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号-历史见证 陈世忠简介 陈世忠文章检索

 
中共政权怎样侵犯李植荣的人权..(瑞典)陈世忠
 
 

(瑞典)陈世忠



解剖一只麻雀:从李植荣的生前死后的遭遇看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人权公约上庄严地签了字。中国党政领导人喜欢把“人权首先是生存权”挂在嘴边,意思是你们不要抓住所谓民主、自由问题大做文章;与民主、自由等权利相比,生存权永远是第一重要的。而我们解决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十三亿人民的吃饭即生存问题,这就是主流。如果你们抓住所谓民主、自由方面的不足之处,谁不看这个主流,就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就是别有用心!事实胜於雄辩。在这里,我们来看看,中国当局是怎样对待李植荣这个具体人的生存权和其它权利的。


李植荣其人

    李植荣,男,1930年出生於北京市顺义县的一个贫农家庭。兄弟姐妹六人,他排行第四。解放战争即国共内战期间,他和三哥被国民党抓壮丁,被迫当上了国民党军队的兵。他们弟兄俩曾几次开小差,可是都被抓了回来,打得皮开肉绽。军官警告他们说,下次再跑就要枪毙他们。没奈何,只得乖乖地为国民党卖命。他侥幸不死,当上了小小的排长。1949年1月,解放军包围了北平和天津二市。傅作义将军宣布北平和平起义,李植荣也随之被改编为解放军,那时他还不满十九岁。可见,他被迫当兵时也和后来杀死他的战士马洪才一样,还是个未成年人哩!

  1957年反右,李植荣的人权受到侵犯不久后,李植荣复员回家,在当地一所学校担任体育教师。1957年,他响应党和毛主席的号召,向党和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可是,听不进逆耳之言的党和政府就把包括李植荣在内的几十万天真轻信的知识分子打成了所谓“右派份子”,而且理直气壮地宣称这是“阳谋”而不是阴谋,毛泽东解释说,之所以要号召大家鸣放,为的就是要“引蛇出洞”。

  在处理“右派份子”的政策方面是有所区别的,主要看出身、其次看态度。李植荣的参加过国民党军队就成了必须对他从严处理的理由。由於“新账旧账一起算”,他被逮捕判刑,当时他和胡凤兰结婚才六天!一个没有犯罪的人无缘无故被判了刑,当然不服,於是李植荣依法进行了上诉。可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概念里,认罪与否和认罪的深刻程度正是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在那个年代,你被判了刑,胆敢上诉,就证明你不认罪。因此,李植荣上诉的结果是得到了一张新的判决书:撤消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人所共知,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下,判刑和服刑和“蹲监狱”完全是两回事。人民政府不会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傻,让犯罪分子坐在监狱里白吃人民的饭。必须通过劳动、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同时改造思想。这就是劳改和劳教的概念。因为上诉而被加刑的李植荣尝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滋味,不敢轻举妄动,认识到唯一的出路就是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和家人团聚,重新做人。因此,在那漫长的劳改岁月里,他一直努力劳动,企图“赎买”自己的所谓“罪过”。1986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撤消了原来的判决,宣布他是无罪的人,他的冤案获得平反。那时,距离他被捕判刑已经29年了。这是李植荣的人权第一次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政府的侵犯。但不管怎么说,他和几十万“右派份子”一道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待遇,总算是得到了纠正。与再审判决书同时,家属还得到了几百元的补助金。


1969年,李植荣的生存权被完全剥夺

    李植荣选择了一条争取从宽处理、提前获释的道路。他的遵守纪律、积极劳动是一贯的,他长期担任犯人小组长。1963年,农村妇女胡凤兰千里迢迢来到黑龙江省兴凯湖农场探望丈夫李植荣。劳改队干部考虑到李植荣接受改造的积极表现,破例批准李植荣白天劳改、晚上和妻子团聚。几个月后,胡凤兰回到家乡顺义县。李植荣收到家信,妻子怀孕了。1964年生下一个男孩,起名“小早”,大概是希望孩子爸爸早点回家的意思吧。此后,李植荣更加劳动干劲十足,争取早日出狱和与家人团圆的动力是没有经过亲身实践的人难以想像、难以理解的。

  后来,黑龙江省兴凯湖劳改农场撤消,李植荣和大批犯人一起调到黑龙江省嫩江农场七农场三中队。1969年4月14日,一百三十名犯人在两名青年劳改队长李春歧、郑海山的带领下,由三名解放军战士看押着,到离监舍十里远的地方去打草。任务是每人每天三百斤定额,由犯人寇洪茂、池访杰负责过秤幷记录。每天公布成绩,奖勤罚懒。这天上午,李植荣已经打了415斤草,仅次於第一名李树文(435斤)。中午饭后,犯人有几分钟的休息时间,李植荣一面磨镰刀,一面微笑着表示下午要争取超过李树文。

