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镜
1、“弱势群体”一词是误导民众
在非法掠夺老工人劳动保险金这种非法的下岗运动中,被侵害的老工人从法律上说应当属于“受害人”并非一般意义上“弱势群体”。所谓“弱势群体”,表面上似乎示以“关心”,实际上是推卸责任,因为这些老工人本是国家建设的贡献者,他们也本应有一个良好的晚年生活,他们并非由于自己的原因或者某种自然缺陷导致的贫困,皆因政府非法的掠夺了他们的劳动保险金这种侵害行为才使他们沦落成为赤贫而造成的恶果。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些被侵害的老工人应当属于“受害人”。(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从一般概念上所称的“弱势群体”属于道德的范畴,而“受害人”则是属于法律的范畴。两者之间的概念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是不能混淆的,这是由他们之间本质不同所决定的。将这两个概念相混淆,而巧妙的将责任变换成了帮助,将侵权变成了保护,是在误导民众。
2、“下岗”这个词是怎样出炉的?
从经济理论上讲,减员只能节支,怎么会能增效?减员增效只不过是他们找了一个狗屁不通得藉口罢了。实际上,他们逼迫老工人下岗的真正理由有三:1、老工人几十年来,在国家储蓄了一笔可观的劳动保险金和住房发展基金,他们为了将老工人这笔养命的血汗储蓄,窃为己有;2、老工人亲眼看着这些爬到领导岗位上的蛀虫们,是怎样将企业搞垮的,也正是因为这些老工人知道的事情太多,妨碍了他们捞取民脂民膏的手脚和路径。3、老工人年龄大了,再不可能有油水可榨了,他们要甩包袱了。为了达到以上三个目的,才是他们创造了这个在中国乃至世界文明史上从没有出现过的“下岗”这个名词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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