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赵昕一案
任不寐(加拿大)
除夕之夜中央电视台的“盛世大联欢”使人想起贾府那场宝玉的婚礼,中国这个新郎终于把胡温娶进门来,而黛玉(政治文明)却在另一边凄惨死去。此后中国再一次失去更新换代的机会,“盛极而衰”,蛋打鸡飞。不仅是在网民的一片诅咒中,也在辽宁矿难、朝鲜的背后插刀、钓鱼岛事件、以及美、日、台同盟宣言中,盛世谎言在新春佳节轰然倒地。左派和右派愤然而起各如焦大者,口水之战狼奔豕突。而与此同时,贾府新贵们在灰头土脸之际,开始推出了“盛世”的替代方案:“和谐社会”。按邓小平的意见,中国熬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现在“初级阶段”结束了,“高级阶段”却迟迟未来。也是按邓小平的意见,我们准备在2000年欢度“小康社会”和“四个现代化”的实现,现在已经过了5年了,“小康社会”和“四个现代化”一直被江泽的“稳定”压倒着,再过五年,看来未必有踪影可鉴。然后江泽民宣布他“盛世”了,“盛世”了;但除了中央电视台和宋祖英称赞“今天是个好日子”之外,中国几乎没有回应。而今天,胡锦涛开始告诉我们:中国和谐了,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了。
中国人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对中南海新的政治气球掉以轻心。但是看来没有,也许我们在“江稳定”的压力下心灵状态太可怜了,连一点点“胡和谐”都变得如饮甘露,如坐春风。人们在十六大以来宣传报道的字里行间挖掘新政的可怜资讯,即使赵紫阳逝世及其前后大举镇压言论自由之举,都没有彻底打碎人们对政治解冻的迷信。这一点不能仅仅责备评论家们的焦大传统。事实上,胡温执政以来,中国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合法性表演时期,而舆论对这种合法性努力还缺乏清晰的准备和认知。
1、从魅力表演到法理表演
威权社会在自然死亡的铁率中淘汰了革命时期的领导人,至此,超凡魅力型统治终结,杀人英雄执政终结。在接下来的统治时期,第二代领导人将在丧失魅力的既定条件下维系过去的执政模式,因此不得不进入魅力模仿和再造时期。由于魅力的绝对贫困,这种模仿必然以丑角的方式出现。这种统治在意识形态捉襟见肘之际将公开寻求军队的支援和金钱基础上的同盟关系。这一过度时期也是彻底毁灭政治信仰的时期,传统的意识形态被朝野彻底抛弃。第三代领导人因此必须抛弃这种失效的个人魅力表演型统治以期获得出路。但是,由于利益盘算和文化上的局限,他不可能具备建构法理型统治的能力和信心。于是在法理型统治和个人魅力型表演统治之间,他将建立一种“法理表演型统治”。这仍然是一个表演时代,但他们不再表演统治者的吹拉弹唱,而是开始取媚民众对民主、自由和宪政长期渴望,或者缓解他们对“稳定压倒一切”的不满,将间断地抛出一些民主胡萝卜。问题到这里似乎值得赞赏:关于宪政,说总比不说好。但问题也正出在这里,当人们半信半疑地同情“新政”的时候,大棒却一点没有被管制,反而一如既往。正因为如此,“法理表演型统治”决非要建立法理型统治,而是借法理型统治的哗众取宠更有效地维护威权政治。这种统治的卑劣之处在于:以人权的名义践踏人权,以宪法的名义破坏宪法,以公开的新政推动实际的旧政。它不仅在刻意败坏理性和自由的名誉,而且将通过巧妙地鼓励民粹主义回归超凡魅力型统治。
换句话说,人们有理由怀疑,最近《人民日报》等官方喉舌发布的支援民主的文章,不过是一起被利用的政治阴谋,是“法理表演型统治”的一次公开实践。北京的宣传已经开始吸收了“戈陪尔原则”——混合部分真话的宣传比完全说谎更有效。在导向压倒一切的背景下,偶尔抛出或容忍抛出一些民主文章,正是勾引民众对新政半信半疑因而半推半就的精明手段。这种幻觉培养起来的政治容忍还可以安慰抵抗运动以及人权悲剧造成的道德压力。这种表演不仅不会在权力垄断方面有任何松动,反而会以法律和改革的名义进一步集中权力。
对于胡锦涛来说,“和谐”有两方面意义,第一,修正邓小平理论、特别是江泽民主义,以期树立自己的思想旗帜,建立个人权威。第二,通过“和谐”的模糊运作缓和社会矛盾和党内权争,并继续拒绝政治体制改革。后面这一点尤其重要,它说明,胡锦涛的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和平民主演变的社会,而是一个企图和平独裁专制的社会。这就是胡锦涛和谐社会的要旨所在。在这一点上,“和谐压倒一切”与“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动机是一样的,它的着眼点不在于社会和谐(没有自由的社会永远不是和谐社会),而在于专制和谐,在于执政能力的强化和执政资格的垄断。也许胡锦涛主观上愿意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执行一些温和的或亲民的路线,但他统治的两年里,由于政治压制和网路封锁,连这种手段上的伪饰也不存在了。在这种意义上,“和谐社会”就彻底成为警察恐怖主义的政治口红。
2、中共在民主上出现松动?
