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号-杂感 樊百华简介 樊百华文章检索

 
焦国标们曾[失足]于[刘晓庆现象]..(南京)樊百华
 
 

焦国标们曾“失足”于“刘晓庆现象”

樊百华


    不管刘晓庆案或者刘晓庆这个人还有什么真值得捉摸的地方,我一直更关注的却是这个社会在“刘晓庆现象”上的舆论品质。例如由刘晓庆案引出的“该不该赦免富人不法收入”的争论,就比围绕刘晓庆的所有其他话题更有意义,因为厉以宁、樊纲、张维迎、柳传志等政界、学界、企业界显赫人物,和后来河北省出现的投石问路性质的意向性文件,都主张对“原罪财富”不予追究。这当然太重要了,因为这表明中国的意识形态有了跃迁性质变。

    这里谈较为次要些的问题,即围绕“刘晓庆现象”(文艺界大腕犬儒化)这个不大不小的话题篓子,检视一下言论界曾有的相关表现。

    (一)

    我发现一些很好的言论作者,往往一碰到影星歌星等大腕级艺人,理念操守就乱了方寸,文章就出现跑题的怪毛病。跑题有狭义广义的分别。狭义的跑题不用说了。广义的跑题是指作者偏离其多数文章所表达的价值旨趣。可以将广义的跑题称作理趣的晃动,心思的不稳定。打个比方,有点像交朋友,狗脸亲家,冷热无常,亲疏无定。特别在非常时期、关键时刻,你简直不知道这曾经是朋友的人,会怎么应对“风雨苍黄”(李慎之先生语)的烟尘时事。

    潘多拉、焦国标、朱健国三位就出现过这样的“跑题”。这三位在言论界广有影响,本文以他们的“失足”为据作一些相关议论。

    我这样说估计潘先生不会跳起来,因为他在刘晓庆那儿的“失足”与焦先生大不同。焦先生会不会跳起来,跳的话又跳多高,我就不知道了。有一点我可以认定,就是焦先生还不只“失足”过一次,似乎有些上瘾了。朱健国先生富有才华,文章犀利明快也精彩,但跑题不少见,有时竟在同一文章中出现双重意义的跑题,“失足”得厉害。

    朱先生曾用两万字的长文《谁在围剿王朔?——试看批判王朔大潮》为王朔辩护。文章首先言过其实地说:自由人士一起来猛批“思想在体制外、行动也在体制外”的民间新生代自由作家王朔,是2000年春的“又一奇”,是被“伪现代化思潮所左右”。朱先生的长文之前,我只看到鄢烈山3月20日发表的那篇被“处理”过的短文,余则未见自由人士批评王朔,当然谈不上“伪现代化思潮”对王朔的“围剿”。而且朱先生分明知道刘军宁等人的际遇,却扯到鄢先生对王朔的批评,这就有令人费解的拎不清。事实上,自由知识份子根本没有方便来“围剿”谁,而鄢先生有什么“伪”朱先生作为朋友也应当清楚的,倒是称王朔没有反对知识份子,适足以说明朱先生至少对实情了解不够。对于朱先生文中的局部勇敢,我是会投以敬意的,尽管与王朔话题放到一起很不协调。鄢先生对王朔的批评,深刻简明,而朱先生却用拣芝麻丢西瓜的办法说了大段似是而非的道理。当他强调制度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出王朔的洋相,王朔哪里关心过制度?朱先生引焦国标、葛红兵的相关议论作支撑完全合适,但拉李慎之、刘军宁、哈维尔壮行色,就蒙不过鄢先生这样清醒的头脑了。而自以为是地将王朔与鲁迅、哈维尔相提并论,对王朔来说更是哪壶不开偏提哪壶了。可见朱先生捧王朔还得多用些心,也可见朱先生胆子确实够大。

    朱先生这样袒露自己说:“我这个人从没有什么主义,也没有什么立场,只有一个习惯,喜欢和弱者一起挑战强人,永远爱为弱者说几句话。今天的弱者明天变为强者了,我一定离他而去,昨天的强者变为弱者了,我今日一定要为他说几句话——任何人只要一直成为弱者,难免在‘墙倒众人推’的形势下蒙冤受屈。……甚至对时下落入法网的贪官,我也想为他们辩护一句:没有罪恶的人,只有罪恶的体制与社会。”

    本来制度批判的意义是在增加批判的深度和建设性,但在朱先生那里却成了为“弱者”辩护的工具。这样的习惯立场固然可疑,但楞说垮塌的“四人帮”和被推上法庭的贪官也是 “弱者”,足见朱先生相对主义的弱者论多么滑稽了。如果这样的弱者工具论可靠,那么对于强奸、杀人犯,强盗土匪,总之,对于一切罪犯,朱先生不是都要为之辩护了吗?没有分身法的朱先生,一定会代理费堆成山累得吐血了。

    事实上朱先生对自己的习惯还不够忠诚,他应当为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我胆小,只按“统一口径”说“错误”)也作出辩护说,毛泽东是受了制度的支配才作的孽,那样朱先生才算彻底贯彻了他的相对主义,并走向绝对抽象的制度论了。不管显的潜的,如果实际的制度不是“强者们的行为模式”,又是什么呢?

