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号-神州大地 陈世忠简介 陈世忠文章检索

 
中共政权对于判处死刑的双重标准..陈世忠
 
 

中共政权对於判处死刑的双重标准

陈世忠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少数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在这里我不想争论是否应该无条件地废除死刑。我个人觉得,对於一些罪大恶极的杀人不眨眼的恶魔确实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但是,世界的总趋势是执行死刑者越来越少。就连中国,近几年来执行死刑者的人数也有下降的趋势。例如,在刚刚建国后不久进行的“镇反”和“肃反”运动中被处决人数共计约一百万人;在邓小平提出从严从重处理的所谓“一打三反”运动中,一年被处决人数达到五万人;中国政府称,2003年处决2,468人,但是据瑞典外交部引用的数位,却为15,000人以上。究竟是中国媒体大大缩小了处决人数,还是这15,000人是包括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的人以及被判处死缓的人在内的总和,我不清楚。但是,就拿2,468这个数位来说,它说明,仅占世界人口21%的中国人当中,2003年一年被处死的人数占了全世界被处死人数的81%!这说明:中国大陆政权在惩罚犯罪方面採用了比通用的国际标准要严厉得多!中国当局不但沿用传统的“杀人偿命”的原则,而且连大量的经济犯罪、连强奸一名幼女、连当众剥光女服务员的衣服等等罪行也要判处死刑等等。

  但是,广大境内外的华人和外国人决不要由此误以为中国政府在对待罪犯问题上只有过分严厉的一面,我要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告诉世人,中国政府在对待罪犯问题上还有极其“宽容”的一面,宽容到一般正常脑袋难以置信的地步。那就是故意杀害无辜犯人李植荣的凶手、主犯王忠全和从犯马洪才的幸运结局:被判了刑后,马上就被交保释放,回到原来的单位,恢复党籍、恢复公职、甚至当上法官!而这一切都是在二犯根本没有得到平反或被宣佈无罪的情况下发生的!


故意杀人案主犯王忠全死有余辜

    关于李植荣其人其事以及被杀害的经过,我在《中共政权怎样侵犯李植荣的人权》(载《北京之春》2004年12月号)一文里有详细叙述,兹不重复。在光天化日之下,解放军代理班长王忠全把正在劳动的犯人(李植荣)叫住,说他出了警戒线。犯人一再表示下次注意。对犯人进行询问和训斥多时,然后一再命令犯人朝警戒线外走,再走远些。接着马上指示战士开枪射击那个站立不动的听话犯人,打中以后再让战士朝天开枪,制造先鸣枪警告然后才开枪射击的假像。见死不救,听任死亡,而且编造谎言,栽赃陷害,骗取荣誉,殃及被害人亲属几十年。严重打击了党的劳改政策和败坏了解放军的光辉形象,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东窗事发后又百般抵赖,毫无悔改之意,拒不认罪,走抗拒从严的道路。

  试问,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像王忠全这样一个死不悔改、怙恶不悛的故意杀人凶手,不杀他还留他干什么?连这样一个凶残的杀人犯也不杀,恐怕中国也就没有需要执行死刑的犯人了。


是谁对故意杀人犯王忠全宽大无边?

  但是,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却说是“考虑到此案的历史背景和具体情况,给予从宽处理。”什么历史背景和具体情况呢?所谓历史背景,就是文化大革命;所谓具体情况就是主犯自己不承认,有些事实不够清楚,例如王忠全曾经再三命令李植荣朝前走,红旗事后被移动,李植荣并未当场死亡等等,都没有写进判决书中去。但是,即使没有这几条,也不能改变王忠全犯有故意杀人罪行的基本定性。因此,作为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故意杀人的罪恶行径,“可以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因此,所谓宽大处理也只能在这三档中选择较轻的惩罚,例如只判他死缓或无期徒刑,就已经是非常宽大了,几乎是宽大无边了。所以,黑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忠全、马洪才的案件虽然定性正确,在量刑方面却是毫无道理地从宽了。

  即使如此宽大处理,王忠全还是不满足。他在杨殿元的鼓动下,提出上诉.就是说,他说自己是冤枉的。杨殿元亲自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上访,后来改由刑三庭陈庭长接待。分别时,陈庭长安慰杨殿元说:“放心吧,我们一定认真处理!”从此以后,整个案件一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指导下进行。

  其中包括,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们不看王忠全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情节的恶劣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不去纠正一审法院的量刑明显畸轻,反而抓住原判三年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宣佈免於刑事处分;王忠全更不以此为满足,继续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还是基於同样站不住脚的理由,宣佈撤消此案!为什么要撤消此案呢?因为,早在王忠全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期间就被交保释放,回到辽宁之后,立即恢复了党籍和公职。但是,王忠全本人,特别是法库县法院院长杨殿元心里非常清楚,这样做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是非法的。因此,一定要继续告,告到撤消案件了,(在他们看来,就等於连犯罪事实在内,一切都不存在了)这才没有后顾之忧,安心继续当他的法官,而且提拔到庭长的位置。

  这里,起关键作用的当然是最高人民法院,而且显然不仅仅是刑三庭陈庭长一个人说了算。他们调了档案,仔细审查,感到这是一件铁板上钉钉的推翻不了的铁案,也就是像二级法院两次宣佈的那样:“王忠全、马洪才二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唯一可以做文章的就是那极其有争议的“追诉时效”,以此为根据,宣佈免於刑事处分;以此为根据,宣佈撤消此案!

  但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忠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时,毕竟给自己留了退路,强调是由於“已过追诉时效”,而不是因为事实不清,不是因为证据不足,更不能宣佈他们无罪或受到诬陷!正因此,直到1998年4月,王忠全、马洪才要求宣佈无罪的申诉再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令人费解的是,当年李植荣被错抓错判十年徒刑后,不服上诉,得到的是加刑的惩罚;而今天,王忠全一而再、再而三地无理申诉,却得不到任何惩罚呢?为什么仍然没有一个法官去追究原来判决的量刑令人惊讶的偏轻呢?时至今日,王忠全不但稳稳地坐在他法院庭长的宝座上,而且不停地替自己鸣冤叫屈,继续诬陷揭发像他这种罪犯的罪恶行径的检举人,而不受法律的任何制裁!

  谁说我们中国大陆死刑太多呢?我们不是很宽容吗?不信,就请看法库县地税庭庭长王忠全的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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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世忠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6月30日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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