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三个层次 从切身维权到参政议政
应该说这次人大代表选举中涌现出许多业主和维权专家如王海、舒可心等人并非偶然的,是今天的经济社会环境使然。
从王海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层次,即:从打假索赔,到公益维权,到亲身竞选人大代表的过程。王海基于自己的维权经验多次提出立法建议,如建议建立行政回执制度等。进而他参与起草了《物业管理立法议案》。从舒可心的身上,也能看到类似的历程。从首先维护自己的业主的权利,进一步为所在朝阳园的业主谋求公共福利,进而意识到要通过竞选来参与到制度的建设中。如秦兵所说,舒可心参选,是要完成从诉讼维权向选举维权,从具体维权到积极参政的深化,更深层次参与国家治理。在佟丽华的身上也能看到相似的三个层次:从作为个案的律师,到为青少年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到参与起草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直至竞选人大代表直接参政议政。
个体权利的保护是他们的共同的起点,也都走过了参与公益事业的路径。他们身体力行了一个公民从维护自身权利,到为群体权益而代言,进而积极参政议政的全过程。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幸能体验这三步曲,但是,每个公民都拥有这三项权利,也应该积极去实践它们。
为公众维权,是为自我维权的自然的延续。市场经济必然带来利益群体的分化。在美国波士顿,因为租房市场紧张,我看到,不仅有各类的房东协会,还有许多房客保护协会。利益的分化使人们组成不同的群体,既而为之寻找代言人。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不过,我们的困境是,强势集团具有天然的组织结盟优势,而弱势群体的组织和寻找代言人的过程却受到重重的阻碍。而业主委员会的出现则为打破这种局面提供了城市里的宝贵经验。
业主群体明显地说明了人们为什么有民主的需求。不同背景的人们,因购房而聚集在一起。共同的维护财产权的需要和劣势的地位使他们团结起来。在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中,业主们开始质疑物业公司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难道他们的权力不应该是经全体业主的认可而授予的吗?为什么事实正好相反椢饳I公司反客为主,反而剥夺了业主们管理私产的权利?这种质疑和结盟的过程不正是体现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吗,也即,人们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契约为基础结成团体,而人们让渡部分权利给一位元公共管理者,只是为了他能公正地为公意值勤。显而易见,正是这些共同拥有物业的人们才对于社会契约有著最切身的理解。
任何一个微弱的个体的行为都不能不触动制度的神经末梢。当每一个消费者都不再忍气吞声地接受低劣的服务的时候,当每一个公民都真实地选出他心目中的人大代表的时候,我们所赢得的不仅是不敢再靠非法而获利的商家,和一些为民请命的人大代表,我们赢得的将是一个基于对人的尊重而有充分自信的民族,和先进的政治文明。
愿我们都做一个敢于维权的消费者。进而,愿每个人都挺起腰杆做一个公民,最大程度地行使公民的权利,分享国家民主进程中的甘美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