    就拿王朔与鄢先生来说吧,他们谁是弱者呢?不错,朱先生有一条不再相对主义而倒有些绝对主义的尺度,那就是不拿“公家”工资的是体制外自由知识份子,拿了就是体制内的非自由知识份子。但这样一来,朱先生又有何理由既为刘军宁鸣不平,又与李慎之等套近乎呢?只要“在体制内”,你就比王朔“矮”一截子,就只能闭嘴,那就一定要闹到不应当关注江艺平、鄢烈山们的地步,纪念顾准们的逻辑也决难成立了。

    朱先生又说:王朔没有反知识份子……相比之下,倒是王朔颇有些现代知识份子追求……当王朔从写小说转到写批评文化明星、文化大师的杂文时,王朔也就从“文学剑客”兼职“思想刀手”了,为“公共利害之事”跳出来“流氓”担道义了……今日王朔至少是自由主义思想启蒙的一个方面军的先锋。

    批王朔,其实是“一元化还乡团”对“多元化”的围剿。

    批王朔,是体制内对体制外的围攻。

    批王朔,是新自由主义者批古典自由主义者。

    王朔现在是陷入了“后极权主义”阶段的伪现代化大潮的围剿。讨伐王朔只是当前中国文化界自由与专制斗争的一个新焦点。由于王朔不直接谈主义,由于王朔毕竟只是文化小传统,拿他先开刀,可以有麻痹与缓冲、试探与警告的诸多便利,也是先吃“卒”,再拿“车”,再“将军”,去皮见骨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战略艺术。这场斗争如何纵深扩展,最终胜负如何,眼下无法预见——“勃列日涅夫伪现代化”是否一定来到中国,谁说得准?

    ……

    “勃列日涅夫伪现代化”才不会与王朔过不去呢!朱先生让某种知识创造欲盖过了现实认知了。为了省事,只有再引一遍王朔自己的话:人类有时需要激情,……我看到的却是这些美好的东西被种种的学说被资产阶级自由化,被亡我之心不死的别有用心的人给毁得差不多了。人可以被许多东西煽动起来,比如爱情,仇恨,都可能导致人产生激情。为了亲人,这些东西我认为是真实的,这是美好的东西。

    (二)

    朱先生的弱者观究竟有没有葛红兵们的“粉尘式平民味”,我不知道,没有学理上的严肃,则是可以断定的。我的根据是他在毛阿敏那里“跑题”了。

    朱健国为毛阿敏辩护的文章登在《文学自由谈》1999年第六期,题意是“不该封杀毛阿敏”,不同于焦国标“失足”于刘晓庆的陈腐(见后文),本来应当是很好的文章。

    健国先生说:毛阿敏是一位优秀的歌星,只是由于得罪了几个颇有背景的“歌星”,又与主流配合得不乖,甚至得罪了某些部门和人物,于是遭到封杀。文艺界毛病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公报私仇”,“官报私仇”。这显然是针对毛阿敏出事之后一段讲的,之前毛阿敏怎样,他这里的看法就不一定适用。无论如何,毛阿敏犯法是一回事,该不该封杀又是一回事。至于毛阿敏不被封杀,甚至用焦国标为刘晓庆打气的话说,依然“人五人六”、“光棍儿大”了,连几位赖氏红楼女人都无可奈何的观众是不是看得惯,更是另外的(下面将部分谈到)的问题了。

    毛阿敏的被封杀,在“本乡”语境中,认为有多大典型性,我看不见得,也许朱健国觉得这话题有说头(这当然也无不可),或许有别的原因,使得朱先生对毛阿敏有特别的关心。要是我来说,肯定不会想到毛阿敏的被封杀,而只会谈毛阿敏偷漏税只是演艺界的冰山一角等等。但这很多人公开说到了。我对娱乐介面上的事情都不太关心,更不会知道娱乐行里面的事情了。

    后来毛阿敏在案子进行几年后,补交了税金与罚金,结案了,又唱起来了,希望朱先生的文章是起过一点舆论作用的(实际上当然不太可能,毛阿敏辈自有其能耐)。

    但朱先生在文章中有一大段奇怪地跑了题。他这样说:人们说的毛阿敏的种种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一些与艺术、与政治无大关系的个人修养问题。”(这说得不对,至少偷漏税不能这样看。——引者)“须知,一个艺术家能偷税漏税,首先是她为社会创造了一些财富;对于一分钱财富也不能创造的人,是一文钱税也无法偷的。两相比较,到底是这个偷税的艺术家贡献大,还是那个一文不创造的无税可纳可偷者有利社会?……首先要想到,这些偷漏税者,也是创税之贡献者,他们的错误是建设者、贡献者的错误,是创税者的错误,……更不要让一些懒汉觉得,不创税纳税者要比常纳税而偶有偷税漏税者光荣。

