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反恐对新疆少数民族进行政治迫害
裴克凛(Nicolas Becquelin)译者:曹世华
本文是中国人权(HRIC)和人权观察一份最新报告的摘要。该报告分析中国政府如何以国际反恐行动为藉口,镇压新疆穆斯林少数民族尊重自己的民族特性或追求独立建国的任何活动。
一,概观
自2001年美国发生九一一恐怖攻击事件以后,中国政府在国内外展开了一场全方位宣传运动。给所有维吾尔族反对者冠以“与国际恐怖组织勾结”的罪名。长期以来,北京把独立的宗教活动与政治异议与“民族分裂”划等号——按照中国的刑法,这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罪——,但从未公开地把新疆所有异议声音与恐怖主义相联系。此一最新手法与中国当局在九一一之前的一贯做法构成鲜明对比,过去它竭力缩小新疆民族矛盾的严重性。
过於数年内,中国当局在新疆进行了若干次“整顿社会秩序”运动,任意大量逮捕,关闭祈祷场所,取缔传统宗教活动,禁止在国家机构(如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业)内进行私人宗教活动,通过明显不公正的快速判决程式把数千人处以重刑或死刑。新疆仍是中国唯一的大量处决政治犯的省份。大赦国际的资料显示,仅1997年以来的五年中,新疆就依据国安法处决了两百多人。
美国发动的国际反恐战争使中国政府得以改变在新疆的策略,以争取国际的广泛支援。多年来一直否认新疆存在紧张局面的中国政府,突然积极开展一场反对“东突厥斯坦恐怖势力”的外交与宣传运动,涉嫌从事“分裂”或“恐怖”活动的任何维吾尔人都被他们称为“东突恐怖势力”。2001年10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声称,“我们将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反对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一切恐怖主义活动”。
为了争取国际支援,中国政府发佈一系列文件,描述维吾尔恐怖组织在中国的活动,竭力为其在新疆的人权记录辩护。另外,中国政府还展开一场针对一般国际社会,尤其是中国在中亚和亚洲次大陆邻国的全方位外交行动。中国政府在2002年1月、2003年5月和12月发表的三份报告,就是三次重要宣传运动的标志。
二,第一次宣传运动:贴上“东突恐怖势力”标签
2002年1月中国政府发表一份关於所谓“东突厥斯坦”(东突厥斯坦是许多维吾尔人对其祖国的称呼)维吾尔恐怖组织的活动的报告。报告声称,“东突恐怖势力”制造了两百多起“爆炸与暗杀”活动,导致162人死亡,440人受伤。报告还声称,维吾尔组织接受来自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训练和资助,包括本拉登提供的资助。
阿富汗(包括塔利班军队)和巴基斯坦境内确有一些中国维吾尔人,新疆也确实发生过一些孤立的爆炸事件,但要证明中国政府所说的所有反抗中国统治(包括非暴力反抗)的维吾尔人都与国际激进伊斯兰恐怖主义勾结,则是另一回事。
因此,国外的新疆问题专家对该报告持怀疑态度。他们指出,中国政府的说法缺乏任何独立证据的证实。考虑到最新爆炸事件发生於1998年,以及报告发表的时刻带有明显机会主义倾向,这些组织是否仍然存在还有待证实。他们还质疑中国政府无视各个倾向独立组织的政治承诺,把他们一律称为“东突”。他们强调,中国政府选择“东突”作为恐怖组织名称,是为了把主张以非暴力手段追求民族独立和统一的组织与伊斯兰恐怖组织划等号。
然而,九一一以后,美国国务院为了得到中国对其反恐行动的支援,同意把一个不出名的维吾尔组织——东突伊斯兰运动(ETIM)列入联合国公佈的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恐怖组织名单。国际社会立即严厉批评美国完全相信中国政府提供的资讯。尽管美国官员声称他们掌握“独立证据”,他们的新闻稿却逐字逐句引用中国政府2002年1月的报告,甚至将所有暴力事件归咎於ETIM.国务院官员所说的“独立证据”似乎来自数周前在吉尔吉斯被捕的一个维吾尔组织的成员。美国官员似乎从未质疑吉尔吉斯当局的报告。该国政府过去曾对捏造恐怖分子罪名指控异议人士。美国官员似乎也未追查这些“独立证据”是否来自中国情报机构。在吉尔吉斯将两名“阴谋攻击美国大使馆和其他美国利益的”ETIM成员遣返给中国之后,这些证据的正当性引起人们的怀疑。
美国国务院后来暗示对这件事感到不快,而且不同意中国在2003年12月要求将另一维吾尔组织“东突解放组织”(ETLO)列入恐怖组织名单。虽然如此,美国把ETIM列入恐怖组织名单立即成为中国政府在国内外大肆宣传的重要内容,还有助於中国对维吾尔分离主义的镇压。
中国2002年12月发表的国防白皮书用整整一章把恐怖主义列为对国家安全的头号威胁之一,还特别指出新疆“东突”恐怖势力是“对全中国各族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威胁”。而中国2000年的国防白皮书,仅四次提到恐怖主义。
尽管北京的180度大转弯有助於为其在新疆的镇压提供理由,却立即引起主张独立的组织的怀疑,也促进国际媒体对维吾尔人苦难处境的关注,数十篇新闻报导了中共在新疆残酷镇压(包括九一一之后的多次严打“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运动,文化征服和按照民族划分的社会经济不平等)。
