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永久的城市贱民
梁 京
中国大陆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於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文件,因为通过这个文件,大陆当局第一次明确地认定了外出打工农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把“农民工”这个本来没有法律意义的民间称谓,变成了一个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权利主体。
这个文件的积极方面在於改变多年来外出打工农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况。与江泽民朱基时代对农民工的无权状况完全视而不见相比,胡温自接班以来,确实一直在试图改善外出打工农民的处境。正是由於这一点,胡温赢得了不少人的同情和支持。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大陆农民工的境遇,与大陆飞速的城市建设形成极大反差,已经造成越来越大的国际舆论压力,这也是促使胡温作出反应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胡温对打工农民的关怀,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好皇帝对顺民的关怀,而幷非出於人人生而平等的现代价值理念。胡温的治国理念,是要建设一个专制大一统的和谐社会,而不是建设一个民主自治的公民社会。大一统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承认身份不平等为前提的和谐社会。这一次大陆当局关於农民工问题的文件就体现了这种不平等的和谐社会理念。
根据这个文件,那些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实际上被正式剥夺了一个重要的权利,就是通过自己的长期劳动获得向城市和发达地区移民的权利。在当今世界,这种权利即使在众多国与国之间都得到承认,但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农民工却因出生於贫困农村而被剥夺了这一权利。
大陆的城市与发达地区现在的移民规则,是祇认资本不认劳动。祇要有钱或有比较高的人力资本,就可以马上成为当地的正式居民,而一般的非技能劳动者,累计工作几十年也白搭。这种对农民工非技能劳动的制度化歧视,是对大陆广大农民极大的不公平,也是大陆今天贫富和城乡差距迅速扩大的一个主要根源。
有人测算,目前大陆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不到600元,相当於城市居民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考虑到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比城市居民长得多,两者之间的真实工资率差别要更大。以目前大约有1亿2000万农民工计算,大陆农民工一年的总收入约5、6千亿人民币,城市和发达地区通过工资歧视,每年对农民工的剥夺超过万亿人民币。再加上农民工不得不在外地消费,工资经常被克扣和拖欠,真正能够带回家的钱一年可能祇有1、2千亿元。这点钱,与大陆政府官员一年9000亿公款消费相比,实在少得可怜。更令人不平的是,农民工为了这一点有限的收入,付出的健康和生命代价难以估量。如果对他们健康的损害和失去的生命都按照现在大陆少数成功的维权案例所承认的标准作补偿,则一年的总额很可能高达数千亿人民币,超过农民工带回家里的工资收入。
郭飞雄曾经指出,中国大一统的重负历来都是由广大农民承受的。此话不假。不过,今天大一统剥夺农民的方式已经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在农产品短缺的时代,大一统剥夺农民的主要手段是用国家的力量直接从农民口中夺粮,后来,包产到户之后,粮食越来越不值钱,国家就向农民要钱,要农民承受比城里人高得多的税率,让农民承担各种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的费用和庞大的基层政府的开支。现在,留在农村的农民已经不堪重负,国家向农民徵税的成本超过了收入,於是,农业税被取消。但这幷不等於农民不再向大一统继续作贡献。
从以上的估算不难看出,农民最后的资产,他们的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大一统主要的征敛对象。大陆政府颁布《国务院关於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一重要文件,说明大陆政府决定把农民祇能外出打工不能移民的安排制度化,永久化。这显然非常有利於大一统对农民的劳动力进行长期征敛。这一意图如果实现,将在中国的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形成一个庞大的被称之为农民工的永久的城市贱民阶层。这个永久化的城市贱民阶层的基本经济权利可能得到一定的保障,但他们的政治和社会权利与当地居民不能平等,也是法律所确认的。这个没有自己的地方政府的贱民阶层,被大陆当局的新文件承诺有权利回到自己出生的家乡建设小城镇和新农村。但是,如果多年的血汗已变成他乡的财富,农民工还能有多少余力来建设自己的故乡呢?如果农民工的子女也在外地出生长大,他们会愿意回到陌生而贫穷的故乡吗?◆
|