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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协会的夭折与移民代表的受难.(北京)张耀杰
 
 

移民协会的夭折与移民代表的受难

(北京)张耀杰


    本文所介绍的是发生在4年前的一桩旧案,由於涉案人员张凤至今没有刑满释放,遭受暴力镇压的桃林口水库移民至今没有昭雪伸冤,涉案的政府官员也依然在违法执政和执法犯法,这桩旧案还远没有了结。着名维权活动家赵岩的被捕,更为4万多名桃林口水库移民的维权活动增加了新的变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场或直接或间接涉及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2700名库区移民的刑事大案,竟然肇始於只提出过动议而没有能够正式成立的移民协会,由此又可见出由挂靠共产国际的地下组织起家的中囯共产党,对於本党之外的一切社团组织的极端恐惧和绝对压倒。


一、由于建嵘的调查报告说起

    2004年9月16日,直接启动四川、河北、福建等地的农民维权活动的着名民权活动家赵岩,在上海被捕。笔者的几位朋友由此联想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于建嵘教授,此前在9月6日《瞭望东方周刊》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农民维权抗争集中土地纠纷,土地成农村首要问题》。这份报告的结论是这样的:“作为抗争的农民一方,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求助。一些知识精英,主要是法律人士也为了各种目的(经济的、政治的或社会影响)而深入其中。上述的837封上访信,有49封是由律师或其他法律人才撰写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知识精英的介入,有一些事件就会离开土地争议本身而成为政治事件。河北省唐山市2万多名移民因土地补偿款而联名罢免市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一案、秦皇岛市1万多名移民也因同样的理由罢免市领导人的动议案、福建省甯德市移民以耕地被占罢免市委书记省人大代表资格一案、福建省福州市失地农民要求罢免市长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一案,都是这样的例子。这一点与农民在税费争议时很少有外力长期和有组织的介入,有着明显不同。课题组认为,相较于税费争议,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特别是随着一些地方政府公然对失地农民施以暴力行为,以及知识精英出於各种目的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具有了相当大的政治敏感性,对其可能诱发的社会冲突需要警惕。”

    早在这篇文章公开发表之前的9月4日,笔者和俞梅荪到于建嵘家拜访时,就在他的电脑中看到过这篇文章。笔者当场表态说:“我从一开始就是光明正大地参与农民维权活动的。既然做了,就不怕别人说什么。最为可怕的是俞梅荪在逃亡过程中已经中了煤气并且把舌头咬坏了,国内的媒体记者却没有一个人肯站出来呐喊呼籲.从另一方面说,只要现政府不倒台,农民被侵权的问题最终必须由政府当局出面解决,我只能在政府当局与弱势农民之间充当一个中间人和调解人,而不是站在极端立场上一边倒。”

    由於当时只是在电脑中浏览,不可能注意到其中的每一个用语。回过头来再看一遍,觉得“有外力长期和有组织的介入”一句话并不准确。报告中提到的几个案例,都是在赵岩、俞梅荪及李柏光的参与下启动的,时间不过一年左右,既谈不上“长期”,更谈不上“组织”。至少不像于建嵘本人追踪研究湖南省衡阳县的农会组织并写作《嶽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一书时那样“有外力长期和有组织的介入”。笔者直接介入这几起案例,更是2004年3月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俞梅荪与张友仁京城大逃亡以后的事情。笔者的所作所为,只限於发表独立言论,而不涉及任何鼓动农民集体维权的实际活动,更谈不上有什么“组织”。本文所要介绍的“3.24”移民惨案,反倒是桃林口水库移民,早在赵岩、俞梅荪、李柏光介入之前,就已经有过成立移民协会的动议并惨遭镇压的一例铁证。“组织”在当下中国并不是公民确实享受到的正当人权,而常常是政府当局镇压合法公民的藉口和陷阱。


