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号-神州大地 樊百华简介 樊百华文章检索

 
权贵垄断下的性混乱(下)..樊百华(南京)
 
 

权贵垄断下的性混乱(下)——当代“女闾制”

樊百华(南京)


    昨天,也就是2005年3月29日,《南京晨报》为读者开通了“职场性贿赂”热线。我惊歎该报的“市场意识”——报纸发行量一定会因此而上升。如果共产党的宣传部门不阻止,这个栏目肯定会持续下去。果然今天就有案例报道了:一位小姐为了躲避单位头头安排的“性贿赂”任务,不得不四换单位。另有小姐打电话说:“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女孩“甚至主动给领导”“性贿”。接下来,该报又报道若干案例,其中比较多的是在校女大学生加入性交易一行,使得卖淫业冒充大学生成为提高“竞争力”迫不得已的“时尚”。集大赌棍、大淫棍当然也是大党棍於一身,涉案金额过亿的原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接受性贿赂的三个标准便是:一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要漂亮,三要处女。

    不久前,《香港商报》引述相关消息透露,2003年中国党政干部被检察部门立案起诉的13,000多人中,有95%以上养有“情妇”。海南省纺织工业局副局长李庆普以“另类收藏”着称,在其储藏室里4个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中,有着李庆普记录其本人每次跟女人发生两性关系全过程的日记本95册,日记本里每隔几页用纸包卷的则是与李庆普发生性关系的女人的毛发。办案人员统计,李庆普收集的女性毛发多达236份。

    权贵垄断“美女”的直接恶果之一,是数以万亿计的民众财富的中饱私囊。最近披露报端的北京市贪官毕玉玺,一次性给“洗足房”张姓服务员的“小费”就达20万元。

    权贵垄断“美女”的直接恶果之二,是纵容了包括黑社会泛滥在内的各种社会犯罪蔓延。很多黑社会都是官员的皮条客,而官员便是黑社会的编外或者幕后首领。在政治压迫下的性剥削,同时成为暴力、疾病、毒品、性药滥用的温床。张宗海就号称“伟哥部长”。

    权贵垄断“美女”的直接恶果之三,是恶化了全社会的性道德。女性成了金钱与权力的玩物,全社会两性间的感情便日益堕落成赤裸裸的掠夺、敲诈、欺骗。据2005年3月29日广西《南国早报》报道:只因为一次不肯陪“上面来的人”跳舞唱歌,3年来曾多次陪领导“娱乐”的22岁导游阿凤,第二天便被以“不遵守纪律”为由遭公司辞退。为阿凤不服的导游小姐们对记者说:他们经常有与“上面领导”喝“交杯酒”跳“交颈舞”的接待任务,“被领导乱摸紧搂是经常的事”。

    权贵垄断“美女”的直接恶果之四,是使中国的投资环境流氓化、劣质化、短期化、买办化。中国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就是普通老百姓连一盘黄碟都不能看,投资商却可以在各地政府的警察保护下,十分安全方便地获得廉价的性服务——这是制度性、举国性的“性贿赂”。地价贱、纳税少、美女多、工资低,成为中国“投资环境”的四大元素。讲一个反人权、辱国格的实例吧:18岁姑娘张丽是一名学生。放暑假后,她开始在西安海星山水娱乐公司打工,当一名KTV门迎小姐。1998年9月10日夜,张丽像往常一样,身着雪白的旗袍站在她的岗位上。晚上9时半左右,正当她将一拨儿客人礼貌地带往KTV包厢时,一名50多岁的男子突然将手伸到她的下身,狠劲地摸了一把。此后这拨客人中出来个女翻译,向她解释那名男子是一名韩国人,请她谅解。张丽只提了一个要求,让侵犯她的韩国人当面道歉。但这不仅遭到这名翻译的拒绝,还受到KTV领班的训斥。

