
希望大家能互让。
其次,我们还须弄清楚:为什么应该“让”?从君子国
买卖双方为了互让而展开争论(或者叫“争着让”)中我
们可以发现,买者卖者其实都并不是喜欢吃亏或是立意要帮
助别人,双方不过是希望能够买卖公平而已。本来也是,没
有人会喜欢吃亏;一个人立意要帮助别人,他完全可以直截
了当地给予帮助,用不着非要在买卖东西时倒过来讨价还价
不可。我们可以推测,君子国中的买卖双方既然有着同样强
烈的互让精神,又假定他们对商品本身的知识一样正确,那
么最终结果必然是达到买卖公平,也就是使价格符合于价
值。有趣的是,这和俗人国中买卖双方相争的最终结果客观
上是一致的。当供不应求时,作为卖主一方的君子既然不肯
因为“物以稀为贵”而涨价,那么他面临着众多的买主又该
如何是好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买主的君子们谁又好意思
自己买着东西而让其它人失望呢?我们可以想象,各方推让
的结果必然是那位唯一的买主付出更高的价钱,要不,这位
买着东西的君子会死不瞑目的。反过来,当供大于求时,作
为卖主的君子一定会坚持压低价格:因为卖主感到买主肯花
钱买去自己本不那么需要的东西,这已经是“恩德非浅”,
若不削价以售,不是太不“君子”了吗?由此看来,“互让”
引出的结果竟然和“互争”引出的结果完全一样。在供求平
衡时,价格会与价值相符,在供不应求时,价格会上涨,也
就是“由最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在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降,也就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
那部分商品来调节”。①这就好比力气相等的甲乙二人各执
木棍一端,他们同时反向用力和他们同时相向用力,其结果
都会使木棍保持平衡一样。毫无疑问,同样是实现买卖公
平,由互让而达于公平显然要比由互争达于公平美好得多。
以“让"字治天下看来很好,可惜也有局限性。因为从
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要想通过互让而达到公平需要有一个
前提,它要求当事者必须个个都是君子。否则,无异于让一
小撮坏人任意愚弄大家而已。反过来,我们承认“争"却不
必要求个个都是小人。争的意义在于承认个人正当利益,坚
持个人正当利益不受无理侵犯。承认这一点是和我们提倡互
谅互让完全不矛盾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互相帮助
是一回事,经济往来是另一回事;感情是一回事,公正是另
一回事。它们彼此并不矛盾,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一般谦谦
君子们最大的弱点便是不知坚持个人的正当权益,他们善良
却又迂阔,老实而不谙世情,结果是使小人得乘其便。传统
道德观念的毛病就在于苛求君子、放纵小人。苏联作家米·
普里什文说:“真正的恶行是跛脚的,永远要用美德拐杖行
路。”此话意味深长,颇堪回味。我们需要有一种更为健全的
生活信念,我们的理想主义应当是一种扎根于现实土地之上
的理想主义而不能仅仅是一套美丽的梦幻。深入思考经济改
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05页,第206页。

革带来的各种变化,对于树立这种新的信念有着巨大的启迪
意义。
以上,我们用了很多篇幅来“正名”即澄清在如何看待
“最小——最大”原则的问题上的各种误解与偏见。必须强
调,在经济活动的领域内,人们力图用自己最小的人力、物
力和时间的消耗去获得对自己有用的最大效果,这是一个极
其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则。它构成了一切经济规律
的必不可少的大前提。同时,这个原则本身又是一种对人性
的某些一般特点、倾向的概括或设定。因此从这个角度出
发,我们可以对经济规律与意志的关系获得正确的了解。
我们不妨把经济规律与意志的关系归纳为如下几点:
一、由于一切经济规律都以承认人们追求“最小——最
大”这种意志、意识或愿望为前提,所以简单地宣称经济规
律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或愿望为转移,显然是不正确的。
换句话,如果一般人不再有力图追求“最小——最大”的意
愿,则我们所说的那些经济规律便会全部失效。
二、但是人们追求“最小一一最大”的意愿本身是被决
定的,是被人这种物质本身和周围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因此,
这种意愿在总体上不会任意改变。这就意味着可使一切经济
规律失效的那个条件基本上不会发生,所以那些经济规律实
际上很为有效。
三,不过,这种意愿完全可能暂时地或局部地发生改变
(即便是象求生这种最强的意愿都可能发生个别的逆转,
“人民圣殿教”教徒的集体自杀便是一例)。历史、包括我
们建国三十多年的历史证明:在有些时候,人们追求“最小
——最大”的意愿确实发生了改变,因此在那些时候,很多
经济规律便确实不复存在。所谓“要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
就是要求在生产建设的事业上不去追求“最小——最大”。
四、实际上,经济规律可以看作是假言判断。它所揭示
的东西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如果人们希图用自己最小
的劳动消耗去获得对自已有用的最大效果,那么他们必须应
该如何行事。在事先肯定了这个“如果”、也就是肯定了人
们追求“最小——最大”的意向不变的前提下,我们确实可
以说那个“必须应该如何行事”乃是一个客观的要求,一个
客观的东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认识为转移的。这里所说
的“不以人们意志、认识为转移”,并不是说人们不可能作
出相反的事情,而是说如果人们没有照着做就不可能达到他
们最初的目的。就这层意义而言,我们才能说经济规律是客
观的、不以人的意志,认识为转移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
面,既然处于某种条件下的人们,当其从自己的意志、认识
出发,必然总是会如此行事而不会如彼行事;换句话,经济
规律正是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而实现的。在这层意义上,说
经济规律“不以人们意志、认识为转移,自然就是不恰当
的了。忽略这后一方面,必然会引起一系列混乱。
爱因斯坦经常引用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一句名言:“人
能做他所想做的,但不能要他所想要的"。①由于我们的意
志的可变性,由于原有机制的不完善性,我们可以做出不少
违背经济规律的事情。这一事实反过来告诉我们:为了保证
①《爱因斯坦文集》,第l卷,第300页。

我们能更好地遵循经济规律,尽量避免重犯违背经济规律的
不智之举,我们必须充分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解放人们的经济愿望。我国传统的反经济思想十
分严重。长期以来我们经济的不发展,与其说是不知道发展
经济的办法,不如说是没有发展经济的强烈意愿。准确地
说,那是由于亿万人民要求发展经济的意志长期受到压抑。
这一点和政治有密切关系。道理很简单,既然从总体上看,
追求“最小——最大”的意愿是一种必然的普遍意愿,而不
愿追求经济发展的意志只可能是个别的、暂时的,因此,只
有当大多数人的意志受制于少数人的意志、一种暂时性的意
志可以凝固化为持久的意志之时,那种追求经济发展的广大
的普遍的意志才有可能长期表现不出自己的力量。象“文化
革命”这种显然违背亿万人民发展经济意愿的事情之所以能
够发生,原因就出在政治上。当然,假如碰巧不民主的领导
者也有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情况自然会稍好一些。但是既
然那里是多数人的意志受制于少数人,那么纵然同是追求经
济发展,到头来也必然是使整个经济发展的方向投合于对这
少数人有用的最大效果而不是对多数人有用的最大效果,这
就导致经济发展的畸形与片面化,仍然束缚和压抑了亿万人
民的经济愿望。只有充分发扬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
的意志才能得以表现;只有在广大人民发展经济的意愿充分
解放的情况下,一切经济规律才能获得借以实现的强大的内
在动力。
第二个问题涉及人的认识能力。我们在前面谈到“有计
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时候已经指出,这条规律之所以难以
成立,就在于它对决策者的认识能力提出了不切合实际的过
份的要求。斯大林注意到决策机关的失算会招致严重危害,
所以他一再告诫人们要努力研究、熟练应用经济规律。但是
他没有看到,在过份集中的计划体制之下,决策机关根本不
可能具有足够的知识来完成它的任务,这就使得失策成为经
常之事,有计划的结果往往还不如无计划。显然,单单是解
放人们的经济意愿还是不够的,除非使每个人的经济任务能
和他的认识能力相适应,否则我们仍有可能事与愿违。这就
自然而然地提出了给予地方、企业和个人更多的自主权、让
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事实已经证明,和我们自己过去
的想法正好相反,经济过程的日趋复杂,从而使得把一切决
策通统集中在一个领导机关的手里才越发显得不合适,让一
个唯一的计划中心对错综复杂而又千变万化的经济过程进行
全面彻底的调节是搞不好的,我们必须着力加强社会各部分
的自调节能力。归根结底,人们只能对与他直接相关的有限
的东西具有较为可靠的知识。如果我们要想使“有计划按比
例发展”成为真正的经济规律,我们就必须设计出这样一种
机制,使得在其中进行经济活动的人们无需乎具备超人的智
力,其活动后果之总和便会比较自然地实现“有计划按比例
的发展”。那些蕴涵着对主体的意志和认识能力提出非凡要
求的所谓“经济规律",首先在对人的概括上就失去了普遍
性,因此它们不可能是规律。对于这些“规律",我们必须
加以改造。我们必须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搭起一
座必然的桥梁。这正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任务。