二、“3.24”移民惨案始末

    2004年8月26、27日,笔者与俞梅荪一同到河北唐山丰南区医院看望正在这里接受监视治疗的张友仁,同时也对桃林口水库移民代表李铁、刘素娥、李丰春、刘增複、刘晓艳等人进行了调查採访。在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文字材料《违法侵权者逍遥法外,受害失权者被捕受刑——玉田县桃林口库区移民3.24事件始末》中,笔者颇为意外地获悉了“3.24”移民惨案的全部真相。以下便是笔者参照採访录音对於这份材料的整理和抄录:迁入唐山市玉田县的2700名桃林口水库移民从1996至2000年的5年时间里,面临两大压力:1、拖欠移民款给移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2、移民受欺积怨日深,逐渐形成一个深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1997年,迁入玉田县林西镇的移民杨文学一家首先受害。这年夏收期间,镇党委书记带领一行10多人,开着三轮车催缴公粮,把杨文学家的5亩麦子一抢而光。闻讯赶来的杨文学及家人上前阻拦,被一个个打翻在地,杨文学夫妇至今头脑昏沈,不敢激动,老母亲被打得如植物人一般。

    1998年,迁入亮甲店镇的移民付文发家遭受雷击,一座新房变成废墟。付文发逐级上访寻求救助无人理会,80多岁的老父含恨去世。付文发按照满族习俗把老父土葬,当地政府却派人私自扒坟掘墓、开棺火化。付文发给移民办干部跪地磕头也无济於事。

    刘增複是迁入玉田县大安镇的库区移民,在分配责任田时,当地人分到的等地每亩年收入1500余元,刘增複分得的却是盐碱加僵石的末等地。98年秋后,刘增複一家连遭劫难:先是他自己愁火攻心,视力急降,遭受重型车祸,老伴气急交加,患上精神分裂症和昏死症。二女儿两眼起蓝朦,不得不住进医院做双眼球手术。八十岁的老父老母也於半月内相继去世。刘增複携带申请书逐级求救,一连十多次都空手而归。

    移民李铁在垒院墙时和东邻西舍的当地人是同等面积,当地人的宅基地都在0.5亩以上,地方政府却以0.25亩的规定把李铁家的院墙拆掉铲平。李铁为此逐级上访,触怒地方官员。

    类似情况在玉田县屡见不鲜,全县2700多名库区移民人人自危。鉴於这种情况,张凤於2000年3月22日召集部分移民到虹桥镇李丰春家集会,与会移民一度提出动议:一家有事一家找,找了多少次都没有成效,应该建立移民协会集体维权。考虑到成立协会组织,民政局绝对不会批复,讨要移民款又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组织移民协会的动议当场废除。

    下午1点锺,10多名移民以代表身份去玉田县移民办上访,移民办主任王振鹏出面接待。代表们逐条提出拖欠款项,王振鹏先是张口结舌,然后又强词夺理,说是“你们无权过问。”代表们七嘴八舌提出质问:“移民尾欠款为啥不给,你作为主管领导心里最清楚,为啥说话张口结舌呢?以前移民个人上访,你推推脱脱,今天代表来了,你大耍蛮横,移民的问题你究竟想管不想管?”最后,王振鹏表态说:“县政府能管,你们到县政府吧!”

    代表们就这样被推到县政府,县政府不管又推到政法委,政法委又推到信访局,信访局又推回移民办。到移民办找不到王振鹏,代表们到处打听,一个小时后才在一间小黑屋里找到他。代表们继续质问:“我们提出的问题究竟怎么办?”王振鹏说:“你们还是到县政府。”代表们忍无可忍:“这是什么政府?欠钱5年不给,挨打受欺负无人管。今天代表来找,进了5个职能部门,6进6出,还是不予理睬。我们移民简直没有一点活路了!”