    海星山水KTV经理吉小伟说,侵犯张丽的韩国人当晚在包厢还打了一名服务生。当晚12点张丽下班时,在KTV包厢娱乐完的韩国人终於走了出来,一起的还有那个女翻译、戴眼镜的男子(经记者调查系中方范姓科长──引者)和一名司机。张丽和男朋友张伟在门口拦住他们,同样只提出一个要求──让韩国人当面赔礼道歉。

    海星山水总经理牛晓俊出来勒令张丽和张伟立即让开,让客人上车。女翻译与戴眼镜男子簇拥着韩国人趁势钻进了一辆车号为陕A.B3127的黑色大宇轿车。张伟和张丽站在了车前车尾。牛晓俊指着他们骂:“你找死呀”,并再次命令张让路。9月11日晚7时,张丽去上班时竟被告知“你休假吧”。

    记者和张伟随后赶到海星山水,KTV经理吉小伟说,让张丽休假的决定是公司研究后做出的,因为她昨晚拦车的举动不合适,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总经理牛晓俊则说,张丽上班时间给男朋友打电话,在公司门口阻拦客人,这些违反了公司的纪律,并且不尊重领导,公司只能让她休假。当张丽的母亲放心不下也赶来时,牛总经理当着她的面指责张丽年轻、单纯、幼稚、不懂事、不尊重领导……(取自1998年9月25日《周末》)

    上述实例堪称中国权贵“流氓买办化”的缩影。

    自己的官人们要先尊重民众的人权,老外们才不致犯“入乡随俗”的传染病。当我看到“打工妹暴死在台资鞋厂”、“恶老闆烧死打工妹”等报道时,首先就是这么想的。为什么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安局交警队队长余谦,打人成癖(仅1996年4月20日一天就毒打4人)、淫乱成性,却多年得不到制裁呢?作为党员,他敢於从不过组织生活;作为干部,他敢於把反对提拔他的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从二楼揪到一楼辱骂;作为下属,他敢於公开羞辱顶头上司县公安局局长;作为同事,他敢於擡手就打交警队的副队长;他还敢於将自己“推荐”为“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而无人敢吭气;敢於借造家属楼之际,为自己建了一套172平方米的带地下室的住宅……这一切都因为他与县委个别领导有着特殊的关系。

    经常在报纸上看到“丈夫怂恿妻子性贿赂”、“卖淫妻子埋怨丈夫没出息”的报道。我将此命名为权贵性垄断下的“阴性文化暴力”!其实,中国几千年来以“后宫宠倖”为核心的的“阴性文化”,既是一种畸形的“男权文化”,同时也孕育了畸形的“母夜叉文化”。如果一个女人以“我挣的钱比你多……”而对她的丈夫横三竖四,这当然毫无自尊可言。这样的女人,一旦失去工作,一旦需要钱了,她该怎么维护尊严,就可想而知了。我曾多次说过,中国的一些女人,只要你是个什么科长、处长,或者经常有外人请你、送你,就会有很驯服的老婆为你挤牙膏、倒洗脚水。当然,女性朋友可能要反唇相讥:中国的男人只会对老婆孩子凶,碰到当官的有钱的,就会一下子没了骨头,管你是农民还是专家、教授。

    权贵性垄断下的卖淫嫖娼是两性权利关系严重失衡的确证。人格尊严、人格平等的重要方面是权利对等。用权利对等的观念看卖淫,我们就会立即判明:在政治—经济挤迫下的非自由卖淫是有失尊严、人格的。

    有人说卖淫是“开窗”后从西方飞进来的苍蝇之一。如果西方人反过来说,曾经的曾经,曾经有一个东风西渐时期,卖淫就是一只东方的臭蝇!那该怎么办?有史为证:西元前654年,管仲就实行过“女闾制”——官方组织妇女卖淫以充军库(当然不一定花到军事方面)。而几千年来领导核心恣意玩弄“宫女”,与今日中国权贵性垄断一脉相承!不同的地方也是有的,那就是1949年以后的性垄断,不仅没有充实国库,而是以空虚国库为代价的;过去的“女闾制”多少还有自发演变的“社会性”,而今红朝的性垄断则是赤裸裸的霸权,尽管常常出以党的需要、组织需要、革命需要、发展经济的需要等等谎言!