    在我们中国,不创税者,不纳税者远远多于偷漏税者,但是社会从未批评更没制裁这些人,这也许是我们一些地区至今仍旧不太富强的缘故之一吧。“

    首先,“一文不创造”并不止偷了税的贪官污吏大有人在。其次,以为创造了财富的偷漏税,就可以比别的例如各种腐败犯罪,更值得理解甚至同情、宽容,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但是既不新鲜,也不健康,更不正确。朱先生这种议论当然谈不上什么独创,褚时健等贪官的问题上不就早有这样的议论了吗?记得在一个材料上看到,说一个长得漂亮的女人,与一个长的丑的女人,犯了同样的罪,执行死刑,被调查者对长得漂亮的女人多感到惋惜,甚至认为可以不杀,而对另一个则没有这些心理。朱先生在这里至少是有相类似的情形的。顺便说一句,对废除死刑的问题,我的看法是有血债的应当以血来偿,像经济方面的非刑事罪应当废除死刑,这样做会有利于社会的人权事业,也有利于例如扩大破案成果。我总感到,杀了一个腐败分子,就等于消灭了多个扩大成果的可能。这里不谈。

    朱健国要人们去比较某两类人的社会贡献的大小,在逻辑上十分不通,但倒是使我想到了一个怪论,那就是“腐败有益”,非但有益,简直是应当鼓励、多多益善了。要是有谁将我和陈希同放到一起比贡献的大小,我的感受没有别的,就是受到侮辱!

    所谓毛阿敏们所犯的“错误”,应当首先看作是“建设者、贡献者的错误,是创税者的错误”,简直是某类反现代、反理性的法西斯理论了!请朱先生与读者原谅我的敏感,但我要请读者深入一些想问题,那样,你就不难明白,这多像某些“人王”相互之间的辩护词、遮羞词、开脱词、卸罪词啊!这多像是“十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诡辩啊!假如将这一逻辑应用到“乱伦罪”、“夫妻强奸罪”上,也许更会让朱先生视为知音了吧。

    从法西斯式的诡论出发,朱健国下面的话的确是“顺理成章”了:在我们中国,不创税者,不纳税者远远多于偷漏税者,但是社会从未批评更没制裁这些人,这也许是我们一些地区至今仍旧不太富强的缘故之一吧。如果希特勒转世,那么他一定会托著朱先生的下巴说:说得好,老子当年不就是凭著这“理论”消灭不强壮的雅利安同胞的吗?继续吧,再说下去不就成我的转世灵童了吗?这两句当然是我气头上的话,但是朱先生在毛阿敏的话题上,居然说到这份上,不能不让人佩服他的才思敏捷,发散性优良。他对弱势群体居然带著如此心态,可见他以往的关于制度的议论,都是赚稿费用的,都只能由他自己收回他的腹腔!

    朱健国这位先生是很奇怪,你看他采访过袁庚,采访过任仲夷,说不定哪天还会去采访那位至今仍被软禁著的老先生吧,怎么那样让人捉摸不定呢?怎们出现的反差那样大呢?就在这同一篇文章中,也让人有从夏到冬再到夏的感受——文章太活了就可怕、就难让人成其知音,就会近于江湖话,希望朱先生能再更多一些安静。

    朱先生的才华、思想都不在话下,但我也的确看到容易过火闪失的一面。文章涉足的范围不怕广,但广了就不容易协调,像秦晖、鄢烈山等先生那样既涉猎面广,又不失深沉持重,的确不易。我从朱先生的文章中常受到教益,说出一点不满来无非表达一点惜意。如果在乱世,我不会写这样的文章添乱,但现在,这应当不至离朱先生提倡的,“来一个‘文人相轻’年”太远。虽然我不够文人档次,同样也是本著人权理念说话罢了。

    (三)

    文求同气。

    朱先生捧王朔没忘记带上焦国标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博士焦国标说:“王朔的成功可以跟曹雪芹、张爱玲作比。《红楼梦》为什么成功?张爱玲为什么风靡?原因多多,语言第一……某种意义上,甚至各种意义上,王朔的语言与曹雪芹、张爱玲的语言都是可比的。曹雪芹、张爱玲是大家庭里熏染透顶的语言,王朔则是故都人情世故中溜圆的语言,都已经臻于极致,只待收获。……王朔的成功实乃集几百年间北京人的语言琢磨之功为己有。他的辞汇可能是新生的,但他的使用语境、氛围之类是古旧的。”(焦国标《帮王朔策划后半生码字生涯》)焦先生怪好玩的。王朔应当给焦先生几个小费。

