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工:禁而不绝的群体
(广东)杨银波
写作此文之前,我特意找来六个与我常打交道的小朋友——黄文禧、黄文钊、邵广辉、郑龙辉、潘远辉、何倩韵,他们当中最小者仅8岁,最大者仅13岁。我问他们:“如果现在让你们去打工,你们能做什么?”分别回答:“轧纸”、“包裹菜苗”、“捡垃圾”、“打扫清洁”、“洗碗”、“除草”……。我再问:“知不知道中国禁止童工?”反问:“什么是童工?”我再问:“有没有见过在广东打工未满16岁的打工仔、打工妹?”回答:“见过。”郑龙辉甚至举出同班同学曾经到木材厂每月可得500元工钱的例子。“为什么他会去?”郑龙辉回答:“赚钱!”而后,我邀请他们六个人到我房间来。凭着打印下来的一叠童工资料和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我给他们随即上了一堂严肃的童工案例之课——这是他们有生以来接触童工问题的第一堂课。
解决童工问题,需要劳动者受教育时间、受教育质量的增加和提高,需要工会组织、民间组织的斗争和保护,需要新闻力量、舆论力量的监督和倡导,需要劳动法律的限制。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国务院再次发布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随之颁布新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亦随之增加童工伤残待遇条款。然而童工问题有着深厚的背景,企业顶风作案、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是其部分原因,最大的原因是:个人收入差距加大,城乡地区收入差距加大。据统计:中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仅占社会全部家庭收入的4.27%,而富有的20%的家庭则占有全部家庭收入的50.24%.由於家庭贫困,许多孩子不上学只得早早担负起生活的重担。加之在生产过程之中,对劳动者体力要求愈发降低,而儿童的劳动力价格又大大低於成年劳动力,这给童工现象提供了可能性。
下面,我想谈谈四个具体的童工问题。
一、童工与少年犯、闲散未成年人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会2003年1月公布:中国共有1000多万闲散未成年人。此群体虽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均不在学,也无职业。闲散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已占少年犯的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三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目前全世界约有2.5亿年龄在5岁到17岁的儿童正在工作,其中1.8亿人是幼童或正从事对其身心健康有害的劳务,其中包括危险工作、性剥削、贩毒以及债役。受唆使或威逼而犯罪的童工,是少年犯中特别值得关注的一部分;他们虽有职业,却比闲散未成年人更危险。大多数的童工,其直接关注的不是法律,而是工资。他们一般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玩具生产、餐饮服务,也工作於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劳动力密集型用人单位,尤其是处於城乡接合部的私营小企业等,很容易发现童工;当然,部分童工是家庭保姆、雏妓或在网吧里面帮老闆赚游戏货币的孩子;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工种行业的童工则是最悲惨的童工。
二、特殊的童工:雏妓
表面上中国妓女被称为“暗娼”、“暗妓”,但实际上不断膨胀的消费与娱乐,已经促使妓女职业公开化,妓女行为社会化。大部分妓女成为职业妓女,“打工妹”身份的妓女成为主流,且妓女低龄化,14岁以下的妓女占一定比例,乃是典型的雏妓。试举三例:四川省达州市的文波(12岁)、吕晓(12岁)、李倩(13岁),湖南省衡阳市的吴燕(14岁),湖南省邵阳市的源源(14岁)。这五个孩子,诸位可以批评说她们糊涂、麻木、失足、幼稚、固执。然而,从部分童工自己的体认看来:若有工钱、待遇,就无妨。部分童工本身甚至也会讨厌记者:“你这是在砸我们的饭碗嘛,你不也是在为钱卖命?除非我们真遇到什么问题,否则甭来打搅我们!”这种童工心态应被留意。
2001年的达州一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0余人,他们当中有个体老闆、警察、医生、工人、农民……。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嫖宿少女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拐卖儿童罪、介绍卖淫罪,以上20余人分别涉嫌之。2001年2月27日,四川省达州市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文波、吕晓、李倩因穿耳环孔,被要求写出由家长签字的检讨书,三人害怕遭到家长责骂,相约坐火车外出打工。四川省渠县天龙招待所偶然遇到此三人幷将其容留下来,随即联络各色人等,以四天时间将其摧残,天龙招待所中间人从中收取“开处费”、“卫生费”等。案发之后,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被渠县警方以普通的治安案件结案。直至2001年6月12日,达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会集渠县现场办公,此案才决定追查到底,幷於2001年6月26日召开公捕大会。史称“天龙案”。
据《中国博客网》记者2004年10月13日披露:吴燕出身贫寒,其母患有严重的脑膜炎,且有一个小儿子。14岁的吴燕已经先后在衡阳多家发廊打过工(其中包括在衡阳很有名的红灯区),是一个周遭人群公认的“老资格的发廊妹”。2004年9月,吴燕的工资是600块钱。若是一般的发廊妹光靠洗头,一个月很难超过300块钱。与吴燕类似,2004年7月1日,媒体披露源源之事,以苛刻的《一个甘愿卖身的“雏妓”》为题。年仅14岁的邵阳女孩源源,曾在湖南省双峰县三塘铺“青苹果美容美发中心”做按摩。两个月后,被其母岳玉华接回贫穷的家中。若要“再不出走到按摩院”,源源向她的母亲当即开出四个条件:(1)不会再到学校里去读书;(2)要求家里帮她找一份月薪800元以上的工作;(3)每天晚上要有夜宵吃;(4)想玩的时候就去玩,不准家里任何人干涉。
请诸位注意:假如源源的第二个条件一旦达成,便是“再次当童工”。下面是记者与源源的对话——记者:现在回家后过得怎么样?还是比外面舒服吧?