    在性关系上,人类的权利对等,唯“恋爱”、“情人”与圆满的夫妇交欢三者而已。至於“情人”派生、畸变为别的,或影响到别的,那正如“恋爱”也常常畸变出诸种情形一样,与权利对等已经无关。

    几年前,广东有一位省级高官主张对“红灯经济”放一马。我虽基於中国权贵性垄断国情对这种主张不看好,但却绝对佩服他的坦率与真诚——作为观点,他完全有自由表达的权利,而不应受到任何歧视。只要他不利用权力付诸实践,自己不去嫖娼,他说话的权利就应当得到尊重。相反,不这样讲的官员呢?实践中装糊涂,甚至漂亮话说尽、淫荡事干绝的大有人在。相比之下,我绝对喜欢前一种官员。

    1998年,舆论界曾对某省税务官向“三陪女”收所得税(1999年初有报道称仅福建某市就收到上百万)的问题展开一番争论。以《南方周末》为代表的传媒深刻指出,纳此税无疑以承认了此业的正当性为前提(上面被批的官员倒显得有些冤了),应当打击嫖娼,针对各种导致黄泛的原因为维护妇女的人权而努力。中国人民大学的性学专家则针对鄢烈山先生言论中的某一侧面,说:“不懂就不要乱讲话”。潘先生的言论就发表在鄢先生主持的版面上。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鄢先生的,也理解潘先生,但绝对不喜欢潘先生的口气。鄢先生诚非性学专家,但即便说错什么,你将对的说出来就完了。大概鄢先生还能看懂你潘教授的文章,何必话没说几句就训人呢?

    潘先生确是专家,虽然他未必都能在他的专业范围把话说对。

    林贤治先生曾经主编的《大时代文摘》报(1998.16.19)曾转载了一份对京城114名“三陪小姐”的问卷调查表。表中告诉人们,“三陪女”中74.56%的年龄为21~25岁(20岁以下的排第二位,占12.28%.但“以下”到多少没说,大概年龄不同於身材,有点敏感不便说。);90.35%的为无业人员;99.12%在大专文化程度以下(高中毕业占28.1%、初中毕业占66.1%、小学以下占14.9%,大专及以上的占0.88%);来自农村的占88.59%;未婚的占78.7% ;59.65%称操此业是因“家庭困难、出来挣钱”,称“喜欢这种生活方式”的只占4.39%.那么,所挣的钱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呢?是客人给的小费。

    所谓陪唱、陪舞、陪酒,不完全是“卖淫”的代名词,其中也不可一律视为“人权”问题;是否属“人权问题”,也不可以小姐对其生活方式的“喜欢与否”为依据。

    卖淫本质上是一个“被迫”现象。性交易毕竟不是互相娱悦、人格对等的情人关系。但同样是“被迫”,情形却相当複杂。在专制强权社会与民主平权社会,“被迫”的情形是差异甚大的。例如,西方社会的红灯区已经远离了单纯的生存压迫,一旦超出生存性紧张,性交易才会有自主自愿的“职业性”。专制落后社会的逼良为娼,即使是“高级二奶”、“金屋小蜜”,也是地位、人格极不平等的苟合。“喧娼夺妻”、“私娼僭政”、“生活秘书领导领袖”,都是传统“淫威”的延续。