    更好玩的还在焦先生替刘大姐(没有生育过)出“鸟”气。

    刘晓庆1999年输了官司,数位之大我这辈子挣不到那数(我离退休还有一大截)。是被讨了她多时苦债而不得的合作伙伴告的,法院判的。官司输了钱上并没有输,欠了人家的怎能不还?官司输了,人和人缘没输。这本是常情。但焦先生有些激动了,扛不住兴奋了,写了篇庆幸、庆贺的文章,不妨冠一名称就叫“小庆文章”吧。我在几家报上看到,是一稿多发。有两家我喜欢的报纸栏目也发了,我心里头对所喜欢的编辑著著实实生了几秒钟的气。

    焦先生发于《杂文报》的文章题目是:《江湖义气与法治精神》。他这样开了腔:“去年晓庆点子背,年底几套住房被拍卖……可是演艺圈儿的朋友够哥们儿,2000年春节期间中央和地方好几台文艺节目都邀请她做佳宾。……只能解释这就叫一个好汉三个帮。”我这里既是与焦先生“过招”(江湖话),不妨“过”义气一点。比如我就不想说刘晓庆不是好汉,至多是一个好大妞、好富姐、好红星。虽说江湖上的男男女女浪一些、浑一些,但男女是爹妈就定了的,还得有个分别。至于刘晓庆是不是一个好女人,对焦先生固然是,对那位陈先生就不是,在我看则不那么坏,毕竟没有像一些贪官卷了人家的血汗钱一走了之嘛。但绝对好不到哪儿去,更不值得非江湖的先生们一再向她滥情。

    焦先生在好大妞拍卖几套住房后,心里显然还在替她疼著,所以说“刘晓庆如果活该吃官司,法官的做法无可挑剔……”看来焦先生对好富姐还关心得不够,否则,焦先生一定早弄懂了:要么是活该,那就不能说“如果”,或者就不要再往好大姐的痛处撒盐,扎江湖堆儿疼疼也就罢了;要么是不该,那就径说法官欺压良女,还连累了人家老人“一瞑不视”,没有什么好客气的。在带著“法治精神”的文章中说“点子背”的江湖“鸟”话,疼自然是有了,但显然没有疼到点子上。也就是说,至少应重点谈“粗暴执法”,“致使老人病气交迫,不治而逝”。难道“粗暴”也是“依法刷贴查禁封条”吗?为什么不能先将人家的老父文明请出呢?焦先生不但前后自掴了,而且奇怪地要“重点说说吃了官司还能不能人五人六的问题。”这样一来,焦先生就把矛头指向了谁呢?在好红星吃了官司的“非常时刻”,好大妞一如既往地人五人六的现实面前,焦先生理直气壮地提出:“在官司以外的任何领域她完全有权利跟以往一样人五人六”!显然焦先生的“人五人六”是江湖意义的,如果是常理常情意义的,为什么好富姐就不能在法官面前也人五人六呢?其实通常意义的人五人六,是跟“匪”、“痞”、“黑”、“霸”、“盛气凌人”、“骄横跋扈”等等联在一起的,那么,在法庭外面的领域,更不待说任何领域,凭什么要人五人六呢!所以,在我看来,“吃了官司还能不能人五人六”,实在不是什么需要焦先生心疼之后认真弄文的重点,除非真浸霪于江湖气不能自拔了。至于“看不惯”人五人六,不要说是一般观众,就是记者、法官,都是正常的,也都有这个“看不惯”的权利。焦先生来一通指责,在他的江湖立场当然是非指责不可的,但离开江湖圈说话,恰恰就是不尊重人权!

    这样,我倒是觉得焦先生有些可怕了——恰如焦先生说的“鉴于中国的人情世故”,我对江湖气、圈子气、黑箱气、山大王气、秦皇气,以为都是同一路的,都深恶痛绝!不客气地说吧,正因为江湖气什么气多了,苦难的中国老百姓,才难以跨出传统,一尝自由、民主、法治的人滋味!

    如果刘晓庆犯法去劳教,我不但心疼而且从道义上坚决反对,因为对劳教我同1999年《检察日报》一批评劳教制度的佳作述及的权利观念;如果刘晓庆犯罪坐了牢,我丝毫不心疼,只要她依然有的利(义)权在牢里不受到司空见惯的践踏。现在刘晓庆用焦先生的话说,“在生意场上出了问题”,几套住房被法院拍卖了,我只是为执法叫好,心情上与看到柯云路被侦查、陈希同坐牢(假如不去想“是不是判得轻了?”)、胡长清被杀相类似——现在焦先生可以看到,我何以对他的江湖情结不以为然、嗤之以鼻了吧!

