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常被援引的一句话,大意是:我反对你的见解,但我要用生命捍卫你发表这见解的自由。这是为自由而战。自由需要有人为之而战,十八世纪如此,现在仍然如此。不仅为我的自由,而且为他的自由而战。只要世界上还有人利用暴力占有政权,镇压反对者和自由言论,不准反对,不准竞争,不准更叠,为万世尊,那么他“治下”的千千万万本来独立自由的个体,便被践踏了。正常情况下,他们会为自由而战。反常情况下,他们只是潜在的为自由而战者。
践踏人的自由,便是践踏人的生命。如果践踏一个婴儿的自由,他要哭的时候不准他哭,他要笑的时候不准他笑,他要动的时候不准他动,他要如何偏不准他如何,那么这个婴儿,即使不死,生命也会萎缩。生命的本真便是自由。然而认识到这个事实,需要历史时间。现时人类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认识到基本自由权利是些什么。联合国人权公约有那么多国家签字,便是证明。但签字的政府可能意在掩人耳目,并不打算认真遵守。只有同时有高效的法律程序和社会舆论支持,才有实现的条件(权利)。真正实现则需要人的行动。然而出于人性弱点或对利益的错误理解(偏见),世界上总会有人反对自由,或扩张他自己的自由而损害他人的自由(所谓不公平或不平等),故恒常需要有人为自由而战。
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权利中最基本的自由。如果没有言论自由,其他自由权利甚至无从表达,甚至无从提出问题。言论自由的生死攸关重大意义,可以从反面得到证明。凡是暴政对国民进行大规模镇压或屠杀,必先肃清言论。这类事不可能在自由舆论的呼声中进行,只能在万马齐喑中,“杀人如草不闻声”。纳粹的屠杀如此,斯大林的屠杀如此,科索沃的种族屠杀如此,文革中的“阶级屠杀”亦复如此。文革初期,在一个城市里,一夜之间屠杀几千和平居民,全无声息。“困难时期”饿死几千万人,全无声息。每个人只知道身边的事情,没有人知道大规模的同类被屠杀或被饿死,因为没有自由舆论告诉你真相。暴政者轻而易举地,各个击破不知真相的盲众。你要做一个盲众?还是做一个自我判断的人?那就需要为自由舆论而战。如果在一个国度里投反对票便失踪,或从社会生活中消失;如果说了统治者不爱听的话便失业,或失去一切进取的机会;如果反对现行“国策”便被请进监狱,或终身禁锢在家里;如果发表不同意见便被停刊毁版,勒令“检查”(而且往往向非立法非司法非行政的某个部门检查);如果国际信息任意被政权筛选或封闭,媒体被改造成某人某派的喉舌;如果没有民意的独立载体,没有民间的媒体——在这样一个国度里,人类现已达到的些微文明准则,能够实现么?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能够发扬么?从专制的计划经济向自治的市场经济过渡,能够完成么?生存在这样一个国度里的知识者,如果我不感到十分压抑,反而感到很舒服,那我是不是鲁迅所称的奴才?或者是无头脑的白痴?或者是丧失独立性和思考能力的既得利益者?即使是既得利益者,如果还有思考能力,也会认识到这类社会的基本运作方式是如此违反生命原则和违背人类文明。这样的社会如同没有安全阀的高压锅,根本不可能稳定。凡有思考能力的现代人,皆可认识到自由舆论的重大意义。
自由舆论的生存条件,不仅需要政权认可自由,而且需要民众认可自由。如果社会习惯于一边倒,不习惯于少数声音和多数声音有同等权利,只准合唱不准独唱,那么也可能形成暴民专政,没有自由舆论。一种声音压倒一切,致使迫切的问题得不到充分讨论,得不到冷静的分析和长远的权衡,而作出错误决策,贻误民族的情况,应引为前车之鉴。自由舆论的重大意义之一,便在于它给社会更多时间,更多余地,更多可能,去达成更合理的共识,减少社会的内耗,造福民族人类。自由本身是生命的自主无碍,生命的弘扬;自由舆论是在表达个人见解方面,使全社会所有个人的生命得以弘扬,发挥社会的最大认识潜力。因此,自由舆论也是高效管理社会的必要手段。于此可知,自由,既是精神价值,也是社会安排或制度原则。
