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号-专题 安言简介 安言文章检索

 
应当高度警惕中共即将出台的[反分裂法].(加拿大)安言
 
 

应当高度警惕中共即将出台的“反分裂法”

(加拿大)安言


    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始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从而正式展开了中共主导下《反分裂国家法》(以下简称“反分裂法”)的立法过程。根据亲共的香港《文汇报》此前报道,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很可能会迅速制订旨在加速“反分裂法”通过的特别立法程式……果然四天过后,会议就全票通过了“关於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这样最快在今年三月份的大陆“全国人大”上,这部备受世人关注的《反分裂国家法》将作为中共政权的最新法律正式出台,从而给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台海两岸关系以及中国和世界的稳定和平带来一系列深远的影响。

    其实,大陆针对台湾统独问题专门立法,这种政治可能性对关心中国政治的人早就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 去年五月大陆总理温家宝访英,就有“海外侨胞”建议由於“台独势力猖獗”,中国应该尽快制定“统一法”;有趣的是温家宝也当即“顺竿就爬”,回应说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我们会认真考虑”云云……结果这件事当时马上就成为海内外华人传媒普遍关注的焦点——其实熟悉中共政治的人都不难看出:半年多前呼籲大陆就台湾问题尽快立法的此所谓“海外侨胞建议”,之所以能在当时就得到大陆总理的积极回应和亲共传媒的广泛炒作,并在短短几个月后就迅速被中共以一种匆忙立法的方式基本全部採纳(最后名称有变,没有叫“统一法”,应该主要是避免对外界尤其是美国刺激过大)……这本身就说明此所谓“爱国建议”,根本决不是偶然的,而肯定一早就出自中共领导层的战略策划和精心部署(据说这项工作早在去年初就启动,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亲自主抓,“广泛徵求了中央与地方、海内外等各界各方面人士意见,并多次向权威法学专家进行谘询”);其目的既是为今后的立法工作造势宣传、心理铺垫,更是为了提前试探和评估海内外的可能反应——而之所以中共要拖延到年底才对外公开承认自己的立法企图,恐怕主要还是为了避免这件事对台湾立法会选举可能造成的心理冲击。

    中共当局这么处心积虑、欲盖弥彰地为“反分裂法”提前造势铺垫,而一旦正式开始立法后又不顾立法程式惯例,硬要在短短几个月内将法案正式通过……同时大陆和海外的亲共传媒这段时期以来也纷纷开足马力,为“反分裂法”的开始审议宣传鼓吹(新浪网这几天甚至专门在首页宣传什么“统一论坛”、“反分裂签名”等)……这些现象本身就说明了这部“反分裂法”对中共新领导层而言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暗示了人们万不可对大陆就“反分裂法”立法这件事本身掉以轻心。

    (一)

    首先,无论从哪个法律角度来看,中国大陆企图通过制定一部名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国内法来有效在国际上“遏制台独”,这种思路本身都是相当可笑的——鉴於台湾“中华民国”脱离“祖国大陆”已经55年、历史上从未受到过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效管辖,又拥有自己的宪法、议会、政府、军队和一系列国家象徵,在国际社会基本处於一种事实独立的状态……一部完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单方面制定的大陆国内法显然既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大陆之外台湾地区政府和人民的行为决策有任何法律上道义上的约束力。

    尤其一个让大陆当局难以自圆其说的两难问题就是:他们这部即将推出的、明显主要针对台湾的《反分裂国家法》之中的“国家”二字,究竟其实际意义应该是什么呢?——如果按常理把“国家”理解成该法的立法主体、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话,那么台湾“中华民国”甚至台湾这片土地本身在历史上都从来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效管治过,从逻辑上看又怎么可能出现“台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因此需要特别“反分裂”的情况呢?——如果说这里的“国家”二字指的是“中华民国”,那么“中华民国”的版图是否完整、领土是否分裂,又与你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 何干??——如果硬要模糊概念,把《反分裂国家法》中的“国家”笼统地说成是“大陆和台湾同属其中一部分”之“中国”的话,那么不仅有关“中国”的立法显然不适合由一个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只佔据着“中国”一部分土地的政权去单方面强行完成;而且从历史角度看,首先选择“分裂”“中国”、并在其后55年中一直拒绝被“中华民国”“反攻大陆”所统一的,恰恰是在1949年自行宣佈建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如此说来,《反分裂国家法》一旦出台,中共政权自己岂不首先就不可避免会成为“分裂国家”的主要责任人了?!