  打草,是比较特殊的劳动任务。低头打草的犯人容易无意之中超过警戒线。而所谓警戒线就是由犯人大组长刘德元负责插四面红旗,两点之间构成一条假想的直线,画地为牢。在长度为三百到五百米的距离上视觉误差可以达到5――10米之多,这是常识范围内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建筑工人需要不断地“吊线”的道理。下午大约二时左右,李植荣正在全神贯注地打草,哨兵马洪才过来,说他出了警戒线。他解释说他幷没有出警戒线。哨兵很生气。於是李植荣表示下次注意。在正常情况下,哨兵训斥他几句也就完事了。因为这在劳改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后来据辩护律师说,当天就有三、四名犯人曾越出警戒线。)可是,哨兵对李植荣很生气,就命令他向前走。李植荣只有服从命令。这样一来,李植荣就真的出了警戒线啦,他被钉在那里。那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许多曾经越出警戒线的犯人也都曾被钉在原地大约半小时到一小时,然后就命令他们回去,继续干活。要知道,在四月份的嫩江农场,脱了棉袄,只穿背心,站在野外是很冷的。而且这么长时间被钉在那里不干活,就很可能完不成当天定额,所以罚站本身也是一种惩罚。

  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以为李植荣也会在罚站以后回来继续打草。可是不然。解放军代理班长王忠全巡逻到了李植荣罚站的地方,他问了马洪才几句话,就开始询问和训斥李植荣。对话内容大致如下:王忠全说:你出了警戒线知道吗?

  李植荣说:报告队长,我下次注意。

  王忠全说:你们队长没有说不准出警戒线吗?

  李植荣说:队长说了。

  王忠全说:都随便出警戒线,要红旗有什么用?

  李植荣说:我下次注意。

  王忠全问:你叫什么名字?

  李植荣说:我叫李植荣。

  王忠全问:你犯什么罪?

  李植荣答:历史反革命。

  王忠全问:你过去是干什么的?

  李植荣说:我是国民党军队的排长。

  王忠全问:杀过人没有?

  李植荣说:杀过。

  由於野外风向不定,各人听到和记得的对话内容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他们之间有较长的对话。

  这番对话惹怒了王忠全。他命令李植荣朝前走,李植荣向前走了几步;王忠全还嫌不够,又喊:再朝前走!李植荣又服从了。这样的命令重複了好几次,这样一来,李植荣就距离警戒线越来越远了。王忠全对旁边的马洪才说:开枪打!马洪才奉命拉上枪栓,准备射击。李植荣是军人出身,听到枪栓声,觉得不对,急忙转过身来。可是子弹已经打中了他的腹部,他应声倒下。王忠全急切地对马洪才说:“再开一枪,再开一枪。”可是,马洪才在慌乱中把子弹掉落在草地里,他蹲在地上找到子弹,再上了膛。朝天开了第二枪。因为是朝天开枪,枪声比第一枪打在李植荣身上要响亮得多。

  两声枪响惊动了正在昨天打完的草垛里休息的劳改队长。李队长赶到现场,看到的是被击中腹部而躺在地上的李植荣,便问解放军怎么回事。王忠全和他嘀咕了几句,李队长就命令犯人大组长刘德元在离草垛不远的地方集合队伍。这时候,李队长又到李植荣跟前,踢了他一脚,跟他说了几句话,然后按照王忠全的说法,向全体犯人宣布:“犯人李植荣,非法越过警戒线,经鸣枪警告不听,被我解放军当场击毙。现在收工回去!”这时候,李植荣又挣扎着跪起一条腿来,但马上又倒了下去。

  王忠全、马洪才和郑队长带领队伍回监舍,留下李队长和战士赵明贵看守现场。尽管,救死扶伤是中国共产党一再宣扬的政策。在战场上解放军还主张优待俘虏哩。可是,受伤的李植荣没有得到过任何抢救。可见,让他活活疼死和冻死在荒郊野外是制造假案的罪犯们的目的,决不能留下这个活口来揭穿他们的谎言。用法律术语说,就叫做“故意听任死亡。”事实上,一直到王忠全、马洪才押送犯人队伍回监舍,然后向上级彙报,再由上级派人赶到现场,经过这么长时间,李植荣还没死,还和赶到现场的排长刘继贤有过对话。据说,是在派一名犯人用牛车把李植荣拉到半路上的时候他才断气。该犯人将他草草埋葬。总之,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企图采取任何措施抢救李植荣。事后,按照“犯人企图越狱逃跑,经鸣枪警告不听,被解放军当场击毙”结论,幷通知李植荣的家属。后来得知,杀死李植荣的战士受到连队嘉奖。就这样,李植荣的生存权被极其卑鄙而残忍地剥夺了。而被扣上“企图越狱逃跑而被击毙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的帽子的胡凤兰和从来没有见到过自己父亲的小早则几十年如一日地背着这顶黑锅,抬不起头来!


