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号-理论探索 任不寐简介 任不寐文章检索

 
儿童伦理...........(加拿大)任不寐
 
 

“儿童伦理”与人类的自卫

(加拿大)任不寐


    什么是“儿童伦理”呢?就是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建立以儿童为道德主体的一种政治理论。我以为,人类历史的一切野蛮事件基於蔑视儿童的权利和无视儿童的感受,没有把社会事件和政治事件同时看做是家庭事件。儿童伦理是一项最低普世伦理,不仅因为几乎地球上的每个人都有孩子,更因为每个人都曾经是孩子。这种共同经验为普世伦理的提出和实践提供了客观前提和主观动机。

    我们这个星球目前已经濒於死亡。其中,军事战争、政治迫害和环境灾难是地球的三大绝症。儿童伦理的引入是为开始一场地球人的心灵革命,并期望通过激发人类对孩子的责任而同时承担起拯救地球的责任。这是一场人类的自卫行动。我们提醒这个世界注意:只有重新审视成人世界和儿童世界的关系,只有正视成人帝国的“权力过剩”的弊端,我们才可能抑制人这个物种的各种理性和道德的有限性,才可能期待一个和平、自由、宽容和人道的世界。


1、儿童伦理和永久和平

    人类历史是战争史,或者说,只有人类才互相杀害或互相行凶,仅这一点,就足以摧毁人类比其他动物更有智慧的各种谎言。但是,尽管如此,人类历史上仍然有无数伟大的“人”从低能的群众热情中站出来谴责战争,提出建立永久和平的天才设想。方济各、但丁、康得、爱因斯坦……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人类不存在这种声音,人类社会该多么的可怕!

    然而,“永久和平”仍然遥遥无期。我们必须站在这些巨人的肩上寻找告别战争的新道路。我以为,考虑人类有限性,儿童伦理是永久和平的惟一出路。事实上,战争和各种反人道罪行是漠视儿童的权利和尊严的必然结果,因为一切战争是对一切孩子的不宣而战。为什么这样说呢?没有一个孩子愿意在战争中失去亲人,而没有一个孩子愿意死于他们不理解的战争。成年“战士”往往“无私地”忘记了自己的儿女,有多少可怜的孩子永远失去了他们该死的父亲,或者多年未见过父亲。如果撕杀的成人考虑到孩子的感受,考虑到别人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一样的感受,他们有理由握手言和。成人发动战争的时候从来不听取孩子的意见,更无视他们的痛苦和恐惧,然而每一次战争都把孩子卷入其中。从孩子世界或从把孩子也当人的人类世界来看战争,我们发现,一切战争都是少数人(成人)决策并发动的,因而是不合法的。对於孩子来说,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划分是荒唐可笑的。一言以蔽之,战争是永远非法的。

    战争不是军事事件,而是家庭事件。人们必须记住,在战争中丧生的不是千千万万个“人”,而是千千万万个父亲、母亲和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历次战争的“死亡效应”远远地没有被正视,而真实的“死亡率”也远远地被降低了。

    那么,人类历史上有多少父母的孩子和孩子的父母死于战争呢?

    有学者统计,在1964年以前的5164年里,世界上发生了大大小小的战争14514次,有36.4亿人丧生,也就是说,至少有相当於目前地球人口总数的70%的人“非正常死亡”,他们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人类的自相残杀。但是,人类对刚刚过去的死亡事件丝毫不长记性。我们仅仅从现代史这一段来看战争,就足以发现人类是多么的不可救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共有9000万人伤亡,占当时世界人口的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92年,世界发生了470多次局部战争,至少有2300万人死亡,平均每年至少50万人。仅1992年一年里,地球上就发生了54场战争。今天,地球上成年人的国家制造了5万个核弹头,其爆炸能量相当於100万颗投向广岛的原子弹,如果动用现存的核武器的3%,地球上的每个人都会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经历500场第二次世界大战。世界各国每年仍在武器方面花销4000亿美元,几乎每分钟100万美元。这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世界。