第五章


计划与自觉性


过分夸大计划的作用范围和作用能力,也许是我们过去
的经济思想中的一个突出的错误。然而,这种对计划的迷信
又是和我们对自觉性的追求联系在一起的。计划究竟有哪些
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自觉”这一概念?这就
是我们这一章要讨论的问题。
经济计划是关于未来经济活动的方案。决策中心可以制
定全国的经济计划,地方、企业及个人也可以制定自己的经
济计划。计划可以是指令性的,也可以是指导性的。这里,
有一个矛盾是不难发现的:如果决策中心对地方或企业下达
了要求他们必须执行的指令性计划,那么这些地方或企业就
不可再有自己独立的计划。它们只可以制定从属性的计划,
即实现上级计划的计划。
我们知道,指令性计划这一概念是斯大林在1927年12月
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最先提出的。①这一思想对
①见《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280页。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长期以
来,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计划”和“指令性计划”当作同义
词。乍一看去似乎很有道理:如果计划没有强制性,何以称
为计划?整个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岂非徒托空言?自觉运
用社会规律又将从何谈起?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把计划片
面地理解为仅仅是指令性计划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学家
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那么,从哲学的角度
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呢?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它并不象有些同志想象的纯粹是放“马后炮”,因为被实践
证明了的东西,不等于人们的观念业已得到澄清;经济学理
论阐明的道理,必须用哲学的阐明予以巩固和深化。
简单说来,经济计划之所以不应都具有指令的性质,原
凶就在于计划本身不可能典有某些同志所期望的那种高度的
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认识的局限性
决定了计划的局限性。
我们将具体地论述这个问题。
不言而喻,制定经济计划的第一步工作是把握实有资
源,俗称弄清家底。这件工作并不简单。在耳目闭塞、孤陋
寡闻的古代要完成这件工作自然是极其困难’就是在通讯工
具日益发展、统计科学高度进步的现代,要真正解决这项任
务也是很不容易的。这是因为:
第一,认识手段的完善毕竟只是相对的。
且以人口统计为例。毫无疑问,对国家人口状况的准确
掌握是制定经济计划的一个基本条件,它也是一个相对说来
比较容易实现的条件。解放以来,我国已经进行过三次人口
普查。一次比一次搞得更好,时间上更短,数字上更准,内
容上更丰富。它反映了我国组织工作与统计手段的进步。但
是我们不可忘记,即便是拿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来
看,我们已经获得的认识仍然是很不全面的。譬如说,我们
知道了全国人民的文化水平情况,确切地说,是全国人民的
学历情况。显然,这和掌握全国人民的智力发展高下,工作
能力大小、工作专业化及适应程度等情况远远不是一回事。
进而考虑到财力问题,我们而临的困难就更多些。由于统计
工作的不够发达、不够独立、缺乏应有的监督,致使我们的
不少帐目虚假成分很大,重复计算和漏算的情况都时有发
生。有的地区竟然出现过净收入值大于毛收入直的荒唐现
象。我们知道,自然科学中有所谓“观察就是干扰" 一说。
它告诉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主体实际上和客体是一
种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社会学调查的人都明白,当他们向
对方提出问题要求回答时,被测试者可能会产生种种心理反
应,因而他们的答复未必能真实地反映他们的看法。毛泽东
同志在谈到调查研究时,提醒调查者一定要平等待人,否则
别人不会说出真心话。这个建议很重要,可惜后来变得实际
上难于实行。一般人对于来自“上边”的调查了解总是不习
惯于采取客观态度。常常发生这种情况,上边想要什么数
字,下边就会“造出”什么数字。如何消除这种由于主客体相互
作用而造成的“测不准”现象,是我们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一
个大问题。
相比之下,掌握物力资源遇到的问题会最多。因为在这
里,存在着一种不断变化的过程;在这里,认识不是提取,
而是发现。各种物力资源,并不是现成的摆放在那里等待我
们去点数就是了,它们往往处于潜伏状态,有待我们去查
找。一方面,人们对于许多物力资源的认识只能处于很不完
全的状态,另一方面,关于这些资源的情报又具有很大的价
值。承认我们认识手段的完善性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显然是很
重要的。
第二,伴随着人类认识手段的不断进步,人类认识的对
象也日趋复杂深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经济活动局限在一百
年前或两百年前的那种水平,那么,凭借现有的认识手段,
也许早已经顺利地解决“拜清家底"的任务了。历史上有些
乌托邦的设想者们之所以把为社会制定无所不包的经济计划
看得易如反掌,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只估计到了人类认识手
段的发展,却忽略了或低估了人类认识对象的发展。正象他
们只估计到了生产的增长而忽略或低估了需要的增长一样。
其实,水涨船必高,因而水淹没船的情况是永远不可能发生
的。在生产落后原始的时代或地区,要摸清实有资源,只消
统计出成年男劳力的数目、耕地的亩数和耕牛的头数就差不
多齐全了。现代化认识工具的先进是古人无法想象的,同样,
现代经济活动的广度与深度也是古人无法想象的。因此我们
关于实有资源的把握程度必然是有限的,是会不断变化、不
断深入的。它不大可能构成一种完整的、准确的和静止的知
识。这也就决定了我们要制定一种完整的、准确的和固定不
变的计划是不可能的。
其次,计划的制定必须立足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了解
之上。计划总是面向未来的,它要求人们能够对未来有所预
见,而这种预见必须以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为前提。因此我
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人们是如何认识规律的,这种认识能达到
什么程度,科学预见的可靠性有多大,它有哪些局限性,等
等。
我们知道,经济规律基本上都可以称为特殊规律,或者
称为历史规律。它们所揭示的乃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上的具有
普遍意义的东西。人们只有生活在某个历史阶段之中,才可
能具有反映这个阶段内在关系的规律性认识。马克思和恩格
斯没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过,所以他们不可能预先提出关
于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此其一。第二,即使对于那些实际
生活在某一历史阶段中的人们而言,他们也不可能一下子就
获得这个阶段规律的明确认识。道理很简单,理性认识来自
对感性经验的归纳概括。只有在感性经验积累到足够多的时
候,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飞跃才可能发生。要把这一阶段获得
的理论概括巩固下来,还必须经过实践的验证。这意味着我
们从进入某一历史阶段,到真正获得有关这一阶段的规律性
认识,单单从时间上来看就需要经历不短的一个行程。恩格
斯说;“氯和氢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之下受到光的作用就会
爆炸而化合成氯和氢,…至于(它)是否只发生过一次或者
重复了一百万次,以及在多少天体上发生过,这都是无关紧
要的。”①然而,对于要想认识事物规律性的人而言,某种
事变只发生过一次显然是不行的。仅仅凭借看对一个唯一的
过程的观察,我们根本无法得出任何规律性的认识。谁也不
能从对毛毛虫的研究而预见到蝴蝶。这一点是极其明显的。
可是,大家都知道,历史是不会重复的。或者说,历史进程
①思格斯:《自然辩证法》,212页。

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在社会发展领域中不存在着自然界中那
种普遍而大量的重复性。乍一看去,“刻舟求剑”的情况似
乎是在所难免的。即是说,当我们处于某一特殊阶段时,我
们常常来不及好生认识它的规律性;而等到我们终于把它的
规律性弄得十分清楚后,这个特殊阶段却已经让位于下一个
特殊阶段了。认识规律要求事件具有重复性,而历史事变又
往往是一次性的。这好象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事实上,
有些人正是从这种“重复性”与“一次性"的矛盾出发,否
认人类能够认识社会规律、尤其是否认人类能够合理地预见
未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片面夸大了社会现象的一
次性。其实,社会现象同样是具有重复性的,只是它们的重
复程度一般要比自然现象小一些。新的历史阶段尽管与旧的
历史阶段有很大区别,但前者毕竟是从后者中产生出来的。
人们可以通过对社会的过去与现状的研究,寻找出构成迄今
为止的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据此发现它们
的总的运动趋势和大致的行进路线。同时,由于不同国家、
尤其是性质相似的国家在历史发展阶段上的有先有后,这也
为一个国家从其它国家那里汲取经验提供了方便。因此,我
们可以对置身于其间的历史阶段的规律有所认识,我们能够
对社会的未来发展作出预见。不过,冷静地考察上述诘难中
所包含的合理因素毕竟是有益的,也是必需的。正如列宁所
说,历史唯物主义限于“对于未来只提出一些最一般的暗
示”。①任何国家的经验都不能生搬硬套。在社会步入一个
新时期之初,摸索、试验都是不可避免的。忽视社会进程不
①《列宁选集》第1卷,第s0页。