1989年,李植荣的人权第三次受到侵犯

    当时在场的犯人有一百三十人,但分散在大草垛周围的不同方向打草,因此,当时看到李植荣被叫住、被训斥和问话、被叫出去以及被打中腹部的人估计有三、四十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看到了这件事的经过。其中包括陈世忠。

  陈世忠於1977年底离开劳改队。1981年获得平反后,他立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揭发这件事的真相,可是检举信如同石沉大海,毫无回音。於是陈世忠不得不在63个月里进行了63次信访和亲自上访,其中包括1986年4月18日给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挂号信。胡耀邦总书记作了批示,这才引起黑龙江省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视,派联合调查小组进行专门调查。历时近两年,终於查清事实,形成详尽的调查报告(里面提到了陈世忠给胡耀邦的检举信)。司法部门将两名凶嫌缉拿归案。1989年1月24日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王忠全、马洪才杀害李植荣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确认王忠全、马洪才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还李植荣以清白。

  一个本来就是因为冤案而被判刑的李植荣,积极劳动、接受改造十三年后却被解放军哨兵故意制造假案加以杀害,这不是冤上加冤吗?在真相终於大白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机器是否应该有所表示呢?各级党组织、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法院是不是应该对李植荣的家属有所抚恤呢?没有,根本没有!没有一分钱的补助,没有对其遗孤进行任何妥善安置,连一句道歉或慰问的话语也从来没有过!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吗?就这样,李植荣的人权第三次遭到了无理而粗暴的侵犯。

  顺便说一下,1999年10月我在北京,曾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进行上访有关对被害人亲属依法抚恤的问题,民政部把我推给北京市民政局,而市民政局的干部说,他们没有这条规定,理由是李植荣的军衔太小,仅仅是国民党军队的排长,而他们只负责对县团级以上的伪职人员的事宜。这就再次说明,之所以没有对李植荣家属进行慰抚,幷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总而言之,即使查明了李植荣幷非逃跑,而是被故意杀害,当局依然没有义务对他的家属给予必要的道歉和补偿,甚至连证明他幷非逃犯的判决书也没有发给他的家属(是我在开庭后把判决书的複印件邮寄给了李植荣的遗孤任金凯)。这件事充分说明了在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机关和民政干部心目中人权观念是如何的淡漠。


1997年,李植荣的人权第四次受到侵犯

    1989年,李植荣的“企图越狱逃跑,经鸣枪警告不听,被解放军当场击毙的反革命份子”的帽子终於被摘掉了。法律确认,他不是企图越狱逃跑的逃犯,而是被两个解放军哨兵制造假案故意杀害的受害者。不但死去的李植荣不可能知道,就连他的遗孀和遗孤、就连大量目击者、证人和检举人也不可能知道:已经被判刑的凶手们立即被“交保释放”,而且在没有得到平反的情况下就恢复党籍、恢复公职、补发工资,主犯王忠全回到法库县法院继续当他的法官,而且由一个助理审判员步步高升到法院的庭长和所谓的廉洁法官。而这一切都是背着被害人家属和检举人干的,完全是黑箱操作。

  但是,故意杀人案的主犯王忠全幷不以此为满足,他鼓动渖阳军区作家李占恒从1997年11月起,在全国约13家报刊上以整版篇幅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文章指责陈世忠制造了冤假错案,而且完全按照王忠全1989年在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替自己辩解时的说法来杜撰李植荣的死因和死亡经过。说了半天,李植荣在李占恒的笔下,又成了一名“逃犯”,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居然认为李占恒的文中不存在事实失实的情况,居然以法律的名义肯定了李占恒和王忠全杜撰的弥天大谎。就这样,李植荣在含冤死去35年之后和在获得昭雪15年之后,他的人权第五次受到粗暴的侵犯。区别之处仅仅在於,这一次是由一批民事法庭的法官们作出了与当年调查刑事杀人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截然不同的结论来,再一次把“逃犯”的帽子扣到了含冤死去的无辜者头上!

  让我们概况地回忆一下李植荣的一生。

  1930年,他出生於贫农家庭。

  1931年,他十七岁被抓壮丁,参加国民党军队,担任排长。

  1949年,他的部队起义投诚,被改编成为解放军。复员后回到顺义老家担任体育教师。

  1957年,他刚结婚不久,被打成右派,以反革命罪判刑十年。

  1958年,他不服上诉,被加刑到十五年。

  1969年,他服刑近十三年时,被击毙,而且被说成是逃犯!

  1989年,他的被故意杀害的真相大白,却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昭雪和抚恤。

  1997年,军区作家李占恒发表文章,再次说他是逃犯。

  2004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判决书,推翻原来的正确判决,肯定李占恒的文章没有失实之处,再次把李植荣说成是逃犯。

  李植荣1957年(27岁)被打成右派幷投入劳改,到被罪恶的子弹杀害时,是39岁。如果李植荣活到今天,也不过是74岁的人。但是,不论是生前还是死后,李植荣的人权被这个政权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践踏……直到今天!对於这样一个不讲道理、不讲道德的司法系统还能存有一丝一毫的幻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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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世忠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4年11月30日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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