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自由主义的系统辩护(上)
周舵(北京)
笔者写作本文,是想要达成以下目标:(一)推荐一部极为出色的政治哲学着作:加拿大学者金里卡(Will Kymlicka)的《当代政治哲学》;(二)介绍该书作者对平等自由主义(或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或自由主义左翼,亦即中右派)的系统辩护;(三)简述作者对其他各种主要竞争性理论——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和女权主义的批评;(四)简要介绍公民资格理论,或说民主的公民素质理论。
显而易见,再详尽的介绍,也不能代替阅读原着;反之,十分简略的介绍,也不会毫无意义;我也就不揣冒昧,在一两篇短文中试图达成如此雄心勃勃的目标了。其实,只要引起了读者阅读原作的兴趣,本文的目的也就算是达到了。
(一)一部“极为出众”的著作
“极为出众”这句评价,出自该书的译者刘莘,也是我个人的同感。理由主要有两条:首先,和实证主义、客观主义的立场相反,作者不是将各派学说摘要罗列,而是以作者自己的平等自由主义立场作为基准,对这些学说作内在逻辑一贯的系统评介。我认为,只要清楚区分了“实然”和“应然”、“事实”和“规范”(“价值”),这样做就不但不是缺点,相反,是极大的优点。理由此处只得从略。
其次,作者的逻辑严谨、敍述简洁明快,可以作为英美学术优美文风的范例。对比之下,我国学术界的一大部分人,要么文人气太盛,逻辑功夫一塌糊涂,甚至对基本概念的清晰界定和把握都做不到,如同用泥坯盖一座摩天大楼;要么深染黑格尔式的恶习,以晦涩难解为荣(就这个话题,读者不妨参看波普尔对哈贝马斯坏文风的讽刺批评短文)。
(二)对平等自由主义的系统辩护
说句半开玩笑的话:坏社会有许多种,其中一种是,好人既无知又糊涂,而聪明人则心肠太硬,缺乏同情心。极左和极右居优势的社会,差不多就是这样一种坏社会。我所主张的“渐进民主”的目标——促成中左、中右两大主流的联盟——恰恰相反,是要让明智的好人(中左)和软心肠的聪明人(中右)主导社会。金里卡教授的立场是中右,即自由主义左翼,正合我意。
政治哲学是政治学的“元理论”,它在当代的复兴,是由1971年罗尔斯(J.Rawls)出版他的不朽着作《一种正义理论》(即《正义论》)所激发。主要由罗尔斯和德沃金(R.Dworkin)所代表的平等自由主义,今天已经“有理由被认为代表了当代英美政治哲学的主流”(Kimlicka)——虽然不是当代美国政治的主流。在读书报告之三“罗尔斯与自由、平等、博爱”之中,笔者已经对罗尔斯作过极简略的介绍,但那个介绍过於简略,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所以稍微深入一点的系统介绍看来是必要的。
1、批评功利主义
在罗尔斯的大作面世之前,功利主义在西方社会“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背景”——其实岂止是在西方社会,在中国也是一样,比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一,“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一句功利主义的口号;它的最大问题是:作为唯一的执政党,“最广大人民”之外的少数人,你就有理由不代表,不保护了吗?他们的利益由谁代表?