    问题的实质还在於,每次战争都意味着孩子失去了父母或自己倒在血泊之中,而他们对战争一无所知,没有对战争投一张赞成票,他们是绝对的无辜者。也就是说,孩子在永远不属於他们的战争中永远被无辜杀害。

    1994年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倡导国际理解教育(education for internationalunderstanding),倡导通过教育来促进和平与民主,重申“和平文化”(culture of peace)的思想,并希望通过教育来改变过去那种“只教权力史而不教知识史,只教战争史而不教文化史”的局面。(《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 赵中建 选编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P4.)对於促进和平而言,“国际理解教育”的作用并不大,也许远远不如“代际理解教育”更为根本。如果成人世界理解并设身处地地尊重孩子的感情和意愿,这种感情和意愿就是没有一个孩子希望失去亲人沦为孤儿,或被炸死,那么,国际间父母们的军事战争和国内父母们的政治迫害都可以避免了,那么,和平和人道也许真正可以降临这个佈满孩子坟茔的星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对其道德使命的描述是:“既然战争是起始於人的思想,所以必须在人们的思想中树立起保卫和平的信念。”(《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P330-331.)这话大体上是不错的,但是,如何在人们的思想中树立起保卫和平的信念呢?那就是先在他们的思想里树立起保卫儿童的信念。每个人都曾经是孩子,每个人都可能是父母,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孩子们保卫和平。


2、儿童伦理与政治自由

    儿童伦理打算告诉这个世界,特别是远离世界主流文明进程的国家:给孩子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历史前提;而只有尊重孩子的权利和感情才可能告别施于父母的孩子和孩子的父母的各种政治迫害与暴政。

    人类的自由史同样是儿童自治史。学生自治为自由社会培养了自由公民,给孩子自由则从成人和孩子的心灵中同时培育了忠於自由的牢固信念。

    有人认为学生自治产生于宗教革命的年代。“1531年,宗教革命领袖路得的好朋友Trazendorf 在德国Golblerg中学校创行学生自治制”。“这是学生自治之始”。事实上,学生自治的历史要早得多,它是在大学出现时同时产生的,而大学即自治。学生自治至少可以追溯到12世纪。在中世纪晚期,大学在欧洲兴起。拉丁文的“大学”(universitas)一词为“行会”、“社团”、“公会”之意。早期的大学是教师和学生自发性的结社。校长一般由各科的学生和民族团的学监一起选举产生。在欧洲南部的大学校长多是学生,在北部常是教师。校长往往还是外国人。13世纪被称为“大学的世纪”,“因为这是一个社团组织的世纪。在每一个城市里,只要某一职业有大量的人,这些人就会组织起来,以便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及引入有利於自己的垄断机制。”(《中世纪的知识份子》(法)雅克。勒戈夫着,张弘译,卫茂平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12月第一版P59.)大学的独立是通过反对教士、特别是反对世俗政权双面的斗争取得的,在大学捍卫自治的过程中,教会往往提供支援,罗马教廷是大学自治“至高无上的同盟者”。比如,1231年,格里高利九世通过了被称为“大学大宪章”的教喻,给大学新的法规。在巴黎,大学的自主权是在1229年学生与国王的警察发生流血冲突后两年才终於获得的。在牛津,在1209年愤怒的市民由於一件妇女谋杀案蛮横地绞死了两名大学生,大学于1214年迈出了取得独立的第一步。其后,大学自治是通过一系列与国王的冲突后以亨利三世的退让而赢得了独立。(《中世纪的知识份子》P61.)“从大学最初得到官方承认之时起,教皇、皇帝、国王、封建领主、自治市,给了它和师生种种特权,包括保护、豁免等,具体内容是:(1)保护游学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他们自由来往于各大学之间,不受干扰,人身不受伤害。(2)大学基本上独立於教会、国家及市政的管理之外,有自己的法庭,学生债务人和罪犯有只受大学法庭审讯的权利。(3)大学有停止课业和从母校和所在地撤出的权利。(4)毕业生取得相当於教师证书的学位,有到处任教的权利。(5)教师和学生的个人财产有免税的权利。(6)教师饿学生有免服兵役的权利。(7)大学内部事物完全自治。”(《外国教育史略》P151.)

