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号-神州大地 马晓明简介 马晓明文章检索

 
执法人员乎 罪犯同伙乎..马晓明(西安)
 
 

执法人员乎?罪犯同伙乎?

执法人员的欺瞒和捉弄

2003年7月9日,西安市的几家报纸刊登消息: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陕西省星光实业公司经理马培基诈骗案一审作出判决。这条消息是由参与该案审判工作的法官提供的。消息称:马培基自1997年10月至2000年2月,以公司扩大生产需要集资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向西安市居民非法集资95人次,骗得164万多元,钱款均未返还。马培基供认了诈骗事实,但拒不退还赃款,也不交待赃款去向。法院一审依法从重严惩,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马培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从报纸得到这个消息后,受骗报案的当事人无不失望和气愤。马培基及其同伙达到了他们保住赃款的目的,而被骗者要求追究马培基同伙诈骗及其转移资产的责任,要求追回被骗钱款的诉求丝毫没有得到支持。至于说十一年有期徒刑,对马培基来说仅仅是书面的判决而已。他能够从乾县的拘押中被放回来而不受任何法律追究,他能够在碑林经侦科的拘留中转为“监视居住”,他能够不被批准逮捕,诈骗的钱财能够不受到公检法的追讨,那他也能逍遥于监狱的高墙铁窗之外。因为不仅他有骗到手的四五百万元,可以扫除制裁他的一切障碍,而且还有严重的执法不公及层层黑幕遮盖下的权钱交易。这些交易的过程也许人们一时还不能搞清,但是从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一连串问题,人们不难看出其中的蹊跷。被骗人感到不但受了马培基的骗,而且受了公安局经侦科、区检查院、区法院办案人员的骗,受了这些执法人员的欺瞒和捉弄。这些办案人员无异于马培基的帮凶和同伙。

马培基其人其事

马培基原任陕西省商办工业局生产科科长,2000年陕西省商办工业局撤消,改为陕西省畜禽屠宰质量管理站,马培基任站长助理。1993年他以私盖公章伪造单位证明、捏造注册资金的手段登记注册,成立所谓全民所有制陕西省星光实业公司,自任经理,与其妻冯金婷、泾阳县劳改释放人员李兴堂等骗取资金,在西安、泾阳、榆林、杨凌等地经营酒类批发业务,开办乳品厂、酒店等。他们诈骗资金的活动最晚是从1994年下半年开始的,而绝不是判决书所说的1997年10月。被骗的人数及资金,远不止95人次164万多元,有许多被骗者听信马培基“你们不要逼我太紧,不要报案,我慢慢一定给你们还”的许诺,没有报案。此外,马培基还于1997年在陕西乾县注泔乡基金会“贷款”280万元,被乾县有关方面几次关押后,只付了几万元就被放回,并声称“我就不给他还”。

马培基诈骗的手法,一是谎称公司效益很高,年获利达近百万元,二是月息2分的高利率。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被骗者觉察出了马培基的骗款意图,开始追讨被骗款,马培基一方面对不明真相的人继续骗款,一方面伙同冯金婷、李兴堂对追款人承诺还款,欺骗拖延,同时转移他们骗得的资产。

冯金婷原是省商办工业局会计,该局改为陕西省畜禽屠宰质量管理站后,冯仍任会计。从本案一开始,冯就是环城西路食糖市场门面的经营人之一。在这个市场的登记表上,他们经营的7013号门面的业主是冯培基,即冯金婷的姓,马培基的名。马培基主要负责集资骗款,跑外进货,冯金婷主要负责门面经营和财物管理。冯金婷经常向人们说起她经营如何忙得顾不上吃饭休息,搬运装卸如何辛苦。他们曾雇佣刘婷守摊,后发现刘有贪污行为,冯金婷亲自查帐,随后辞退了刘,亲自坐阵。2000年12月18日,有被骗人到食糖市场工商管理所调查冯培基门面房的情况,所长当面问了管理员后肯定地答复说:“该门面房还是马培基的,没有转移。”但晚上被骗人就又被告知,该门面房已转给他人了,然而工商登记仍是马培基为法人代表。冯金婷直接参与马培基骗款的收款工作,在一些骗款的存款收据上,有盖在会计、出纳栏上的冯金婷的印章。被骗者大批追款是2000年1月开始的,冯金婷多次帮着马培基向被骗者作欺骗性的还款承诺。2000年6月8日,马培基和冯金婷协议“离婚”。协议其中有两条:双方无任何债务;双方离婚前的一切财产归女方。这是再明显不过的见势不妙转移资产的伎俩。就是在“离婚”后,冯金婷还与马培基跑到被骗人家,诉说还款的困难,设置“保证还款”的骗局。在马培基被乾县扣押期间,马培基在泾阳县桥底乳品厂70%的利润是由冯金婷领取的。他们骗取的钱款,有一部分就掌握在冯金婷手中。2000年6月,冯金婷对追款的几位被骗人说:“钱有,但必须马培基点头。”“债户这么多,不知该给谁?”被骗人说:“那你到乾县找马培基商量一下。”冯说:“我不敢去,去了怕连我也被扣起来。”这些明摆的事实可以证明冯金婷与马培基“离婚”,是在受骗者大批追款之后;在“离婚”后,冯金婷还与马培基一起欺骗债权人,冯金婷就是同案犯。

