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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上海)王律文
 
 

“人民”与“人民的国家”——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上海)王律文


    2005年10月19日,中共建政半个多世纪以来首次发表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通篇佈满了“人民”和“民主”字样,宣称中共不仅是民主的支持者,而且是民主的领导者。一个对中国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专制独裁统治、幷且至今仍然在竭力维护这一专制统治的政权,竟然能够振振有词地自称领导中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可谓荒诞不经。

    白皮书那些由动人的词藻和貌似严密的论证堆砌起来的论述,确实能够产生迷惑人心的作用。但是,如果人们能够瞭解中共党文化语境中“人民”这一词彙的真实含义,瞭解“人民的国家”的真实含义,就能理解当今中国国体与政体的真正本质。为此,本文将对“人民”这一被共产党神化了的词彙详加分析,以揭穿所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的实质。


“人民”不等於“People”

    一般来说,普通中国人心目中的“人民”的概念,是带有褒义的集合名词,这一名词常常被用来与英文中的“people”相对应。而实际上,两者仅仅是形似,有着本质的不同。

    英文中的People也是“人”的集合名词,但这一名词一般来说没有多少感情和政治色彩,幷且是一个泛指的概念。American People,这一概念至少包括所有拥有美国国籍的美国人。一个人究竟是否是American People,仅仅取决於他在法律意义上的身份状况,而与这个人的政治取向、宗教信仰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关。一名美国人,决不会因为反对当今总统,或者宣扬无神论,或者因犯罪而进入监狱,就不成其为American People.然而,“中国人民”这一概念却决非如此。一名中国人,虽然拥有中国国籍,却可以有许许多多的原因被排除在“中国人民”之外,远的有以前的“地富反坏右”,近的有异议人士、民间信仰团体、“敌对势力”以及刑事责任者等等。此外,如果一位曾经能够代表“人民”的官员,因各种原因遭到了刑事处分或成为了政治上的对立面,就会立即被排除在“中国人民”之外。同People比起来,当代汉语中的“人民”是一个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名词,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两者可以互译,但远远不能划等号。

    在中文里,同People 含义更相近的词彙应该是“民众”,不过这两者也不能划等号,因为People可以包括一国的最高统治阶层,而“民众”却不包括。此外,汉语里文绉绉的“国人”一词能够比“民众”包括更广的范围,也与People相近,但这一词彙通常祇用於中国人之间,幷且已经在今天的正式场合消失。可以说,今天的中文里找不出一个与People完全相等的词彙,这一点是意义深远的,几乎可以成为理解中国与西方不同的国家理念的一个关键。

    在今天的中国,“人民”幷不是一个普通意义上的集合名词,而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这一强烈的政治色彩,可以从毛泽东的两句话中得到典型的反映,其一是“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其二是“人民,祇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能够在这两句话中作主语的名词,显然具有不同凡响的含义。那么,“人民”背后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


“人民”一词的传统含义

    在汉语的构词法中,其中一种是将两个含义相近的字合起来,构成一个含义相近的词,如广阔、光明、败坏、阴暗、牲畜等等。“人民”一词初看起来也是如此,但实际上,在古汉语中,“人”和“民”的含义相去甚远。

    在汉字中,“人”有泛指和特指两方面的含义,在作泛指用时指人类,作特指用时指那些有地位、品行、学识或名望的人。无论哪种含义,“人”都是褒义的,在不加任何修饰的情况,通常带有积极的和正面的含义,典型的如中国人常说的“做人”,也就是说,“人”不是中国人天生就具有的身份,而是需要花上一番努力才可能达到的目标。

    汉语中的“人”字必须要加上修饰语,才会带上负面含义,如“歹人”、“坏人”、“恶人”等,即使如稍带负面含义的“这人”、“这个人”、“此人”等等,也是加上了前缀的结果。如果不加修饰,就“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般用法而言,是指社会中因有身份地位而能够从芸芸众生中区分出来的人,因此,“人”既可以用作複数,也可以用作单数。