    可以说,西方的政治自由史从“两希文明”中汲取了它的精神资源,但是,是学生自治和学校自治为欧洲自由提供了人才资源和历史经验,并为精神文化的成长与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比如,“学校民主化”和“课堂民主化”,目的就是允许学生自己制定课堂的规章制度,使得学生能直接面对自己的责任,并使他们以一种真正参与班级和学校的事务的感觉,就能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个过程中。另外一方面,有些国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民主训练,这一练习已经拓展到在学生中选举“政府机构”的实践。比如在哥斯大黎加,每一年学校都参加选举一个学生的政府。选举程式与国家选举一样,如任命一个选举法庭、辩论、秘密投票等。其目的是让学生知道选举这一民主的工具是如何运作的:表达绝大多数人的声音并确保公正地反映所有各种观点。(《全球教育发展的研究热点》P364,365,366.)

    孩子更具有追求自由的偏好,而知识则把这种天赋的自由热情用理性的力量武装起来,所以,学生自治运动必然成为个人自治运动的先声。同样,东方反自由的历史,就是镇压学生自由的历史。“中国各校学生自治开始于民国八年,即五四运动之年。”(《大学精神》P277,278.)但是,“自由中国”运动从萌芽之日起就被段祺瑞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特别是共产党政府以同样的力量活埋了。既然学生自治有诸般益处,为什么总是喋血於街道呢?一言以蔽之,那个成人国家太自私了。我以为,在中国,自由是如何可能的,关键是从地方自治和学生自治两方面着手。那么,自由又如何不可能了呢?那就是民国初年以来的“联省自治运动”和学生运动不断被“国家”以稳定的名义镇压了。

    人类的种属特徵是人的自组织能力,这种自组织能力即民主的能力,或和平地建立“自由秩序”的能力,人因这种也性而区别於动物。没有民主能力的社会是野蛮社会,靠动物性暴力和魔鬼性的计谋来维持,并因魔鬼的审美标准,建立了力量审美和阴谋审美的价值观。有必要让孩子们唾弃这种野蛮的智慧,学会能够宽容、和平地进行人类自我管理。

    与战争杀戮一样,所有的政治暴政和政治迫害都是对孩子的迫害,都是对孩子的父母和父母的孩子的暴政;由於其同样未征得孩子的授权因而永远是非法的。由於认为无需征得孩子的意见,这种独断不仅在形式上而是在本质上宣告了暴政的极端非法性。面对这种成人暴政,儿童伦理提示人们铭记那句古老的箴言:“爱吾幼及人之幼”,它也对成人暴政提出这样的谴责:“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政治迫害即家庭迫害,它可能是直接施于孩子的,也可能是间接施于孩子的,我们分别予以说明。

    所谓直接施于孩子的政治迫害是指对孩子进行政治迫害,目的可能是为了给孩子的父母增加压力,也可能就是把孩子当作敌人。总之,未成年人在这种体制中像成年人一样沦为暴政的牺牲品。我们看看下面这些案例:在史达林时代,“有些州的那些发了疯的内务部工作人员不仅指控成年人进行反革命和恐怖活动,而且还指控小孩进行了这些活动,例如在列宁斯克-库兹涅茨克市……逮捕了60个10岁至12岁的小孩,他们被指控建立‘恐怖的反革命组织’……同时还有100 多个孩子被立案审查。……柯秀尔坚决拒绝假交代,他的刽子手们把柯秀尔的16岁的女儿带到审讯室,当着父亲的面把她强奸了。此后,柯秀尔就在所有‘交代’上签了字,可是他的女儿被放出来以后就卧轨自杀了。……一些有名的‘人民的敌人’的未成年子女也被逮捕……有时内务部机构不仅枪决了‘人民敌人’的妻子和成年子女,而且也枪决了未成年的青少年……他们的年龄都在14-16岁之间。……许多‘人民敌人’的孩子以后在40年代被逮捕并被流放。……几十万无辜的人们,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也被逮捕并被强行迁往我国的某些边远地区……不少老人和孩子死在途中……肮髒的货车车厢里装满着妇女和儿童,几乎满得不能再满,他们大多数人在祈祷和哭泣。”(《让历史来审判》(苏)罗-亚-麦德维傑夫 着 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 P.378、379、422、559、560、841、842.)