    经过商量,代表们做出决定:明天谁家有急活一天干完,后天(24日)早8点到移民办聚齐继续上访。

    3月24日早8点,300多名移民在移民办集合,经询问得知王振鹏去了唐山。代表们说:“我们等他回来。”副主任说:“王振鹏让你们到县政府就到政府吧!他不一定什么时候回来。”

    於是,移民们在移民办干部何宝田带领下来到县政府。代表们说明来意,政府领导说:“你们到工人俱乐部三楼大厅等候接待。”就在大部分移民刚出大门口,少部分移民从楼门口向外走时,一名政府官员破口大骂:“这帮臭婊子养的!”少部分移民听到骂声后马上返回,这名官员转身进楼,再不露面。来到工人俱乐部三楼大厅的多数移民闻讯后怒不可遏,一再向政府官员呼籲,必须把辱骂移民的那名官员找出来,负责接待的官员不予理会。

    在工人俱乐部三楼大厅,负责谈判的依然是王振鹏。移民们当场提出以下条款:1、骂人的官员必须找出并曝光。2、玉田县移民办为啥不建公开专栏?3、移民办克扣的98年移民补助款每人20元,全县共54600余元去了哪里?4、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用於移民。5、投亲靠友到玉田的有无集体财产款? 6、移民款每人13000元,不足部分何时发放?7、移民挨抢、挨打之事如何解决?8、移民的责任田是末等地,连年无收入,造成家中极大困难,怎么解决?9、移民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与当地村民同等面积?针对这些问题,王振鹏强词夺理逐条否认,在场移民一片譁然。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官员决定从移民中选出7名代表,当天下午在二楼会议室由市、县领导负责接待。

    到了下午,二楼会议室里南边是政府官员,北边是7名移民代表。在紧张的气氛中,代表们把上午提出的问题再一次逐条提出,得到的答复与上午毫无差别。代表们据理力争,众官员扬长而去。众移民再次来到县政府门口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几名公安干警在局长刘万里的带领下出面阻拦,移民们说:“问题严重,不让进去你给解决呀!”干警语塞,移民们一拥而进,一名干警大打出手,把移民李金成的老伴打昏在地。其他移民围着打人的干警评理,被这名干警挣脱逃跑。

    时值旧历二月,北方的夜间寒气逼人,被打伤的李金成老伴口吐白沫、脸色苍白。大家见整个县政府大院漆黑一片,只有四楼西侧的一个房间还有灯光,就把受害人擡到四楼。

    众移民推进房间,见里面10多人正在抽烟喝茶看报,有的甚至在伸腰打哈欠。移民们把受害人放在桌子上向抽烟人求救,抽烟人说:“我们管不着!”说完话便离开现场。众移民只好对受害人实施捏、揉、掐、温之类的土法抢救。当晚九时许,有一人持摄像机前来录相。晚十时许,纷纷赶来的各乡镇官员把众移民陆续劝回。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2000年3月28日深夜11时许,玉田县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大搜捕,共有40多户移民家庭遭受突然袭击:移民张报被抓捕时,穿着一条裤头被塞进警车,到达县公安局时,己经被冻得四肢僵硬、失去知觉。

    移民李铁被公安干警拉到火葬场,威胁说要对他进行火化。李铁奋力挣扎,干警多人将他打翻在地,手指被打断。老母亲见找不到儿子,当天深夜启程到河北省信访局紧急求救,经省信访局官员出面过问,李铁才得以重见天日。

    移民李丰春被抓后,妻子梁玉霞和叔叔李秋于第二天追到派出所询问理由,也被逮捕关押并惨遭毒打。李丰春12岁的女儿李小云,见父母双双被抓,惊吓之下突发癫痫病,从此种下病根,经多方求医没有好转,只好失学在家。

    3月27日公安干警拦截、殴打亮甲店镇上访移民时,把下班路过的付文发老伴打成重伤。付文发老伴被送进医院后,既不给打针也不给用药,为了逼迫她带病出院,当地警察甚至把没有参与上访活动的付文发当作人质抓了起来。

    2000年4月2日,上百名移民集体进京上访。玉田县公安局数百名警力,以抓捕“法轮功”为名要求蓟县方面察予以配合,从而在蓟县车站把上访移民一网打尽,之后带回玉田县连夜审查。审查过程中,上百名移民无一例外遭受毒打,其中最为惨烈的是虹桥镇的20多名移民。移民张超之妻,血衣沾身凝固几天脱不掉。移民李才春老伴被打得把屎拉到裤子里。移民李海春的老伴,因孙子在北京住院病情危急执意要去看望。家人放心不下,只好让老人跟随上访移民同行进京。老人从蓟县被抓回本镇派出所后被迫罚站并当场昏倒,被送往医院后花费上千元住院费,仍然留下后遗症。