2005年2月21日,美国之音在《中共在民主上出现松动?》(记者齐之丰)的一篇访谈中,谈到了“近来中共控制的刊物上却发表了好几篇呼吁实行民主的文章”。这篇访谈特别谈到北京的学者茅于轼先生的观点:“党内环境有本质改善”。茅于轼先生这一评论正如焦国标先生谈到“赵紫阳的葬礼比以前更有人情味”一样令我诧异。茅于轼先生说,“变化在哪里呢?这就是党内可以有不同的声音了。何以见得呢?因为毛泽东去世之后,共产党的领导人没有一个被整死的。”这种说法首先是值得商榷的。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共的权力内战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从群众政治运动转变为以法制人。在邓小平和江泽民时期,都出现过最高统治者“命令”法律迫害、甚至杀害政治对手的案例。我们不在政治上评价这些对手是否反动,我们只是在“形式正义”方面评论这种斗争是否更文明。四人帮及其党羽、特别是首要分子,正是在邓的社会主义法制之下被折磨致死的。而江泽民对陈希同、成克杰的法律斗争同样是极其残酷的,而且没有人怀疑,这种法制完全是政治运动的翻版。特别要强调的是,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共在压制民主运动方面和信仰自由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在一些局部,甚至出现过严重的倒退,邓通过“法制”渠道对魏京生等人的迫害骇人听闻,而如六死惨案和法轮功案件等,其野蛮程度直逼毛泽东。在毛泽东去世之后,中国的政治迫害,仅仅是以警察暴行取代了红卫兵暴行,社会主义法制取代了阶级斗争为纲。当然不能完全否定中国这些年的政治进步,但这种进步在多达程度上是领导人政治开明的结果,在多达程度上是由于经济改革客观上造成的言论失控,多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文革灾难的反思、对社会主义运动的反思,多大程度上来自历史社会本身的文明演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茅于轼先生谈到“赵紫阳下台之后虽然失去自由,但是也算是得到不错的生活待遇,最后是因为生病而去世的。”这同样是令人费解的。人们的政治判断,第一,不应该以最坏的为评价标准,而应该一最好的为评价标准。否则,历史上任何罪恶行径都可以通过找到此前更坏的先例为自己辩护。第二,不应该以旁观者的角度评价,而应该从受害者的角度评价。因此,赵紫阳的处境是否相对不错,首先应该看赵紫阳是否自己觉得他比刘少奇更幸福。事实上赵紫阳的不幸与刘少奇的不幸根本没有可比性,因为不幸是不能做横向对比的,每种不幸都是唯一的,不存在相对不幸的问题。不幸就是不幸。正因为如此,任何通过横向比较试图淡化具体案例的悲惨程度,都可能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伤害。
该报道还引用茅于轼的观点说说,“共产党担心民主在中国全面铺开会造成不稳定,这也是合理的担忧。他说,中国改革25年取得成就跟政治稳定密切相关,这也是不可否认的。” 茅于轼先生这一评论假定了两个前提:第一,共产党本来打算“民主在中国全面铺开”。这是不真实的。第二、中国改革25年取得了成就。对这“25年的成就”,一个经济学研究者放弃了对成本的追究,这是最重要的问题。这一评论在具体案例上更是不能被接受的。
3、赵昕一案穿透和谐社会的谎言
赵昕案件是近期为“改革成就”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赵昕于北京时间2005年1月21日晚被北京海淀区公安带走,理由是他申请了“抗议当局强制剥夺吊唁紫阳公民权利”游行示威。我于北京时间2005年2月23日夜晚(元宵节)给赵昕家里打电话,得知他现在“没有任何消息”。赵昕现在已经被正式刑事拘留,并处于所谓刑事侦查阶段。显然,有理由对他未来的命运感到担忧。整整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和谐社会”绑架了一位依照宪法申请游行的公民,并打算把他封闭在“和谐社会”的铁幕之下。他的妻子和孩子因此在盛世的除夕大联欢中郁郁而泣,而且在元宵佳节中正经历月圆人不圆的苦痛。然而与此同时,经济学家评论说,“共产党担心赵昕会造成不稳定,这也是合理的担忧。中国改革25年取得成就跟监禁赵昕们密切相关,这也是不可否认的。”我认为我这种表述没有歪曲茅于轼先生的基本观点,而茅于轼也一直是我尊敬的有社会担当的学者。但无论如何,茅于轼先生的上述评论是不能被接受的。这不是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区别,它首先是两种事实判断的区别。