    在纳粹德国。1942年10月5 日,纳粹在乌克兰的杜布诺镇杀害了5000名犹太人。“党卫军人员命令从卡车上下来的男人、妇女和大大小小的儿童脱下衣服。……一个银白头发的老太太抱着一个1 周岁左右的孩子,唱歌给他听,还逗着他。孩子高兴得咯咯地笑着。孩子的父母噙着眼泪望着他们。父亲拉着一个约10岁的男孩子,温存地向他说话;孩子忍着满眶泪水。父亲一手指着天空,一手抚着孩子的头,好像在给他解说些什么。”(《第三帝国的兴亡》P.947.)

    在抗日战争中的中国。“在这个小村子(邱亮村),我目睹了野兽般的野蛮行径和难 以言表的悲惨情景……据说师团长要把女人和孩子全杀了。……一个老人和一个孩子被带了出来。孩子听到他的家人被刺杀时撕心裂肺地惨叫,看到淒惨的血,吓得直发抖。老人慌张地紧紧搂着孩子,像是要替他挨刺刀。在这里,生命不如尘土草芥。一阵凶猛的刺杀之下, 老人和孩子倒下了。……老人怎么带着一副难以言表的热爱和痛苦的表情,在吸吮着他心爱的孙子或儿子的血!他不停地咕嘟咕嘟吸吮着孩子胸口涌出的血!……他如此爱孩子,他痛惜行将逝去的幼小生命……这就是战争的本来面目……孩子的鲜血被吸进老人的嘴里,就像孩子的生命在老人的生命中存活一般。孩子奄奄一息的生命之躯开始痉挛,迎来最后一口呼吸,死神淹没了他的肉体……我们继续前进。(《东史郎日记》 P.77、78.)

    在“延安中国”。时间是“抢救运动”中。被“抢救”的“特务”就“从中学生‘发展’到小学生,12岁的、11岁的,一直到发现出6 岁的小特务!”(《思痛录》 韦君宜 着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 P.8.)

    在文化大革命的中国。一个8 岁的女孩子当了十年反革命:“我们市委宿舍大院墙上出现了一条反动标语。写着‘打倒毛主席’五个字。……(调查)内定重点是我。……那时我8岁。……他们为了给我增加压力,把我当成反革命,当作真正的囚犯关起来……把我弄到市委大院批斗,也挂上牌子,戴高帽,帽子上写着‘现行反革命X X’,还在我的名子上打上‘X’”。 为了逼迫这个孩子交代反动标语是乃父的指使,警察叔叔拉她去刑场进行了“陪死”,搞假枪毙。(《100个人的10年》 冯冀才 着 江苏文艺出版社 1991年7月版 P.78-85.)

    在文化大革命的中国。1966年8 月,北京9 万“黑五类”及其家属子女被强制遣送出北京。他们在“如狼似虎、皮带翻飞的红卫兵驱赶下,走进了北京站大门。那神情好像是电影银幕上被日本鬼子驱赶进万人坑活埋的可怜的中国老百姓。……一个4岁的孩子成为家庭出身的受难者。孩子在皮带下哭喊。母亲听到孩子哭叫从皮带拳脚下爬起来,……扑向自己的孩子。她坐在地上,把孩子抱在怀里。孩子哭喊着:”妈妈,我怕……‘母亲的眼睛第一次涌出了泪水。……那个眉清目秀的苗条少女,她大叫一声:“狗崽子!’扑到地上的母子面前,伸出纤细的双手,抓住母亲怀中4 岁的孩子,一把从母亲怀中夺出,高高举过头顶,大叫:”你他妈生下来就是罪过!‘随着喊叫,孩子被头朝下摔到坚硬的水泥地上。“(《青春的浩劫》P.67-68.)