李兴堂原是陕西泾阳县商办乳品厂厂长,与马培基关系密切,因贪污罪被判刑3年,出狱后协助马培基办起泾阳桥底乳品厂。这个厂是星光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马培基骗款投资并操控,由李兴堂经管,日产奶粉一吨多,日利润约两千元,利润马、李七、三分。马培基骗款的“理由”,一个是他经营的酒水生意要进货,一个是乳品厂要建设,要生产。2000年4月25日,也就是大批被骗者开始追款后,马培基将该厂的所有权名义上转到了李兴堂名下。马培基为了防止转移厂子弄假成真、李兴堂独霸乳品厂,还让李兴堂给他打了个一百一十万元的欠条,并将此欠条拿给被骗人看。2000年6月8日、2001年8月底,马培基还先后几次向被骗人陈永贤、孙安运等保证还款时说:“别怕么,我还有乳品厂么。”“厂子名义上转给了李兴堂,那是假的,是为了防止乾县追款冻结,实际上还是我的么!我在乾县关押期间,还是李兴堂为我在饭馆包饭,也是李兴堂拿出10万元,交给乾县基金会清欠小组,乾县才放我回西安的。”2000年10月,李兴堂也对被骗人说:“厂子还是马培基的,我给马打的借据和签的协议我都承认。马在乾县被扣期间,我为他在饭馆包饭,他的家属由我照顾。你们把借据拿好,我有了钱一定还。”李兴堂伙同马培基、冯金婷还向其他被骗人作出还款承诺。马培基一伙的意图很清楚,这么大数额的骗款,他们是逃不脱被骗人追讨的,只要被骗的资金保住了,他们可以用被骗人的钱收买行贿,打通关节,顶多买个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他们仍是逍遥自在的大款。而事情的结果也正如马培基一伙预谋的那样。

不正常的调查审判

在被骗者数次、数十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2001年1月,二十多个被骗者先后向西安市碑林公安分局经侦科报案。然而公、检、法办案人员在两年七个月的调查审判中,屡屡做出了下列极不正常的事情:

一、从不主动向被骗人了解情况,甚至拒绝受骗人的登门咨询。这个诈骗金额达数百万元的大案,仅西安的受骗受害者就达数十人,但在全部办案过程中,公安、检察、法院的办案人员没有一次向哪怕一个受害人主动了解案情、听取意见、通报进展情况,无论是电话的形式还是登门造访的形式,一次也没有。就是在受骗人主动上门向办案人员提供案情、提出意见时,办案人员也从不做一个字的记录,态度冷漠敷衍,为马培基一伙开脱。2001年11月14日,在报案十个月多杳无音信的情况下,有受骗者给经侦科办案警察张西宁打电话,要求预约时间到经侦科询向案件调查情况,张西宁在电话中蛮横地说:“我们办案,你问什么?”“办案的情况不能给你们讲!”受骗者当即问道:“我们是当事人,报案快一年了,你们不跟我们通报情况,我们为什么不能问?有什么不可以对我们讲的?”

二、竟以“证据不足”不批捕。2000年8月,马培基被乾县有关方面抓去追款,在李兴堂交了几万元后,2001年初被放回,接着又被碑林经侦科拘留。但不久马培基就又被放了出来。说到放马培基的理由,2001年11月12日,经侦科副科长杨英民说,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批捕,我们只好放人。受骗人问:“你们都知道马培基骗了数百万元,还要什么证据?”办案警察张西宁在回答时说:“检察院说理由了,我答复不了你们。”张西宁还说:“他(指马培基)没钱,无力偿还,债权人吃了高息。”被骗人当即说:马培基骗了数百万元,连原始的帐目都不肯提供,甚至提供不了资金去向的有力证据,有什么根据说没钱,无力偿还呢?被骗人连本都没了,哪里来的高息?就算马培基给一些人付了一点儿利息,那在几百万本金中能占多少呢?被骗人也不完全是贪图高息,有时完全是被马培基欺瞒纠缠不过。马培基经常以生产经营急需资金为由,一天向被骗人打几个电话,甚至追到被骗人的单位和家里要钱,不骗到钱不走。就算是我们吃了高息,就算是他无力偿还,是不是不批捕他,不追究他和他同伙责任的理由?张西宁说:“那不是你们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被骗人说:“那你给我们说说是什么理由?”张西宁不回答。

