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主题之前,首先让我们浏览一下西藏的历史地位。从唐代开始,吐蕃同唐朝的疆域划分,许多历史史籍中都有迹可循。在未签订《十七条协定》之前,西藏同中国历代朝廷的历史地位根本就不存在主权从属关系,这可以在史书记载中引证确凿实字。关于诸类,近代史家也著作颇丰,在此就不一一赘举。
自唐朝起,西藏同汉人的关系就用文字来记载,与此同时,这也是藏、汉之间亲密接触的开端。现将就西藏同中国历朝历代的关系略作说明,以衬托下文。
唐朝:唐朝时期西藏的版图扩张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也是西藏历史上最鼎盛时期。当时吐蕃同唐朝有过联姻,同时也因政治主张的不同而干戈相见。在两种状态下,吐蕃始终没有被征服,也不存在隶属的关系。现在的中共称文成公主是“下嫁”松赞干布,事实证明这一说法丝毫不具说服力。更何况,松赞干布同时也迎娶尼泊尔公主为妃,但是尼泊尔却未曾有过这种说法。
宋、元朝:唐朝衰败后,宋初对西藏的关系一度低落,而宋末元初蒙古人征服了中国和西藏等国。中共藉以在5月23日发表《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称,“自西元13世纪西藏成为中国领土一部分以来,中国的元、明、清、民国等历代中央政府在规定西藏地方行政机构、决定和直接处理西藏重大事务的前提下,基本保持当地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统治机构,广泛任用当地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给予西藏地方政府和官员较大的自主权。这在历史上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后来外蒙古的独立却是对这一说法的极大讽刺。
明、清、民国:在这段时期,西藏处于势力衰败阶段,内部斗争非常激烈,而明、清、民国巧加利用这种机遇,对西藏内部部分野心勃勃专门制造纷乱和挑拨离间的政治失利者给予扶持,并通过这部分人来间接干预西藏内部事务并大言不惭地称之为“有效行使主权”。然而,在中共未侵略西藏之前,汉人在西藏的权力机构未能牢固建立,他们没有打破西藏之所以称为国家的权力核心。虽然西藏政府在有些时候有求于中国,也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援助有效地对外来侵略予以阻击,但这纯属国家之间的道义援助。
中共侵占西藏以后,达赖喇嘛身陷囹圄。合法的具有向心力的政府权力核心转移、首都拉萨沦陷,西藏才继蒙古人之后首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亦即汉人)的被占领土。
一,达赖喇嘛真正“高度自治”构想的落脚点
基于有效解决西藏问题,达赖喇嘛几十年苦思冥想,希望找到一条中国政府接受,同时又兼顾西藏利益的双赢办法。其实人们都知道,感动对方而希望得到同情是不切实际的,这只是表明一种态度和观点而已。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拿出具体的办法,迫使对方就此表态。在利益面前,人们都会面目狰狞丝毫不顾情面,这是人的共性。道德的阴暗面需要阳光普照,政治分歧需要调节而得以排除,中国政府似乎也不会情愿在西藏问题上扮演青面獠牙的角色而遭世人唾弃。
达赖喇嘛的意图并非寻求西藏的独立,这在他的言论中非常明显。在国际社会上,一位精神导师怎会向世人说谎,何况他是在代表西藏全体人民的利益说话。《北京之春》主编胡平先生就对中国政府的“装傻”行为分析精辟,他说:“其实,中共当局何尝不清楚达赖早就放弃了独立的要求,只是寻求真正的自治,只是希望保护西藏的文化传统。但是在对国人的宣传中,中共依然给达赖扣上搞分裂的帽子。不是中共不相信达赖,而是因为中共不能接受的恰恰就是真正的自治,因为中共正是害怕在西藏实行真正的自治,就如同它害怕在中国真正地实行宪法一样。”达赖喇嘛关于真正“高度自治”的实质内容是西藏希望保持民族特性,西藏希望保护文化和宗教信仰,西藏希望保障民族利益和权益。在达到这种政治诉求的情况下,达赖喇嘛和他所领导的流亡政府和人民可以返回西藏,同时这也是真正“高度自治”的落脚点。