    在文化大革命的中国。1970年,18岁的中学生黎莲被这样惨无人道地处决:“……囚车里,四个人高马大的武装警察一下将黎莲扳转身,脸和身子紧紧贴在车壁上。衣背往上一撸,来不及使用麻醉药,一把锋光闪闪的手术刀就在她的右腰处划开了一个巴掌大的口子。……没几下,一个滴着殷红鲜血的肾,泼剌剌地落在洁白的瓷盘上……‘而在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个奄奄一息的’革命干部‘正在等着种植从血泊中掠夺来的肾。”(转引《黄河》1999年第二期,P.153.)

    ……

    这些案例不同程度地带有有中国传统刑罚“株连”的痕迹。“株连”孩子是人类的普遍的政治丑恶,但达到株连九族和灭门的程度,不限於“革命时期”,并被绝大多数王朝合法化,而且是成文法,这可能首先数中国,就像“淩迟”首先属於中国一样。中国秦代就有“罪夷三族”的刑罚,即诛杀三代人。到隋炀帝时,谋反者罪其九族。到了明清,株连之广,手段之残忍,简直匪夷所思。迄今为止,中国历史上有多少孩子倒在“灭门”、“赶尽杀绝”、“消灭在萌芽状态”等等形式“株连”的血泊之中?在大动荡和大革命的年代,杀害敌方的老婆和孩子普遍成为斗争的策略!孩子在“株连”中纷纷被杀掉,他们露出极端恐怖、吃惊和迷惑的眼光,他们怎么能明白这种疯狂的政治智慧?肖斯塔科维奇说,他看到一个突然被杀害的孩子的屍体,他的脸上还带着笑容!他是没有想到叔叔阿姨们会杀死他呢,还是尚不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孩子的笑容”永远留在人类历史的天空,他使所有的良知颤抖,使所有的刽子手们看见自己罪恶的灵魂,使“人类文明”永远受到诅咒。

    “夷灭九族、满门炒斩”是为了“威慑”吗?但威慑手段很多,为什么如此无所不用其极?心理学家和历史学家们说,恶的最后的成功率是低的。“法兰克的国王们”下场如何?不仅如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革命领导人之间彼此提防,这使他们越来越暴虐甚至残酷,其结果是,他们实际上须提防的东西就越来越多。”(《恶》P.399.)那么率而操刀的主要功能与其说是为了威慑某些犯罪,不如说是为了安慰某些罪犯。孩子何辜!

    间接施于孩子的迫害是指通过迫害孩子的父母或亲人而在生活上和精神上伤害孩子。这样的例子更多了,可以说,每一次被抓走或打死一个父亲或母亲都伤害了他们的孩子,都把这些无辜的孩子逼上了恐怖或死亡的绝境。从这个意义上讲,漠视孩子导致暴政。政治暴徒缺乏对在政治迫害中失去父母的可怜的孩子——无论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别人的孩子——的同情心,这使政治迫害者缺乏自我约束,沦为“黑暗的野兽”。如果他们感同身受地想一想 可怜的孩子们,想一想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想一想他们撕心裂肺的哭叫,我想一切对父亲和母亲的政治迫害和战争杀戮都可以避免了。可惜的是,良心死了,既聋且盲。当一名战士将一个“敌人”击毙的瞬间,他应该听见那个敌人的女儿的啼哭声,那种哭声与他自己的女儿的哭声完全一致。当一位法官或警察将一名“闹事者”咣当一声关进监狱时,他应该看见有一个孩子在睡梦中流出的眼泪,那眼泪和他自己的孩子的眼泪一样等待着父亲的擦拭。值得他们骄傲的是,他们从来都“不需要”这样想。不仅如此,折磨对手的孩子可能还被当作是对对手本身的一种惩罚。