同于自然进程的特点,以为我们对社会进程的认识和预见可
以达到对自然进程的认识和预见的那种精确程度,显然是不
切合实际的。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到,人们为了认识自然,常常要采
用实验的手段。自然科学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实验方法的推进
和改善而进行的。借助于实验,我们就能够比较成功地把要
考查的对象相对地孤立起来、割离开来,从而比较清楚地判
别出此一现象和彼一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一般说来,认识
社会就很难大量采用这种办法。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很难把
它们互相分离开,因此,寻找社会现象的必然联系就要困难
得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十分注意总结出社会主义社会的
经济规律,但只是到了现在,这种认识才真正地比较可靠了
些,比较明确了些。严格说来,即使是到了今天,我们对很
多具体规律的认识仍然是不充分、不完整的。承认这种不足,
承认掌握社会规律的特殊困难性,应该说是尊重事实的。
谈到预见,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按照列宁的说法,“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规律是现象中巩固的(保存着的)东西”。①这就是说,
规律涉及的是一般、是普遍、是共性。这就决定了,基于规
律而作出的预见也只能是一般、是普遍、是共性。换句话,
一般规律的未来具体表现形式是不可预见的。这一点很重要。
它告诉我们,在制定经济计划的时候力求具体详尽并不是合
适的。那意味着让我们的决定超出我们的根据。马克思主义
①列宁《哲学笔记>>第132。

从来拒绝对未来作具体的描绘,理由正在于此。科学预见的
这种局限性是一种内在的局限性,它决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障
碍造成的,因而也不能通过技术上的改进予以消除。过去,
我们的计划部门绞尽脑汁地致力于经济计划的具体、明细,结
果总是适得其反。通常,人们把这种情况归之于社会经济生
活的复杂性,那固然不无道理。但是显然不能认为它是主要
原因。如果我们强调说事情太复杂,横竖算不清楚,不如只
算个大概就算了。这当然也说得过去,别人也会体谅你,但
总不会称赞你。况且,这种辩解总还隐含着以为计划应该力
求具体这一认识,所以它只是从实用上、而不是从原则上解
决了问题。有鉴于此,我们特地提醒大家注意到科学预见的
这一固有特点,即它只是涉及一般、涉及共性,就是很有必
要的了。
二、科学预见有一个它永远达不到的“死角”,那就是
“创造”。人是具有创造性的动物,经济活动是充满创造性
的活动,科学技术则是创造性的集中体现。一切创造在本质
上都是不可预见的。“发现”、“发明”是什么意思?它们
不正是意味着认识到了以前所没有认识到的东西吗?要求人
们事先预见到(而不是猜测)某一发现或某一发明,那本身
就是自相予盾的。如果我们今天能够预见到科学家明天将会
实现什么新发现、新发明,那么,这项发现或发明就不是科
学家所作而是我们所作,就不是明天将作而是今天已作的了。
探照灯永远照不着自己。科学认识恰恰不能预见到自身的发
展。诚然,任何发明创造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有赖于一
定的客观条件,包括人自身的条件:。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断
言一种发明创造产生于一定的客观条件,这是一回事,从一
定的客观条件直接地预先推论出这种发明创造,这是另外一
回事。发明创造的成功当然是可以合理解释的,但“可解释”
不等于“可预见”。制定计划需要的是事先的预见,而不是
事后的解释。不错,历史上有过这类先例,有些人事先就估
计到某类发明创造的即将出现,法国著名科学幻想小说家儒
勒·凡尔纳便是这方面的一个天才。但是这种估计一般都太
含混,只能算作不为无据的猜测,只能算作合情合理的幻想,
并不能称做真正的科学预见。在最好的情况下,它们自己就
构成了创造过程的一个先头部分。这就是说,在那种情况下,
它们本身就属于创造,而不属于对创造的预见。猜测、幻想
固然有着自己的价值,但它们显然还不足以成为真正的科学
预见。
最近,杨振宁博士对我国科技界提倡的“攻关”方法提
出了异议。他指出,那些真正有突出贡献的、那些有重大意
义的突破,大多数都不能用攻关的办法取得。因此什么都采
用“攻关”的办法就会犯相当严重的错误。必须同时采用散
兵战术法,不必预先设定什么固定的目标,让大家各自分头
去工作,这样的效果还要更好些。①
有人或许会对杨振宁的说法感到不解。“攻关”有什么
不好呢?没有明确的目标,怎么能集中力量?力量不集中,
难道不会必然影响事业的成功吗?事先确定重点“攻关”项
目,以便保证给予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这不是
我们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基本内容吗?根据科学本身的
发展逻辑而确定科学研究的选题,根据实践的需要而确定技
①见《文摘报》,1985年2月24日。

术研究的选题,从现有的科技力量出发,我们可以正确地提
出目标,有计划地发展科学技术,合理地利用全国的科技力
量,从而加速我们科学技术前进的步伐。事实上,我们已往
所取得的很多重大科技成果,难道不都是依靠计划、依靠
“攻关”而取得的吗?
上述说法看来极有道理。然而可惜的是,它和我们过去
习惯信奉的很多说法一样,经不起下细的分析和事实的考验。
首先,确定“攻关”题目就是一道大难题。谁来确定?凭什
么确定?所谓“根据科学本身的发展逻辑来确定科学研究的
选题”,其实是一句大而无当、信息量极小的话。我们知道,
有的科学史家压根否认科学发展有什么逻辑。这种极端的观
点我们暂不加讨论。问题在于,即便承认了科学发展有逻辑,
问题仍然是极其复杂的。十九世纪下半叶,经典物理学取得了
辉煌的全面胜利,有位声望卓著的物理学家这样告诉他的学
生:物理学的大厦已经建成,今后只有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可
干了。然而就在他这句话不久,又出现了所谓物理学的“危
机”,尔后引出了一场长达数十年、具有世界意义的物理学
的革命。可见,要正确地把握科学发展的逻辑谈何容易!假
如当年由这位物理学家来全权主持制定科学发展计划,他即
便不把理论物理研究这一工作完全砍掉,至少也会把它排挤
到极为可怜的地位,这样他就很可能严重地阻碍那场科学革
命的实现。外行领导内行的苦果我们已经尝够了,可是倘若
依照旧有的领导方法,内行领导内行何尝不会同样造成危害?
我们知道,科学家们的学派之争有时也搞得很激烈。每一派
科学家往往都会认力只有自己才站在真理一面。一个诚实的
人也可能在科学上是专断的,因为他深信,如果对方的学说
中也有正确因素的话,那也已经被他汲取到自己学说中来了,
故而对方便只剩下一派谬误。他认定自己是忠于整个科学的。
宽容是一种不舒服的感觉,因为它意味着毕竟别人可能是对
的。所以有些成就非凡的专家反倒比别人更排斥他那门学科
中的不同见解。[注]让外行人独揽大权,决定各种学科、各
项科研项目的生死存亡,固然常常酿成灾难。但是如果赋予
专家们以同等权力却也同样孕育着危险。况且,在自己专业
之外,专家们也是外行。一切科研项目都由“上面”来决定,
不可避免地会打上决策人的认识局限性(假如我们还不考虑
个人品德上的局限性的话)的印记,势必会妨碍科学本身的
颓利发展。
回溯以往的科学史,我们当然会得出结论:所有新的科
研成果无不一不是过去成果的演变发展,我们很容易在新旧
成果之间给出一种逻辑的链条。这促使我们产生一种幻觉,
以为站在旧有成果基础之上的人们,很能知道下一步的主攻
方向应该是什么。其实,生活远远不象那种读了前头就能知
道后头的拙劣小说。未来与过去当然是息息相关的,但是由
于这种相关的线索、可能性太多太多,用最好的计算机加上
最好的大脑也不可能作出唯一正确的判断。
这里,我们不妨略为提及著名科学史家库恩的观点。库
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批评了传统的科学的累
积观点。按照这种观点,科学的发展只是已被认识了的东西
的逐渐的、连续不断的增长,好象是一块接一块的积木逐渐
垒成的一面笔直的墙。实质上这种立场只承认科学的增长,
[注]当然,多数科学家是具有科学态度的。因此,他们最知
道越厨代庖的危害。