    需要提醒焦先生的是,焦先生在文章中实际上将主办“好几台文艺节目”的“中央和地方”,也置于江湖义气一面兴奋了。因为请刘晓庆做嘉宾,丝毫不能表明这里面有什么“法治精神”,那么,按照焦先生文章中江湖义气与法治精神并置的二值逻辑,还能往哪儿搁呢?其实是焦先生的江湖义气,从一开始就是走火入魔的。“圈儿”、“哥们儿”的那些个情分,放到一些大报、晚报上说说,我看不到,看到了也只会一笑而已,但在《杂文报》这种档次、品位的报纸上看到,我就不能坐视。编辑有发焦文的权利,且完全可以而且应当不去追问编辑意图,但按照《杂文报》的风格,我只能说应当让焦先生的话意起到它的应有作用。这作用对焦先生自己怎样,比如说他会不会意识到媚“江湖”俗确是“失足”,或者竟真以为这是伸张道义,我还说不准,因为他在刘大姐身上的两次“失足”(另一次见我的《潘、焦二君“失足”于刘晓庆》一文)毕竟前后统一,所以认为是“跑题”,主要还是觉得与一些“媚俗”相通,与焦先生大多数文章的志趣迥异,离我所理解的知识份子立场太远,媚“江湖”俗与媚“权力”俗、媚“金钱”俗、媚“腐败”俗,从文化上讲,都是反现代性的。

    有没有固定的价值取向,这是判定一个作家是大家还是小家的砝码。

    (四)

    若干年来刘晓庆过足了炒作戏瘾,晚近的戏是为南京某彩售助兴和为环保在北京大马路上拾垃圾,都是简单的好事。但好事坏事,一到刘晓庆身上不盘根也得错节。助兴则有拿钱没拿、给钱没给等等,捡破烂则有记者给晓庆安排拍照用的路遗之真伪是非。后一件事情颇遭非议,有朋友指为作秀。这回不但惊动了娱乐界,而且第一次惊动了学者。我一向喜欢的焦国标先生说了:刘晓庆何辜?文章登在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与社科院三大院合办的《科学时报》上。无独有偶,我一向喜欢的小潘、潘多拉在《南风窗》认真讨论起刘晓庆的时代贡献来。一报一刊都是严肃、正经的出版物,潘、焦二君在评论界都享有隆誉,刘晓庆获此殊遇,就不再是被炒作而是被格外呵护了。

    既然焦、潘二先生肯为刘晓庆废笔墨,著实说明刘晓庆己具有讨论的社会价值。

    刘晓庆是何等“公众人物”

    刘晓庆确实是一个与我们这个社会有了广泛联系的艺人与商人。潘先生在谈到刘晓庆的“特殊贡献”时,正是从我们处于转型时代这一大背景著眼的。潘先生将刘晓庆视为自我奋斗的典型,笔下流溢著感情与激情地向读者介绍——刘晓庆已经不吃单位饭,有了属于自己的“体制外的一块很大的蛋糕”了,这是刘晓庆作为“市场经济的先行者”“对中国的笫一个特殊贡献”;刘晓庆“里里外外都透出一股‘不畏天命,不畏大人,不畏圣人之言’的狂劲儿”,“表现出了一种由于自身实力强大、‘万物皆备于我’而形成的坚定的自信心”,在政治领导人物面前刘晓庆毫不自卑,而是“平视”他们,她的奋斗史是中国“体制外社会力量的发展史”——“这是刘晓庆对中国的第二个特殊贡献。”

    潘先生并不糊涂,于是他没忘记说“刘晓庆身上也有不少缺点,有的甚至还是致命的毛病,比如……对普通人缺乏同情心等等,”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刘晓庆是“对社会有利”的。

    潘先生说得在不在理呢?

    需要首先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刘晓庆算得怎样一个“公众人物”?我理解的“公众人物”一是“社会名人”,二是“政治人物”。在后者的意义上,有传统与现代的分别。现代“政治人物”有两个前提:社会的自由与民众社会组织的存在,和“人物”言行的公众性、民意性,也即具有真正代表民众(意)的意义。刘晓庆是一个广为公众所知的人物,也即所谓“名人”,作为政协代表也庶几算得一个政治“公众人物”,只不过这代表不是“民选”的,不同于西人的“下议院”或者“众议院”议员,而这当然首先也不是刘晓庆的不幸(如果刘晓庆有什么公众心,而不是对普通人缺乏同情心的话——这己经不是什么缺点和毛病而己),而是公众的不幸。传媒炒得凶猛的艺人或商人与其称作“公众人物”,不如径呼作“名人”。而中国的名人像中国的“中产阶级”一样,是很不成样子的。刘晓庆这样的政协委员、富姐、艺人,我看无论对中国的进步,还是对民众的利益,好像都没有什么“公众人物”的意义。

    谁敢说刘晓庆的暴富是干净的

    现在来谈另一个重要得多的问题,即:刘晓庆的暴富是体制外成长的典型么?