三,第二次宣传运动:中国政府的白皮书
为了回应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多次批评,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3年5月发表白皮书《新疆的历史与发展》。除了宣传新疆的官方历史(“从西汉开始新疆就成为中国统一等多民族国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外,白皮书还说,新疆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各民族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各民族“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白皮书举出若干证据,特别提到保障这些权利的法律和规定,新疆的许多祷告场所,少数民族在宗教事务管理和制订宗教政策方面的作用,政府每年还“拨专款用於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但是白皮书未能解释联合国人权机构等国际社会一再指出的核心问题——社会经济歧视、剷除文化和暴力镇压异议者等。相反,白皮书却指控关注这些问题的人是“东突恐怖势力”:“九一一事件发生后,东突势力又一次打着所谓维护‘人权’、‘宗教自由’和‘少数民族利益’的旗号,编造所谓‘中国政府借机打击少数民族’的谎言,混淆视听,欺骗世界舆论,试图逃脱国际反恐怖主义的打击。”
白皮书发表后数周内,中国官方通讯社和报纸以中文、英文等外文发表数百篇相关新闻。官方还在新疆针对维吾尔人大力宣传中国和中亚国家2003年8月举行的联合“反恐演习”。必须注意的是,中国竭力争取中亚邻国支援其对维吾尔民族主义运动的镇压。中国还推动俄罗斯、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和乌兹别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在北京的压力下,这些中亚国家镇压他们国内的独立的维吾尔组织,有时还把中国想要的难民遣返给中国,其中有些人一回到中国就被处决。北京还向巴基斯坦和尼泊尔施压,要求引渡难民。2002年1月,尼泊尔强迫遣返已获联合国难民署批准、等待去第三国的三名中国难民。不久以后,其中的ShaheerAli在中国监狱里经受酷刑,并以分裂罪遭处决。后来大赦国际为其他两名难民发出紧急呼籲,但他们的命运至今没有消息。
中国还四下活动企图引渡美国的中国维吾尔难民。据报道,美国在与阿富汗塔利班军队作战中拘捕了11名新疆维吾尔人。2003年月中月,美国准备释放这些人,并考虑将其遣返中国。人权观察立即对中国当局处决被遣返“分裂分子”的记录表示严重关注。
四,第三次宣传运动:重弹老调
2003年12月,中国公安部发表一份报告,公佈四个“东突”恐怖组织和11名恐怖分子的名单,呼籲国际社会禁止其活动,还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佈通缉令。该报告实际上是2002年1月报告的翻版。这四个组织中的两个(ETIM,ETLO)曾被中国政府要求列入联合国恐怖组织名单。另外两个组织,即东突资讯中心(ETIC)和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WUYC),是合法登记的组织,他们皆主张以非暴力手段追求民主变革,一直在追踪新疆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
大赦国际谴责中国当局“把所有和平抗议活动”说成是“恐怖活动”,“显然企图博得国际对其残酷镇压新疆各种异议活动的支援”。中国当局说ETIC是恐怖组织的唯一理由是其网站“鼓吹独立”。
该报告发表后的三周内,中国新闻机构以中外文发表大量新闻报道。中国政府选择此刻发表这份毫无新资讯的报告,可能是为了使美国遵照中国的意图处理关押在关塔那摩的维吾尔人。尽管中国的目的至今尚未得逞,该报告却使中国继续操控有关新疆问题的国际舆论,全世界新闻机构几乎毫无异议地重复新华社的报道。北京媒体的宣传战不仅使中国政府赢得操控国际舆论的更大空间,也为他们提供了抗拒人权关注的方便藉口,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於中国的邻国在维吾尔问题上与中国合作。在此期间,ETIM的领导人艾山买合苏木(Hasan Mahsum)在巴基斯坦被军方枪杀。
同时,国际刑警似乎不可能对报告所列的ETIC或WUYC成员发佈通缉令,因为两组织皆为合法註册组织,与恐怖主义并无明显联系。中国当局也承认近五年来新疆并未发生重大恐怖活动。2002年3月,新疆自治区主席宣佈“过去五年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全局的恐怖事件。”这些官方说法似乎与公安部报告中关於“构成重大威胁”的说法直接矛盾。
五,把非暴力组织打成恐怖组织
九一一以后,北京把暴力组织与非暴力组织混为一谈,把维吾尔人的反抗说成与国际伊斯兰恐怖主义相勾结,这种做法得到国际的广泛接受。新疆当局则走得更远,它把任何对政府的的“不满情绪”与“分裂意识”相连系,然后又与恐怖势力的活动挂钩。