    据统计,在整个“3.24”移民惨案中,玉田县共有40多名移民被抓,100多名移民挨打。一时间,玉田县的计程车司机只要听出坐车人是移民口音,都要异口同声地表示:“对不起,有指示,不敢拉。”玉田境内的上百个列印点只要见到“移民”二字,也都会异口同声地表示:“对不起,有指示,不敢印。”2000年9月12日,被关进看守所将近半年的4位移民代表,被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宣判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已经被打成残疾的张凤被判5年徒刑,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被判缓刑。

    玉田县“3.24”移民惨案,充分展现了当地政府官员以公民为敌的强权作风。移民马学文12岁的独生子被当地人毒死后,马学文虽然四处喊冤,当地警方却拒绝立案。移民杨文春因得不到拖欠款和优惠政策而饥寒交迫,他的老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跳井自杀,当地政府不管不问。移民侯汉家门被堵,房屋天天有被水淹没的危险,多次哭诉于政府官员却无人解决。移民曹荣住宅被盗,女儿被奸,两名家属被打成十级伤残,地方法院对凶手重罪轻判,已经宣判的赔偿款也不予执行。而移民代表刚刚提出组织移民协会集体上访的动议,就遭到惨无人道地血腥镇压。正是由於当地政府对於依法维权的合法公民没有表现出最低限度的善意,才导致强势政府与弱势公民之间的积怨加深,随时都有恶性事件爆发的危险性。


三、政府的“十三条”和移民的“十六条”

    “3.24事件”发生后,玉田县政府一方面动用专政工具暴力镇压,一方面出台一份既没有落款日期也没有落款公章的政府“十三条”:《关於桃林口水库移民上访有关政策的解释》。针对政府的“十三条”,玉田县移民针锋相对、据理力争,推出了同样没有落款日期和落款签名的“十六条”:《对〈关於桃林口水库移民上访有关政策的解释〉的答辩》。两相对照,笔者不能不为中国弱势农民远远高於政府官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观念而拍案惊奇。这份出自弱势农民之手的“十六条”,同时也是针对政府高官和无聊学者以民智低下为藉口鼓吹宪政民主缓行论的有力反驳。为保留当下中国农民的精神风采,现予整理抄录:2000年3月24日,迁入玉田县的桃林口水库移民到县政府上访,提出讨要拖欠移民款等10多项要求。移民办主管领导对移民的正当要求强词夺理、恶意抹黑。当地政府在3月28日和4月2日的残酷镇压之后,又以避重就轻的手法制订“十三条”解释。全县移民难以接受,特答辩如下:

    一、移民提出:玉田县移民办要建立公开专栏,这一条在十多条中乃重中之重,移民主管领导却一笔删掉,在“十三条”中只字不提。因为建立公开专栏实行群众监督,对接收、发放、掌管移民钜额资金的移民办来说至关重要,况且,移民款项远不到位,主管领导说移民无权过问,政府领导又删去此条,移民认为其中定有隐情。

    二、林西镇党委抢劫、殴打移民的问题在十多条中举足轻重,而政府领导又一笔抹杀,在“十三条”中只字不谈。因镇党委带人抢劫、殴打移民是最早期、最残忍、最违法的恶性事件,解决与否对全县2700名移民关系重大。这一至关重要的事件竟被略去不提,难怪官民距离之大。

    三、移民付文发提出家父坟墓被政府私自挖掘,移民李铁提出自家院墙被当地政府铲平,如此恶性事件震惊秦、唐两市,四万移民骇然,在三楼大厅两移民当场哭诉,恳求解决,“十三条”对此却一字不提。

    四、“十三条”中第一条说“移民要平分75元特困补助款是超出政策要求”。其实75元中55元在98年己发给移民,其余10元由移民办统一掌握重点使用,可是从98至2000这两年中真正的特困户一分未得,问移民主管领导王振鹏,回答说:无权过问。在补助款去向不明,而交待不清,主管领导大有隐情之下提出平分,这能说超出政策要求吗?那么补助款去向不明、交待不清、大有隐情,就属於政策之内吗?