    这要看刘晓庆暴富的具体手段怎样。毫无疑问这在中国往往是一个尚无澄清可能的问题,而这首先也不是刘晓庆的不幸(如果刘晓庆不害怕“阳光”的话),而是公众的不幸。潘先生对刘晓庆的发迹史有一个虽说笼统,也还不失根据的概述:刘晓庆“既善于利用传统体制的每一个可以利用的因素,在……旧有文艺演出系统中迅速成长,用电影明星的面子从地方官员手中轻而易举地批到土地来经营房地产(即她所称的‘房宅功’)(有房地产业人士认为:中国尚无真正的房地产开发商。刘晓庆的”房宅功“易让人联想到已成卖点的她的私生活——引者)等等,以此作为自己事业的跳板;也善于抓住每一个机会……将自己作为一件商品(这比喻倒还确切,只是一般商品对社会不会有人品的污染——引者)逐步推向市场。”

    说得更简明些,即刘晓庆的发迹靠的是旧体制,无论其出名还是其暴富。具体手段呢?就出名说,刘晓庆有才气更有极实用的人生观,她坦承当年如有肯帮她减除耕作之苦的小伙子,她就会嫁给他。后来,她有了出名的机遇,她结婚不久又离婚了……刘晓庆过上了艺人中先自由起来的私生活,以她的精明和一些传媒、俗众的趣味相粘和,这无疑是更有利于出名的生活方式。她或许没有像一些艺人那样委身于权力与贵族,作官太太、贵夫人,吃向旧体制卖艺的下作饭,但这决不意味著她有了什么体制外的文明人格。实用主义的放浪,使她与不无野性的社会关系圈,保持了绝对“有用”的关系,这只要指出挂有政协委员的身份与一级传媒的青睐,与玩世玩得心跳的顽主一族多么投合,就够了。转型期的堕落机制与刘晓庆的精明、猛辣相遇甚至一拍即合,这才使不止有才气这一资本的刘晓庆左右逢源。她的“艺术成功”实际与她相对较长的青春期相重合。

    就暴富说,刘晓庆当然不是主要靠了她例如走穴来的私人积累,而是靠了潘先生直道其详的“面子”。 刘晓庆自然属手无权柄一类,而权力要看的“面子”当然仍是权力需要的。那么,权力能看刘晓庆什么面子呢?刘晓庆有什么叫做“面子”的资本可以与权力交换的呢?没有。迄今未有一个地方靠了刘晓庆的名声昌盛起来;与刘晓庆打交道的官员,也不会愚蠢到让实惠迷失于刘晓庆的虚名,尽管刘晓庆的名声或面子会成为能上传媒甚至也上得了请示报告的玩意儿。于是,剩下的便只有刘晓庆与买“面子”的“地方官员”之间的“互惠互利”了。个中详情想必潘先生也与我等“公众”一样,一无所知的吧。可以确认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刘晓庆的暴富与体制泡沫不无因缘。刘晓庆善于作秀,让我说句作球迷秀(本人很少看足球)的话,——看看我们的足协、教练、裁判与球星们吧,有没有烂到一起与足球有没有走向市场,有多大的关系呢?

    这样一来,讨论刘晓庆的特殊贡献也就不免有雾里花眼的可能。

    我则以为刘晓庆的“贡献”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它就是中国暴富群体的一个样本。刘晓庆对旧体制究竟有无解构“贡献”,有的话其作用的方向又如何,还是更审慎些评价好。有一点倒是清楚的,那就是评价刘晓庆并不比评价她扮演过的可怕女人更复杂,也并不比评价更多可怕男人例如雍正及其哲嗣们更复杂(潘先生也作过有益的工作)。暴富群体的素质未可乐观,思想界似多持此议;而优秀企业家未必是暴富者,倒更是事实,原因无它,改革尚未动真格呢,不能持暴富即进步、过浑水河好摸石头或大鱼的观念的。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都有著象征意味呵!我不知道刘晓庆与官员之间的关系,有无叫做腐败的情形,有的话,刘晓庆的“贡献”则可以进一步放到腐败型暴富群体的“贡献”中谈论了!

