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号-读者.作者.编者 建强简介 建强文章检索

 
一个美籍华人和家属在中国的非人遭遇..建强
 
 

读者来信


爸爸、妈妈:您们好!

  今天我带着沈重、悲愤,哀伤而又有点兴奋的复杂心情通过网络给您们写信。以此方式来表达我对亲人——我的妹妹万敏的纪念,来诉说一个人民公仆的父亲和一个历尽苦难的母亲的万般无奈;也诉说一个美籍华人(我)对祖国爱莫能助的无奈。

  没想到就在我准备返回美国进行实质性操作时,噩梦突然降临到我家,您们的爱女、我的不可多得的妹妹在求助无门下因不堪忍受身为政府干部的丈夫陈可进长期的暴力虐待,不幸身亡,继而又在当地某些政府干部策划下被偷葬,使我们全家无法送葬,践踏了我们全家族人的基本人权。

  噩梦岂能让我们忘记2003年4月5日(清明节)那个阴沈沈的日子。在中国湖南宁乡县大成桥福泉村石克组有一个饱受家庭暴力的弱女子,我们的亲人万敏被逼死了,继而又于4月7日被宁乡县公安局大成桥派出所伙同大成桥乡政府村委策划偷葬了。


一、妇女儿童权益组织、干部或领导的作为

  1、村妇女主任(陈恶魔之婶)多次出现在其侄陈挥舞菜刀要杀死万敏,阻止其去告状和回娘家的场合(万遗书记录,家庭社会调解员见证),她对媒体说万敏不幸是其性格使然。

  2、乡妇幼办主任单方了解某些人性扭曲者向县妇联汇报万敏不幸是玩麻将所致。此卑鄙邪恶者依旧在行权。

  3、县妇联在调查中力阻有关方面去万家求证。

  4、宁乡县妇联副主席视我讨公道行为是因为我固执。

  5、省妇联副主席等官员对我父母说:“你儿子是在美国呆久了,受了西方影响,才纠缠人权不放……”

  6、今年5月,我在长沙考察时顺道询问省妇联主席有关万敏母女不幸之公道,主席很干脆地对我说:“你去找省委,以后不要再找我们。”呜呼,殊不知,湖南妇女儿童竟如此无助啊。

  7、2003年七月,我上访中国妇联后,中国妇联在彭佩云名誉主席多次督促下给我回信:“据目前长沙市妇联汇报情况,我们认为宁乡调查处理基本是客观的……”

  8、婴儿是无辜的,出生就是一条生命,应享有人权,失去母爱将成问题少年,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有关方面,尤其各级妇联对其不重视。无只言恻隐之心。


二、新闻媒体的作为

  1、湖南政法频道专题节目报导万敏母女不幸及湖南日报子报家庭导报、当代商报等披露并呼社会关注无果;2、《潇湘晨报》、《长沙晚报》子报《东方新报 》记者们为追求新闻效应竟不择手段将两岁婴儿不幸用真名真像片刊出并恶意片面报导母女不幸,未究其因。更甚《东方新报》记者公开找我要钱得逞后才予认在万敏不幸半月后恶意报导,事发时叫其采访遭拒,近日《潇湘晨报》记者竟有脸在网上说“希望黄静案推动司法改革”;3、我想与上面两报刘少龙、钟姓两记者对薄公堂,律师说我非孩子父母, 不是合法诉讼人;4、曾报导此事的有关媒体对“偷葬”,“陈是政府干部”、“美籍华人”只字不提乃新闻自由之现,难怪全球自由新闻查中国列倒数第六;5、胡主席多次强调媒体镜头要多对准百姓而非官员,我多次向中国知名媒体:香港凤凰卫视、新华社、焦点访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青报、中妇女报、人民公安报、南方周末等反映,请为人权、为正义、为良知疾呼,或是曾为“南方周末某记者一篇曾为新闻来,又为新闻去”的文章吓得他们明哲保身,将已责推至湖南群工部;他们可为“赵燕事件”大做文章而避而不谈我们的不幸。


三、湖南司法机关不立案作为

  1、宁乡县公安局刑侦人员在不幸后的万敏身上找到有破案、定案重要依据——记录陈暴行遗书挂号信回执单,拿回公安局半个月,错过对万尸检可能受严重性伤害,直至媒体采访要求做节目才供出回执单的失职行为是如此从容;2、某副检察长对我说:“万敏属非正常死亡,一定有个说法。

  3、地方司法机关无视万敏受虐事实书不予立案。

  万受虐书:A)身孕4个半月因照顾陈不周被打;(万敏生前反映)

  B)产后6天的万敏朴实地跟陈商量祝贺女儿诞生酒席节俭办,陈硬不顾自己入不敷出的收入要大办,争吵之余当众将手中一只鸡甩死并将万下体打得血流如注,虽经在场我母劝告,陈仍粗暴抱走6天生命女儿,并凶狠对万狂喊:“滚出去!我衹要女儿!”并侮辱我母对我母吼:“你过不惯就回去!”(陈一家人及近邻都知且被媒体采访了)