    更为可笑的是:大陆“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居然表示:即将推出的这部“反分裂法”不适用於香港和澳门……这就更让人匪夷所思了:难道香港和澳门这两个已经被大陆有效管治的“特别行政区”反而不属於“国家”(“中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了么?难道针对香港澳门将来就绝不会出现需要“反分裂”的情况了么??——既然大陆所谓“反分裂国家”的法律并非适用所有中国居民和所有可能“分裂国家”的地区,那么真不知该法案的基本平等性、公正性、严肃性何在?它又怎么可能反而偏偏适用於已经同大陆事实分裂55年、从法律角度看显然最不具备适用性的台湾了呢?

    ——为了给自己的这一荒唐立法行为找到起码的藉口,中共当局在海内外的一些禦用传媒、文人在这段时间纷纷拿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和大陆即将通过的这部“反分裂法”相提并论,似乎在“美国人能针对(不属自己管辖的)台湾立法,我们为什么不能?”这一点上特别“理直气壮”。。。其实,稍微瞭解美国“与台湾关系法”的人都会知道:美国这部“与台湾关系法”,约束的完全是美国行政当局自身的行为,而且主要作为美国与台湾突然中断外交关系后继续保持与台湾双边关系的指引,本身并不包含任何违反台湾人民意愿强行在台湾推行美国意志的内容和效力,因此完全没有任何违反其美国“国内法”性质的地方----这无疑和大陆准备单方面强行通过、旨在间接约束甚至威胁恐吓台湾政府和台湾人民的“反分裂法”基本性质完全不同。

    总之从基本的法理逻辑出发,大陆即将推出的这部“反分裂法”本身在尚未形成具体条文之前已经注定是漏洞百出、自打耳光。这样一部丝毫不具备基本法律严肃性、尤其不具备起码国际信誉的大陆“新法”,仅仅出於中共当局“反独促统”的政治需要,就可以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被大陆立法机关用特别程式强行加速通过……这本身就是对大陆中共当局长期以来一直自我标榜之所谓“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绝妙讽刺;其践踏摧残基本法律精神的恶劣影响和深远后果,完全堪和数年前大陆为镇压法轮功专门度身订造的“反邪教法”相提并论。

    (二)

    其次,“反分裂法”决不是一部“和平法”而显然是一部“战争法”,其出台本身必将大大加剧台海紧张局势,严重增加战争危险。

    事实上就连大陆官方也丝毫不隐讳“反分裂法”针对台湾的威胁和恐吓性质——比如最近大陆外交部发言人就公开表示:“中国全国人大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式是为了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大陆一些可能参与立法工作的禦用学者在非官方场合针对“反分裂法”的“武力威胁”性质阐释得则更加肆无忌惮,海外传媒上甚至还出现了“六种情况对台用武”的绘声绘色传言……所有这些,都清楚明白地暗示了大陆这部“反分裂法”的战争恐吓性质。

    但仅仅是重复大陆数十年以来针对台湾的武力威胁、战争恐吓还并不一定预示着真正的危险;毕竟从建国开始,中共当局通过其他方式的对台威胁也算司空见惯,最后却基本收不到什么恐吓效果,相反进一步暴露了中共在台湾问题上的黔驴技穷、色厉内荏……真正值得人们对大陆这部即将出台《反分裂国家法》高度重视并特别警惕的,反而并不是“反分裂法”那些针对台湾高调恐吓的可能内容本身;而恰恰是该法律一旦制订后,未来可能让本来怯战的中共当局自己也在经该法律授权了的战争选择面前无法退缩,尤其可能成为中共内部强硬派“武力统一”“尚方宝剑”的这种可怕政治前景——事实上,海内外近期已经有不少分析人士指出:大陆这次匆忙把“反分裂法”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本身就属於“北京安抚鹰派伎俩”,其决策动机 “主要仍在回应内部压力”……既然如此,“反分裂法”一旦成为事实,毫无疑问将对大陆在台湾问题上的主战强硬派更加有利。