    有些话题,从抽象的理念来谈虽无奈却可以保证境界,而有些话题,从抽象的理念来谈却既失当又失真。例如梁晓声批判暴富群体与腐败,你可以指出梁先生道德主义的局限,没有(希望不是出于旧体制的情结)民主自由的现代文明境界,但你批评他有仇富心理就错了,事实上正如王蒙所说连左爷在中国式实用主义上,在日常生活中,也丝毫不左的。一些人为富人叫好,甚而为空手道叫好,我看不出其中的思想解放或者新潮,宁肯与梁晓声先生一起诅咒为富不仁。牟其中案发了,是可以预料不可先说出来的,不可说硬说当然只好说媚俗的。我则不肯赶媚俗的时髦,对于权力与暴富阶级,我同样首先持疑心。

    我对刘晓庆的民间呀体制外呀什么的意义,看坏的不好说,看好的压根儿没有。体制的内与外不可限于职业看,即以学者、记者论,有几个逃于体制的?能说吃单位饭的都是旧体制帮闲吗,尽管在里面更需要钙片,但对体制外面的喝彩并非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梁晓声先生说太子党们大多已经去“体制外”发财去了。

    刘晓庆的为人我怕是永远不会为其叫好的,哪怕我永远生活在道义的沙漠中!如果我哪一天欣赏起刘晓庆来,一定是因为我的意志完全垮掉了、成了垮掉的一代。刘晓庆曾为女性发凡说:“女人可以有多种生活,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可以有几条道路,她可以去尝试奋斗,争取成功,如果觉得太累或是失败,立即退下来缩到男人的安乐窝里也可以安安稳稳、舒舒服服地度过一生。即使男人变心,杀手锏还有离婚,凭著对女性保护的法律,轻而易举就能分到男人财产的一半……”(《扬子晚报》1995年8月8日“刘晓庆专栏”)在刘晓庆与陈国军的关系上,抛开刘晓庆作为第三者、陈国军作为婚外恋共同拆散了陈的家庭这中间的是非不论,刘晓庆自述中披露的她对陈国军的不负责任与冷酷,让我想到刘晓庆在性情上,与其所扮演的一些宫廷角色,实在有著极为相似的阴鸷可怖。陈先生如从一开始就取后来姜先生的玩法,又如何呢?在刘晓庆面前动什么超出互相利用的感情,会被刘晓庆笑话吧。

    看不出刘晓庆怎么个“对社会有利”

    接焦先生关于刘晓庆作秀的话。

    焦先生近来性情确实特别,看看他对冰心的议论,再看看他对刘晓庆的呵护,你就不能不对焦先生的情怀反差诧异。有朋友指刘晓庆在北京大街上,拾留好了拍照用的垃圾,是作环保秀,几个月过去了,焦先生居然还得空忙到刘晓庆身上来。焦先生这样细辨说:如果这是实事,可能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记者浅薄,搞新闻习惯了作秀,此次也存心作秀;要不就是记者在说俏皮话开玩笑。无论是记者浅薄还是说俏皮话,都与刘晓庆无干。凡论事不能不考虑当时的情形。

    我也想细辨的是,记者何以知道刘晓庆会来捡垃圾,刘晓庆来捡垃圾何以显得如此重要,记者浅薄的背后是否有比呵护刘晓庆更值得说道的浅薄,俏皮话或玩笑中难道没有与刘晓庆相干的因素?如“自然之友”的主要成员梁从诫、王力雄、杨东平先生去捡垃圾,会弄出来这些俏皮话或玩笑吗?

    刘晓庆不是民间环保的先行者,尽管作为名人她或许可以早该做点什么,哪怕是焦先生看重的作秀,在1998年社会各界的环保呼声大高涨之后,在“自然之友”存在多年之后,在出现不止一位环保烈士之后,在观众批评赵忠祥先生主持的“自然与人”缺乏现实针对性与批判力量之后,在“卫生筷”生产与出口受舆论多次批评之后,刘晓庆讲几句话、捡两下垃圾,虽有意义,但却完全无新意,为什么还要动用传媒展示自己的“作秀”呢?

    借这个机会我也想作一次“秀”,即呼吁提高民间环保参与的力度,理由是,例如,据说中国的“民众环保组织”己有两千多个,我怎么一点感觉也没有呢,我便希望允许建立中国绿党——我的这一呼吁己经在1998年8月发表于《中国经济时报》的文章中明确表达过了。我当然没有学刘晓庆“作秀”的兴趣,倒是希望刘晓庆“秀”作得更多更出彩,例如如果组党梦实现,刘晓庆可以为成为潘先生期望的“党后”多作点秀,如果人们买她的秀账的话。

    焦先生强调“当时的情形”,那么,按“当时的情形”,认为刘晓庆来捡垃圾之功远远抵不上她的汽车尾气污染之过,也不见得错到哪里了,虽说这样认为未必会极端到要取消权贵阶层的汽车业,但希望环保秀士知道这一功过比较,也不值得焦先生一气联想到余秋雨的好处来的——“最近读余秋雨先生的《霜冷长河》,里面有一句话对报刊上登载的一些小杂感提出蔑视性的批评……考虑到刘晓庆捡垃圾的种种言论,有些小杂感还的确值得审视,专打出头鸟,僵化得要死,逻辑思维力和情理洞察力都很低。”

    在我看来焦先生联想得近于作呵护之秀了,我倒也想从思维力与洞察力上问一声焦先生,刘晓庆出过什么头,是只什么鸟呢?借刘晓庆的话题替余先生出气,不觉唐突得太过分么?