认识自由舆论的重大意义,关键之一,是理解言论与行动的分立。社会言论不等于社会行动。言论属于精神、设想、语言、交流的层面。一个人脑子里的判断或设想,以语言向社会表达出来,只说明他有这种判断或设想,不说明他已经或即将将其付诸行动。想法与行动,容易区别。但言论与行动,往往被混淆。人们常常以“言论也是社会行为”为理由,惩罚言论。这是由于不理解,言论的社会后果,不是这言论,而是某些人的行动。以诽谤为例。张三诽谤了李四。这诽谤的言词本身,不可能伤害李四。有下列行动之一,可以造成对李四的伤害。一、李四生气,生病甚至死亡。二、张三采取伤害李四的行动。三、王五、赵六听信诽谤而对李四歧视或采取其他伤害李四的行动。这些伤害,皆由某人或某些人的行为造成,不是诽谤本身造成。李四是不是对诽谤生气,取决于李四本人。不可能证明同一诽谤必然造成所有人同样生气。这等于建立一个心理学定理。既然不能建立因果关系,法院若判决张三有诽谤罪,便没有根据。同样,王五、赵六是不是歧视、伤害李四,也取决于他们本身。举这个例子,也许近于极端。这里并非绝对否定诽谤罪,而是说,原则上,惩罚言论在逻辑上站不住脚,在实际上往往有害。大概可以说,一个社会越成熟,则越能意识到言论与行为的分立,越能珍视自由舆论,越能宽容言论的放肆。孔夫子所谓“邦无道,危行言逊,”其中“危”的诠释历来有分歧,与上半句不一致。如果只论这后半句,以《易。震》的通俗意义解“危行”(“有危险行为”),倒颇符合本文的意思。传说尧立诽谤之木(后世发展为建筑装饰物华表),舜设敢谏之鼓,曾特意邀请国民公开诽谤自己的施政。
自由行为不是要如何便如何,而是在可能中自主抉择认为合理的方式。人类的社会自由,大抵可归结为社会权利,如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宗教自由等。人权公约之类文件所罗列的自由权利,只是初步的共识,需要进一步探讨。例如“免于匮乏的权利”,既是自然资源的问题,又是社会分配的问题,笼统定为权利,非常抽像,难以操作。然而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自由、贸易自由、选举政府的自由权利等,在现代人类中受到普遍支持。从中国农村选举来看,“没有文化的”农民对这些权利有很好的理解。倒是知识界普遍表现冷淡,甚至提出“文化”来反对人权。
据说各国有独特的文化,不可能接受普遍人权。那么,人权究竟由什么机制来实现,由政治制度,还是由“文化”来实现?本文要探讨的一个问题便是文化与政治制度的分立。广义的文化指文明,凡非自然生成的人类创造,皆是。在此意义上,政治制度当然也是文化。然而如果留意于文化的层次,则不难发现,通常所谓的文化,指民族传统中以精神价值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包括文献及广义社会制度等)。日常用法中,如“文化馆”“文化宫”“文化人”“文化参赞”“文化程度”“文化学习”“文化课”等,其中文化皆与政治制度以及为政治制度辩护的意识形态,是分立的。我们的用法如此,说明我们的游戏规则实际上是如此,只是被我们忽略了而已。政治制度与文化属于两个不同的意义体系,如何在它们之间建立逻辑蕴涵(因果)关系?谁能证明,穿和服不穿西服,吃日餐不吃西餐,信神道教不信基督教,说暧昧的日语不说直白的西语,过日本节日不过西方节日,保有日本神话和生活态度不代以希腊神话和西方生活态度,以及诸如此类,便“必然”不能实行西方的民主宪政?同理,谁能证明,保留儒释道生活态度(而不是保留“儒家”政治制度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治意识形态)便必然不能实行议会民主?没有这样的逻辑必然。在现实经验中,却有许多相反的例证。