    在这种无情的折磨中,很多正直的人无不懊悔自己已为人父。李锐先生有这样的感慨(参见《李锐其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巴金说:“我后悔当初不该写小说,更不该生儿育女。我还记得前两年在痛苦难熬的时候,她(萧姗)对我说:”孩子们说爸爸做了坏事,害了我们大家。‘这好像用刀子在割我身上的肉。我没有出声,我把泪水全吞在肚里。“(《名士自白》P.142.)这是怎样的一种”残酷“。

    耆那教(Jainism)的中心道德思想是“不伤生”,对於耆那教徒来说,食物在食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以保证虫卵或小虫子不会在无意中被伤害。甚至,人在行走之间必须清扫道路,以至不会踩伤或踩死任何生命。对於“政治暴徒”来说,对於那些“黑暗的政治动物”(他们专门喜欢在深夜砸开受害者的门窗)来说,对於决定把正直的人关进监狱的审判官先生们来说,他们的铁蹄踏碎别人的家庭和卧室的时候,是否稍微考虑一些那些瑟缩在被窝里或角落里的“小虫子们”?是否想到她们和自己家里的孩子们一样需要有父母的世界?不,他们根本不在乎,甚至正相反,他们还要利用这种亲情,或者通过吓唬孩子来要挟父母跪在他们面前。从人权立场上可以说,对孩子父母的政治迫害,疯狂地侵犯了儿童受照顾权。


3、儿童伦理与生态伦理

    保护环境不仅仅是基於人类对世界的“照顾责任”(上帝指命人是地球的管家),人的世界责任(全球化伦理),更基於人类对未来的责任,即对孩子的责任。爱护环境更是为了爱孩子,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破坏环境和掠夺资源是向未来透支,是现在对未来实行的“三光政策”,是成年社会对儿童社会的侵略。由於人的寿命有限,自私者不作长期打算,往往急功近利。破坏环境导致的灾难是逐渐发生作用的,加之人类“搭便车”“的脾性,导致现时的人类对保护环境持不负责任的态度。然而,孩子们将在那样的生态中生活。自然资源是现在的人和孩子们的共同财产,更是孩子们和未来的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但我们已经”单方面“挥霍一空。

    “环境教育有助於显示今天的行动与明天的结果之间存有的永久联系,并证明各国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及全人类团结的必要性。”(《全球教育发展的热点研究》P9.)这实际上提出了环境伦理的两方面内容:代际间的永久联系和同代人之间的依存。但是,要使这两方面都得到落实,最为根本的仍然是建立儿童伦理。第一,成人世界必须对孩子的世界承担环保责任,第二,全世界的成人只有意识到父母的责任才可能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并因此践履这些基本准则。在一定意义上,保护环境的伦理就是控制成人或成人自我控制的伦理,即一种面向儿童的伦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是一种成人道德理论。我们必须不仅仅意识到,“今天地球大面积的环境退化,已经影响到社会各个部分的大部分居民群体,而且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全球教育发展的热点研究》P14),更重要的是,这种环境灾难将影响到未来的地球居民,可以说,他们生而受污染,是完全“不公平”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环保报告称:“环境问题的长期解决办法存在於对后世各代进行继续的、终身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全球教育发展的热点研究》P23)这种观点只是揭示了环境问题的一半秘密,同时掩盖了另一半真相。在我看来,“环境问题的长期解决办法存在於”对当世的成人进行环境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有面向儿童的基本道德。正在破坏环境的一代人,有什么资格对从未参加这一破坏性工程的新一代人实施环境教育呢?对新一代的环境教育不是不重要,但问题是,首先这一代人要进行自我教育,否则,这种教育和变相推卸责任有什么区别呢?这正如一个人,他从孩子手中偷骗了一个苹果,他一边啊呜啊呜地吃着,一边对孩子实施关於偷骗是恶的道德教育一样。“对於所有的学生来说,一个主要的目标是使他们知道如何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和结果。”(《全球教育发展的热点研究》P69),大人先生们,原因已经找出来了,那就是大人先生们要向孩子道歉,并保证以后别再抢他们的东西了。