    五、“十三条”中第二条谈到投亲靠友户其集体财产款1000元的问题时说:“我县属於移民安置县,无有此款”。移民认为:“十三条”这种肯定是对“唐发(1996)172号文件”的歪曲。该文件第十条明确规定:“投到我市有安置移民任务的市县的移民与抽籤定向安置的移民同等对待,其集体财产补偿费待市筹资金到位后逐级下发”。由此可见玉田县确有此款。不难看出,文件讲的清清楚楚,政府领导心知肚明,可偏要误解和否定,这对移民重访、群访和冲击起着极大的诱发、牵引和助推作用。

    六、“十三条”中第三条说,移民要平分土地补偿费是超出政策要求。其实移民提出要平分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2525.6元,是在地方政府将此款没用于扶持移民的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提出的,其提法虽有欠妥,但地方政府没有将此款用於扶持移民生产、生活,问题重大而严重超出政策要求。“十三条”第三条说移民的提法超出政策要求,显失公正。“十三条”中第三条最后说:土地补偿费归安置地集体,与移民个人没关系。移民认为:国务院174号令第二章第九款和第三章第十三、十四款中明文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接收地,但必须用於扶持移民生产、生活并专款专用”。显然可见:土地补偿费对每个移民来说都有极密切的关系,玉田县移民主管领导对国务院文件公然违背,对於本来怒火燃烧的移民来说无疑是火上浇油。

    七、“十三条”中第四条谈到移民在接收村使用人均土地问题时说:“不是这个村的总土地平分,而是享受当地村民的种地数量标准”。移民认为:“十三条”中第四条肯定不符合55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55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移民的耕地、宅基地享受接收村的人均标准”。这不是相当明确的规定吗?怎说不是这个村的标准呢?若说享受当地村民标准,那么一个乡镇有二十个大队都属於当地,那移民享受哪个大队标准呢?“十三条”这种不中肯、不明确的解释纯属对移民的极大愚弄。

    八、“十三条”中第五条谈到移民的宅基地时说:“原则上只批0.25亩”。这里值得提出的是:省55号文件规定:“移民的宅基地要享受接收村的人均水平,”可在移民进村时,当地村民的宅基地都在0.5亩以上,而对移民却以0.25  亩约束,这能说享受当地村民的人均水平吗?“十三条”中第五条又说:有大龄子女和老人的户,其宅基地可适当放宽。可是,在玉田县相当一部分移民都有大龄子女和老人,而宅基地都没有放宽,怎么讲呢?

    九、“十三条”中第六条中说:“春节期间慰问移民,文件上没有规定”。在96年移民搬迁时,秦皇岛市委、市政府按省水利厅的要求,每年春节期间都要到移民家慰问走访,这难道说没有政策规定吗?更何况春节慰问、走访移民已经被秦皇岛市移民办白纸黑字地写在了《验收报告》第29页呢?!再说,移民之所以提此问题,只是怪县、镇领导没有慰问,根本没提省、市二字。

    十、“十三条”中第七条谈到移民不交农林特产税的问题,其实这是移民向政府谘询关於大部分移民经营种植的土豆、大葱是否属於农业特产,如果说属於,那么特产税就应该三年免征。移民提出这一条根本没有其他非分之想。

    十一、“十三条”第八条说:移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应按乡规民约或依法解决”。然而从1996至2000年,移民一方挨打、挨骂、挨欺负,甚至被抢、被烧、被强奸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没有一件得到公正解决。

    十二、“十三条”中第九条谈到,移民免交子女的学杂费、水、电费以及盖房“三通一平”等内容,任何文件都没有过。然而,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关於安置移民的政策中明确规定:移民安置后免交子女三年学费,免交五年水费,电价优惠30%。关於“三通一平”问题,55号文件的规定更加明确:盖房前要“一平”,不能过於低洼,盖房后“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三通备付款100元/人,怎么说是任何文件没有过呢?