    具体而言,“反分裂法”一旦立法实施,那么鉴於其实际内容中不可避免要事先规定有必要“用非和平手段解决台湾问题”的几种可能情况、更由於这部法律本身的“提前战争授权”性质,那么将来一旦这些可能情况成为或者至少被一部分人理解成为事实,不管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相比今天会有多大变化,也不管当时的中共当局是否具备起码的战争决心……届时由於这部“反分裂法”的存在事实本身,中共决策层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各方面尤其是党内、军方强硬派的强大动武压力,这种压力可能强大到中共决策层自身也无法抵抗的地步,因此最后的结局几乎肯定将会是战争本身——不错,从历史经验看,中共在有需要随时践踏、推翻自身此前制订的法律甚至宪法时是很少犹豫顾忌的;但除非出现中共整体胆怯、软弱的情况,否则同样根据历史经验,中共任何可能被强硬派利用的法律、规定、共识,到头来也从来都会被党内强硬派毫不犹豫地利用来作为政治斗争的有力工具对付温和派(六四期间大陆“宪法”中有关“国务院可以宣佈在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法律条文就曾被李鹏政府所利用来作为镇压的法理根据)……所以我们决不可因为大陆法律的整体缺乏严肃性就低估“反分裂法”未来成为原本尚可犹豫之中共被迫决定对台战争“压垮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显然可能性。

    尤其从人类历史的经验看,类似“反分裂法”这样意在通过战争威胁手段恐吓其他国家、地区、政治军事联盟,同时对本国政府提前战争授权的法律、条约、声明等等,往往根本不能实现其“通过恐吓威胁手段划定禁区、避免战争”的原始用意,却很容易在未来造成敌对双方均无退路,最后导致武装冲突甚至世界大战悲剧的不可避免——因为虽然你本意是在通过武力威胁恐吓对方“保卫和平”,但一旦对方最后不理睬你的武力威胁,你也就除了战争之外别无任何其它选择了。事实上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恰恰就是当时协约国和同盟国两大军事同盟均受此前旨在威慑对方之一系列同盟义务条约约束、因此在偶然导火索面前不可避免要选择强硬立场履行战争义务的直接结果……甚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尚不具备战争决心、也根本没有做好战争准备的英法两国政府,也仅仅因为此前为了亡羊补牢、“遏制”希特勒扩张野心匆忙宣佈保证波兰领土完整的一纸外交声明,而不得不在希特勒入侵波兰后仓促对德宣战,导致战争初期严重失利——值得注意的是:希特勒当时入侵波兰的决定,却恰恰建立在“英法不可能履行对波兰承诺”的错误估计上,这本身就暗示了“通过恐吓威胁手段提前避免战争”思路的极大不可靠和一旦失效后可能给双方带来的巨大战争危险。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你在这里批判大陆通过“反分裂法”“遏制台独”的思路,却不反过来批评台湾当局近年来的一系列“台独步骤”“台独措施”呢?难道未来台海两岸走向战争,不怪对大陆“战争威胁”置之不理的台湾当局,却要全怪本意是通过“战争威胁”避免台独导致战争悲剧的大陆政府不成?----要回答这样的尖锐问题,我们可能需要相当长的篇幅去详细论述。。。在这里我只想提醒大家关键一点:大陆所谓台湾当局一系列“台独步骤”“台独措施” ,至少到目前还远非“台湾独立”本身,更没有突破大陆台湾此前双方多年实际默契的“你不符合条件我就不动武”游戏规则。。。反而是最近数十年以来,大陆单方面对外宣称的“对台动武条件”在实际上不断处於修正和“步步紧逼”之中----好比江泽民时代就竟然提出了“台湾当局无限期推迟和大陆统一”这样邓小平时代没有公开宣佈甚至暗示过的“对台动武新条件”;这次大陆针对“反分裂法”立法,一般可以预料其中也将新出台一些此前无论邓小平还是江泽民“对台动武三条件”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过的“实质台独”新情况和动武新标准----显然一个大国如此频繁地修正自己的战争威胁是很不严肃的,这种对自己此前公开宣佈过的“游戏规则”不断单方面修订并步步紧逼对方的“通过战争威胁遏制台独”手段,本身也完全起不到某些呼籲、支援立法者所谓“提前清楚划定台独禁区、避免台独势力擦枪走火”的“制订游戏规则”作用---说白了:屡屡对两岸“游戏规则”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大陆政府,是没有资格责怪台湾当局懂得如何聪明地“利用游戏规则事实台独”的;更没有资格仅仅出於对此前自己公开宣佈两套“对台动武三条件”游戏规则的不甚满意,就通过立法手段再造一套新的战争博弈游戏规则出来----这样的单方面无理做法既不是“防止台独”,更不可能“防止战争”,反而会在事实上对台湾步步紧逼、不断用新的“动武条件”甚至“反分裂法”制造出最终连中共当局自己也无法拒绝的“武力统一台湾”战争新藉口。