而反对科学的真正发展;只承认科学的扩展,而不承认科学
的改变。库恩认为,科学的发展并不是新知识在旧知识上的
平稳的逐渐累积,而是通过周期性的根本变化和主要观念的
更替来实现的,也就是经过周期性发生的科学革命来实现的。
不论库思的观点有多少缺陷,至少,它对于纠正我们过去根
深蒂固的以为可以很容易地“根据科学本身的发展逻辑”而
正确地确定科研项目的幼稚幻想是有益的。所谓“根据实践
的需要而确定技术研究的选题”这种说法,肯定还要更空洞
些。因为“实践的需要”乃是一个更大的、甚至可以说无限
大的包围圈,它对一个寻找矿藏的人几乎没有任何指示作
用。有的需要,人类想往了几万年,至今没能从技术上加以
解决;有的需要,仅仅是在满足这种需要的新技术发明之后
才成为大家的一种需要。用不着夸大技术发明中屡见不鲜的
“有意栽花花不活,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情况,有一点事实
起码是非常明显的,即一个决策中心提出目标,集中力量去
搞某项全新的技术发明的成功事例,在历史上的确是非常罕
见的。
那么,何以解释我们过去采用“攻关”方法取得的那些
成就呢?认真考察那些成就,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个比较
普遍的共同特点,那就是,它们大都并不是真正新的发现或
真正新的发明。一般来说,它们都属于“别人办得到的,我
们也能办得到”。第一、别人巳经搞成功了,此题有解。第
二、我们已经具有或可以具有别人的那种实力,我们有解这
道题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目标,集中力量,确实可
以比散兵战术更容易奏效。当然,运用“攻关”战术有时也
可以取得前人未有的新成绩,不过它们大都属于在原有规范
之内的增长,通常不可能具有革命的性质。道理很简单,一
个能够使相当一批领导、权威首肯的“攻关”目标,本身几
乎必然是合乎正统观念的(哪怕这个正统本身还较新)。
英国作家王尔德说:“如果我提出一种观点,别人立即赞成,
那我就会怀疑自己错了。”不考虑这句话的夸张成分,我们
应该说一种受到众人支持的观点当然未见得就是错误的观
点,但确确实实,它不大可能是真正独创的新观点。因此,
尽管“攻关”有时也卓有成效,但凡事都“攻关”,那就正
如杨振宁博士告诫的那样,会犯相当严重的错误。因为它限
制了真正有重大意义的突破。看来,我们长期以来认为是最
先进的方法,结果倒是往往只能适用于不太先进的事情。这
一点恐怕是意味深长的。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大体上说,以往的几个科学技术
发展计划的效果是和我们的经济发展状况成反比的。“攻关”
的办法固然使我们在较短的时期内把很多方面的工作赶了上
去,但那并不是没有付出代价的。最大的代价莫过于我们在
新的技术革命中的落后。在1962年制定的第二个科学技术发
展长期规划(1963年一1972年)中,那些新兴的科学技术几
乎毫无反映。而就在同一时期,很多发展中国家及时地抓住
了机会,从而大大地加速了它们科学技术以及整个经济事业
的起飞。在旧有的体制之下,这种贻误时有发生。原因很简
单:要等一种新东西得到公认并因此列入计划、定为目标、
拨出款项时,它必然已经新得太久了。
这里,顺便提及一个时髦的成见。流行这么一种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末,科学研究活动基
本上是以科学家独立个体的方式进行的,当代则要求以大工
程的组织经营管理办法进行集体研究。这种观点当然经不起
事实的考核,二十世纪的物理天才爱因斯坦的研究工作和
1984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女生物学家麦克林托克的研究工
作就都带有明显的独立特征。类似的事例还可以举出很多。
从理论上讲,这种观点仍然是忽视了真正具有创新工作的一
般特点:任何一种新思想在为同行公认乃至举世瞩目之前,
必然只能为个别人所有,他只能运用他力所能及的人力、物
力进行研究。我们并不否认集体攻关对于某些科研工作的可
行性和必要性,但应该强调的是,对于多数科研工作,必须
采用散兵战术。
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一般不可预见,这对于经济生产、
活动造成了深刻的影响。马克思指出:科学是一种生产力。在
当代,新的发明创造层出不穷。从理论研究到实际应用、从
小规模的试验到大范围的推广的速度日益加快。据美国学者
丹尼尔斯声称,战后四十年来美国经济生产的发展,大约有
百分之四十以上是得力于新的科学技术,得力于新的发明创
造。科学技术对生产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直接,这就使
得生产本身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难以预见。理论上的一项新
突破,技术上的一项新成就,往往会对某些生产部门带来一
种戏剧性的重大变化。一个生产部门的巨大变化,又常常连
带着其它一系列生产领域跟着发生变化。托夫勒的《第三次
浪潮>>一书固然语多夸张,但是书中对新技术革命给当代生
产生活各方面所造成的那种复杂多变、日新月异的生动描绘,
确实能给人们以深刻的印象。考虑到科学技术在现代生活中
的重要性,采取固定不变、按部就班的态度无疑是很不高明
的。

把上述分析应用于经济计划的制定工作,我们可以得出
一些什么结论呢?显然,它们极大地动摇了传统的指令性计
划的唯我独尊的地位。既然我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常常是不
够完整的,所以我们就不能够要求计划的完整性。既然在新
的历史时期,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探索和
和试验的性质,所以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谨慎方针就
是必要的。既然科学预见只能涉及一般、涉及共性,因而计
划就应该是粗线条的、不能够要求它过于具体。既然科学技
术的发展,从而也就是整个经济生产的发展都有着原则上不
可预见的一面,我们就必须让计划具有相当的弹性。在这种
情况下,企图对经济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做出完整无遗、具体
明确、不容更改的计划,完全是不合时宜的。
当然,我们并不是简单否认计划。动物凭本能而行动,
人类凭知识而行动。知识的价值正在于它能指导未来。但是,
发展不是展现,创造不是定制。明天肯定会比今天知道得更
多、看得更清楚,人们根据今天的知识定出的计划,到了明
天一定会产生新的看法,从而势必要求有所改进、有所突破。
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但又不能一成不变的。有人说,理性厌
恶规定,他们忘记了,理性也追求规定。如果我们不愿意把
已有的知识束之高阁,我们就应该制定计划;如果我们不愿
意去今天的智慧去封闭明天的智慧,我们就应该不断地调整
计划。这就是说,我们的经济计划主要不应是指令性的,而
应是指导性的。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到,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国
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否定
了那种“企图把种种社会经济活动统统纳入计划,并且单纯
依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的错误观念。从认识论的角度讲也
是正确的。
以上,我们读到了认识和预见的问题。计划离不开认识
与预见,但是计划又不:是单纯的认识和预见。计划活动并非
完全属于认识活动,它同时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当然,认识,
尤其是预见,本身就常常成为一种实践。换句话,很多预见
本身就具有实践意义。
如果说观察是干扰,那么,预见可能更是干扰。不错,
对于很多自然现象而言,预见不可能对它们产生什么影响。
哈雷慧星不会因为人们对它行踪早有预见而格外兴奋或十分
颓丧,以致于改变行期或路线。但是,一种涉及人们自身的
预见,由于它告诉了未来的事态状况,而这种状况可能对一
些人有利或对一些人有害,因此人们是不会昕到预言后完全
无动于衷的。这就引出了一个矛盾:预见似乎总是自我否定
的。对人们行为的预见既然常常会作用于当事者的思想,使
他加速、减缓或改变其原先打算施行的行为,这就使得他的
实际活动,从而也就使得未来事态的实际变化,或多或少地
偏离预见。
其实,预见的这种改变事态进程的能力,正是人们进行
预见的目的。“哲学家们只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
在于改变世界。"①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进行预见就是
为了干预事态,力图使事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变化。这
意味着,在预见者看来,未来是开放的,未来具有不止一种
可能性。也许有人会提醒我们说,未来最终是确定的。这也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

许是对的。不过正如人们非常熟悉的那句话:“前途是光明
的,道路是曲折的”。在这里,人们关心的恰恰是怎祥减少
曲折的问题。中国必然会实现现代化,但是它可能实现得更
早一些,也可能实现得较迟一些。过去我们走了些弯路,而
那些弯路决不是命中注定的。预见就是向人们展示未来的各
种可能性,帮助人们去选择、去争取实现最好的那种可能性。
未来学家托夫勒在《预见与前提》中也说过,预见是为了选
择。那种认为未来的一切都是先定的、不可更改的,认为未
来只有唯一的一种可能性、任何选择都不过是纯主观的臆想
的宿命论观点是错误的。
由于预见者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对未来事变的影响方
式也很不相同。预见者描绘出有关未来的一种最佳前景。他
试图说服人们们信这种前景,从而起来实现这种前景。如
果他手握实权,则可能会强制大家去奔赴这个前景。从这个
角度看,预见又常常具有自我证实的性质。在促成预见的自
我证实方面,旁观者和领导者由于地位殊异,推动实践的实
际力量也会很不相同
显而易见,指令性计划就是从领导者的地位作出预见,
并且直接运用权力来保证实践预见。按照斯大林的说法,指
令性计划是“各领导机关必须执行”的。根据我们过去的观
念,指令性计划既是由最高领导机关作出的,它反映的就是
全局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门、某一地区的局部
利益;它本身就完美地体现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
益的结合,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根本意志;它能有效地排除一
切其它影响和干扰,把全国的经济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
因此就一定会获得最大的成功。