    十三、“十三条”中第十条谈到移民款问题时说:“大卡内无有的与移民个人不发生关系”。此话未免太过绝对。从事实上看,大卡内无有的款项而与移民发生直接关系的很多。现举一例:移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医药补助费、损失费、食宿费、误工费合计58元/人。这四费大卡内根本没有,而秦皇岛市政府规定必须归移民个人,怎能说大卡内没有就与移民不发生关系呢?

    十四、“十三条”中第十条谈到免交二年“三提五统”问题。移民认为:移民款长久拖欠,水电附加费迟迟不发放,优惠政策寥寥无几的情况下,移民太苦了。“三提五统”应按秦皇岛政府规定那样优惠三年,这也是情理之中,若把这种情理之中的要求和提议说成无理要求,移民的愤怒在所难免。

    十五、“十三条”中第十二条谈到水、电附加金问题时说:“此款现末到位”。移民认为:此款未到位不能表明水库没见效益,也不意味上面没有此款。在既见效益又有此款就是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下,移民苦苦相催也是应该的。

    十六、“十三条”中第十三条提到排水费问题时说:“不管年度内是否灌溉(排水)都应该按规定缴纳水费”。关於缴纳水费问题,秦皇岛市政府关於安置移民的政策中提到移民的责任田等用水时指出:“移民五年免缴水费”。这不是明确规定,而且针对性很强吗?移民为此提出要求免交水费怎说是超出政策要求呢?!

    综上所述,“十三条”将移民人人关注的主要三条,抛出《解释》之外,而“十三条”内所涉及到的移民问题,均被视为超出政策规定,全县移民很是不服。望有关领导还移民以公道。


四、《刑事判决书》的一面之辞

    以上主要是来自移民一方的一面之辞,接下来很有必要看一看《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玉刑初字第136号”的一面之辞。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文书的行文格式,“刑事判决书”的前半部分照例是“公诉机关”或原告人的公诉或诉讼请求,也就是“公诉机关”或原告人的一面之辞。“(2000)玉刑初字第136号”也并不例外。以下是这份“刑事判决书”的前半部分:公诉机关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凤,男,1946年3月10日出生於河北省青龙县,满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玉田县虹桥镇台张庄村。2000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000年5月10日被逮捕。现押玉田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富生,河北唐山经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柴任秋,男,1954年11月26日出生於河青龙县,满族,文盲,农民,现住玉田县林西镇西黄庄村。2000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关罪,2000年5月10日被逮捕。现押玉田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增複(刘增富),男,1948年1月15日出生於河北省青龙县,满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玉田县大安镇镇后窑村。2000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000年5月10日被逮捕。现押玉田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素娥,女,1961年9月23日出生於河北省青龙县,满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玉田县亮甲店镇亮甲店村。2000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同年5月10日被逮捕。现押玉田县看守所。