近在咫尺的日本、韩国、台湾,皆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却皆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制度。或者认为日本明治维新是全盘接受西方文化的结果,其实只要将日本文化与任何西方国家的文化相比较,便不难发现日本文化有鲜明的东亚特色。西方的日本研究者颇有这方面的著作,可资参阅。明治以来,日本文化固然有较大变化,世上岂有不变的文化!然而那是自然演化或现代化,而不是变成“西方文化”。而且变成哪个西方国家的文化?文化是具体的,没有抽像的“西方文化”,虽然西方各国在语言文化源流方面有亲缘关系。于此可知,以所谓民族文化为理由拒斥普遍人权和宪政民主,实无根据。这个命题的反面形式,即必先接受“西方文化”才能实现宪政民主,同样没有理据。本文见解的根本论据,便是对文化层次的分析,或曰政治制度与精神文化的分立。
政治制度的价值,是权利价值,不是一般的伦理价值。类乎做人道德和安身立命的风俗信仰,不属于政治价值。故二者可以分立,也应该分立。假使混为一谈,便会导出政治与文化必然一元的荒谬结论。凡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必有一模一样的文化,而极权国家皆有同一的样板文化,等等。经验事实并不如此。而且,假使民主制只允许单一模板文化,那还叫什么民主?民主制之为民主制,恰在其对人的自主多元的尊重。人权普遍与文化多元,正是民主制的理想。中国农村选举,也印证此理。中国各地的亚文化差别极大,在同一地区生活的农民也往往有不同的宗教信仰,然而他们在选举中表现的对普遍自由权利的关怀和认同,却颇一致。于此可知,普遍人权和民主制度,与任何文化或多元文化并无矛盾。现实中的所谓文明冲突,其实是不理解文化价值与政治价值分立,而导致的错误过激行为。如果坐下来冷静思考探讨,详细考察自古以来便存在的异质文化和谐共处的情形(如中国),便不难明白,文化本身没有理由导致冲突。真冲突来自政治价值,来自安排资源和人的地位,让人这样活还是那样活或者不让人活的那些制度。一旦弄明白这个道理,一旦弄明白,民主制和自由市场虽然不是什么好东西,毕竟能使更多的人更少恐惧和压抑地生活,而且丝毫不影响人们敬拜什么上帝或真主,向南还是向北磕头,吃什么穿什么读什么经典以及把宇宙幻想成什么东西。
根本不存在“文明的冲突”。两个社会之间的冲突,不可能是整个文明体系之间的全面冲突,例如衣食住行对衣食住行,风俗信仰对风俗信仰,语言对语言,经济对经济,政治对政治,等等。不可能。人类没有那么多精力,那么强的注意力,去进行那么全面的冲突。而且文化之间也没有绝对不能相容的问题,人类文化从来是相互交流的, 如上述。如果伊斯兰、犹太教、基督教、儒释道和各种民间宗教能够长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相安无事,共同发展,为什么在全地球上不能?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总是发生在政治经济利益方面。所谓现代“文明”之间的冲突,实属于政治价值的冲突,即统治(治理)方式的冲突,简言之,即要不要自由的冲突。在理论上将这冲突笼统地定为文明的冲突,属于逻辑错误,即将“文明”这个集合内的一个因子(政治价值)与整个集合混淆了。
现代人类是经历了一整个历史时期,经历了不知多少痛苦磨难和流血牺牲,才醒悟到自由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超越文化而又能与任何文化结合的普遍价值。唯一能够满足人类物质需要,使人类能够生存和发展的经济体制,便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契约和法治,而契约和法治的基础,是有能力而且能负责订立契约、制订和遵守法律的个人主体。使个人成为主体的是他的自主抉择权,即自由。因此自由不仅是生命的本真,而且是现代社会结构的基础和命脉。维护这个基础的,便是政治制度,亦即统治或治理的方式。现代国际争端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国与国(或政府)之间的经济政治利益冲突;以及所谓文明冲突,实际上是政治制度的冲突。对于自觉的现代人而言,为自由而战是关乎人类生存的头等重大事业。