    潘绥铭先生在以《“小姐经济”现象》为题的长文中,让我们看到了很大一个社会生态断面。潘教授认为:“嫖娼卖淫等社会现象,在中国已不仅仅是‘死灰复燃’,而是在迅速发展。在目前的中国,卖淫虽然是非法的、地下的,但是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系统和运行机制:”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的’以钱买性‘和’以钱换性‘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据公安部门统计,从1984年到1997年全国就累计查处过大约212万人次。潘先生说:可是人们最关心的却是:还有多少人次没有被抓获呢?也就是说,“查获率”究竟是多少呢?一本非常权威的书说:1991年前后的“查处率”是25%-30%,因此,那时全国每年进行嫖娼卖淫活动的人次应该是60万到80万之间。一位专家则说,1991年前后的查获率只是1/10.潘先生将“三陪”称作“连带产业”,意思是很难在实际工作中判定什么是“三陪”。潘先生指出:地下“性产业”还有一大批连带产业,例如旅馆业、娱乐业等等。在一些地方,这些行业成了为地下“性产业”服务的行业了。形象一点说,过去是哪儿有“窝”(旅店),“鸡”就往哪儿钻;现在是哪儿有“鸡”,“窝”就往哪儿盖。潘先生认为:目前现实存在着的这些现象,已经不是仅仅用“丑恶”和“沈渣”两词所能形容的了;它们同时也已经是一种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了。中国的某些产业,经济规模可能还不如它们呢。

    潘先生在作了相关的初步考察(禁娼成本)之后认为,中国走进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大量的金钱被用於整个地下“性产业”的消费,而且几乎全都不缴税,全都在国家体制之外流通与回圈;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又不得不支出大量的费用来禁娼,而且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费用被迫转嫁到其他方面,加剧了经济资源的消耗。潘先生於是说:“如果今后的嫖娼卖淫还在蔓延,抓获它的成本还在加大,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就应永无休止地支出下去呢?”在“技术”层面上,潘先生比鄢先生说得“丰富”多了。

    潘先生对卖淫女分层如下:处於顶端的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於:①“二奶”是收费的;②她们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肓女、居家过日子等等。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叫做“包娼”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第三层是那些活跃於“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於“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於记时与计次之间。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第五层是“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第六层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

    潘先生用了极敏感的“术语”描述了此业的内部管理:第一种情况是“暴政”,就是老闆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强迫小姐卖淫。第二种情况是“专政”(潘先生这词显然用得不确,好像专政不暴似的──引者),就是老闆(有时需要将老闆例如公安局长与老鸨区分开来──引者)仅仅运用“经济强制”来促使小姐们卖淫。比如在华北各地,大多数按摩小姐根本就没有任何固定的工资,全靠客人给的小费。第三种情况是“仁政”。其中有一些老闆仅仅是为那些已经从业的暗娼们提供一个营业的场所,然后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直接组织卖淫,也不强迫卖淫(当然,这在中国法律上叫做“容留卖淫”,同样要受惩罚)。在这三种内部管理模式中,最关键的是暗娼与老闆之间如何分配所获得的利益。无疑,暗娼是被老闆剥削的,只是方法不同,被强迫的程度不同而已。

    潘先生在对“地头蛇”与外来“强龙”的关系做了一番剖析后,披露道:华北的许多市县一级色情场所,已经被更大城市里杀来的“大腕”所垄断。那些用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堆起来的豪华娱乐场所,似乎已经成了当地的新景观。其中大多数是外来资金与当地联营的,而且每个老闆都把自己的联营者说成是大得吓死人的单位,尤其爱说是跟各种专政机关联营的。许多地方的人把这叫做“引‘黄’工程”。这些强龙带来资金和“繁荣‘娼’盛”,因此在有的地方,老闆宣称:没有当地最高领导的签字,公安局的人就不能进入这些场所。