释放后对马采取什么样的监控方式,经侦科说法不一。2001年11月12日副科长杨英民反复肯定地说“是取保候审”,“取财物保,交了几千元”。而11月15日办案警察张西宁却十分肯定地答复说“是监视居住”。受骗人问:“由谁实施监视居住?”张西宁回答:“由基层单位监视。”随即受骗人就到马培基单位和居住地察问,才知马培基已于11月13日又一次被乾县检察院带走。受骗人问遍了马培基所在单位的领导、所在单位的大门传达人员、所在街道的居委会、所在区域的派出所,没有一个人知道监视马培基的事。既然马培基是被碑林经侦科实施监视居住,怎么又能被乾县检察院带走呢?自从被放回家后,马培基和冯金婷变得异常张狂蛮横。马培基扬言:“×××向我要钱,没门!我跟他没完!”碰到追款的人就说:“我没钱,还不了。你告我去,看你能怎么样!”冯金婷也公开讲:“没钱还,谁叫你们贪图高息呢?高利息就有高风险。”“要还钱?找公安局去。”办案警察跟诈骗犯竟一个腔调。

为了了解清楚检察院不批捕马培基的原因,受骗者曾三次集体上访碑林区检察院。2002年6月20日,碑林检察院批捕科的于科长答复说:不批捕马培基的原因是经侦科报来的材料中马培基的收据97年前的和97年后的没有分开,本金和利息没有分开。被骗人真不明白这也能是不批捕的理由。被骗人向于科长介绍了案子的许多情况,于科长表示:像马培基还办有乳品厂、开有门面房,与其妻“离婚”这些情况,检察院都不知道。2002年10月10日,受骗人在检察院要求看经侦科的报捕材料,一位姓梁的干部说:“办案是背对背的,不能给当事人看。”在被骗人的反复要求督促下,马培基才于2002年7月24日被逮捕,时距被骗人报案已有一年半的时间。

三、拒不追讨资金,拒不追究同伙的法律责任。这是本案审判中最不公正最不合法之处。在2001年年初报案时,被骗人就明确提出,马培基的妻子冯金婷、泾阳乳品厂李兴堂是马培基的同伙,他们不但在经营、诈骗上是同伙,而且在转移资产、向被骗人继续实施欺骗性还款承诺中也都是同伙。被骗人不但在报案材料中写明冯金婷、李兴堂的上述情况,而且在案件的调查审理过程中反复向公安、检察、司法人员陈述上述情况,要求追究冯金婷、李兴堂的责任,追回被骗、被转移的资产。然而,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态度如何呢?

能够逃避、无法追究的债务

2001年7月25日,碑林公安分局经侦科办案警察付强答複被骗人提出的为什么不追究冯金婷、李兴堂的责任时说:没有理由追究冯、李的责任。被骗人说他们合伙经营、参与收款、做还款保证、离婚协议、转移资产本身就是证据,还要什么证据?就算这些情况都不存在,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婚姻关係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他们两口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不能追讨吗?离婚时全给了冯金婷就能逃过去吗?付强不作直接回答,只是坚持说不能追究冯金婷的责任。另一位办案人张西宁也是这样的态度。

早在2000年7月25日,有几位被骗人就到碑林区法院要求立案审查冯金婷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接待人员回答说主要当事人马培基被押在乾县,不好审理,建议找检察院。检察院的接待人员答复说,检察院不受理社会刑事案。2002年6月20日,几位被骗人到区检察院询问不批捕马培基的原因,批捕科于科长竟不知道此案还牵涉到冯金婷、李兴堂等同伙转移资产的事。2001年10月10日,几位被骗人到区检察院起诉科,反映冯金婷、李兴堂伙同马培基转移财产的问题,办案的陈检察官被问得无言应对。旁边的一位姓梁的检察官赶紧过来帮腔说:冯金婷没有直接参与集资,如事先做了财产处置,也无法追究。乳品厂如事先处置了,也无法追究。被骗人指出,他们所有这些转移资产的行为,都是在被骗人追款后进行的,如果说这些明摆着的被转移了的资产无法追究,那岂不是承认了诈骗行为的合法,保护了诈骗犯?那还有什么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你们不要口口声声说“应该相信政府,相信公、检、法。”应该做出事情来让我们相信。2003年6月11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马培基案,检察官陈湘云宣读的起诉书中,对冯金婷、李兴堂转移资产的情节竟一字未提,对被骗人提出的要求追讨转移的资产也只字未提。对被骗资金的去向,陈检察官说是“被马培基挥霍了。”不知此话的根据是什么?是如何挥霍的?