    辩护入薛新强,河北唐山经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以玉检刑诉(2000)第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凤、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於2000午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并依法延期审理了本案。玉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孟庆国、魏秀华出庭支援公诉,被告人张凤及其辩护人张富生,被告人柴任秋、刘增複,被告人刘素娥及其辩护人薛新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在司法独立的欧美宪政民主社会里,法院所担当的是中间人和裁判人的角色,而不是以政府当局的是非为是非,以政府当局的立场为立场的国家机器和专政工具的角色。这在不容许有公民自主结合的民间组织特别是反对党派合法存在的当下中国社会里,是绝对不可能的。所谓的“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实际上是当地政府镇压依法维权的合法公民的强权帮凶,它的职责只在於竭力维护同是国家机器和专政工具的公诉机关即“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指控。於是便有了“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公然与公民为敌的如下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凤、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均系因修建桃林口水库,由青龙县迁住玉田县的移民。2000年3月17日前后,被告人张凤在移民中提出成立移民协会。同月21日,被告人张凤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即组织被告人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及移民张报、张松、董良等20余人在玉田县虹桥镇大里庄村李丰春家开会,非法成立了移民协会。协会宗旨是搜集和解决移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筹集上访经费,组织移民上访。会上推选被告人张凤为会长,柴任秋为副会长,刘增複、刘素娥、乔占云、张报、张松、董良为总代表。……2000年3月24日上午,被告人张凤、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等移民300余人在玉田县宾馆北楼大厅前集结,要求县移民办主任王振朋(鹏)解决问题,因王在唐山市开会未能赶回,被告人张风、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为此不满,预谋冲击玉田县人民政府。当日9时30分张凤即高喊所有移民到县政府,柴任秋叫喊所有移民全部听他的指挥去县政府。上访的移民不顾县政府门卫的劝阻,涌到县政府办公楼前厅及院内,移民张报将其瘫痪的舅父背到县政府办公室内,使得县政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为防止进一步影响政府机关工作,县政府工作人员根据领导安排通知移民到县工人俱乐部等侯答复。经劝说移民在张凤等人带领下陆续到工人俱乐部。县政府要求移民推选6名代表参加接待。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凤、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及移民张松、张报、董良作为移民代表参加接待并提出问题,县、市有关单位领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当日18时许,被告人张凤、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等以所提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由进行煽动,激起上访移民对县政府的不满情绪,数百名移民又涌向玉田县政府。100余名移民不顾警卫和公安干警的劝阻,沖进玉田县人民政府院内,强佔政府四楼会议室,将一名被移民挤倒的老年妇女擡进会议室,并毁坏窗户玻璃3块,茶杯4个,会议桌等,茶叶筒1个丢失。致使在会议室召开的各乡镇负责人会议不能按时开会,并转移到别处开会。迫使18个乡、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车辆到县政府做移民的工作,接移民回去。后经政府工作人员及各乡镇负责人劝解,直到次日淩晨,被告人张凤等移民全部离开县政府。……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凤、柴任秋、刘增複、刘素娥利用非法成立的移民协会,以到国家机关索要搬迁补偿费等为由,聚集移民数目人,煽动并带领移民冲击县政府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从政治上、经济上给国家机关造成了严重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二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凤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0年3月30日起至2005年3月29日止。)

    二、被告人柴任秋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00年9月23日起至2004年9月22日止。)

    三、被告人刘增複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00年9月23日起至2004年9月22日止。)

    四、被告人刘素娥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00年9月23日起至2003年9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在这份判决书的落款处,是审判长朱振富,审判员王丙增,审判员马志敏及书记员郭建华的名字和“玉田县人民法院”的公章,落款时间是2000年9月12日。看了这样一份“刑事判决书”,留给笔者的只有当地政府与司法机关狼狈为奸、草菅人命的血腥味。

    “重建农民协会”势在必行作为“重建农民协会”的最强有力的倡议者,於建嵘在他的名文《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中指出:“清华大学一非政府组织专家提出:成立了农民协会,被坏人利用了如何办? 我当时的回答是:农民是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同他们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虽然我们读了几本教科书,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比他们聪明。他们完全有足够的理性能力判断自己的利益和自己行为的性质。如果是农民自己的协会,坏人也就难以利用了。我这样的回答虽然赢得了众多学者的掌声,但在我心中却对那些生活在象牙塔中的所谓学问家们感到一种悲哀,准确地说,是一种悲愤。”

    在2004年8月18日出版的《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4期中,另有於建嵘的一篇《湖南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其中写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结社或成立组织需要经过国家专门机关登记核准。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想获得这种登记核准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有的村民也提出了成立‘农会’这类要求,均被否决。而没有取得合法身份,就只能成为体制外的民间自发性非正式组织。在中国当今农村社会,尽管有许多体制外的民间自发性组织,如各种以修族谱为目的、以修庙为目的、以文化娱乐为目的各种组织,但由於这些组织的非政治性,所以各级政府採取了视而不见的默许态度。可对於动员村民以减负为目的的农民组织则极为关注,常以各种理由予以打击和镇压。”