现在看来,上述观念并不象它看上去的那么完美。
首先,上述观念是建立在最高领导机关总是能正确地认
识客观规律并作出正确预见这一假定之上。而这一假定并没
有令人放心的充分依据。
其次,指令性计划要求排除其它一切意志的影响和干扰。
这包含着两个疑问:第一,它能够做到这一点吗?第二.如
果它做到了这一点,效果一定会更好吗?
先谈第一点。我们能不能完全排除其它意志的影响和干
扰?虽然说大自然本身没有意志,但是“天有不测风云”。
自然因素的多变性客观上构成了一个异已的力量。这层道理
很简单:一个靠天吃饭的社会是无法依照指令性计划行事
的。凡是片而强调指令性计划的国家,农业生产常常是“老
大难”,这并不是偶然的。
实际上,其它意志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外国的经济形势也
就是国际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和干扰上。极而言之,一个在经
济上仰赖它国的国家不可能搞指令性计划。反过来说,要
保证指令性计划完整无缺地贯彻实行,我们必须使自己与外
界隔绝。科学家要想使实验获得预期的效果,必须造成一个
相对隔离的封闭系统。同样,一个国家要保证排除其它意志
的干扰,使自已的全而计划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实行,它就
非搞闭关锁国不可。过去好几次世界性的经济动荡(例如七
十年世界市场上的原油大幅度提价)对很多国家、包括一系
列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形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国则一向
很少受到这类冲击。有些同志只看到了这个现象的一个方面,
即它表明了我国经济的独立自主性,但没有看到事情的另一
个方而:它也表明了我国那时的经济是处于一种封闭状态。
闭关锁国必然导致自身发展的迟缓或停滞。过分追求稳定势
必牺牲效益。这一点大概是众所周知的了吧。由此看来,那
种决意排除一切外来影响和干扰的想法并非上策。我们应该
搞对外开放,这就意味着在我们经济生活中引入一个并非我
们自己能够控制的异已意志,引入一个既难以预见、又难以
消除的“变量”。
指令性计划要排除内部的其它意志的影响,也会遇到类
似的问题。当然,指令性计划确实有力量强行要求下级机关
“必须执行”,但是其后果未必总是好的。且不说当计划本
身不合理的时候,这种强制只会造成全局性的危机;即便计
划本身问题不大,强制执行的结果也必然会造成下级机关的
主动性衰退。在经济建设中,没有比生产者主动性的衰避更
可怕的病症了。这种病症没有触目的外部症状,发作之初甚
至常常被人们当作是积极现象而非消极现象。它对整个机体
的破坏作用是递进性的、腐蚀性的。用打仗的办法搞经济,
最初可能极有效,但必然会每下愈况。记住这个教训是十分
重要的。
那么,我们又应当如何理解“自觉性”这个概念呢?乍
一看去,指令性计划的思想最符合通常的“自觉”概念,既
然指令性计划自身有着很多内在的弱点,在放弃了全面、完
整的指令性计划思想之后,我们如何使我们的经济建设表现
出更多的自觉性呢?
让我们先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问题谈起。
价值规律历来是我们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热门题目,近
几年来尤为突出。因此,谈到自觉运用经济规律,我们必得
就如何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问题专门论述一下。
现在,经济学界大部分同志都已经倾向于放弃所谓“要
限制价值规律自发的作用”这种说法了。按照历来反对此说
的那派意见,价值规律既然是客观规律,它的存在和作用都
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因此“限制”一说本来就是不
通。要说“自发” 那么价值规律只能是自发的,不存在什
么自觉作用。换句话,在商品经济之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是
无法进行限制的。它之所以有时有利于人们,有时不利于人
们,那完全是人们从自己立场出发对同一客观力量的作用后
果所作的主观评价。所以,关于价值规律的“自发论”和
“限制论”,盖源出于人们的主观意志。
上述观点,倘仅就其经济学上的结论而言,大体是可取
的。但是它借以立论的哲学思考却显然是十分混乱的。我们
前而已经指出过,笼统地说经济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的并不正确,在这种含混不清的前提下讨论问题,决不可能
获得真正的进展。
恩格斯说:“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
如果谁想把劳动时问决定价值这一点确定起来,而又禁止竞
争用加压力于价格的办法,即一般说来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来
确定这种对价值的决定,那就不过说明,至少在这方面,他
采取了空想主义者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态度”。①几这句话清
楚地表明,“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即商品
经济的条件下,要实现价值规律就必须采取竞争和开放价格
的办法。反过来它也就意味着,假如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l卷,第2S页。

我们禁止或有限制地采取这个办法,价值规律就不会实现或
是被扭曲的、有限的实现。而我们是否采用竞争与开放价格
的办法,分明和我们自己的意志与认识有关。事实上,多年
以来,我们不是一直都在极大地限制以至于禁止那个“唯一
可行的办法”吗?怎么能说价值规律是“不能”限制的、是
“无法”限制的呢?也许,持价值规律不能限制观点的同志,
起先的意思其实是说价值规律不应该限制、限制了会对我们
不利,但是他们搬用了所谓“经济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这个不清不楚的哲学论据,结果把问题反而给搅乱了。
谈起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必须提出一个问题:谁来运
用?
由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自已来自觉运用吗?那么这正
是价值规律实现过程所必然包含的。价值规律从来就是通过
每个商品生产者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而实现的。由各
个商品生产者“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过程,就是所谓价值
规律的“自发”的实现过程。因此,这里的“自觉运用”四
字并没有多大意义。
由领导机关来自觉运用吗?此说又可作二解。第一种意
思可以理解为给价值规律尽可能发挥作用而创立必要的机制
和提供客观的条件。第二种意思或许可以简称之为“包办代
替”。
先说第一种意思。要让价值规律尽可能地发挥作用并不
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实现这点,必然就有很多事要做。
譬如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它为了让广大运动员能自由地参
加比赛,尽可能地创造出好成绩,它必须做大量工作,诸如
确定竞赛项目、安排竞赛场地、制定规则、选好裁判、保证
赛场秩序与安全,等等。领导机关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就在
于为价值规律的实现提供尽可能好的条件,包括制定一
系列有关法律,禁止弄虚作假,保护专利、保护商标,保护
商业交往的正常进行,反对和防止垄断等等。目的在于使价
值规律能够尽可能顺利地实现。不能说这么做是盲目的,或
者是什么任凭规律自发的起作用(假如此说不为不通的话)
因为它恰恰是建筑在对客观规律的清醒认识的基础之上。一
个园丁天天给树苗浇水,让树苗能够自由地生长,我们能够
因为园丁没有直接动手拔苗助长就责备他放任“自发性”
吗?批评这种做法不能预见到行动的后果也是不恰当的。主
持一场运动会的负责人以及运动员、观众,谁也不可能事先
预见到全部比赛的胜负结果,这并不值得惋惜。但是只要组
织工作搞得好,规则办法明确公正,裁判不偏不倚,观众也
都能遵守纪律,那么人们可以预先就知道运动会一定会取得
成功,这里所说的“成功”不是指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队的胜负
名次,而是指整个运动水平会提高,观众会大饱眼福,全体
人民投身体育锻炼的热情会高涨。与此类似,采取这种保证
价值规律尽可能发挥作用的办法,确实难以预见到经济形势
演变的具体后果,但是人们可以相信必定它会促进整个经济
的全面繁荣。有什么理由说这不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的
预见呢?
有一点很明显,领导机关以上述方式去自觉运用价值规
律,那和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是没有任
何矛盾的,它们正好相辅而相成。
领导机关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另一种可能的意思可简称
为“包办代替”。把它叫做“包办代替”(该词在此不含贬
义)是基于以下一点:它们和商品生产者自己自觉运用价值
规律是互相对立的。凡是领导机关的意志起作用的地方,商
品生产者就暂时不能起作用(例如,领导机关规定了某商品
的价格,那么商品生产者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变它)。
由于价值规律本来说的是商品生产者各自以自己意志行事而
造成的一种客观过程,现在则由一个领导机关的意志取而代
之或部分地取而代之,因此可以叫做“包办代替”。
这里马上就引出一个问题:“包办代替”法能叫做对价
值规律的自觉运用吗?把它说成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或者
说对价值规律的限制,岂不是更准确得多吗?
我们知道,运筹学有一个分支,叫“对策论”或曰“博
弈论”。它起初是运用数学方法来研究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在
竞争性活动中是否存在自己制胜对方的最优策略,以及如何
找出这些策略等问题。它涉及到的哲学问题的实质是“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意志可以自行选择影响对方的策略”。
这类问题有些具有这样的特点,一个人即便对一切事实和一
切有关规律都了如指掌,但是由于有其它独立意志的怍用,
他仍不可能对结局获得预见。我们当然不能说一位高明的棋
手在下棋时是盲目的,否则我们对那些蹩脚的棋手以
及棋盲们又该怎么说吗?要说两位弈林高手对阵是“自
发的”,显然也很滑稽。但是对于一场名家云集的车轮大赛,
谁又能事先预见到其具体进程和最终名次呢?另外,一个人
毕竟是不能自己和自己对垒的。要让一个意志统一导演(注
意:不是“组织”)一场由成千上万棋手参加的混战,预先
就规定好各盘的胜负和最终的名次,难道是可能的呢?在这
情况下难道还会有“棋赛”可言吗?平时我们常说,自觉运
用社会规律就是把支配着社会生活的那些客观的、异己的力
量置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可是,对于“我”这个主观而
言,他人不正是“客观”的吗?对于每一个“自己”而言,
另一个“自己”不正是“异己”的吗?因此;这句话可以理
解为让全体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或者由于这些意志本身就
基本一致从而得到统一,或者通过纪律使它们都服从于一个
意志而得到统一。然而,这对于那种恰好是借助于各个人的
不同意志的冲突对立而得以实现的社会规律来说,自然就无
从谈起了。价值规律的本性要求有各个独立意志的冲突,所
以它不可能象通常理解的那样予以“自觉运用”。生活就是
生活,它没有脚本;一旦生活被要求依据某个脚本而进行,
它就是演戏,而不再是生活了。
其实,把“包办代替”法当作“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同志所说的“价值规律”,是指在时间节约意义上的那个价
值规律。马克思指出:“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
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
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是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
律”①奥塔·锡克把它叫做时间节约规律,认为它是最一
般的、也就是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存在的经济规律。⑦我们
平时所说的价值规律可以看作是时间节约规律这个最一般的
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特殊表现。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时间节
约规律起作用的方式是极为简单的,生产者从自身出发,自
然会努力使用最有效的生产方法,以此扩大生产的使用价值
量。分工和交换的发展造成了一种新的情况:原先的生产者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笫46页,上册,第120页。
⑦参见奥塔·锡克:《经济一利益一政治》,第三章,第七节。