    与之相对应的,在不加修饰的情况下祇能用作複数的“民”字,在古汉语中却基本是一个贬义字,幷经常与带有贬义的形容词连用,如“草民”、“刁民”、“暴民”等,即使与带有褒义的形容词连用,产生的仍然是某种贬义的效果,如“良民”、“顺民”等等。古汉语中“民”字的含义,指的是位於被统治地位的、几乎不能算做人的平民百姓群体。下面是一本古汉语辞典中对“民”字的解释:1,奴隶;2,百姓。《左传。文公十三年》:“利於民而不利於君”;3,人。《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

    因此,“民”有三种含义:奴隶,百姓,人。不过,“民”在作“人”讲时,往往需要被特别加以说明,如上文中就特别指出,“民”也是可以象“人”一样,有“好恶喜怒哀乐”的。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民”意味着一种几乎不能算人的“人”。由此,古汉语中“人民”一词最早的含义,几乎与“人畜”相当。

    简单地说,在古汉语中,“人民”是指有地位的“人”和没有地位的“民”的集合体,幷且是简单堆砌起来的集合体。在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人民”这一词彙幷不具有特定的政治内涵,而是与“民众”的含义相近,但包含一些不在“民众”范围之中的有身份地位之人:“人民”一词出现的频率也远没有今天这么频繁,出现较多的地方是记载各地事件的史书方志,或者向皇帝禀报各地情况的奏摺之中。在这里,“人民”的含义是某地民众与当地官员士绅的简单相加,祇是一个地方群体的集合概念,如中原人民,江浙人民,以及范围更小的某州某县人民等等,但一般不会说“全国人民”,因为封建社会不允许出现一个有可能将最高统治阶层包括进去的、边界模糊不清的群体集合概念,能够接受的祇是不包括最高统治者的相应名词,如“海内民众”、“天下民众”等等。此外,在书面语言上可以有“华夏人民”或“中华人民”的说法,但这是相对於外族而言的,幷没有“全国人民”那种有可能将上下混为一谈的含义。

    因此,在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中,“人民”这一名词的含义简单而明确,就是某地官员、士绅和民众的全体,这一含义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漫长时期中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党文化中“人民”的含义

    共产主义运动兴起之后,“人民”这一古老的词彙被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赋予了崭新的和特殊的含义。根据马克思的理论, 资产阶级是剥削阶级,是一个社会中反动势力的代表;相反,被剥削阶级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则是进步力量的代表。无产阶级与其同盟军一起,就构成了“人民”,“人民”通过革命,就能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社会,幷最终建成人类历史上“最壮丽”的共产主义社会。显然,这里的“人民”已经有了与古汉语中完全不同的全新内涵,成为马克思主义语境中最重要的词彙之一,在共产主义国家,“人民”无一例外成为了特殊的词彙。

    当一些中国人也开始在中国实践共产主义理想的时候,他们恰巧找到了一个古汉语名词来表述自己的理念,使得这一名词的含义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人民”的新含义中,“人”代表居於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民”代表跟随共产党干革命的民众。由於早期的中国共产党自认为是在为一个伟大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而当时参加进去的青年也确实不乏理想主义者,因此,“人民”或者“中国人民”的含义进一步变成,一群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共产党员在内的充满理想的革命者,一群代表着社会中那些能够开创美好未来的进步人群,以及他们的同盟者。

    不管“人民”的这一含义是否反映了实际的情况,有一点是肯定的,正是某种“革命理想”的激励,使当初一个仅有几十名青年参加的革命团体,最终变成了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统治者。


“人民的国家”注定是专制的国家

    “人民”的上述含义,虽然在激励革命上有着不同寻常的作用,但在建立一个现代国家上,却有着与生俱来的先天缺陷,这一缺陷导致了一种极其落后的国家理念,导致了“人民的国家”注定是专制的国家。

    这首先在於,“人民”的概念是一个特指的概念,指的是一部分特定的人。一个属於“人民”的国家,祇是一个仅仅属於这一特定人群的国家。而这一特定人群,指的是执政党及其拥护者和从属者。这样一个“人民的国家”就不再象现代西方国家那样属於全体国民,而仅仅属於这个国家中的一部分人——“人民”。而在“人民”范畴之外的国民,虽然是生活在自己的国家里,却如同寄居在一个不属於自己的国家中一样,没有任何政治的和国民的权利,也谈不上真正的法律保障,等於没有自己的国家。