为什么需要捍卫自由?因为目下世界上还有让人活不下去或活得很压抑的制度,还有那些实际上或心里想把自己的头像贴到每一个角落,自己住在皇家园林里有若干宫邸有若干后宫,任意处死处置别人,骑在别人脖子上指导别人应该知道什么不应该知道什么,应该发表什么不应该发表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什么,而且穷兵黩武征服别的国家或地区将极权强加于人的那种人。宪政民主虽然不是什么理想的制度,毕竟给我们一种可操作的方法和程序,可以或多或少或成功或失败地控制这种人,使他们常常冷静下来发现自己原来和别人差不多(而且常常缺乏普通人的气度和智慧)。使他们知道他们并不是什么强人超人也并没有掌握什么神意或历史必然的奥秘以至于他们有权利驱使所有人去实现他们掌握的真理。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巨大权力不是来自上帝真主天意历史必然或什么科学的主义,也不是来自暴力枪杆子便可以万世万万世地占山为王。不,他们的权力不是来自任何他们自己认可就行的任何理由任何理论任何信仰任何意愿。他们的权力仅仅来自他们“治理”的那些普通人的有条件的认可。权力不是被抢夺被占领而是按照法定程序被竞争被选举被授予被监督被质疑被定期或不定期收回的,不是属于一人一派而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职能。许多人还不明白这个事实仅仅是暂时受蒙蔽,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明白过来。农村选举说明“没有文化”的农民很容易明白他们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既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公民纳税人的认可,每一公民个体便是自由的权利主体,他的自由便是社会契约和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根柢和命脉。自由之用大矣哉!然而世界上总是有那种以暴力占领公权力而压制公民自由以满足自己极度的支配欲表现欲享受欲的狂人;总是有那种被动茫然不知自己生来是自由人而“百分之百”拥护极权者跟在他们屁股后面高喊誓死保卫祖国却实际上保卫奴役自己的制度的那些人;在不完备的民主制度下总是有那种利用法律空隙和人性弱点而侵犯他人自由以满足无限膨胀的私欲的那些人——以此之故,一切自觉的自由人皆不能高枕无忧放松警惕而必须时时刻刻守卫自己的珍贵的自由权利去为自由而战!
然而自觉的自由人既然认识到自由生命的珍贵价值,也就绝不会动不动抄起枪杆子去进行暴力革命或侵犯他人的领土主权。他们深信理性秩序和法律程序是实现自由权利的必要条件,而理性秩序的生存条件是冷静的探讨耐心的等待合理的让步。他们对人的理性仍然抱有信心。他们深恶一切动乱和毁坏秩序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他们也知道世界上还有独裁者在残暴镇压乃至屠杀无辜,以致急需外部援助。而且独裁者必穷兵黩武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征服其他主权国家。诸如佛朗哥治下国际纵队参加内战或反法西斯战争那样的战斗有时不可避免。自由无祖国。不是工人无祖国,而是自由无祖国。人类的普遍价值和根本利益是自由。自由权利是个人主体的自由,不是民族国家的集体自由。如果一个国家治下的个人全是被奴役被侮辱被损害的,民族国家的独立有什么意义?