    正是因为看到了大陆就“反分裂法”立法的上述实际危险性,美国政府才迅速针对此事做出了“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的严重定性,而台湾政府也会对此作出相当高调的负面反应(包括威胁就“反武力统一法”对等立法)——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和台湾政府都绝不是庸人自扰杞人忧天的大傻瓜,反而是最近一段时期海内外不少华人分析家对“反分裂法”的严重战争危险做出了有意无意的低估;同时正应此前所述:恐吓威胁性姿态往往会导致被威胁者对抗性强硬姿态甚至战争联盟的形成,从而大大有违自己恐吓避战的初衷。

    (三)

    “反分裂法”本身也是对台湾人民权利感受的极大不尊重,必将使得两岸未来的和平统一前景更加暗淡。

    不错,类似台湾人民是否有权通过全民公决方式自行选择和“祖国大陆”分离并单独立国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在华人社会就一直十分敏感,本身也牵涉到国际法中的很多模糊争议之处,所以就连一贯同情台湾人民自决权利的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也不能说是毫无保留——毕竟就连我目前生活的民主国家加拿大政府,此前也曾拒绝过“魁北克居民公投独立=魁北克自然有权脱离加拿大”这样的法理逻辑,可见“人民自决独立”问题对国际社会的複杂性和难解性……但无论如何,任何地区的人民起码有权通过居民投票等方式向外界公开表达自己的独立意愿,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否则我们就等於根本剥夺了这部分人民要求独立的基本言论表达自由。很不幸的是:今日大陆当局恰恰不仅根本拒绝台湾人民的这种表达独立愿望公投自由,而且很可能企图通过“反分裂法”的立法,来强行规定“台湾统独公投”也属於应该通过武力手段制止的“事实台独”其中一种情况——这不仅会再次单方面修改大陆此前公开宣佈过的两岸战争博弈基本游戏规则,而且本身更是对台湾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公然剥夺。

    从另一方面来看,即使在国际法一般情况下台湾并不能简单地根据本地区人民多数意愿选择和中国分离并独立建国,我们也绝不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彻底剥夺台湾人民的独立自决权利——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万一大陆中国突然出现针对台湾同胞的大规模歧视、迫害甚至屠杀,万一将来“祖国大陆”自身出现分裂、政变、内乱、战争……等等极端情况,甚至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自己也在某一天突然失去了其对大陆人民的统治威信和在国际社会的代表性……难道这种情况下台湾人民仍然不该具备自决独立的自由和权利么?难道到时候大陆某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政府”的政治实体还可以用今日所谓《反分裂国家法》来对台湾继续实施武力威胁么??显然无论从道义还是法理角度看这都是霸道无理的——但问题恰恰在於:一部大陆“反分裂法”的出台,本身既然绝不可能事先规定上述极端情况一旦出现后大陆“反独促统”原则措施的可能变化 ,那么今天这部法律的出台本身,就等同於大陆当局公开宣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认台湾人民的自决权利,公开宣佈即使在台湾人民在道义上法理上理所应当具备独立自由的情况下大陆方面仍然有权对台湾进行武力攻击!显然在从未受过中共统治管辖,又已经享受了十多年民主自由人权的台湾同胞看来,大陆即将通过的这部“反分裂法”,对他们而言将是一副不折不扣的长期枷锁,甚至连基本反对台独的泛蓝阵营对此也只会产生一种本能厌恶的心理感觉。从这个角度看,所谓“反分裂法”,其实从心理上反而会大大强化台湾普通百姓的“分裂”心理诉求,又怎么可能实现其“反独促统”的初衷呢?