    其次,“人民”虽然在名义上有着明确的内涵,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谁是人民?由谁来代表人民?幷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在发生类似於文化大革命那种大规模派系争斗的情况下,最终祇有最高权力者能够决定谁是“人民”,也就是说,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真正”的“人民”有可能退缩成一个极小的圈子,“人民”的国家将变成一个只属於极少数人乃至於最高统治者个人的国家。

    显然,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状况,也是一种不自然的情况,要维持这种非自然的状况,就必须采用非正常的强力,也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或者更厉害的,无产阶级专政。对於拥有国家的那一部分人来说,拥有统治的权力是一件生死攸关的事情,因为失去统治权,不仅意味着失去了占有和管理国家的特权,往往还意味着失去了国家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在或者统治国家或者失去国家的巨大反差所形成的压力之下,专制就成为“人民的国家”的必然结果和唯一选择。当今世界上的国家,凡是国号里有“人民”二字的,往往都是专制国家;至於国号中不仅有“人民”,而且还有“民主”字样的,则必定是世界上最专制的国家,因为,共产语境中的“人民”和西方的“民主”是两个本质上完全对立的概念,能够将两个完全对立的概念强行合在一起用到国号里,这正是最专制的国家所做的事情。

    一个“人民”的国家注定是一个专制的国家,这是由“人民”这一名词特有的内在含义所决定的。与此同时,虽然一个专制的国家不一定就是一个腐败横生的国家,就象封建王朝也有清正廉洁的时候一样,但一个“人民”的国家,最终却注定会发展到社会出现严重腐败的地步,这同样是由隐藏在“人民”这一名词背后的政治理念所决定的。


“人民的国家”注定是腐败的国家

    以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是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时代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但是,祇有一个“人民”的国家,才会因为种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使大规模腐败成为必然。

    导致大规模腐败的第一个原因在於,“人民”的国家注定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因为拥有国家的那一部分人,在正反两方面的压力下,必须要保证自己对国家的占有和控制,幷不惜为此付出任何代价。

    专制意味着不受制约和不受监督的权力,意味着种种明里暗里的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围绕权力的腐败就必定会发生。

    有人认为,腐败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而与专制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在改革开放前的毛泽东时代,腐败的情况要比今天好得多,人们要办事,往往也就是向官员送一些烟酒而已。

    这里要区分两个概念。首先,不能把由於社会条件的限制无法发生某些腐败,就看作是清廉。在一个物质极度匮乏和生活内容极其单调的社会里,今天的许多腐败固然无法发生,但是,如果在大家都吃不上饭的情况下,有人凭藉手中的权力将国库中的几袋粮食搬回了家,这同今天一些人将成百万上千万公款划为己有的性质是一样的;其次,腐败不仅要看涉案的绝对数目,更要看相对数目。在文革时期,许多知青为了提干或上学,常常向当地干部送出烟酒等礼品,这也许祇有几十元人民币,却可能是一个家庭的一大笔积蓄。

    毛泽东时代,腐败确实看起来没有今天严重,这是因为受到了许多外在的客观因素的限制,包括没有今天这样雄厚的经济实力、複杂的经济结构、丰富的社会生活以及方便的外逃条件等等,但是,各种各样幷不张扬的腐败,以及那种导致严重腐败的机制仍然完整存在着,今天的腐败,祇不过是在条件充分具备之后,专制体制的腐败能力全面暴露出来了而已。

    导致严重腐败的第二个原因在於包含在“人民”这一概念中的政治理念。在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人民”这一概念刚刚出现的时候,也就是共产主义运动刚刚在中国兴起的时候,“人民”意味着共产党领导的一群革命者及其支持者,其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属於“人民”的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分为两部分,先是夺取全国政权,然后建成理想社会。

    中共要获得政权幷按自己的理想去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这粗看起来似乎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党的理念是一样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幷不仅仅在於获得政权的方式是和平选举还是暴力革命,更在於为之奋斗的对象上。在今天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里,不管一个执政党实际上的作为如何,其名义上的服务对象都是幷且祇能是国家和全体国民,而在中国,执政党公开宣称的服务对象既非国家也非国民,而是“人民”。