    什么是作秀?装腔作势、装模作样、沽名钓誉、弄虚做假也,焦先生如尚欠了解,正可以向刘晓庆、余秋雨等艺人就教咨询的,更可以从“正大光明”之类几千年正统秀词中洞察的!焦先生的说法:“名人涉足自己行当之外的一切社会公益活动,作秀便是绝对的、必然的。”以我的浅陋,这说法不像有多少洞察力,倒有些“名人教”的非理性在的。焦先生读鲁迅比我多,应当不这样说话的。将涉足一概同观于作秀,不能不说是焦先生在刘晓庆面前发杂感的一次失足。只要不是对刘女士作秀,失足便无道德可议,这年头失足又算什么呢?“演艺圈名人何其多也,即便是‘环保秀’,也就刘晓庆一人做了吧?说刘晓庆此举是作秀,其他环保志愿者就不是‘作秀’吗?之所以扭住刘晓庆不放,不就是因为她是名人吗?常人作秀无事,名人作秀咬住不放,究竟是名人有病,还是论者有病?”焦先生即使是千虑一失,这话的不对劲也让人担心的。

    “目前中国演艺明星公益意识还很淡漠,他们的收入与他们对这个社会应负担的公益责任不成比例。”这是有所谓洞察力的,虽说这话非焦先生首先说。但焦先生接下来的话便又有了多重的天真:“中国公益事业需要演艺圈名人都来作秀,太需要了!通过作秀,倘能把追星族乃至社会的兴趣转移到追他们所作的秀上,移风易俗,不仅不该责备,那真是功德无量。”

    这就逼得我没法不讲一讲一个老外的故事,这老外名叫林赛,中国新华社英国专家,已在中国呆了十年。近见报道说,林先生1998年曾两次组织一些人去长城捡垃圾,还发动一些人给长城捐了25个垃圾箱。看到这则旧闻我生出颇多小杂感,例如林先生太笨,十年耳濡目染竟不知作秀为何物,干嘛不站在长城上,面对全世界为英国文明形象作一次秀呢。林先生也并不太笨,他知道,这“秀”对注意自力更生形象的传媒来说,是作不成的,十年没白呆,于是只有对长城、对古老的中国,悄悄地表达爱心;爬长城作秀费时费劲还因涉及他国形象费申请批准的神,所以,即使林先生认识刘名女,所捐垃圾箱也不便为刘富姐的公司打上广告,而刘晓庆倘认识林先生,也不便假林先生作广告的,刘晓庆没有花钱作秀的习惯,通常都是人家的公司花钱假刘女士作秀哩(如南京一开发商赠送别墅给刘女士)……

    写到这里,我想到陈国军先生曾因送两元钱给乞丐女童,惹得夫人刘晓庆不快的一幕,更想到潘先生的话:“刘晓庆身上也有不少缺点,有的甚至还是致命的毛病,比如……对普通人缺乏同情心等等,”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刘晓庆是“对社会有利”的。

    潘先生是讲宽容,懂得从社会利益考虑的,于是他向读者预告说:“同时也让我想到假如有朝一日,刘晓庆也要竞选中国政坛的要职,我肯定会投她一票。”

    假如例如倪萍与刘晓庆竞选,我便会为投谁的一票而踌躇;假如江青活过来与刘晓庆竞选“中国政坛的要职”,我很可能会投刘晓庆一票;但假如名以宪立的杜女士与刘晓庆竞选,我则会作为公民投下朴实的一票,当然这一票一定不属于作为政协委员的刘富姐!我相信我这样的预告,也是“对社会有利”的。

    当然,我衷心期待著潘先生“投她一票”的一天早日到来,那时,我与焦、潘二先生该会相逢一笑的吧。

    这一天会到来的!否则我就没兴趣甚至不敢,与“失足”于刘女士的焦、潘二先生打笔仗了。我料定那时即使晓庆担任了“中国政坛的要职”,她也不能因而不会以政治罪治我的,因为作为公众人物,她必定要做得优秀起来了,也只能优秀著!否则只能下课,无论其优秀是不是作秀。

    人是多面、可变的,一如人组成的社会。

    或大或小的学者言论家评价“名人”是一件不算小的事情,因为“名人”身上粘著丰富的社会关系,评价“名人”实质是社会批判,它对大众的社会体认有著特别的影响。鲁迅的一大贡献就在他作了深刻的社会批判,而这又是通过大量的人格批评完成的。

    (作者说明:本文是1999-2000间相关旧作的整合,发表出来是希望言论界朋友们今后走得更稳更好,对于文中批评到的朋友,无关乎对他们各自作为的总体评价,更不应当影响到对他们各自贡献的肯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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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樊百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4年9月29日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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