反之,如果民族国家是被侵犯被压迫的,则必害及这个国家的所有个人。由此可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自由的终极标准是国民个人。不是国家或工人阶级,而是所有公民个人的自由,才能衡量国家的自由。因此只有在爱自由的前提条件下爱国才有意义。爱家园乡土和民族传统是自然情感,但爱的主体是自由的个人,只有自由人所爱的国,才是有尊严有意义的国。爱是一种情感的决断,只有个人主体是自由的有抉择权的,才能决定爱不爱或爱什么。如果生下来便被派定必须爱什么拥护什么,那只不过说明他一出生便已沦为奴隶。脱离自由这个人类普遍的价值去建构什么抽像国家或神圣国家,是一个骗局。跟在独裁者或极权统治者后面保卫祖国的人其实是在保卫做奴隶的地位。
这便引出人权主权孰轻孰重的问题。其实人权与主权的逻辑次序,十分明了。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而最基本的权利是自由抉择权,即自由。只有自由的个人主体,才能抉择(爱国是一种抉择)。凡作出抉择的人,实际上在他的抉择行为中已涵有他对自由权利的使用和认肯,不管他知道不知道。这样的人所爱所拥护的国家主权,已涵有人权这个前提条件。因此,人权先于主权,或曰人权重于主权。只有两个前提条件可以否定这个逻辑次序。一、爱国的人不是出于主体的抉择而是如机器人或奴隶那样被设定的;二、国家主权不是来自国民的认肯,而是来自暴力、神授或绝对理性的建构(包括所谓历史必然和科学的主义)。除此而外,只要你承认国家主权来自民意,你便不得不承认人权重于主权。而目下的政客连极权者在内皆不得不承认民意(“百分之百的拥护”)。因此,所谓绝对不可侵犯的国家主权,是一个荒谬的(逻辑上自我否定的)陈旧观念。它常常被残暴镇压国内自由人并侵犯征服其他国家的独裁者或极权者所利用。以此之故,当自由人或若干受自由舆论影响的国家不得不以武力制止独裁者或极权者大规模屠杀或侵略(不管是以国家出兵的形式还是以大规模恐怖活动的形式)的时候,首先必须弄明白的便是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首先要弄明白你的立场的前提是什么,你是主张人是主体还是机器人或奴隶,你是主张国家主权来自民意还是来自暴力或神授?如果你主张国家主权来自民意,而人有抉择权,你便不得不承认人权重于主权。这里是以国家的性质(合法性)来论证人权重于主权,不是以“好政府”的功能论证(国家是为公民服务的,公民的权利是人权,故人权重于主权)。性质先于功能。如果国家的性质是暴力而不是民意,也就谈不上为国民服务。对于这样的国家,由于国民没有人权,当然谈不上人权重于主权。但只要它的统治者口头上承认民意(说什么“百分之百拥护”他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之类),他便不得不承认人权重于主权。国际力量便有理由制裁他,必要时以武力制裁他。
然而自由人骨子里厌恶一切战争,对一切战争以悲哀泣之以丧礼处之。这个立场出于生命原则,战争必摧毁生命。而自由价值同样出于生命原则(自由是生命的本真无碍)。独裁或极权也摧毁生命,有时甚于战争。极少数独裁者或极权分子出于狂妄狂热狂想狂欲,利用暴力的优势和陈旧观念的流行,肆无忌惮地践踏多数人的生命;极权管制国民从身体到精神的一切,这本身便是对生命的摧残,对异见者则常常摧残致死。以致有的时候自由人不得不为自由而战。捍卫自由的日常形式是言论,交流,探讨,启蒙,至多是舆论上的抗议,期望假以时日,多数人的共识引导稳健的改革。然而国际上的情形未必尽如人意。有的时候疯狂的侵略或疯狂的内部屠杀,迫使多国武力介入。也有的时候案例不是那么分明,在政府之间,各国舆论内部以及各国舆论之间,可以发生严重的分歧乃至争吵。当此之时,自由人应采取什么立场?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首先,要知道自由是根本价值,是不可渡让不可假借不因其他考虑而退居其次的价值取向。凡遇政治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自由权利在哪一边?谁是支持自由的谁是反对自由的?一个自由人首先站在自由一边,首先反对践踏自由的那一边。然后才考虑其他价值取向,如人道,和平,环保等等。因为假使自由被践踏了,其他价值也就没有意义了。人道是自由人之道,不是奴才之道,不是独裁者任意屠杀无辜之道;环保是保护自由人的生存条件,不是保护独裁者屠杀的环境,等等。