思是在直接为自已生产,而现在的生产者却不再是为自己生
产。他们力图耗费自己尽可能少的劳动,为了获得的首先是
更多的价值。不仅如此,他们还力图进行有利于自己一方的
不等价交换。这样一来,节约时间规律就不再象以前那样总
是能自然而然地起作用了。价值规律所告诉我们的就是在商
品经济中,通过确立价格开放和资金、人力自由流动的市场
机制,以保证时间节约规律的自动实现。然而,假若由于某
些理由(姑且不论这些理由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是长期的
还是暂时的,是明智的还是短视的,是经济的还是非经济
的),对于有些商品,我们不能或不宜实行价格开放和资
金、人才的自由流动,为了力求在这些商品生产中也实现时
间节约规律,我们就必须另想其它办法,这些办法恐怕就属
于一些同志所说的“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之列。明白这一点.
很多问题也许就清楚多了。
这种种“其它办法”中,价格管理占有突出的地位。解决
好价格问题,商品生产者才会具有力求节约时间的内在的、
持久的、普遍有效的动力。可是,离开了价格可以自由波
动的市场,商品的价格又该如何确定呢?几十年来,人们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提出了一套又一套的方案,但在实践中
均末获得预期的成功。现在,我国经济学界的同志们大
都意识这种取代方案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在我们看来,
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可以比之于球赛中的名次与
实力之间的关系,名次是形式,实力是内容。实力是通过比
赛的结果名次得以显示的。在实力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各场
比赛的胜负会略有波动,因而不是哪一场的胜负名次、而是
各场比赛的平均名次表现着该球队或球员的实力(世乒联每
年就是用这种办法排出优秀种子选手名单的,它们可看作是
对各运动员的实力评价)。乍一看去,既然比赛只是显现实力
而非创造实力,那么从纯理论的角度看,离开比赛而径直测
算各队实力以确定名次似乎不是不可能。这种想法忘记了一
件事,实力诚然并非由比赛所创造,但它确实只有在比赛中
才能被发现、被肯定、被证实。换言之,与其说通过比赛显
现了实力,不如说通过比赛发现了实力更为准确。只有和对
手交锋,人们才可能知道自己的那些“招数”是真正有用
的;只有和广大的对手交锋,人们才可能知道那些“招数”
用处更大。商品也是如此,只有投放市场后才能发现自己是
否为别人所需要、以及需要到什么程度。离开市场行为来确
定价格,就象离开比赛来确定各球队或球员的名次一样是办
不到的。
由此看来,在分工与交换的社会条件下,要使时间节约
规律得以有效的实现,必须运用市场机制。在那些不能或不
宜直接运用市场机制的方面,也必须间接地依靠它。不过,
我们不赞成把间接依靠市场机制以便实现时间节约规律的作
法称之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因为在价值规律的实现过程中,
价格的波动是是“自然的”,而在这里则是“人为的”。物
价部门统一制定和和调整价格,这和在市场上当事者自己制
定和调整价格毕竟不是一回事。由于商品成本的不断变化,
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物价部门不可能紧跟这些变化而及时
准确地作出反应,因此它的调整工作势必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此其一。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者也会变得比以前
更盲目。原来他是通过市场上价格的波动情况来决定自己下
一步行为的,现在的价格既然已经不再是供求关系变化的天
然讯号,而无非是物价部门的主观规定。至于这种主观规定
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实际,是对的还是错的?它们
将如何变化?商品生产者显然难以把握。两个盲目性相加,
其结果是一个更大的盲目性。这就是说,间接依靠市场的作
法,也就是有些同志称之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作法,其效
果往往不如直接运用市场,不如放手让价值规律自动地起作
用。
当然,我们不是经济学家。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下,
市场以开放到何种程度为宜?哪些商品还有必要继续实行指
令性价格?哪些商品应该实行有限度的浮动价格?哪些商品
可以完全交由市场自动调节?这些都是十分复杂而又具体的
问题。绝非抽象的哲学讨论可以解决的。我们作出上述一番
分析,目的在于澄清有关“自觉”概念上的种种片面认识。
归根到底,一个社会的自觉程度总是通过社会所有成员的自
觉性发挥程度体现出来的,而我们以往的错误就是把这种自
觉性的发挥几乎完全交给了决策机关。包括价值规律在内的
许多经济规律,正是经由千百万人的自觉活动,经由这些自
觉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得以实现的。它也只能以这种方法
实现。用一个意志去统一它们,让千百万人按一个口令齐步
前进,对于这种类型的规律来说,恰恰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
破坏,而不是什么自觉的运用,因为它取消了这种规律赖以
存在的前提。
现在,我们或许可以对计划与自觉性的问题作出几点简
要的概括了:
一、“自觉",当然首先是指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
识。但是,把“自觉”仅仅局限于我们已有的知识还是不够
的。必须看到,意识到我们有所不知,这也是一种自觉。恩
格斯指出:“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
的人们中实现的”。①从纵的方面讲,它意味着每一代人的
认识都有着历史的局限性。从横的方面讲,它意味每一个人
的认识都有着个体的局限性。当其说“我们的知识”时,那
不足说我们每个人都共有的知识,也不是说我们全体人的知
识可以集中于少数几个人那里。“我们的知识”乃是分散地
存在于我们各个不同的人的头脑里的,即便是最好的计算机
也不能把它们全部都集中储存在一个地方。计划机关为什么
不能单方面地确定商品的价格?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不可能知
道千百万消费者会如何评价这种商品。不用说,这千百万消
费者自己都是知道自己如何评价这种商品的,但是,任何人、
任何电子计算机也不可能事先就单方面地知道这一点,因此
只有把它们投放市场,直接与广大消费者见面,价格问题才
能真正解决。以往我们的错误不仅在于低估了决策机关认识
的历史局限性。更在于低估了决策机关认识的个体局限性。
我们老是让决策机关代替千百万人作抉择和判断,而实际上
这种“代替”在理论上就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能够集中
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或计算机中的知识只,能是具有较多普
遍性的或统计性的东西。而经济活动却是发生在千千万万个
有独特个性的人们之中的活动。因此,除了他们各人自己,
谁也不能事先就知道他们的一切具体意愿和行为。至于这种
种意愿和行为在实际中互相作用而引出的更为错综复杂的局
面,显然就更不是少数人可以完全把握的了。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2页。

有一种顽固的偏见,那就是把不同的人们的意愿和行为
表现出来的各种个性特征当作是主观的因而也就是“唯心”
(?!)的东西予以否定。没有比这种观点更为颠到是非的
了。实际上,只有个别才是客观存在的,一般是抽象,它
“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
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①因
此,承认个体的独特性乃是最起码的承认客观事实。科学的
任务在于从个性中寻找出共性。它也只能找出共性的东西,
而共性总是不能把个性都包揽无遗的。列宁说得好:"我们
永远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经济活动越深入,各种个
性特征的差异性越明显,越俎代庖越不可能。清醒地意识到
这一点正是客观态度和科学态度的表现,正是一种可贵的自
觉。
二、说“自觉”就是按计划办事、事先预见到事后的效
果,这并不算错。问题在于,不能把它狭隘地理解为让社会
全体成员被强制地服从于一个唯一的全面计划。因为这样做
恰恰是取消或束缚了社会各个成员的自觉性。
不错,让社会各个成员发挥自己的自觉性,依据自己的
目的和计划办事,难免会造成种种摩擦冲突,结果必然是出
现谁都无法清楚预见到的事物。但是,历史正是这样形成的,
很多社会规律正是借此而表现的。当人们未曾自觉到这一点
时,情况是这样;当人们自觉意识到这一点时,情况依然是
这样。当然,在后一种情况下,很多事情会和以前有很大的
不同。但是,象不少同志想象的那样,自觉创造历史就在于
①列宁:《哲学笔记》,第409页。