    由於孩子们正处於身体发育阶段,所以,环境污染对儿童的危害就更加严重。中国多数中小学生用过含有有害物质的涂改液,儿童铅中毒的情况较为普遍。“北京市儿童铅超标的主要原因,来自大气中含铅废气的污染。”电磁污染影响妊娠质量。一项新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出生的2000多万新生儿中,有一定数量的孩子有缺陷,专家认为这与环境污染,特别是电磁污染有关。中国以及世界范围内,儿童出现性病并呈增长趋势,儿童哮喘病发病率增高。艾滋病、毒品、吸烟同样危及儿童。仅1996年,就有40万15岁以下的儿童感染艾滋病毒,其中90%在发展中国家。“自艾滋病流行以来的十几年中,已经有将近300万儿童成为艾滋病患者,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化作一方小小的坟墓。1996年全球150万死于艾滋病的人中,1/3是儿童。”“据估计,有900万以上的儿童因为艾滋病失去了母亲,另有数百万计的儿童生活在双亲中有一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家庭中,时时面临失去亲人沦为孤儿的悲惨命运。”(《尊重儿童的权利》P57-80.)在中国云南,一项调查显示,在全省五千多名艾滋病感染者中,至少有75%的感染者是29岁以下的青少年。2000年10月27日中新社的一条消息称,中国每年有近两万儿童非正常死亡,而环境恶化是主要凶手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都确认:“拥有生命健康是每一个儿童的权利”。环境破坏严重侵犯了孩子的人权,侵犯他们的“环境权”。“人类的权利是有限的。不能让当代人因为对环境的开发性破坏而损害人类的生存条件和下一代人的生活质量。……当孩子因为臭氧层漏洞太大而再也不能在户外玩耍时,……人格尊严就受到了侵犯。”(《人权是什么》P57,58.)是制止大人们滥用权力的时候了。

    现在环境恶化使整个国家如同世界末日。移民时代已经开始了,人们纷纷逃离中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逃避环境灾难。在这种过程中,仍然有很多动人的“孩子还小,孩子先撤我掩护”的故事。未来的确令人恐怖。看看现在北京的污染,想想十年前的北京,仅仅十年,北京污染得如人间地狱,又罔论太原?再过十年呢?让人不敢想。然而逃出去的孩子毕竟是少数,或者更多是“贵族之家”的后人,这些家长是可以说:“我死以后,哪管洪水滔天”的。那么更多的孩子呢?我们如何告诉她们过去的天空是蓝色的,但被我们糟蹋了,仅仅因为我们疯狂的自私?

    把刚刚出生的孩子放到一个严重污染(心灵的与物质的)而打成一片(喊打声和枪炮声)的世界,我们这些成年人是有罪的。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被表述为:尊重儿童的观点和意见的原则,即“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应当听取儿童的意见。(《尊重儿童的权利》P29.)儿童伦理愿意赞同这些基本原则并引为自己的原则,同时,把”关照儿童“,”儿童优先“等”遵照儿童的感情“的命题补充进来。儿童伦理的目的不是别的,乃是通过人类的自我教育进行人类的自我拯救。”教育“一词的埃及文,意思是”使其成为“。(《外国教育史略》 马骥雄 着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二版P7.)在西方,”教育学“一词是从两个希腊字母”儿童“和”带领“而来。儿童伦理认为,教育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人而不是成人:”带领“则意味责任而不是权利。现在我们发现,人类的解放不仅仅在於教育儿童,更在於成人的自我教育,并且是面向儿童的自我教育。有人说:”教育孩子是我们所有事业中最重要的事业,比任何所谓的防卫措施都更加紧迫和重要,他是我们惟一真正的防卫,“(《学校教育》P3.)事实上,这种教育模式仅仅是成人文化或传统文化的自卫而已。如何使之成为包括孩子在内人类集体自卫,才是更加紧迫和重要的惟一真正的防卫。而要做到这一点,成人世界的自我反省是一个不可绕开的基点。

相关文章
作 者 :任不寐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1月31日20:4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