    尤其可能引起台湾人民警觉的是:大陆这部“反分裂法”,居然从一开始起就明确宣佈“不适用於香港、澳门”!——这样问题就来了:大陆此前不是一直宣称暗示:未来台湾可能实行的“一国两制”,将比目前香港、澳门所实行的更加宽松么?那么假设将来台湾真的如大陆所愿和大陆和平统一了,请问到时候“反分裂法”这样明显针对台湾的大陆法律是否也有必要即时废除呢?如果到时候还不废除或者废除速度跟不上的话,岂不是自愿“和平回归祖国”的台湾同胞,到时候反而会相比香港和澳门等地区人民受到大陆“反分裂法”的特殊“关照”也就是歧视性对待了么?如果到时候随着台湾回归该法失效,那么是否今后针对新疆西藏等地也都自然而然一下子突然失去“反分裂”的立法必要了呢?……无论如何,这样的大陆法律既然从立法之初就声明主要只用来针对台湾,那么台湾人民自然有理由相信:他们即使将来选择“回归祖国”,自己身上已经被套上的“反分裂法”枷锁仍然可能继续存在并成为自己在未来“一个中国”受到歧视性特殊对待的法理根据,除非大陆的这部“反分裂法”本身从一开始起就不被大陆当局自己当严肃法律去认真看待。

    除了显然会更加助长台湾人民“分裂”逆反心理之外,“反分裂法”的出台本身还可能会提前堵塞两岸通过其他更灵活方式解决统一问题的未来实际可能性。人类社会毕竟在不断发展,人类对於国家民族主权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许多数百年前甚至数十年前人们还无法解开的主权、领土僵局,随着对立争执双方眼界的进一步开阔和认识的进一步提高,最后都可能会豁然开朗找到新的解决办法——对待今天的台海统独僵局,聪明的人们也显然应该风物长宜放远量,“一切向前看”才有希望。可是随着显然不可能突破中共目前认识局限性之大陆“反分裂法”的匆忙出台,一下子今后两岸的统独之争,至少从大陆当局这个角度来看就不得不长期受今日“反分裂法”一些具体条文的约束和限制了——比方说要是“反分裂法”今天规定了“台湾统独公投”属於“事实台独”的一部分,那么也就等於同时拒绝了未来台湾人民通过全民公决方式选择自愿和大陆和平统一的任何可能(不管这种可能眼下看上去多么小)!再比如“反分裂法”既然显然不会承认台湾“中华民国”的事实独立尤其相对大陆的平等地位,那么自然很难想象未来大陆台湾会通过“联邦制”甚至“邦联制”形式实现基本统一,更不可能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通过今日“南北韩模式”实现一定程度的民族和解……说白了,大陆今天针对台湾“统独问题”专门立法,肯定只能站在今天中共有严重局限性的认识高度上,用已经证明根本行不通的“一国两制”框框(大陆官方宣传:该法案“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可见其根本还在二十年死胡同里打转,根本缺乏统一的诚意)去提前规划限定未来很多年的针对台湾战略思维——这种刻舟求剑的荒唐思路和做法,如果不是出自中共决策层的僵化愚蠢,那么真的就只能让别人理解成”中共要的根本不是祖国统一本身,而要的是仅仅是根据它自己意愿强行收回台湾这一种狭隘可能“!