事先制定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全面计划,让每一个人按照计划
赋予他们角色发挥作用,克服一切摩擦冲突,从而使结果完
全符合于制定计划者预期的目的,那其实是把创造变成了
展现,把生活变成了演戏,而且是没有观众的戏,因而
也就是没有意义的戏。即便我们勉强做到了这一点,
我们无非是把社会变成了一滩死水而已。在这种情况下,
人类的进步一定会以最迟缓的速度进行。那几乎是可以肯定
的。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懂得,各种意愿和行为之间的摩擦
冲突,决非一概都是坏事。智慧、文明、进步无一不是起自
摩擦冲突。一个平生不和他人对垒的棋手能够有效地提高自
己的棋艺么?一个事先就取消了一切摩擦冲突的社会是一个
最乏味的社会,它只能使人的意志瘫痪、智力麻木、行为迟
钝。它绝不是我们的“理想国”,它和我们关于“每个人的
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产主义理想完
全不是一回事。
仍以价值规律为例。人们经常批评价值规律的“自发作
用”会造成浪费。可是我们要知道,浪费有两种:一种是优
胜劣败,一种是同等水平的纯粹多余。在一个十万人口的城
市生产二十万双同一样式的鞋子.也许就会有十万双的浪费;
然而如果让鞋子有几十种花样,生产三十万双都未必会有多
少积压。在价值规律之下,人们会自然而然地努力避免那种
同等水平的纯粹多余的浪费。仔细观察便可发现,相当一批
商品之所以卖不出去或是亏本,与其说是因为它们超过了社
会需要,不如说是因为它们落后于社会需要。有许多“浪费”,
①《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第260页。

其实是淘汰。它表明需求水平的提高。没有“多余”就没有
选择,没有选择就没有淘汰,没有淘汰就没有进步。大自然
是通过“浪费”多少低等物质才造就出人类这种万物之灵的
啊。“消灭”浪费,让产品数量永远恰如其分,只能是一种
不切实际的空想,在实践中它只能导致停滞不前。事实上,
我们原来那套经济体制也经常造成浪费,令人痛惜的倒不在
于这些浪费的数量也相当大(如果不是更大的话),而在于
这些浪费的进步意义太小了。恰恰是在奖勤罚懒的励先促后
优胜劣败的情况下,人们才最能够有效地防止那种无益的浪
费。只要我们看一看现实,这一点不是很明显的吗?经济学
本来就是节约学,这难道还有疑问吗?
结论很清楚。自觉创造历史,决不是要取消一切摩擦和竞
争,决不是要束缚和限制广大人民的自觉能动性,决不是要
把具有无限可能性的未来强行纳入现有的认识水平之内。相
反,自觉创造历史是要尽可能地发挥每个人的自觉性,为未
来发展开辟最广阔的道路。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消灭
了阶级,这就为消除那种阻碍社会进步的摩擦冲突提供了前
提,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健全,则为发挥
社会主义一切成员的自觉性并尽量避免那些无效和无益的冲
突作出了制度上的保障。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谁也不
可能清楚地预见到我们行为的全部具体后果,因为实践的结
果会比我们每个人所预见的还更为丰富、更为美好。不错,
不同的意愿和行为之间会发生种种矛盾,但凭什么根据认为
这种矛盾就必定是阻碍了我们前进而不会是帮助和促进了我
们前进呢?在良好的制度与体制之下,我们为什么不能让这
种矛盾成为不断推动我们前进的巨大动力呢?当着我们的计
划工作更符合客观实际,更符合于我们认识的实际水平,并
且具有容纳新事物和自我修正的能力,使它和广大群众的自
觉行为更为协调一致、相辅相成,这比起过去那种盲目的固
步自封、自满自足,不是显然要更高明一些吗?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引用了毛泽东同志的
一段话。这段话很精辟,我们也摘引如下。
毛泽东同志说: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总是不
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人类总得不断地总
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
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
误的。其所以是错误,因为这些论点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
事实,也不符合自然界发展的事实。




第六章


开放与进步

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的改革可以用一个词来慨括,那
就是“开放”。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指出,我们要搞对
内开放和对外开放。
熟悉历史的人都能体会到,从长期的封闭走向今天的开
放,这是一个多么深刻的变化。
开放带来的好处是极其明显的。每一个人从日常的切身
体验中都会深深地感受到这一点。
然而,毋庸讳言,开放也引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弊端和
棘手的难题。
用“主流”、“支流”的道理为之辩解,指出那弊端
无非是昔日错误的后遗症,这些当然都是对的。但是,这些
说法既然对于任何一种革新都是适用的,所以,它们就未必
最能切中我们现在这场改革的那种独特的实际。要真正阐明
眼前发生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针对“开放”这个焦点进行
思考。
现在,大家都已经认识到,过去我们在经济工作_上的最
大毛病就是管得太多、管得太死。但是,这种糟糕的局面是
怎样造成的呢?难道我们主观上就希望如此吗?当然不是。
然而,既然我们主观上并不希望如此,那么为什么又出现了
这种情况呢?在这里,是否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性,它迫
使事态朝着相反的方向演变?我们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的探
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 9 7 6年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弗里
德蔓讲到过一个问题①,对我们或许不无启发。
l 9 6 2年,美国通过了由参议员凯弗维尔提出的一项
修正案。这项修正案规定:一种新药只有得到食品和药物管
理局的批准,也就是说只有当它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药品
符合法令的安全要求,而且在其未来的使用中可以达到预期
效果时,该药品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项修正案的用意无疑
是好的。一种药品倘未经专家核定便投放市场,很可能造成
严重的事故。为了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而没有疗效的药品的
侵害,管理工作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当然,也应该大力促进新
药的研制和推广。这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存左着两个同样有
益的目标:其一是严防有问题的药物流入市场危害公众生命
与健康,其二是尽快把有价值的新药投放市场以帮助那些需
要这种药物的人。问题在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管制在协
调这两个目标方面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做到这一
点。佛里德曼指出,大量证据表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管
制有是损于生产的,它阻止生产和销售有用的药物带来的害
处,大于它禁止出售有害的或无疗效的药物带来的好处。
为什么会造成弊大于利的后果呢?弗里德曼认为,那是
食品和约物管理局活动的方式本身引起的。他说:
①见米·弗里德曼·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七章。商务
印书馆.1982年。