    在描述“利益集团”的竞争时,潘先生说:地头蛇们只好在传统的“三不管”的各县交界处安营紮寨,形成一小片一小片的路边店聚居区,或者屈尊於县城的边缘。当然也有在街面上跟外来财神相抗衡的,於是各种明争暗斗也就愈演愈烈。有的地头蛇拼命举报强龙的卖淫活动。有的强龙居然活生生地把一些地头蛇的地盘强买下来。有的以争风吃醋为掩护,约对方来一个打砸抢。有的则是搞“人才竞争”,把对方的领班人物挖走。在某个着名湖泊的岸边,大村里都有歌舞厅,由地头蛇兴办,而湖中心的岛屿上,则是由强龙们垄断,於是双方都把跟对方的斗争叫做“打鬼子”,甚至发生械斗。(取自1999年1月24日《社会科学时报》潘绥铭 文)

    社会的“现代组织”功能得不到发育的国家,必然是“黑社会”发达的国家!

    这哪里能够与西方的“红灯区”同日而语呢?

    在分析更多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我认为从理论上讲,相关调查研究还应进行得全面深入些。例如已被打击的卖淫女中,不同档次的比例怎样,是中下档妓女多,还是中高档妓女多,尤其是在相对安全的场所(如涉外宾馆、星级宾馆、政府机构的招待所……)作为中高档妓女被抓获的占多大比例;而在嫖客中,政法官员的比例怎样,党员、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包括国营企业干部的比例又怎样。等等。

    有人认为,打击卖淫嫖娼应重在打击“鸡”;有人认为应着重在打击嫖客;有人认为应着重在打击官嫖;有人认为应着重打击“鸡头”、“皮条客”和“老鸨”。莫衷一是。我以为应换一个角度提问题,即打击哪一种人最为难。不用说,打击官嫖与有背景的老鸨是最难的,而打击最低层的卖淫女和嫖客最容易——据从上海的调查获知,卖淫女一次卖淫的收入低到2元,高到2万元,相差一万倍。而我只相信那个最低数,因为高没有封顶,且高档卖淫女尚有“无形资产”、价值会变化的实物收益,这怎么计算?对那些只挣2元钱而被处罚的,老实说,我只能滴下同情的泪!(广西光华女子学校校长刘光华女士对“她们”就首先是从同情与理解展开其事业的——参阅1999年1月8日的《北京青年报》)

    有一个并不怎么能说明问题实质的调查资料是这样的:嫖客中的私营老闆占了69.5%.细分之后企业干部占了20.1%;国家干部占了11%……。该组资料“细分”的程度远远不够。让我惊讶的是,全部这组资料中除港台投资者占3.9%外,外商则未出现,这似乎与“淫风西来说”十分抵牾。

    另据有关“背景”介绍,对上海公众的调查显示:有61.9%的人认为导致现代女性卖淫的客观原因是社会风气不正,以权谋色泛滥。社会学工作者还指出,应对政府公务员参与性交易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处罚。于此,南京有贪官的风流日记及其新“金陵十二钗”等等可作印证。

    1997年青岛查获的一起嫖娼、接受异性按摩的案件中,涉及16名区一级的党政领导干部,其中包括副区长。成都交通局长石全志,就为一位19岁的小姐兼情人拨款19万元以维持她的个人开支。原遵义行署副专员唐荣光多次到歌舞厅嫖娼,为支援“小姐事业”,他利用权力使这家歌舞厅成功诈骗保险金23万。广西玉林市的一位统计局局长更是须臾离不开小姐,出去开会还要从本地带上两个小姐,同吃同住,联系真是太密切。小姐费么,则从工作餐、统计大检查等帐目中列支。一家报纸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写信的显然是位刚参加工作、不谙世情的“愣头青”。说他参加一次会,会议开着开着走了题,几名领导大谈自己“吃豆腐”的历史。什么进口豆腐、开包豆腐。小夥子大惑不解,这些吃遍了山珍海味的领导们怎么突然对豆腐感兴趣?后来好不容易弄明白,原来这豆腐并不是豆腐,而是“小姐”。那个金狮啤酒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赵湘傑,如果不是急着去按摩房找小姐,也不至於把车开得那么快,一下子撞死人。如出一辙的黑山县检察长谭安州,如果不是与小姐玩得太投入,喝得太多,舞得太累,恐怕也不会把同方向骑车的人轧死。(引自1998年9月22日《杂文报》李树傑 文)