其次,不得不考虑值得不值得的问题。武力必致毁坏生命,大规模战争可能造成人道灾难,以这些牺牲换取一个国家的自由(而且能不能成功还不知道),值得么?这只能由作出牺牲的国家的国民来回答,他们有权抉择,别人没有。如果仅仅独裁者治下的国民有牺牲,则任何外国人(除非被本国国民邀请)制裁法西斯或独裁者皆是没有理由的了。然而制裁者也会有牺牲,与被制裁国的国民的牺牲,孰大熟小,尚在未知。制裁者还有其他牺牲,如受恐怖主义的攻击和威胁。还有一种潜在的牺牲,难以估量,便是自由人受专制或极权国家的精神威胁。譬如甲乙两家为邻。甲家的子弟全部经商,乙家的子弟有个别经商。乙家的家长严厉禁止子弟经商,百般折磨,残酷已极。该家长还整天对着甲家痛骂经商,威胁要彻底消灭经商的人,还不时往乙家扔爆炸物。如果世界上只有两家这么大空间,无处可逃,乙家能坐视吗?这种牺牲是无法估量的,实际上是你死我活的问题,至少照这样发展下去早晚有一天会成为你死我活的问题。自由人与极权或独裁者的关系,归根结蒂是这样一种关系。我是热爱自由的人,他摧残的人刚好也是爱自由的人,而且他穷兵黩武,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征服邻国,我能不悚惧警惕吗?所谓唇亡齿寒,休戚相关。如果他的实力发展下去,早晚镇压到我头上。如果他更往我家里扔爆炸物,造成战争般的牺牲,我能不起来为自由而战么?然而伤及无辜怎么办?跟着独裁者誓死保卫祖国的国民和民兵,怎么办?他们的真实意图难以判断。以法西斯为例,在希特勒当政时,德国人大多数似乎是真拥护他,打仗卖命的,而一旦战败,这些人又是要自由,反对法西斯的。(独裁治下民众受到的非人恐怖和自存心理,应予理解。例如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的中东移民至今不敢对本国的独裁政治表态,因为她的家里人还在那里而她还要回去作国际工作。)而且,武力能不能取得自由,还不知道。会导致多大牺牲,也不知道。这一切属于经验事实,只有事后才能得知。以事后得知的事实,预先判断战争值不值得,如何可能?因此,判断战争值不值得或者是不是正义,唯一可行的标准,便是价值标准。我的价值标准是自由,所以我认为这场战争是正义的。
果真如此么?如果我从来没有剥夺过对方的自由,从来是清白无辜的,也许可以这样说。然而我曾经是帝国主义者,侵略压迫过人家,而且我利用强权剥削过人家,我目下的强大和富足,来源不那么公平正义,人家痛恨我是有理由的。这样一来,问题便复杂化了。更何况我动武还有其他目的(如国家安全等)?判断并不是只有一个标准。我用自由标准,认为战争正义;他用公平标准,认为战争不正义。其实,公平可以化约为自由,不公平其实是一方剥夺对方的自由权利。如果这样化约,双方便可以用同一标准,来判断这场战争,而得出相反的结论。其所以相反,乃由于立场不同。所以需要弄清楚,是谁在什么时候剥夺谁的自由。殖民者剥夺弱小民族,属于历史问题,需要强国深自反省并援助穷国迅速发展。利用强势剥夺弱小,也是如此。富国富人的穷奢极侈,以及世界范围的贫困问题,必须解决。这是关乎人类存在的大问题。然而这些不能构成恐怖主义和制造大规模杀伤武器征服邻国的理由,更不能构成实行独裁践踏国民自由生命的理由。所以从自由的立场而言,既要批判强国的独断,也要主张解除独裁者的威胁人类安全的武装和政权。动武的强国并非正义(可能怀有自私目的),但独裁者践踏人类自由生命的强权被解除了,属于正义。有的时候,对于因和果,要分别判断,不是认为果好因必好。你出了车祸没赶上飞机,这飞机失事了,你活了,这结果好,并不等于车祸永远是好的。对于一场战争,并不是非拥护便反对。拥反逻辑,属于幼儿园习惯。