“如果你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一名官员,负责审批一
种新药品,那就可能犯两种很不相同的错误:
1.批准一种新药物,它具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即导
致大批人的死亡或受到严重损害。
2.拒绝批准一种药物,而这种药物能拯救许多生命或
减轻巨大的痛苦,并且没有不良的副作用。
假如你犯的是第一种错误,批准生产撒利多迈德(一种
有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引者注),每家报纸就会在头版刊
登你的名字,使你大为丢脸。假如你犯的是第二种错误,谁
又会知道呢?知道此事的只有推销这种新药的药商和若干研
制这种新药的药剂师和医生。前者会被斥为不顾人民死活的
贪得无厌的商人,后者发发牢骚也就没事了。那些生命本来
可以得到挽救的人们不可能提出抗议。他们的家人也无从得
知心爱的亲人是由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一名索昧平生的官员
的‘谨慎小心’而丧失其生命的。"
因此,任何人,只要他处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官员的
地位,“一定会趋向于拒绝或推迟批准许多好的药品,以便
避免批准一种具有副作用的药品,引来一则值得报道的新
闻,哪怕这种可能性很小”。
不仅如此,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这种作法还会影响研制
新药工作。它使得研制新药的工作需要花费更多的饯,等待
更长的时间,妨碍了研制新药工作的相互竞争,使得更多的
研究人员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争论最小即革新最少的方
面。按照弗里德曼的统计,从批准凯弗维尔修正案的1962年
到1978年,在美国,发明新药的所需费用增加了一百倍,所
需时间增加了三倍,每年推广的新药数目下降了50%以上。
那么,可否改进管理局的工作以扭转这一局面呢?弗里
德曼认为办不到。因为一种机构和它的行为结果之间有一种
必然的联系。不改变机构本身而单单要求它改变自己的行为
后果,等于要求一只猫发出汪汪的叫声。
按照弗里德曼的主张,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本就应该取
消。市场本身就会给出售无效或有害药品的人以严厉的打
击,他们要付出巨额赔偿,他们的商业信誉要受到极大的损
失,因此即便没有官方专门机构的管制,他们也自然会小心
从事。况且,商品从工厂而转到消费者手里一般都是通过商
店的中介,而商店本身就会替消费者有效地检验和证明产品
质量。另外,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个人还可以成立各种民间
的机构,检验和研究各种商品。所以,用不着由政府方面设
立专门机构来加以管制。
弗里德曼的见解无疑有着十分精彩透彻的一面。说真
的,如果不是他的这番分析,我们谁会对管理局天生的保守
往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能够认识得这么清楚呢?照一般人看
来,不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检验和批准药品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忘记了,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一类机构的产生充其量
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不过,倘就其结论而言,我们倒以
为弗里德曼的主张未免过于极端。因为药物与生命健康关系
太大,所以即便是消费者,恐怕也都宁肯采取保守一些的态
度。按照我们的一点浅见,不妨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
针。一方面,药物管理局照常严格把关,确保公众安全;另
一方面,未弪管理局批准的药物也可投放市场。在大多数情
况下,公众自然会去购买那些印有“卫药准字×号"字样的
药物,这就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安全。同时,当着人们发现旧
药无效,抱着“死马当做活马医”的心理而甘愿冒一定风险
时,也能买到那些尚未批准的新药,说不定真能绝处逢生。
考虑到市场机制本身确实能够对庸医和骗子以沉重打击(在
法制较为健全的条件下),那么这种“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或许可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国家在药物工作方而历来就
是这么做的。有些中医中药、民间的偏方复方,并没有经过
什么权威当局的核定批准。可见这种做法不但可行.而且确
实可取。众所周知,鲁迅先生是不大信中医的,但是他仍然
主张对中医中药采取开放的方针。道理很简单,看什么医,
买什么药,这都是患者自己的事,是和他们切身利害密切相
关的事。人们自己会选择那种他们认为最好的东西,用不着
别人代谋。他说过: “中国人或信中医或信西医,现在较大
的城市中往往并有两种医,使他们各得其所。我以为这确是
极好的事。倘能推而广之,怨声一定还要少得多?或者天下
竞可以臻于郅治。”①这段话出自他那篇以“痛打‘落水
狗’”精神闻名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格外
值得人们为之深思。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什么教益呢?倘若我
们不再就事论事,而是把其中的道理“推而广之”,我们可
以得一些什么结论呢?
显然,它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开放”的意义是大有启迪
的。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开放”引出的一些弊病, “开放”自身便能够消
①《鲁迅全集》 第l卷,第276页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

除。这好象医院手术室里的无影灯。我们知道,灯能带来光
明,但也造成阴影。我们多装几个灯泡,再加上反光镜,就
可以使得彼此造成阴影互相抵消。改革或开放引出的弊病,
很多都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或开放加以克服。不少地区开
放农副产品市场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开放之初,很
多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一时间似乎对消费者很是不利,但是
只要坚持开放下去,情况自然就会好转。杞人忧天大可不
必,拔苗助长只能适得其反。相信经济活动自身的规律性并
且顺应这种规律性,很多貌似艰难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二,切忌出于单纯的“防弊”的立场去限制“开放”。
“兴利”与“防弊”无疑都是重要的,但我们必须把重点放
在“兴利”上而不能放在“防弊”上。梁启超说:“先王之
为天下也公,故务治事。后世之为天下也私,故务防弊。务
治事者,虽不免小弊,而利之存恒足以相掩。务防弊者,一
弊未弭,百弊已起,如葺漏屋,愈葺愈漏;如补破衲,愈补
愈破”。这话当然有些绝对,但就其反对一味消极地防弊而
言,还是颇有见地的。因为凡事无不兼有利弊,单纯从“防
弊”着眼,则一无可为。
三,不能过份迷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作用。毕竟,
管理机构是人为的机构,管理人员是人不是神。向他们提出
要求——既不要管得太严,又不要放得太宽——当然是完全
正确的和十分必要的,但事实上很难真正做到。象前面提到
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一样,他们很容易倾向于“宁严毋
宽”。必须看到,管得过严乃至过死所带来的危害一般都是
间接的、渐近的、不大看得见的,而它所带来的好处却是直
接的和显而易见的。这就诱使人们情不自禁地趋向收缩或封
闭。与此成为鲜明对照的是,实行开放政策反而更容易招致
批评,因为它使弊病表面化。尽管在开放政策之下,人们也
会采取很多手段以期削弱和克服弊病,不过这些手段既然大
都是间接的,远不如一道禁令来得干脆彻底、立竿见影,所
以它们常常不能满足那些嫉恶太甚而又头脑简单的人们的意
愿。有鉴于此,我们就必须让大家学会从整体上看问题,从
长远上看问题,尤其是要学会是否最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
民的主观能动性这个关键之点上进行思考权衡。这意味着,
即便在那些必须通过“上边”加以集中管理的地方,我们也
必须同时给予“下边”以足够的自主活动的余地。否则,我
们就会再一次地好心而办坏事。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本来,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情,有一利必有一弊。过去我们是一见到有弊病就紧张,总
是用施加外力的办法企图去干净彻底地消灭它。哪里出了毛
病,就赶快设立一个机构去“管”,既然万事万物都有不利
的一面,于是我们就越管越多、越管越宽,从而造成了什么
都管、一切都管的局面。一个机构管不好,我们就在上面再
加它一个,叠床架屋的情况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是,既然这
种种管理机构本身也都是人间之物,它们也免不了有利有
弊,于是我们就借助于不断地批评教育乃至搞运动的方式力
图使它们“净化”。我们的这一系列做法当然是有成效的,
可惜的是,这些做法的一个最大成效无非是把原先那些直接
的明显的弊病分散化、间接化,使它们成了看不见、摸不着
的东西。我们不但没有消除这些弊病,反而使它们更加顽
固,更难发现,更难整治;而且还无端地增加了若干新的弊
病,尤其是造成了普遍的消极被动。长期以来,我们的经济
落后、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却
无法追究责任。大家都是好人,每个人犯下的过失都只有那
么一点点,而这种过失对于他们各自的处境来说,即便不是
在所难免,往往也显得是情有可原,至少总算不上劣迹昭
著,你能罚谁呢?与此相反,谁要是锐意进取,立志改革,
他就得冒双倍的风险,搞成功了未必能落个“好”字,搞失
败了必然身败名裂,哪怕失败的原因并不在他这一方。显
然,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从根本问题上入手,不要什么都管,
不要管得过死,要松绑,要搞活,责任制、自主权、社会主
义市场机制,归结起来就是一个词——开放。没有开放就没
有进步,如果我们要禁止一切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我
们就必然会落得停滞不前。
说到这里,我们有必要作番申明。所谓“开放”,原是
相对于“收缩”或“封闭”而言的。实行开放,就是要在经
济活动中尽量发挥亿万人民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不要动不动
就限制、就禁止。但是,不封闭、不禁止的事情并不等于一
概不可以批评、不可以反对。法律上允许的行为未必都是道
义上嘉奖的行为。简言之,开放不是无是非、无原则。对待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性质而采取不同
的态度:或提倡,或准许,或反对,或禁止。我们准许的,
并非都是我们提倡的;我们反对的,未必都是必须禁止的。
这两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否则,我们就可能对改革、对
开放产生种种误解。必须强调的是,我们承认个人物质利益
的正当性,决不等于就是提倡自私自利。当我们指出在搞活
经济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并告诫对这些现象
不要简单禁止时,我们决不是说这些现象不应该批评反对或
者是不应该努力克服与纠正。一个真正具有现代开放精神的
新人,必然是有理想、有道德和守纪律的人。为了保证改革
与开放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调理想和道德教育,加强法
律和纪律观念。诚然,详尽地阐述这方面的内容或是提出解
决各种不良现象的具体措施,并不是我们这本书的任务。但
是,提请大家对此予以充分注意仍是十分必要的。
归根结底,“开放”要求我们从思想方式上来一个转
变。智利知识界的领袖萨拉扎·班迪博士说得好:“落后和
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会经济图画的统计指数,也
是一种精神状态”。一个国家要成功地实行开放政策,必须
有赖于它的广大人民具有开放的心灵,具有开放的认识。我
们应该逐渐习惯于接受新的生活经验、新的思想观念、新的
行为方式;勇于面对现实、面对未来;乐于接受环境与时代
的挑战;善于独立思考,愿意尊重和倾听各种不同意见。社
会则必须保护和鼓励这种开放与进取的精神,否则,社会就
将失去那推动自身不断前进的生气勃勃的内在活力。历史证
明,那些衰败的国家之所以衰败,并不都是因为它们未能设
想伟大的目标,而往往是因为它们混淆了统一——它意味着
承认多样性——和单一的区别,过份追求一种僵硬不变的模
式,从而压抑了为实现伟大目标所必须的原动力。宏伟的目
标要求具有宏伟的心灵的人们去理解它,而那些被套进一个
僵硬模式里去的人们是没有这份勇气和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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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胡平
出 处 :北京之春
日 期 :2003年11月5日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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