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冰点事件的联合声明
2006年1月24日,《冰点》终被中宣部假手团中央的宣传机关下令停刊整顿,这是中国新闻恶性管理制度长期作祟的集中爆发。这是中国新闻界的重大历史性事件。
历史证明:祇有极权制度需要新闻管制,妄想永远把大众蒙在鼓里,贯彻愚民政策,图谋“一言堂”万寿无疆。然而无情的现实证明:恶性新闻管制的土壤注定要生长出李大同、卢跃刚、杜涌涛、贺延光和他们那个形弱质坚永葆朝气的冰点群体。这是历史的唯物论,这是生活的辩证法,不会依任何人的欲念而转移。
《冰点》坚守理念,十年不易。他们编发广大作者的智慧和良知,体现出舆论监督权力、改造社会的巨大力量,受到了广泛、持续的赞扬。这样一份显示着先进性的党报周刊,竟遭蓄意封闭,消息传出,两岸舆论震惊或出意外,全球为之震动则属必然。
事出有因。它决非孤立个案。这是中宣部近几年屡屡封闭、改组诸如《新京报》、《岭南文化时报》、《环球经济导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以及《书屋》、《同舟共进》、《方法》、《战略与管理》等等等等报刊杂志这类恶性管理行为的延续,其源大多出自该部的一个“阅评小组”。中宣部把“宣传”异化为 “管制”,代行政府权力,应属越权,构成违宪。“阅评组”自始以“审”代“阅”,以“判”代“评”,根本名不副实。他们为了钳制舆论,剥夺言论自由,除了扣帽子、打棍子之外,竟至发展到制造各类“黑名单”,暗中追查,待机而发,有时一个电话指示便完成了“执行”过程,使相对方失去了申辩的权利。他们的做法荒诞粗暴,全然不受法律约束。据知中央从未授予他们持有特权。他们甚至违背中央16届5中全会通过的文件精神,把励行法制,以法治国的国策从根本上架空。人们会提出问题:宣传机构不保护媒体,不保障言论自由,还有什么作用?
试看他们得胜称庆之后,人们得到的却祇是舆论界尽失活气,新闻业几近枯萎。人们听不到争鸣,看不见和谐。“主流意识”也不知流到了何处。
然而,我们曾是高歌“不自由,毋宁死”追随革命进军建设的。诚然,我们都届暮年,但自信锐气不减,于是愿效梁任公“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回顾六七十年的教训,透过历史风云,深知一旦失去言论自由,当权者就祇能听到一个声音,哪里会有心情舒畅,政通人和“而今纵览天下局势,又感悟一条规律:在集权制度向宪政制度转轨的历史关头,剥夺大众言论自由,不敢让人说话,一定会给政治转轨、社会转型埋下祸根,不免引发群体对抗,导致动荡。古往今来,执政者用暴力维持强权政治,得到了多少血的教训,我们怎能失忆”
言论自由对于提高执政能力不可一日缺失。其底线恰恰在于保障而不是给予,更不是赐予。而保障的基本要求应是:政权不得以国家的需要加以限制,例如不能藉口“稳定”予以剥夺。经验证明:广开言路有助于“稳定”,处置孙志刚事件的经验是最好的例证。自由的舆论释放了冤抑,社会矛盾得以缓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司法的缺陷。汕尾事件的教训,更从反面证明了我们的论断!
言论自由的意义不在于保守固有文明,而在于能够导向不断的创新。取消言论自由注定会妨害创造力的发挥,因而应当尽快立法,扩大公民的自由权利,保护媒体的言论自由,促进国家的进步兴旺,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法国大革命产生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二战后出台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对此都有示范性条款,何不接轨仿效“
概括以上申明,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宣部就冰点事件向中央提出书面报告,深刻检讨,汲取教训,撤销“阅评小组”。
二、全面恢复《冰点》周刊,不得“秋后算帐”。
三、尽快出台《新闻保护法》,废除一切恶性管制新闻的办法,保障新闻媒体的职业权利。
“愿殉自由死,终不甘为囚”:“自由昭临处,欣欣迎日华”。这是先烈狱中高歌的《自由颂》。我们将踏着先烈血痕,竭尽薄力去捍卫公民的自由权利;我们与《冰点》一同前行。
签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江平 朱厚泽 李锐 李普 何家栋 何方 邵燕祥 张思之 吴象 钟沛璋 胡绩伟 彭迪 戴煌2006年2月2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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