    1998年11月19日晚,《民主与法制画报》记者来到巩义市委、市政府招待所(现为巩义市宾馆)。在这之前,记者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堂堂的市委、市政府招待所桑拿房竟存在严重色情活动。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不测,记者等兵分两路,一路由胡某直接进入宾馆桑拿房,另一路由李某在宾馆门口驾车随时接应。

    晚上10时整,记者准时来到了全都按三星级标准装修的巩义宾馆二楼桑拿部,和柜台里的一位男服务员商量按摩一事。因为贵宾房仍然客满,记者最后在这位男士的亲自带领下转了一个弯,来到了一间不足5平方米的包间内。在去包间的走廊上,记者故作紧张地问该男士:这里干“这个”是否安全?他笑着说:百分之百放心,有些领导也来这儿。

    这位元男士把记者带到包间后转身就走了。一分钟后,一位身材苗条、面目清秀,看起来不过20岁左右的小姐来到了房间里。小姐不但一进门在给记者打了声招呼后,立即就让记者脱衣服做事,而且还把记者原来与那位男服务员说好的时间和价钱都作了变动,时间改为45分钟,价格却升到了300元。当记者指出这之前曾和老闆谈好了价格后,这位小姐马上改口说:300元指的是按摩和做事的总钱数,单单做事是200元。

    这之后该小姐再次要求记者脱衣服。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只好谎称是别人请客盛情难却,不进来的话说不过去,所以只好装个样子给人看看,其实来这里什么也不要做。小姐听后又笑,说:在这种地方,你做不做事别人又不知道。记者说怎么会不知道,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小姐听后又笑:反正你已进来了,你不做别人也会说你做了。小姐在和记者谈了一会后又开始不安分起来,不但将房间的灯光拉灭了,还将自己脱了个精光。……最后竟将记者的衣服拉了下来。就在千钧一发之际,“嘀嘀嘀”一阵脆响,由在宾馆门外接应的李耀武按照事先约好的时间打了电话。……记者当晚离开按摩房时,为了取证的需要曾让服务台的服务员(就是开始带记者进房间的那位男士)开一张发票。他以发票暂时没有为由给记者开了一张收据。记者细心看了一下,收据上的盖章单位是“巩义市宾馆”。此外,记者还以准备拿回去报销为由,问他收据上可不可以多开些钱?他说可以,在经询问记者后顺手开了一个吉利的数位:680元。开完票后,因为怕刚进门时的录音效果不够完美,记者再次装作不懂的样子问他在记者刚进门时他所说的一些领导是什么意思。他马上神秘地沖记者嘘了一声,并甩过头去沖着里面的包间对记者悄悄地说:现在还在里面呢!我们这里不但他们来,省里也有人来,还有国家某某某(某国家机关名字)的人也来。虽然记者对他的这番话甚表怀疑,但想想该按摩房的规模如此之大、势头如此之猛、生意如此之火,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想必是开不起来的。(取自1998年12月7日《民主与法制画报》)

    七年过去了,还是这个河南省,一个叫做鹿邑县的县委招待所,还在做着“拉皮条”的生意!据2005年3月20日《新京报》报道:公然设在县委大院内的该招待所“衣着暴露的小姐进进出出”,与小姐“玩一次100元,玩一夜200元。”招待所的任老闆一边对记者拉皮条生意,一边泰然自若地说:“谁敢来查?(派出所)所长还想不想干了?……”

    是啊,中国的权贵性垄断与其他种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垄断一样,说到底都是由暴力后盾支撑着的!想想无数老百姓一辈子贫乏苍白的性生活,人们哪,请与我一起诅咒吧!◆

相关文章
作 者 :樊百华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5月30日23:1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