    本文所介绍的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的移民协会,仅仅是停留在口头的一个动议,连“体制外的民间自发性组织”都算不上,却因当地政府的血腥镇压而酿成“3.24”惨案。就在张凤等人被判刑后不久,《唐山劳动报》公开披露唐山市移民办正副主任李增荣和张兆荣贪污挪用移民款1181万元的犯罪事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中,另有张文军、魏小题完成於2002年11月22日的《追寻2000万元移民资金的下落——河北省桃林口水库工程移民资金审计纪实》一文,其中有如下两段文字:“唐山市原移民办主任李某(现已退休)及原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期间,曾挪用移民资金411万元,1995年审计时,京津冀特派办责令其收回,至1999年尚余16万元无法收回。然而李某并没有以此为鉴,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期间,又擅自或指使丰南市、迁安市移民办挪用移民补偿资金480万元,借给五家单位用於经营或建设办公楼。这笔资金虽然在1999年审计前和审计中得以归还,但挪用时间却长达一年至三年不等。慷慨的唐山市移民办除向借款单位索要了一辆三菱吉普车使用外,没有收取任何借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玉田县移民办经主管副县长蔡某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以‘收旧213汽车款’名义,虚开财务收据8万元,由移民办管理费用报销,该移民办主任王某在未办理社控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於1997年9月至10月三次套取现金、挪用移民资金8万元,购买四部移动电话,供自己和副主任刘国盛使用,并向县政府办公室‘进贡’了两部。后来,有三部电话被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没收。”

    事情至此真相大白:首先是当地政府截留克扣了2700多名库区移民赖以活命的移民经费,接着又有了玉田县政府官员和公安干警对於300多名维权移民的不作为及粗暴作为,这样才导致了维权移民在政府官员下班之后还迟迟不肯离开。在被警察打伤的李金成老伴口吐白沫、脸色苍白的情况下,各乡镇负责人不是积极主动地出面营救,而是躲在会议室里抽烟喝茶看报纸。等到移民们循着灯光涌入这间会议室后,这些政府官员又扬长而去。接下来发生的当天有一人持摄像机前来录相以及4天之后派出大批公安警察深夜抓人的政府行为,又反证了当天“在会议室召开的各乡镇负责人会议”,其实是当地政府设下的一个政治陷阱和政治阴谋。面对这种佔有压倒性优势的见不得阳光的政府行为,移民张凤等人只是在一次家庭聚会中提出了组织移民协会的动议,就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而所谓的“给国家机关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只是“毁坏窗户玻璃3块,茶杯4个,会议桌等,茶叶筒1个丢失”。

    仅仅为了国家机关区区“窗户玻璃3块,茶杯4个,会议桌等,茶叶筒1个”的“严重损失”,上百名库区移民一再遭受镇压和毒打,移民代表张凤更是在被打成残废之后又被判刑5年。这里面除了中国传统专制社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和“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极端专制的强理强权之外,看不出半点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现代文明!警察可以打人,移民却不可以摔碎一个杯子。一个自称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却只允许党政机关绝对代表和强行包办全国人民的一切公共事务,而不允许本国公民自主自由地组织自己的民间协会,这些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背和肆意践踏本国现行宪法的制度性恐怖!!镇压和审判张凤等人的当地政府以及由当地政府绝对控制的司法机关,所扮演的更是公然与公民为敌并且贼喊捉贼的强权强盗角色!!

    退一步说,假如玉田县移民能够在2000年3月22日提出动议后依法组成自己的移民协会,并且与当地政府及时展开公开、公正的理性谈判;假如当地政府对於广大移民合理合法的相关要求能够表现出足够的善意和正当的作为,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暴力事件,完全可以被化解和被避免;发生在2004年3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期间的唐山市万名移民联署罢免市委书记张和的人大代表资格的群体事件,也完全可以被化解和被避免。可以这样说,中国弱势农民在依法维权方面所付出的血泪代价已经达到了一种不容回避的极限状态,让弱势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和发展自己的农民协会,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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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张耀杰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1月31日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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