根本问题在于,你的价值立场是什么?而根本价值在于,你要自由还是要奴役?你要不要一出生便被派定必须热爱和拥护一个什么东西,一出生便被代表被领导被组织,永远没有抉择和反对的权利?你要不要一辈子走到哪里都被一个头像注视着,被他的走狗监视着,投反对票便失踪?你要不要一辈子属于那“百分之百拥护”一个什么东西的一分子?你要不要有个东西站在你头顶上,自称代表神意或掌握了历史必然所以全人类必须服从他否则便镇压你而且拚命扩张实力意欲征服人类?你要不要一辈子恭恭敬敬学习“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永远不能独立思考发表独立见解包括反对的见解?你要不要有一个什么部门,想封闭报纸刊物便封闭,想剪贴新闻便剪贴,想禁止出版便禁止,想销毁图书便销毁,想让你知道什么你便只能知道什么? 你要不要有一群非你选举与你无关的人在制造一些往往对你不利的法律?你要不要在日常生活受到种种诸如暴利、暴力、伪劣、强势、横征暴敛、贪污浪费、钱权结合的欺凌而无处伸张正义?价值是人的决断,你必须决定你要什么。基本价值取向是统领行为的主导力量。如果一个人要做自由人,他便不得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反对一切践踏自由权利的势力。这种势力绝非仅仅存在于独裁、极权、后极权国家,在民主国家也存在。“民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权势者总是利用人性弱点、法律空隙、社会偏见、错误判断、先天优势等条件,百般剥夺他人的自由以扩张自己的“自由”(其实是过度的欲望)。有的民主政府,昨天还支持独裁政权,售予重要武器,甚至核设施,今天又为自由而战,如何令人信任?权力这东西总有自身的目的和利益。自由的个人应对一切权力保持独立,持批判质疑的态度,只在必要时有限地合作。再者,对“自由”“欲望”“利益”的片面错误的理解,是当代人类的最重大的理论问题。许多有危害的社会理论和实践,皆与此相关。而对自由的认识,首当其冲。中国历来实行的是政治价值一元而文化多元的制度模式,这与现代政治模式(普遍人权与多元文化)十分近似。这是我们的宝贵传统。我们中国人历来懂得什么是自由,只不过我们过去理解的是文化自由。现代中国人需要做的是将文化自由扩展为政治自由。这是一个怀有文化自信的伟大民族能够做到的,也是我们能够为人类做出的贡献。自由的中国人,为自由而战!
在民主国家也存在。“民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权势者总是利用人性弱点、法律空隙、社会偏见、错误判断、先天优势等条件,百般剥夺他人的自由以扩张自己的“自由”(其实是过度的欲望)。有的民主政府,昨天还支持独裁政权,售予重要武器,甚至核设施,今天又为自由而战,如何令人信任?权力这东西总有自身的目的和利益。自由的个人应对一切权力保持独立,持批判质疑的态度,只在必要时有限地合作。再者,对“自由”“欲望”“利益”的片面错误的理解,是当代人类的最重大的理论问题。许多有危害的社会理论和实践,皆与此相关。而对自由的认识,首当其冲。中国历来实行的是政治价值一元而文化多元的制度模式,这与现代政治模式(普遍人权与多元文化)十分近似。这是我们的宝贵传统。我们中国人历来懂得什么是自由,只不过我们过去理解的是文化自由。现代中国人需要做的是将文化自由扩展为政治自由。这是一个怀有文化自信的伟大民族能够做到的,也是我们能够为人类做出的贡献。自由的中国人,为自由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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