  C)婴儿50多天哭闹不止,陈无法可施将其狠击一拳致唾液、奶液四喷(幸亏被两床棉被力阻才免一死),万痛心责骂陈不是人,竟遭陈木凳痛击数次,导致万伤痕累累上医院求诊10多天才勉强康复(陈嫂伴去的),但心灵之伤随日后的暴虐每况愈下。,(被击时不分黑白的陈父躺在隔壁闻万救命声不营救,事后对我父及邻居说,恐儿对其动粗,陈父对媒体说万被打是因玩麻将。万敏不幸后,陈的舅舅叫陈父从20里之外的情妇处回,他说与他无关。平日两儿子都不叫他吃饭,村民说万的不幸祸根即他。)

  D)陈长期对万身、心、性暴虐(遗书记录多次暴力恐吓强奸),多次在多人场合拿起菜刀要杀死万敏以达到控制万回娘家、去法院告状离婚的目的,并常对万说:“衹要你离婚,全家同归于尽,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如此长期遭恐吓、虐待的老实内向的万患上了严重精神衰弱,白天精神恍惚,靠长期服安眠药助睡。以上事实万遗书记录,有关方面已查证,陈认同,宁乡结论书肯定。

  E)陈拿刀压在枕头下,阻止万敏离婚(万生前告诉父母)。

  陈的不良记录:1)中学时以行恶打架出名,有学校处分记录(学校求证,旁人信为证)

  2)曾与嫂起争执拿菜刀相向(万生前告诉家人)

  3)陈不如意时多次将家里门、电器、万的嫁妆砸烂。

  4)两年前陈骑摩托去我家刻意不下车将村老实农民水管压破,不但不致歉,不接受老实农民提出赔的要求,反当着众人怒吼:“我没见过你们文佳冲有狠的。”并搬起大石头欲砸对方。(多人见证)

  5)万被偷葬时,陈被派出所藏起来,据悉其参与了偷葬。(多人见证)

  6)陈入不敷出,经常用多种方式从万处骗钱花,其中一次多达8000元,不如意就动粗,家庭两年多开销几乎全花万的钱。

  8)陈少年失母,自小无良好家教和良好学校教育,初中毕业花钱混了张中专文凭,回乡不择手段买户口买工作混进干部队伍,生性孤癖、自卑、自闭、虐待成性、不学无术、满脸凶相(有时陈见小孩哭,对万说衹要小孩有三长两短,我叫你全家赔葬,)。

  9)万不幸后仅三天陈利用自己干部身份打通派出所信用社关系非法取走万的全部财产。

  10)山东邹城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家床上,医学定论无性行为,高兴过度致死,副市长被开除,万敏受虐事实不足致开除陈,岂心情不同处理不同?

  4、陈家父子仅隔14年,同出一辙逼死两个无辜妇女,“青出于蓝”的陈更终身性伤害衹有50多天生命的女儿都不予法制;5、在今天文明的中国,司法对那些在光天化日下置起码人性、人权于不顾抬着死者飞跑不让我家族知道,如此嚣张、如此邪恶与强盗、土匪实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行为从容以待。此恶不除,法何以正?民何以安?党何以威?

  6、不久前公安部某副部长去宁乡县公安局调研之后上级公安定性宁乡公安局由不合格晋升为合格。


四、湖南方面无视偷葬践踏人权

  1)爸爸您追那些灭绝人性抬着吾妹飞跑者达几百米远,并几乎哀求对其说好话……

  2)当身临其境的我和被关的亲人至今都不知吾妹身葬何处的切身之痛的事实众人悉知。

  3)邪恶者们以聊天为幌子把我家族部分成员关起来促偷葬成功。

  4)事后当地多个老农说:“我长到这般年纪,首次遇重双日用如此惨无人道之作,一定会有报应的。”

  5)乡下做法术者对我们说:“我多次用镜子反照避重双日之不吉,偷葬非我意。”

  6)事后众村民及公安内部知名人士,见证偷葬践踏人权之实,非“重双日”使然。

  我们多次向中央有关方面反映要求湖南省成立省市专案组以避地方复杂关系去宁乡查明真相并促:1)宁乡干部职能部门开除陈工籍、干籍;2)责检察机关对陈依法刑事判决,并民事赔偿我家25万元;3)依法对策划偷葬参与偷葬者判决,并责赔我家各种损失80万元,对在职者予以撤职;4)追究宁乡县公安局刑侦队有关人员严重失职行为责赔16万元;5)严惩保护伞——宁乡县回龙铺镇、黄材镇做伪证领导。

  6)开除负面影响极大的村、乡妇女主任;7)加强对村、乡、县市妇女干部或领导的妇女儿童法意识;8)对那些在“以暴抗暴”上大做文章而不究其因的法盲强化教育;9)追究《潇湘晨报》、《长沙晚报》子报《东方新报》邪恶报导行为;10)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11)恳请有关部门对我家人予以关注。

  以上11点均未获重视。

  祝爸爸、妈妈保重!

  儿 建强 书于美国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电话: 001-847-6797210 E-MAIL:Jianqhappy@yahoo.com(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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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建强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05年4月30日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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