为了解释“恐怖势力”过去数年没有具体活动的现象,中国当局声称,“分裂思想”就是这些恐怖组织採用的新手段,从而给维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异议作家和非暴力组织贴上恐怖分子标签。早在2002年3月,新疆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就在一篇文章中就提出,要把恐怖组织与出版物里的异议思想挂钩。他说:“九一一以后疆独分子改变了斗争策略,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集中精力攻击中国,而不是象过去那样频繁採取暴力恐怖行动。”他指控过去搞暴力恐怖活动的人利用“文字手段”和“文学艺术”,“歪曲历史事实”,利用“文学艺术推销反人民、反群众、散佈民族分裂思想的作品”。
九一一以后,官方在文化领域广泛展开镇压运动。2002年1月1日,维吾尔族诗人艾梅特(TursunjanEmet)在乌鲁木齐人民会堂一场音乐会结束时朗诵一首据说是“反政府的”诗歌。数天后,当局通报说,“一无业人员公然登台朗诵一首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反现实、反政府倾向的和有很强煽动性的诗作,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11日,新疆自治区党委把此一事件定为“分裂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宣扬民族分裂思想、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的一个具体体现”。自治区主席立即下令展开调查,矢言清洗所有“以艺术名义公然主张分裂”的人,还要求干部要把政治作为判断文学艺术作品的唯一标准。
六,打击文学艺术
2002年2月,新疆党委书记王乐泉“详细列举了近年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和破坏的表现”,要求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这些表现包括::1,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分裂思想;2,利用期刊、文学作品和艺术演出借题讽喻发挥,宣泄不满情绪,传播分裂思想;3,非法出版反动书刊,投寄、张贴、散发反动传单、信件和标语,造谣惑众,制造分裂舆论;4,利用电子音像制品,如制作录音带、录影带、VCD光碟等煽动宗教狂热,鼓吹“圣战”;5,与境外分裂势力和敌对势力勾结,利用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加紧进行反动舆论宣传和思想渗透;6,以民间文化活动为载体,引诱部分群众接受其反动宣传,争夺基本群众。
显然,新疆当局把任何不满情绪,甚至隐喻讽刺与分裂思想划等号。他们使用的“造谣”一词与刑法第105条中的“通过造谣等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相同含义,这种“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当局暗示,在民族问题上,艺术作品表现“不满情绪”会受刑事处罚。当局以“破坏”、“渗透”等辞彙描绘上述活动,这意味着当局认为这类活动等於暴力活动。而且,当局把民间文化活动与“分裂宣传”挂钩,显然是为了吓阻群众不要参加少数民族弘扬其历史和文化传统的活动。
七,消灭文化
2002年3月,当局宣佈数十种刊物停刊,理由是某些刊物“品质差”。然而海外维吾尔组织谴责这是官方企图扼杀媒体中的异议声音。一名维吾尔族官员承认,52种刊物停刊原因是其涉及敏感内容。
同年6月,当局在喀什公开烧毁了数万本书籍,喀什维吾尔出版社销毁了128本“匈奴人与古代文学简史”,还销毁了1988年出版的“古代维吾尔手工艺”,该书记敍了拥有数百年历史的造纸、制蜡、木匠、地毯、丝织工艺。该出版社还查禁了三百多种书籍,停止出版其他“有问题的”书籍。新疆各地的新华书店、大中学校图书馆也查禁了类似书籍。喀什市第一初中集中烧毁被查禁的图书。喀什焚书并非不孤立事件。新疆的历次“扫黄击政”运动经常烧毁“非法出版物”。历史、文学、伊斯兰教宗教作品与色情书刊和侵权出版物一起被烧毁也被销毁。
对许多维吾尔人而言,这些活动显示中国当局企图消灭维吾尔的文化。从2002年起,当局加速推行汉语教学,规定从小学三年级起以汉语教学,新疆大学所有课程以汉语教学。有些学者指出,新疆现行的语言政策“意味着维吾尔语被视为一种不忠的语言”。
中共官员的确认为少数民族语言不如汉语,因而教育系统应逐渐汉语化,以便“提高少数民族的质量”。新疆党委书记王乐泉说:“少数民族语言能力很差,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许多辞彙,无法教授这些概念。这与21世纪不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2月新疆杂技团七名维吾尔族演员在加拿大申请政治避难就不足为奇。这件事使人想起在苏联的鼎盛期,许多艺术家和舞蹈家逃往西方寻求政治庇护。正如一位杂技演员对加拿大媒体表示:“我们为政府表演,他们利用我们来制造民族团结的形象。我们没有选择。我们没有反对的权利。”
九一一以后北京把以反恐作为扼杀反抗和异议人士的方便藉口。把暴力组织和非暴力组织统统归在“东突恐怖势力”名下,深深地播下民族愤恨的种子,终将会危及他们宣称要维护的稳定。(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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