源源:哪有?家里一点不好玩。
记者:上次你回家后为什么还要跑到那里去呢?
源源:那里好玩多了,还可以赚钱。
记者:那你两个月赚了多少钱呢?
源源:……
记者:听说你给你妈妈提出了四个不再出走的条件,你觉得这条件提得对吗?
源源:怎么不对啦?我在那里一个月不只赚800块钱,而且晚上还有夜宵吃。
记者:如果大家没有满足你的条件,你还会跑?
源源:问这么多干什么?烦不烦?
三、童工如何被发现?
无数辍学后的孩子,父母亲戚唯有盼他们掌握一门谋生的手艺或技术,借他人身份证或办假身份证进入工厂,或者千方百计托关系、走后门求老闆雇用,即使当当学徒工也好。厂方不知情的,也不管他们;即便知情的,利益驱动之下,若劳动监察部门来排查,厂方令童工东躲西藏便罢。大多数时候,都是童工在工资、工伤上出了问题,才主动联系记者,再由记者转告监察部门。监察部门的行动幷非没有酬劳,根据新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有些地方的罚款标准甚至达到每月处罚10000元、15000元。即便如此,罢工、游行示威及其它有碍於社会稳定的事情,地方性质的劳动监察部门对其仍比童工问题更为重视。
记者若是明察暗访,便是与资本家明争暗斗。例如:2004年7月27日,《河北青年报》接到举报——河北省晋州市东卓宿乡前儒林村的长丰纸箱厂非法雇用童工。记者高琼、辉才、肖宏伟前去晋州采访。下午2时30分,记者在采访完工厂雇用童工的情况后,准备上车回报社。记者刚刚上车,工厂的老闆发觉记者随身携带的包为摄影包,随即喊了十几个人将采访车团团围住,将该记者拽下车来。随后将车上另外两名记者也拉下来,一名30多岁的男子手里拿着一条约半米长的皮带指着记者说:“把相机留下,要不然别想走!”混乱当中,一名记者被一名工人掐着脖子推到了工厂的办公室。另一名记者发现情况危险,立即将录音设备悄悄放进采访车内,后也被工厂人员拉进工厂。在工厂办公室内,记者的采访包被强行夺走,数码相机的机芯也被取走。其后,机芯内所有内容均被删除。
四、解决童工问题的其它具体困难
第一,中国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远远不足,而民间劳工维权组织又很难得以建立;监察童工问题,一般由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局、贸易发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行动。我举两个例子:比如,福建省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只有10几个人,全市劳动监察系统也只有58个人,而全市所有工商注册的企业达10万家。按照他们一般的办事速度,如果要对全市登记在册的这些企业用工状况都检查一次,则大概需要33年的时间。再比如,在台湾有许多类似於“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www.goh.org.tw)的民间组织,这些组织的目的是推动反雏妓和儿童性侵害防治运动,保护少女免於性侵害,然而在中国大陆,这样的民间组织很难找到一家。
第二,对於使用童工的行为,目前主要通过“双罚”来达到规范的目的:不仅对用人单位要进行处罚,而且对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元~600元。然而,不少童工来自外省,因而对其监护人的处罚在高额车费的情况之下,变得不现实。
第三,对“童工”身份的调查取证工作相当繁杂,未成年人本身就不像成年人那样有相关的合法证件。再者,这样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但得不到雇用方配合,往往还得不到童工本身的配合和理解。不少童工遥遥千里打工谋生,生存问题是个关键,若是被查出是童工,工资可以得,工伤可以被补偿,然而要被遣送原籍,便多少有些不情愿。
第四,童工自身的维权力量比较弱,处理信息能力比较差,出路和希望比较渺茫和盲目,这是高成本、低质量的中国教育失败的后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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