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
北京市公安局请转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是鲍彤,我向你们报告:人权“入宪”以后,我国仍然存在着以侵犯人权为专业的机关和干部,他们仍在根据党政领导的指示,执行着和宪法不相容的任务。
赵紫阳先生于1月17日去世。18日上午,我和妻子蒋宗曹准备出门前往吊唁。这是为这位伟大的公民送行,向先生的遗像鞠躬,向先生的遗属致意。此情此意,竟不能见容于党和政府。我们刚出房门,就遭到一群人围堵,不准我们下楼。蒋宗曹被推倒在地,经医院检查诊断,胸椎第12椎体压缩性骨折,至今卧床,不能行动。她七十多岁了,不知骨椎何时才能愈合,何时才能重新过健康人的正常日子。我也受轻伤,小指骨折,腕部扭伤。我向肇事者指出:他们上级下达这种命令是没有道理,没有人性的,是非法的,违宪的。他们低头默认,但继续执行上级的非法命令,把我围困在家达十五天,直到2月2日,我才被允许下楼晒太阳。(我坐牢期间,作为囚徒,尚有每天晒太阳的权利。)
对我家来说,这不是第一次。2000年5月6日,我们在北京市的大街上行走,也遭到一群人围堵,蒋宗曹也被他们推倒在地。那群人自称是“政府部门”和“党的部门”派来“执行任务”的。我先后向派出所,市公安局,直到国家主席报警(见附件),结果石沈大海。上上下下,从派出所到国家主席,都不否认这群人的存在,不否认这群人和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直到现在,这群人仍在夜以继日年复一年地执行着监视我和跟踪我的任务。根据我国的特色,没有党和政府的指使,这种事情不可能存在。今年1月18日的肇事者虽然拒不说明自己的身份,但各种迹象都已表明,他们是2000年5月6日肇事者的同党,也是党和政府派来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专业人员。
这里我暂且不一一列举宪法、刑法、行政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条文,也不援引我国已经签署了的国际人权公约。鉴于人权已于2004年庄严入宪,鉴于党国领导也于2004年庄严地提出了“权为民所用”的口号,我只报告如上。党政机关侵害公民权利和侵犯人身自由,是违宪的,非法的,但也是经常的,不罕见的。这些党政机关之所以胆敢把侵犯人权视同儿戏,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的惩罚,从来没有当过被告。我认为,为了维护人大和宪法的庄严,应该把教唆和指使国家机关执行违宪违法任务的领导人送到被告席上,以伸国法,而儆效尤。
请通知我: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准备怎样约束和制裁党和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对被侵权的受害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准备提供什么帮助?
希望这封信能够送到,并且得到答覆。谢谢。
鲍彤
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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