从白皮书中可以看出,中共把西藏问题当问题看待。白皮书中承认了达赖喇嘛的利用价值,并期望达赖喇嘛如白皮书所言返回西藏,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合法化。中共的这种想法是一厢情愿的,完全否定高度自治是绝对“站不住脚的”。其因有三:一是中国政府无法保证能够消除西藏境内藏人对达赖喇嘛的认同;二是高度自治同争取独立和搞“分裂祖国”划清了界限;三是高度自治应该是藏、中之间最低限度的谈判准绳。如果中国政府在这一主张上僵持不下,西藏问题有可能被再次冻结。虽然中共在第三次访华团未成行前,打着只谈白皮书内容的如意算盘,然而这种动作有未免太过仓促之嫌。
二,西藏的斗争是正义的斗争,抗争方式将继续以“非暴力原则”为基准,“中间道路”为手段
邪不胜正是千古名言。西藏的斗争是正义的斗争,因而也是合法和合乎逻辑的。西藏手执正义之剑,斩除邪恶力量便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国土被侵、国民被欺的流亡年代,原本应该付出血的代价来为争取民族正义事业而抛头颅,撒热血。然而因西藏的文化氛围和宗教意识形态不容许人们动用暴力,佛教约束信徒采用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任何形式的行动。所以今天的自由西藏抗争方式便有了达赖喇嘛所倡导的“非暴力原则”,这种抗争方式的产生决非偶然,要知道西藏的佛教中早就将其酝酿成熟,达赖喇嘛是摘其果以利西藏人民。虽然“中间道路”和“中观论”是同出一轨,然而前者的内容却出自后者的两极之间,因而也避开了“中观论”中过度乐观和消极的部分。因为西藏有了可持续抗争的原则和手段,再也不会有人找到一条更加理性的方向了,特别是推行这种原则和手段需要以更为实际的力量和威信来作后盾。此届噶夏首长桑东仁布切在接受印度记者的采访中,言语之间就把这种趋势坦露了出来。他说:在达赖喇嘛有生之年将会继续对中国政府推行非暴力原则来解决西藏问题,在此期间任何人都不会对“中间路线”作出质疑,如果达赖喇嘛一旦圆寂,任何一位西藏领导人都不会有能力继续实行“中间路线”。这就表明现今的对中国政策是最符合藏、中政府和人民利益的。
三,西藏人民未来要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未来在西藏建立自治政权后,西藏人民要在政治上享有自治权,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用这一点来解释未来在西藏实行“高度自治”模式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因为西藏争取的权利仅此而已。尽管中国政府可以接管西藏的国防和外交事务,西藏方面也承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染指区域内的事务,就会造成今天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翻版。如何有效保障如上权利,便是能否保住“高度自治”的盾牌。“一国两制”构想被解读为变相的独立,并重申完全没有必要重搞另一种社会制度的可能。“高度自治”在西藏的社会制度可以尝试“民主社会主义”,也即区域内完全自治的不完全民主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包裹承诺”(Blanket Commitment)来完成单一制社会制度中具有弹性的多样化社会形态,这样便同中国政府的社会制度不相抵触。在西藏完成“高度自治”面临着许多棘手问题:包括是否有必要对西藏恢复行使主权;版图的划分和界定;走哪种社会制度;建立和组织什么样的自治政府;明确同中国的关系以及制定未来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方向等等。这些都需要同中国政府进行磋商来拟定方案,即便是中国政府不愿面对这些问题或是认为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的这个诉求太过苛刻,都被认为是不现实的。
西藏人在经济和文化方面能否充分享有自主权,完全有赖于能否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白皮书》有意阐明中国政府对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的一贯政策,那么它所述及的内容完全避开了有效解决西藏问题的真正障碍,无论如何它没有对藏人释放出坦诚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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