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哲学家马伽利特(Avishai Margalit)在《记忆的伦理学》(The Ethics of Memory)一书里提出“道德的见证者”(the moral witness)这一概念。按照马伽利特的定义,只有那些亲身经历邪恶以及邪恶所制造的苦难的人才可能成为道德的见证者。在这里,见证邪恶与见证苦难二者缺一不可。在这里,作者本人就是直接的受害者,就是邪恶迫害的对象。另外,如果作者是在苦难与邪恶的背景下着手写作,也就是说,当作者开始写作时,那个制造苦难的邪恶仍然存在,仍然在继续作恶,作者还没有真正摆脱邪恶的控制而获得自由,作者是冒着巨大的风险着手写作的,那么,这样写成的文字就是最纯粹的见证文学.不消说,这种写作多半是秘密的。他不是为当下而写作,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在当时当地他不可能公开发表他的作品。他是为将来某一天发表而写作,或者是暂时先在其他某一地方,在此处的邪恶势力鞭长莫及之别处发表,但最终仍是为了将来某一天在此处发表而写作。廖亦武的《证词》是见证文学,而且是最纯粹的见证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