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废除“专政”——也谈修宪
徐水良
中共制定的中国宪法,不伦不类,滑稽可笑,象个小丑。中共也不尊重宪法,想用时用用,不想用时丢在一边,宪法形同废纸。因此,笔者不认为修宪有多大实质意义。但是,有时借修宪讨论,也可以澄清一些理论问题。例如,批判和否定阶级专政、阶级国家的理论,也就一举端掉了共产党,台独,和反对爱国,甘当汉奸的小丑们共同的理论基础。
日前,听曹思源先生说,现在世界上的宪法,只有中国和北朝鲜,规定实行专政。中国与最臭的北朝鲜统治者站到了一起。
在当代世界民主大潮冲击下,中国的宪法,一方面标榜民主,另一方面又规定实行专政(即专制);一方面不得不接受当代“主权在民”的民主理论,接受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的全民政权、全民国家观点,规定中国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另一方面,又规定实行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也即“无产阶级专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制定宪法的,不知是不是饭桶一群?
主张民主,就是否定专政。因此,笔者曾经长期批判中共的专政理论。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两次入狱写的文章中,例如1981年狱中写的三万字阐明观点、并上书胡耀邦等的文章《批判四个坚持》中,就是着重批判“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同时蒹及批判其他三个“坚持”。
这里,我再次从以下几个方面简单谈谈废除专政的问题:
1、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中共坚持专政也是荒谬的
即使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是非阶级社会,在非阶级社会实行阶级专政,完全是荒谬的自相矛盾的逻辑。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社会,说成不是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过渡时期,也只有毛泽东这样满脑袋浆糊的人,以及脑袋中比毛泽东浆糊更多的人,才闹得出来,在其他国家的,尤其是老牌共产党中是没有的。
2、从专政的概念上分析
理论上满脑袋浆糊的毛泽东,往往习惯于把许多许多概念和理论搅成一锅粥,一锅浆糊。例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民主,专制,集中,分散, 国体,政体,教育,镇压,言论自由,听取不同意见等等等等,不同的东西混在一起,同一的东西则说成不同的东西。
专政这个概念,在英语,德语,俄语等等印欧语中,在马克思和列宁那里,都是明明白白的,就是专制、独裁的意思。列宁甚至把专政说成是不依据任何法律,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赤裸裸的暴力。在汉语中,专政这个概念,本来也是明明白白的,也就是专制独裁的意思。无论在中国历史上的应用,还是普通语言中,都是这样。可是,中国受了毛泽东影响的人们,却把专政和专制这两个同义词说成不同的意思。民主和专制本来是完全相反完全对立的东西,可是他们却非要混在一起,甚至混为一谈,杜撰“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这个“民主专政”也即“民主专制”,究竟是什么怪物,连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
3、从基本理论国家学说分析
从基本理论即国家学说分析,国家本质上具有全地域全居民性质,国家政权也是为了全地域全居民而设立。少数人霸占国家政权的情况,只是对国家本质及设立国家政权目的的背叛和异化。当代民主理论主张主权在民,国家政权属于全体人民。可是专政论者反对当代民主理论,把国家政权甚至国家本身,都说成阶级政权,阶级国家,甚至把这种异化提升为国家的本质,反对国家本质上的全民性。
4、镇压是国家职能,不是国家形式,不属专政范畴
毛泽东由于满脑袋浆糊,又把专政即专制与镇压混为一谈,说专政就是镇压,从而把国家与国家职能混为一谈,把事物和事物功能混为一谈。中国人受毛泽东影响很深,也常常把专政等同于镇压,甚至主张废除专制的曹思源先生,也认为专政就是镇压。事实上,镇压是国家政权的职能即功能之一。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专制国家,镇压都是它们的必要职能之一。民主国家废除专政即专制,却仍然不可能废除镇压职能。只不过对于民主国家,镇压只是辅助功能,而对于专制国家,镇压却是主要功能之一。民主和专制,是国家政权的组织、构成和运作形式,而镇压却不是国家的形式,而是它的功能之一,也就是它的运作内容之一。
它不是运作形式,更不是构成形式。一般民主国家的组织、构成形式,都是民主形式;它的运作形式,对于立法机构,一般也是民主形式,即多数决定,但行政机构的运作形式,为了保证效率,一般不采用民主形式,而是从上到下的命令形式。行政机构的民主民意保证,一是采用民主形式组织产生来保证,二是采用民主监督来保证。共产党在该采用民主的地方,搞专制;在不该使用民主形式的地方,却采用表面上的民主形式委员会制,结果效率低下,甚至无人负责。国家政权的职能,如镇压,如教育,都是国家的功能,是国家的行动内容,不属于民主或专政的范围。
设立国家政权的目的,也即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就是协调、管理社会,保障全体居民的生活秩序和利益,这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功能。为了保证实行这种基本职能,进一步设立了从属于基本职能的附属职能,包括资讯传递和宣传职能,教育职能,对骚乱和其他反社会的、或侵犯他人的行为实行镇压的镇压职能,对外武装保卫国家的职能,指挥交通、消防、救灾、人口等社会管理的各种服务职能,财政税收等国家财政(经济)职能,协调社会经济和金融的一般经济管理职能,协调文化事务,教育事务,医疗事务、体育事务等等文化,教育,医疗服务和管理职能,等等。
正是由于民主国家的国家,及国家政权的全民性质,和国家职能的服务性质,当代的民主理论,往往把人民称为国家“主人”,把国家公职人员称为“公仆”,而不是象满清那样,把君主称为主子,属下满人(一般不包括汉人)自称奴才。
国家以军队,员警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镇压和保卫职能,只是为了实现基本职能和其他职能的保证手段,它本身不是目的,它保护的其他职能,才是目的。所有这些职能,都只是国家的运作内容,而不是形式,不属民主和专制。把教育说成民主,把镇压说成专制,是把根本不同的事物混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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