    (四)

    “反分裂法”必然被中共用来限制海内外华人同情、支援台湾人民的自由权利,从长远看增加了中国社会向民主法治自由宽容转型的难度。

    一部“反分裂法”,既然从一开始就属於大陆的“国内法”和“普通法”,那么它显然除了可以用来恐吓威胁台湾政府和台湾人民之外,一样可以用来对付除港澳同胞之外其他海内外中国人的所谓“分裂言行”——事实上“反分裂法”的这种立法动机和附带效果,已经通过大陆传媒今日所谓“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职责”这句据说可能写入最后法律序言的话暗示得很清楚了:只要你被大陆认定属於“全中国人民”中的一员,那么如果你不根据“反分裂法”的有关条文定义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你本身就显然“失职”、“违法”啦……要是你居然胆敢支援台湾西藏新疆等任何地区任何“分裂”(什么叫“分裂”则显然大陆这部“反分裂法”会强行作出定义)活动的话,那么仅仅一部“反分裂法”就可以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不要以为我这是危言耸听,其实“反分裂法”要是管不了海内外华人尤其是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的言行,它本身就根本不可能属於什么“国内法”了——既然该法律名叫《反分裂国家法》,本身又不可能不对“分裂国家”的具体行为作出一些比较清晰细緻的定义,那么今后任何海内外华人要是同情支援甚至参与了该法律定义的所谓“分裂国家”具体行为,那么根据该法律就事论事而言他们显然在支援“分裂国家”,这样“分裂国家”的罪名就随时可能被大陆强加给他们……好比如果“反分裂法”明确规定了台湾统独公投属於“分裂国家”的具体行为之一(很有可能),那么类似本人今天这样“台湾人民应该有权就统独问题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表达民意”的公开言论,无论发表在国内还是国外,本身都显然属於大陆定义的所谓“支援分裂国家”言行范畴,这样今后大陆有关部门也就自然拥有了一条随时可以根据“反分裂法”并配合其他法律条文、不仅惩罚本人此前言论,而且可以名正言顺给本人强加“支援分裂国家”可怕罪名的“法理依据”——甚至即使你一贯支援“祖国和平统一”,但你却具体认为“中华民国”自行修改一下国旗国徽、把上面的“党国”标志去掉本身没什么大不了……本来“反独”的你也同样可能触犯了“支援分裂国家”这条法律底线!——显然,这样的前景不仅十分可怕、而且必然会严重压制海内外华人尤其是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的基本言论自由空间。

    何况,如果“反分裂法”本身仅仅是针对“分裂势力”也主要就是“台湾当局”的话,那么为什么该法案刚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赶紧出来专门澄清“(反分裂法)不适用於香港和澳门”了呢?显然中共这样特别提前澄清的主要用意是为了安抚香港和澳门的民意,避免两地居民可能出现的针对“反分裂法”的恐慌情绪……那么反过来从逻辑上推断:“反分裂法”中就肯定会包含有一些可能让普通港澳居民或者至少是两地“爱国人士”大为担心的具体条文规定;无论这些条文可能具体直接间接涉及哪类言行,它们显然都将继续适用于港澳居民之外的其他海内外中国人并引起他们的严重不安。

    关键危险在於:“反分裂法”立法本身实际属於大陆政府把它目前对“台独行为”的单方面理解强行写入相关法律条文的一个过程,这样本来海内外华人在现阶段仅仅属於和大陆政府在台湾问题上一些具体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将来就会被这部“反分裂法”悄悄偷换概念转化成为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支援分裂”言行——说白了就是“立法前你反对我们可以说是批评具体政策,立法后你再敢反对我们就等於是支援分裂”!於是随着“反分裂法”的正式出台,中共当局又巧妙地完成了一次“我今天说过的话就是明天的法律”之政治转换,从而给海内外全体华人套上了“煽动颠覆国家”之外可能更容易触犯的一条“支援分裂国家”言行枷锁——从长远角度看,今后这部由专制政权一手制订之“反分裂法”的长期存在,也必将增加中国社会向民主法治尤其是自由宽容社会转型的难度。

    (五)