功利主义最简单的表述形式是这样的:“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道德就是使人类幸福最大化”。
功利主义最通俗的说法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这在逻辑上不能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行为或政策都不可能实现两个最大化目标,只能是,要么使既定数量的人的幸福最大化,要么使既定幸福量在最大数量的人口中分配。但功利主义的根本错误不在於此。
首先,“幸福”作为一种心理体验、心理状态不可能是生活的核心价值。诺齐克举过“体验机器”的例子:科学家可以发明一架机器,用声、光、化、电和注射药物等等一大套科学手段刺激我们的感官,让我们享受最大的快乐,并且没有任何负作用(Nozick ,1974)。我们会认为这就是最好的生活吗?至少拿我来说,我宁愿死去也不愿这样活着。
功利主义更精致的解说是“偏好(可以与”幸福“无涉,比如新教徒以艰苦劳作为天职的偏好,比如丰富的体验,其中包括苦辣辛酸)的最大满足”。但许许多多的偏好都不但无益,而且有害,比如爱吃麦当劳的垃圾食品,比如赌博、吸毒和沈迷於电脑游戏。“对某事物的偏好并不是使它有价值的原因,相反,某事物的价值才是偏好它的正确理由”。
还有一种“适应性偏好”更有趣。举两个例子,“酸葡萄”心理(或“阿Q哲学”)和“满意的奴隶”: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设法说服自己改变偏好——从喜欢改成不喜欢;奴隶为了让被奴役的日子好过些,就乾脆声称自由不是什么好东西,自己根本就不需要自由。偏好不仅仅是个“量”的问题,它的“质”更重要得多。
赌博、吸毒等等都是“私人偏好”,对也罢错也罢,都不直接涉及他人。“涉他偏好”则不然,希特勒偏好没有犹太人生存的世界,共产党人偏好对自己规定的无穷无尽的“敌人”搞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与“和谐社会”截然对立!),更常见的是,几乎人人都偏好逾越正当的权利边界多吃多占。有什么理由说,这些偏好的最大化是可取的、有理据的呢?
功利主义主张每个人的幸福、利益或偏好都应当受到一视同仁的平等关照,这在历史上起过反对少数人特权的积极作用,但它走得太远,也太粗陋了。对幸福、利益、偏好和各种价值目标不作价值评判是根本行不通的,自由主义的立场不可能是这么一种“浆糊哲学”,只不过,除一套必不可少的核心共识之外,政治权力介入价值评判要越少越好罢了。至关紧要之点是,自由主义者毫不含糊地坚持,决不允许以侵害少数人正当(正义)利益和基本自由权利的方式,去实现多数人或“全社会”的利益或效用最大化。无一例外的每个人之基本自由权利必须具有优先性、神圣性地位,这是自由民主社会的核心信仰,是一种不容质疑、无需论证的“第一原理”,它无需、也不可能“放在理性的审判台前接受检验”,更别说其他什么非理性的意识形态主张的“检验”了。主张“一切都要接受理性检验”的理性主义者根本不懂逻辑和科学,他们不知道人类理性的极大局限性——当然,这不等於说,我们应当放弃理性,改用非理性。理性不是万能的,没有理性却万万不能。
2、简述罗尔斯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所有的社会基本益品(Social primary goods)——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人格自尊的基础条件——都必须平等分配,除非对某一种或所有社会基本益品的不平等分配将有利於最少受惠者。
不是要消除一切不平等;如果某些形式的不平等促进个人天赋的发挥、激励努力工作从而使所有人获益,这样的不平等就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如果不平等像功利主义主张的那样侵佔某些人的公平份额,这样的不平等——无论是偏袒少数人的,还是偏袒多数人的——就不被允许。这相当於把对“不平等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决定权给予弱势群体——只要他们是明事理的,对极端主义的平等有足够的免疫力。然而很遗憾,这一要件在深受极左派“打土豪、分田地”式的煽动蛊惑的中国底层民众当中往往并不具备。