    根据定义,“人民”指的是社会中特定的一部分人,“为人民服务”也就是为这一特定的人群服务。当中国的平民百姓高兴的以为“为人民服务”就是为自己服务时,却幷不知道,“百姓”的身份已经把他们排除在了执政党的服务理想之外,如果平民百姓确实也得到了某种服务,那不过是“为人民服务”的附带结果。

    为什么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不是“为国家服务”或“为国民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这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事物,一切的人和事,一切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和目标理想,都是划分阶级的,因此,共产党不能也不可能为所有的人服务,而祇能为那一部分与自己站在一起的“先进人群”及其追随者服务;其次,马克思主义这种划分阶级的理论,正好同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中那种等级观念和拉帮结派的文化传统吻合,因此立即毫不困难地被奉为深信不疑的真理;此外,在中国历史上,平民百姓,也就是汉语中的“民”字所代表的大多数的社会中下层,从来就不是统治者的服务对象,而祇是管制对象,“服务”是层层向上而非向下的。

    “为人民服务”的提出,有着历史的必然性,这里先不作政治上和道德上的评判,而是看一下这一口号同腐败之间的关系。当初“人民”起来革命的原因,就是要建立一个属於“人民”的美好社会。在第一阶段夺取政权取得成功之后,第二阶段享受美好生活也就开始了。由此,“人民”在新社会中通过特权来获得享受,正是当初“人民”要通过革命来达到的目的。

    这一理念,很自然地使“人民”在夺取政权之后,让“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自我服务”。任何手握权力的官员,在没有出事之前,都可以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一员,甚至是“人民”的代表,“为人民服务”可以名正言顺甚至理直气壮地变成为某个具体官员个人的服务。因此,包含在“人民”这一名词中的政治理念,本身先天地包含有大规模腐败的因素,这正是“人民”的国家总是导致严重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人指责今天的一些腐败官员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理想,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自己服务”,他们或许没有想到,这两者在本质上幷不冲突,除非某些官员腐败过了头,以至於损害到了其他“人民”的利益。

    导致严重腐败的第三个原因来自存在於“人民”这一概念中的国家理念。“人民的国家”是一个仅仅属於“人民”的国家,当一个人是“人民”的一员的时候,他拥有自己的国家;而当一个人被排除在“人民”之外时,他就等於也失去了自己的国家。而由於“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一个人是否属於“人民”,幷无明确的法律界定,而仅仅取决於他的相关政治状况,因此,一个人完全可能因为种种说得清或说不清的原因,而於一夜之间被置於“人民”之外,从而成为自己国家中没有任何权利的寄居者。

    这一点,对於平民百姓来说或许幷不敏感,但对於作为“人民”主体的官员来说,却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导致一种普遍的不安全感。对於身居有利位置和拥有各种权力的官员来说,置身於中国的专制体制中,就好像是乘坐在一艘装满珠宝的大船上,一方面财富唾手可得,另一方面,没有人知道自己会在什么时候下船,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抛入大海。在这种特殊的境况中,如果有人产生大捞一把然后离船上岸的念头,是十分自然的,这也正是实际中发生的情况,大量贪官携款外逃,绝不仅仅是贪婪的结果,而是与“人民的国家”中一个国民缺乏法定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的。

    在“人民的国家”中,一方面,种种因素促使官员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捞取好处,而另一方面,政治上和法律上经常性的界定不清,又使贪官们不仅有许多漏洞可钻,而且不一定会案发或被查处;而贪官们是否会被查处,查处的结果如何,主要幷不取决於其具体的腐败行为,而取决於其政治处境,或者说,在多数情况下,决定一个官员命运的,是他的政治处境,而非具体的腐败行为。

    由此,在上述种种因素形成的合力作用下,大规模的腐败,以及普遍的权力滥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以“为人民服务”为诉求的统治者,为了保证其享有的特权,必然会竭尽全力维护其专制统治,而其宣称的所谓“民主”,祇不过是出於维护其权力的一种招牌和手段,是服务於其最大程度地享受特权这一目标的。

    在瞭解了“人民”和“人民的国家”的真实含义之后,人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所谓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是一个什么货色了。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中共语境下的“人民”这一名词的政治内涵早已过时,今天的中国人,应该共同努力抛弃“人民”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落后政治理念,使祇属於一部分人的“人民中国”变为一个真正属於全体中国人的“公民中国”。(200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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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王律文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11月29日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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