    “反分裂法”的匆忙出台本身更可能是中共内部鹰派擡头的政治信号、或至少代表中共现领导层缺乏足够的战略判断和理性。

    前面已经说过:大陆最近突然加速立法的这部“反分裂法”本身,不仅从基本法理逻辑上看完全“是个笑话”,而且这种企图通过战争威胁恐吓手段“遏制台独”的战略思路,最后也多半会在台湾政府和台湾人民的拒绝屈服逆反心理面前显得黔驴技穷,到头来反而会成为中共领导层自己未来被迫受强硬派制约,在条件不足情况下“赶鸭子上架”“武力统一”的巨大决策包袱……总之这样的法律实际效用可能很小但政府决策余地反而会被严重压缩、使得战争危险无限扩大,事实上历史上因类似思路而导致的悲剧性战争结局也恰恰屡见不鲜——因此对於这一点显而易见的立法弊端,很难想象一个拥有足够决策理性的非好战政府会偏偏视而不见;尤其对从来不习惯主动给自己套上真正法律枷锁的中共而言,这次居然主动伸长了脖子往一个将来可能强迫他们“自杀反分裂”的可怕圈套里去钻,这就未免更让人匪夷所思了。

    显然中共这次就“反分裂法”匆忙立法一事绝不象某些人从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因为类似“提前划定两岸游戏规则”、“方便对抗美国与台湾关系法”……之类在常人看来的理性立法动机,都同样解释不了“反分裂法”可能收效和实际危险不成正比但中共仍然执意立法这一奇怪事实本身;反而类似“北京安抚鹰派伎俩”、“主要仍在回应内部压力”之类的猜测可能更符合中共立法的真实考虑——问题在於:如果中共决策层眼下真到了不得不通过给自己提前设战争圈套的方式去“安抚鹰派”、“回应内部压力”的话,那么所谓“鹰派”的“内部压力”显然已经足够强大;这样一旦将来两岸情况有变,“鹰派”搬出他们今天极力主张通过的“反分裂法”来继续凸现“内部压力”的话,届时早已被不自觉绑上强硬派战车的中共决策层又怎么可能全身而退呢?或者,今天的中共决策层主流自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属於“不怕赶鸭子上架”的“鹰派”本身了?!

    事实上,去年大陆围绕江泽民突然交出军权、胡锦涛顺利接任军委主席一事就有很多内幕传言和猜测,一般可以肯定的是:大陆军方高层确实在这次“倒江拥胡”政治角力中起到了关键性甚至决定性的作用……这不免会给人们留下一些联想:究竟军方突然倒向此前在江泽民面前谨小慎微之儿皇帝胡锦涛,是看重了这位新人的哪一点呢?——是军方高层为自己的长期前途着想决定抛弃时日无多的老江?还是邓小平此前为防范江泽民恋战的机制突然发挥了作用??是军方自身主动顺应民心尤其是党内强大呼声?还是老江在什么地方暗中得罪了部分军队高层??……总之相关的动机猜测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但显然一个无法让人们忽视的严重可能性就是:军队选择支援胡锦涛,不是因为别的,恰恰是因为胡锦涛在他们看来更能满足他们作为军人必然拥有的好战心理(据说此前军队一直坚决拥江,也和江泽民在军队面前摆出的对台强硬姿态有关);尤其考虑到去年年初台湾大选风波期间,江泽民政权对台反应之相对软弱无力导致国内诸多不满的这种情况,大陆军方在2004年突然抛弃江泽民,就更可能是出自对江泽民对台“软弱无能”的严重不满了。

    从种种迹象看,胡锦涛“亲政”之后虽然不过短短数月,但却实际做出了一些显然会大大安抚军方的举措——比如成倍提高军人待遇的计划、明年大幅提高军备预算并从俄罗斯增购150亿元新式武器、即将同俄罗斯共同举办新技术联合军事演习、发佈宣称“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台独”的国防白皮书……等等,所有这些都显示了胡锦涛这位新军委主席对军方的特殊关照,也反过来暗示了此前军方“拥胡”的双方交换默契——但所有这些动作加起来,恐怕都不如胡锦涛刚刚“亲政”就马上把“反分裂法”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这一点更说明问题。不错,大陆针对“反分裂法”(当时叫“统一法”)立法的准备很可能早在去年初江泽民全退前就已经悄悄开始,但无论今天该法案的突然加速立法是出自江泽民此前的佈置、还是刚上台胡锦涛的最新决策,“反分裂法”的出台本身都极可能属於江、胡等中共领导人为了在党内斗争中讨好军方强硬派所不得不作出的一个重要决策,说明大陆对台强硬派势力已经实实在在拥有了对中共重大决策的关键性影响力。