我在沈默和不安中等候着赵昕的释放回家,这一点正如春节前我与太太通话时所共同期望的。然而,一个月的沈默使我反省,这种舆论上的妥协也几乎基本上认同了“新政”的存在,或者说几乎相信我们的反应似乎影响着当局态度的变化。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不仅如此,“新政”在监禁赵昕等人的同时,变本加厉地进行着和谐社会的表演,在这个时候,把赵昕一案指给茅于轼先生、国际社会和胡锦涛先生本人看,是非常必要的。赵昕一案没有说明别的,他说明了中国的“稳定”和“进步”是不“合理”的,他说明了“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谎言。它也揭穿以下这些报道令人作呕的表演性质,而舆论对这种表演的迟钝则代表了中国心灵根深蒂固的愚蠢。
我们先看看国务院方面的“民主改革”。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日电: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务院对《国务院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修订后的《规则》内容更加科学、完善和规范,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和严格,体现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我们看不到这一“民主改革”与赵昕一案有什么关系,换句话说,中国公民赵昕在上述行政改革方案中找不到任何根据和渠道来捍卫自己的基本权利。接下来是“肖扬谈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人权》杂志社记者发表了谈话。他认为,“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肖扬说,中国一向主张全面的人权观,主张“一切权利都要依法保护,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利之间保持有机的平衡。”他强调,对于少数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或者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如受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受到监禁的罪犯等等,也要依法保护他们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显然,“大法官肖扬”先生不打算保护赵昕的权利,那么他说的“一切权利都要依法保护”又有什么意义呢?“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这个里程碑与赵昕们没有人格关系,那么他谈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彻底的谎言。这段时间最高潮的政治演出是“胡锦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人们认真学习这篇讲话能得出的唯一清晰的结论是:为了“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目的是“提供管理社会的本质”,也就是更有效地垄断权力;为此,必须把赵昕等不和谐因素,视为在江泽民说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要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者“申请”状态。这样的“和谐社会”与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社会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此间人们注意到,2005年2月19日本是邓小平逝世8周年,但官方媒体出乎意料地一片沈寂。显然,胡锦涛的“和谐社会”是对邓小平(特别是江泽民)的不和谐社会的一种修正。但这一修正指向的方向,至少目前不是法理型统治,而是毛泽东主义的卷土重来。不过我不应相信胡锦涛真的想(或者有能力)回到毛泽东时代,他不过是在稳定权力之初,通过“左倾”来获得党内合法性而已。但是这种“左派机会主义”的确是一种政治冒险,因此他希望通过“和谐社会”来缓解来自右的方面的压力。但是,赵昕一案从更右的方面对和谐社会的政治谎言提出了绝对充分的指控,这类案件将继续积累,直到表演彻底失去观众、一个新的政治气球从中南海上空再度升起。
2005年2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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