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号-中国政情 刘青简介 刘青文章检索

 
刑讯逼供的状况 原因及危害......刘青
 
 

刘青


中国的刑讯逼供为人痛恨,尤其身受其害者更是刻骨铭心。齐齐哈尔市的赵宝宏说,他被抓到公安局后没有问一句话,便被警察用开水浇胸膛和阴部,警棍击打头部和下身,踢断鼻梁骨,打掉牙齿,砸掉脚指甲盖,浑身血迹斑斑。就连有些警察都出面劝阻说:“别打了,这么会出人命的。”

昆明市公安局警察杜培武被拘留后,被日以继夜审讯不准睡觉,遭到劈头盖脸的拳打脚踢,用手铐将他悬空吊挂在防盗门上,并反复拉拽杜培武脚上的绳子。杜培武忍受不住疼痛喊叫,则被毛巾堵住嘴巴,不断遭受警棍电击和毒打。

新疆建设兵团农六师的员工何鑫敬,抓进看守所就惨遭同室犯人毒打,这些显然受到教唆的犯人逼他必须供认强奸罪,何鑫敬被打的哭喊“救命”也没人理睬。而第二天办案人员审讯时,又持续不断的对他体罚逼供。与何鑫敬同案的朱永生遭遇相同,也是遭到刑讯逼供被迫认罪。另一同案王平仁最悲惨,由于不愿自诬认罪,被打的遍体伤痕背部大面积溃烂,送进农垦医院抢救。

上述三例只是中国刑讯逼供浩瀚苦海中的一滴苦水,因为在中国被关入看守所的嫌疑犯,尤其是刑事犯罪的嫌疑犯,没有遭到刑讯逼供的百中难有一个。上述三例的另一个共同点则是,这些人都熬受不住酷刑而招认犯罪,有的因此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是后来的事实说明,他们根本与罪行毫无关系,完全是办案人员在主观认定逼取口供。上述三例中不幸者的“幸运”是,后来由于抓住真凶等原因得到释放平反,但是毫无疑问绝大多数屈打成招的不幸者没有这种“幸运”,他们的未来必须在冤屈中蒙受刑罚和屈辱。

刑讯逼供在中国之所以经久不衰,甚至扩展到并非嫌疑人的范围而且愈演愈烈,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中国现实体制的弊端。中国数千年的审讯史从来就是依靠刑讯逼取口供,这在中国的文化甚至戏剧中处处可见,而且对清官的褒扬也有刑讯逼供在内。不择手段获取口供是因为中国司法太看重口供,将口供视为断案最重要甚至唯一的证据,无数案例中虽有大量与口供不符矛盾之处,但判决时常常被忽略而只凭口供认定。所以办案人员都将刑讯逼供看成侦破案件的最有效手段,又因为这方法最简单快捷而且安全,更成为习惯于打人产生虐待狂倾向办案者的嗜爱。从政治上说,人人知道并且畏惧的体罚,统治者其实还含有震慑社会、治理民众的需要在内,社会比较混乱的时候这种意图尤为明显。

刑讯逼供的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是中国最肆无忌惮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首先和直接的受害者,就是遭受刑讯逼供者以及他们的家庭,刑讯逼供的后果往往毁掉他们的健康甚至生命。而对于屈打成招者更是毁掉了他们的前程,也会使他们整个家庭陷入灾难,许多人被搞到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刑讯逼供也是严重破坏法制和法治的行为,只要一个国家刑讯逼供公然盛行,这个国家必然没有法制体系和法治精神可言。刑讯逼供毫无疑义也是人权的危害者,任何情况下不得施以酷刑侵犯人身健康和安全,是世界人权宪章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刑讯逼供则是与此精神公然对着干。

在中国杜绝刑讯逼供是实现人权的一个重要目标,现在有许多关于刑讯逼供的报道和讨论就是一个开始。但是要真正杜绝刑讯逼供,必须研究产生的原因并且从根本上进行解决。这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刑讯逼供要釜底抽薪,就是通过法律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刑讯逼供不能成为侦破案件的手段,也就是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不仅不能成为断案证据,而且一定要追究实施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已经制定了民事法庭中刑讯逼供的材料无效的法规,说明中共当局和法学界人士也意识到了刑讯逼供的危害。现在应该同样规定刑事法庭审判中的刑讯逼供材料同样无效,只有如此才可能迫使办案人员意识到,这种办案手段已经无力可图,从而逐渐放弃刑讯逼供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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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青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4年2月27日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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