    因此这部显然体现了大陆对台湾更强硬立场和更小自我回旋余地之“反分裂法”的匆忙立法,如果不能说明胡锦涛等中共新领导层本身就属於大陆军方所亲睐之“鹰派人物”的话,它也至少暗示了在对台问题上大陆强硬派势力相比理性温和的一方已经佔据了明显上风、暗示了中共现领导层在台海这个事关两岸人民生命福祉重大问题上缺乏足够的战略判断和决策理性——人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可能被强硬派所主导或至少是严重影响、在现阶段不惜主动把自己绑上一部危险战车的大陆领导层,其在未来坚持“和平统一”原则,最大限度避免通过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决心究竟还会剩下多少?

    综合以上五点分析,类似“反分裂法”这样企图通过战争威胁手段恐吓对方的政治企图,在历史上往往就是战争本身的提前宣示;中共当局能走到今天连自己也可能毫无退路的这一步,其作为一个整体的作战决心至少是已经在世人面前公开无疑,这在数十年两岸关系中显然应该属於一个重大标志性分水岭,也严重预示了台海战争的可怕前景。不管这所谓“不惜一切代价阻止台独”的公开作战决心是否真的底气十足,至少人们可以确信的是:只要有了这部“反分裂法”,那么笼罩在台湾海峡上的战争乌云就会比以前更加浓厚许多——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共政权今天准备出台的这部“反分裂法”, 和90年前曾把那些本身未必希望突然卷入世界大战的欧洲军事同盟成员国一个个带向悲剧甚至毁灭性结局的战车属於同样的性质、也出自同样的愚蠢。

    因此今日人们万不可因其愚不可及本身就低估其必然伴随的严重战争危险,更不应该轻信一些有意无意为中共“反分裂法”辩护的评论人士最近一段时期对本次立法的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事实上这部“战争法”一旦真的通过,那么甚至连中共自身也有对战争决策全盘失控的危险,当局人尚且没有把握,旁观者又怎么可以对此掉以轻心?所以面对中共这样主动把自己绑上未来战车、通过“同归於尽”战争威胁来恐吓台湾人民、强行推行自己“一国两制”单方面意志、因此可能导致决策失控、危及全体中国人生命安全福祉、威胁世界和平的玩火做法,全世界爱好自由和平的华人,不管是否希望台湾回归“一个中国”,都应该从现在开始未雨绸缪,理直气壮地反对大陆针对“反分裂法”的立法。

    甚至即使“反分裂法”的战争威胁未来被证明不过又一次属於大陆当局在台湾问题上的色厉内荏、黔驴技穷(但愿如此),今天的华人社会仍然有必要坚决反对这样一部严重有损於中国国际形象,尤其本身缺乏基本法理依据、违反法律精神、可能长期危害大陆法制建设之荒唐法律的出台;有必要坚决抵制“反分裂法”对海内外华人基本权利自由的进一步限制和剥夺——我们每个人更应该深刻认识到:“反分裂法”这样由专制政权违反人民意志强行通过的蠢法、恶法,本身不仅不可能有助於“反对分裂”,反而会更加伤害台湾同胞对祖国的感情,更加激发主流台湾社会决心脱离中国寻求独立的逆反心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大陆所谓《反分裂国家法》,本身不仅根本不可能“反分裂国家”,反而恰恰是在那里对台独情绪暗中鼓励、拔苗助长……那么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要么两岸血战、要么台湾永远和大陆离心离德。

    “善良的人们啊:请睁大你们的眼睛!”

    (2004年元旦作於加拿大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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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安言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1月31日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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