罗尔斯坚持,仅仅“机会平等”(所有职业和社会地位向每个人平等开放)是不够的,“起跑线”不应当从每个人择业时算起,它应当设在人们出生时——家境和所出生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受教育的环境不同,以及,人的天赋不同,这两大类“境况”不同,起跑线就不可能平等;而且,正义的社会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一个体育竞技场。相反,我们必须分清源於先天秉赋(“境况”的一部分)的所得,和源於后天努力(“选择”)的所得,只有后者导致的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才是公平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应当“钝於秉赋(境况)而敏於选择(努力)” (借用经济学语言:应当是“收入-秉赋弹性”小,“收入-选择弹性”大)。非如此,社会公平(正义)的三个主要目标——第一,尊重人的道德平等(把每个人当作他自身的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第二,缓和自然偶得和社会偶得的任意性;第三,为我们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便不能得以实现。
3、简述德沃金
在实践中怎样贯彻上述正义原则呢?罗尔斯语焉不详。德沃金(Ronald Dworkin)提出了以下设想:
(1)“敏于志向(选择)”的拍卖先假设每个人的自然秉赋相同,每人手中都有同等程度的购买力(比如100个硬币),社会的所有资源都被拍卖,人们就用手中的硬币,通过喊价去竞购最适合自己人生计划的那些资源。
这个拍卖会的最终平衡点是:每个人花光100个硬币,恰好将所有资源买光。这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每人都宁可要自己手中买到的一组资源,而不会羡慕他人的,因为,否则他可以不买自己手中的而买他所羡慕的那些东西。德沃金称之为满足“羡慕的检验标准”。有了这个公平的起点,以后的收入分配就取决於个人选择和努力(“敏于志向”),就是合乎正义的。
但自然天赋不可能相同。那些残障人士可能很快耗光买到的资源,却不能得到有尊严的起码的生活保障。这是不公平的。补偿的办法是:
(2)保险方案在拍卖会开始之前,就从社会资源中予留一部分,用来补偿最弱势群体,然后再按上述方式拍卖。
显然,补偿份额再高,也不可能实现境况完全平等。一个天生愚型患者,无论给他怎样的补偿,也不可能使他与正常人境况完全平等(那些主张完全的实质平等的极端平等主义者,有必要认真回答诺齐克的质问:健康人为什么不应该捐出一只眼睛给双目失明的盲人?)。只能在要么完全漠视自然秉赋的不平等(如自由至上主义所主张的),要么企图使境况完全平等(如极左分子所主张的)这两个极端之间取中庸之道。比如,在“无知之幕”笼罩下(人们不知道自己有怎样的自然天赋,同时假定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可能性遭受种种自然劣势),达成一个一致同意的保险份额(假定为30%),然后以所得税方式支付这一保险费,用来举办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阿玛蒂亚。森的“基本能力平等”方案也与此类似。
一定得注意,我们必不可免地只能满足於远非理想的次优方案,罗尔斯和德沃金的理想方案只存在於虚构之中,只能作为一种检验标准,一种建立正确的正义原则的理论工具,不能作为实施方案。这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我们既不可能彻底区分源於先天秉赋的所得和源於后天努力的所得(“个体并不会在自己的额头上标明自己究竟承担了多少责任。无论制度还是他人,妄图猜测个体的责任份量,都将在实践上为偏见和歧视埋下伏笔”);什么是自然优势或劣势,又取决於人们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又是变动的——21世纪的“知本主义”社会看重知识和智力,中世纪的封建骑士看重的却是勇气和体力;此外,还有种种不可预见的幸运或不幸导致境况的不平等,完全消除这些不平等是不可能的。“敏于志向”和“钝於秉赋”两个目标不可得兼。
於是,当我们客观、冷静地立足于现实之时,就不能不同意德沃金最终开出的“惊人保守”的政策处方:所得税,转移支付,福利国家。无非如此。平等的自由主义或自由主义左翼大致等同于福利国家自由主义。顶多,对自己,我们应当强调承担责任,对他人,不要窥探他人是否承担了责任,以此培育一种“民主公民的氛围”。同时,我们也不能小看了其理论价值——罗尔斯和德沃金将自由至上主义置於极不利的言说地位(详见后文)。
限於篇幅,金里卡教授对其他竞争性理论(与平等自由主义构成竞争、挑战关系的其他理论)的批评,以及公民资格理论即民主的公民素质理论,只能留待本文之(二)和之(三)再谈了。
《当代政治哲学》上、下册,〔加〕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着,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1月出版,定价人民币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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