2003年6月6日,十多位被骗者到碑林区法院,向办案法官面谈了此案的情况,当受骗人提到必须追究马培基骗取并转移的资产时,办案法官说没有证据。受骗人说他的房产、工厂、门面房是不是证据?所有诈骗的资产都是在我们追讨后转移的,还要什么证据?办案法官说那经侦科提具的书面报告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被骗人说我们反复向经侦科和检察院提出追缴赃款的要求,经侦科、检察院没有反映我们的要求,法院审理中应不应该提出这个问题?办案法官说,开庭审理时你们可以向警官提问嘛。受骗人说我们提问还要今天来与你谈干什么?还要你审理什么?在6月11日的开庭审理中,法官没有允许到场的十多位被骗者说一句话。全部开庭审理只用了约一个小时就草草结束了。法院的这次开庭没有向被骗的报案人出具书面通知,判决书也没有送达被骗的报案人。所有报案人都是从报纸上才看到判决的消息。法院在判决书上倒没有像起诉书中那样认定马培基将骗款“挥霍了”,而是认为“马培基拒不退还赃款也不交代赃款去向”。然而判决书置被骗者的主要要求于不顾,只字不提追缴赃款,甚至连如何处置赃款也没提一个字。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执法机构,面对一个诈骗犯拒不退款和拒不交待赃款去向,就没办法了吗?采取过一点追款措施没有?

马培基及其同伙现在要比被骗人得意得多。除了他被关押外,他的家庭,他的同伙,他骗得的资产没有受到任何触动。冯金婷没事的一样上班下班,四处活动,享受着他们装修考究的居室以及空调彩电的舒适,并以极其蛮横的态度对待受骗人的追讨。马培基、冯金婷用骗来的钱为其儿子买取了重点高校的计划外名额,使其接受着高等教育,李兴堂则经管着他们的工厂,为他们赚回大把的钱财。马培基的亲友受着马培基的遥控,用骗取来的钱四处奔走,打通关节。

相比之下,被骗者可就惨了。家人埋怨,生活拮据,看病、孩子受教育、买房拿不出钱来,造成严重的家庭矛盾,每天苦苦思索,求爷爷告奶奶,日晒风吹雨淋,奔走于公安局、检察法、法院、信访室之间,身受经济、体力、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心力憔悴。其中受骗人史敏生、席昆两位老人,已在焦虑忧愤中离开人世。被骗人的钱,有的是多年积攒给儿女上学、办婚事、买房的钱;有的是亲人车祸而赔偿的买命钱;还有的是六七十岁的离退休人员,拿出了他们的养老钱,活命钱,少则一两万,多则二十多万,被马培基及其同伙骗取,又经司法机关这么一判,连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追讨的希望都没有了,血本无归。这样的判决结果,有的被骗人在报案前就预计到了,事实不幸被这些人言中,好在严酷的现实逐渐使更多的被骗者清醒起来。马培基及其同伙这样贪婪狡诈地骗取人们的血汗钱,受骗者能放过他们吗?这样的判决,受害人能接受吗?

我们的要求:

一、成立由司法管理机关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该案办案人员、被骗报案人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面对面地听证,彻底清查该案的办案过程,查清办案过程中这一连串的问题,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给予法律法规制裁,首先在执法部门内清除公正办案的种种障碍。
二、重新调查审判马培基及其同伙诈骗钱款、转移资产的罪行,尤其是要追究冯金婷、李兴堂等人的罪行。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三、冻结、拍卖马培基、冯金婷、李兴堂的资产,归还被骗人的血汗钱、活命钱。绝不能让骗子的阴谋得逞。
马培基及其同伙不要低估了我们维护我们正当权益的决心,不要无视社会公理的力量,我们要同犯罪份子和执法不公行为斗争到底。
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对这一案件给予关注,给我们出主意,想办法,给我们以力所能及的帮助,共同对付犯罪份子和贪赃枉法势力。我们尤其希望广大的民众不要以为自己没有受骗,没有受害,就暗自庆幸、冷眼坐视。社会不公,执法不公,犯罪猖獗,腐败横行,终究会殃及社会的每个人。谁能保证这样的犯罪和腐败之祸,不降临在自己头上呢?

受骗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刘凤凯13038594668
徐至善029-7452032
张勇029-3216818
史萍029-2496896
吕玲029-2491915
关宏029-7565309
韩念霞029-7529532
朱明荃同上
马晓明029-7853929
马沛公029-7344266
任海英13032905138
王熙029-2496991
史宝霞029-5268119
宫海升029-7516825
有关办案机关电话:
碑林区公安分局经侦科:
029-74516277451629
碑林区检察院批捕科:
029-7219683
碑林区法院刑事庭:
029-72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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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马晓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3年12月31日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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